争吵中对方先动手,怎么走法律程序,怎么解决?

争吵中对方先动手,怎么走法律程序,怎么解决?,第1张

拨打110,去派出所录口供,如果有受伤申请伤情鉴定,选择私下调解或者是起诉。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伤情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申请轻伤鉴定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其他必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两个人吵架,如果是完全无法预见、没有预见会发生危害结果,即一方气死,行为人连预见的可能性都没有,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但双方存在侮辱,诽谤的情节,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因为侮辱和诽谤涉及到是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并且一方致死,此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得看双方的身份,如果是夫妻,父子等负有监督,抚养,赡养等法律义务的,能阻止而不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犯罪。当然,这是争执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即使没有法律义务还是要因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

法律分析

如果纯粹是自残,从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来看,另一方没有责任。但受害者家属可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自残的,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伤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导致事故发生,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事故发生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残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假设无理先动手住院的为甲,有理后动手的为乙,则:

1、甲先动手,乙对甲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赔偿或道义补偿;

2、是否构成防卫过当,要考虑甲当时实施的手段,及受伤程度,还有乙的防卫手段,如过当,适当赔偿;

3、去公安机关做的不是伤残鉴定,是伤情鉴定;

4、如果鉴定是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不管;

5、轻伤以上,公安管,但你可以提正当防卫——免责;

6、大体情况这样,由于你叙述简单,无法准确回答,见谅。

吵架导致一方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生活常理,一般性的谩骂并不会致人死亡,“吵架导致对方死亡”案件中,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

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以及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等。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求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有的。而其他违法行为则不具备这样三个基本特征。

对其他违法行为来说,社会危害性虽然也有一些,但没有达到像犯罪这样严重的程度;它们并不触犯刑律;也不应受刑罚处罚。所以,这三个基本特征也就把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别开来了。

构成犯罪需要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这些要件称之为犯罪构成要件,这些要件的有机统一就叫做犯罪构成。比如,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必须是:

(1)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2)抢了公私财物;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上有抢劫的故意。这几个要件综合在一起,就是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又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它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该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3)由此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主观上对造成这种重大损失不是故意的,而是出于过失。这几个要件综合在一起,就是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分则规定有十类犯罪,每类犯罪又分为多寡不等的具体罪,现行刑法总共有414种具体罪,每种罪都有它自己的犯罪构成。

-刑法

法律分析

两人吵架,一方因激动发生意外死亡,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种,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一、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二、“气人者”主观恶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故意找茬刺激对方,达到惩罚他的目的。如果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人,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受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是要偿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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