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家暴两个孩子会判给谁

丈夫有家暴两个孩子会判给谁,第1张

大概率会判给女方

有家暴行为的,一般法官在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的时候,往往也是不会将孩子判给他的。可以和男方协议离婚,这样省事;如果男方不同意,先固定男方有家庭暴力的证据,之后提起离婚诉讼。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有的家庭中男方长期对女方施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这样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是很大的,从实际情况来看因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这种情况下如果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话,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

老公家暴离婚孩子一般是归女方的,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对于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传染病久治不愈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随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法院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谁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经济,道德等方面。丈夫家暴怎么办:

遭遇丈夫家暴,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报警。只要丈夫实施家暴,应当立马报警,并留存报警记录。如果家暴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家暴者的刑事责任。

2、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病历、诊断书、缴费凭证等文件。这些文件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家暴行为的存在。

3、应当及时与丈夫分居。大部分情况下,家暴只有零次或者无数次,而且家暴的频率往往越来越高,造成的伤害也越来越大。因此在被家暴后,女方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家暴行为的严重性,及时与男方分居。

4、及时离婚。一方实施家暴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无疑你这岳父是个“自以为是”的“法盲”,不仅断送他人,更会祸及自己与家人,家人“失手打死人”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岂能隐瞒忽悠的?主动投案自首或许还可以从轻发落,若是隐匿只能是“罪加一等”加一等,你岳父是“知情人”却出此“瘦主意”也是逃不了“知情不报、包庇犯罪”一样会承担刑事责任……

这可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事

死了人,人命关天。虽然是夫妻吵架,是家庭纠纷。但死了人就不是家庭内部事了。民不告,这类案件官也会究的。

老丈人想法的出发点是保护3岁外孙,不让报警不妥吧。此案想隐瞒不报能瞒得住吗?不能。

死了人,老丈人怕3岁的外孙失去母亲又失去父亲。担心女婿杀人偿命,判死刑枪毙挨枪子这么严重吗?不至于。

杀人分两种:一种是故意杀人罪,一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是过失杀人罪。

这起案件,是夫妻吵架,丈夫拿起凳子吓唬妻子,凳子飞出去了,正好把妻子砸死。

通过这句描述,正如出题人所说是失手。失手没有杀他妻子的故意,显然是过失杀人罪。

过失杀人罪是指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过失杀人包括两种情况:疏忽大意的过失杀人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这起杀人案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

举起凳子砸人什么结果是能够预见的,但这男人轻信砸不死人,而他妻子确实被凳子砸死的,他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发生,他不希望妻子这么死而这么死了。

失手砸死了妻子,就那么的鸟悄的,行不行?不行,纸里包不住火。犯罪了,犯的什么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最低可判六个月有期徒刑。

我从情况简介来看,此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不太严重,属于情节较轻的,可判六个月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犯罪较轻,假设关进监狱,3岁的男孩无人管,岳父对女婿有原谅的意思,法院会考虑以上情况,有可能对其宣告缓刑。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老丈人选择不报警是否合适?

有可能涉嫌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是包庇罪。

也许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亲戚的邻居家就发生过这样一场人命案。

有一天,那家主人开着拖拉机载着媳妇去自家麦场碾麦子。期间,私自改装的风扇叶子脱落,击伤了正在埋头干活的妻子,导致其当场死亡。

事后,丈夫认为是意外事故,没有选择报警,只通知了双方的家属。

妻子下葬时,村干部得知了此事,要求暂停下葬,并且报警,等警方调查后再下葬。

然而,双方家属都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无需报警,自作主张将死者埋葬了。

警方接到村干部的报警之后前来处置,赶来时死者已安葬。为了查清事故原因,警方依法将该丈夫先行拘留。

后来,警方依法开棺验尸,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头颅遭锐器重创导致的死亡,罪魁祸首就是丈夫安装在拖拉机平衡轮上的风扇,由于焊接不牢固,风扇也没有防护罩,在高转速下风扇叶扭曲后脱落,把自己的妻子给害死了。

虽然丈夫最终被取保候审,暂时免去了牢狱之灾,但是在看守所也遭了不少罪。

不幸中的万幸,他的妻子多亏是土葬,要是火化了的话,他恐怕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邻居和媳妇吵架,拿起凳子吓唬媳妇,凳子飞出去了,正好把媳妇砸死,出事后,老丈人说,怕三岁的外孙失去母亲后再失去父亲,所以不报警,民不告官不久(究),难道他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根据题主这这段描述可以看出,邻居男子已构成犯罪,他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有待警方经过调查核实后才能给出定论。

毕竟,那凳子不是自己飞出去的,而是经过丈夫的手砸到妻子身上,这才是妻子死亡的根本原因。

当然,丈夫的本意很可能不是想致妻死亡,也许真的是想吓唬一下妻子,但是,是他造成妻子死亡的这个结果是不可否认的,毫无疑问,他必须得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依我来看,他不应该属于过失杀人,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论处。

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说明:

刑法第14条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该丈夫在和妻子吵架过程中,拿起凳子吓唬妻子,到底是想假吓唬还是真伤害,只是他的一面之词,没经过警方调查落实,我也不敢妄下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凳子完全可以作为凶器伤害到人,他是一个成年人,完全可以预见到自己挥舞凳子可能会发生的结果,他拿凳子吓唬对方是他的本意,而且他不用力的话凳子也不可能自己飞出去,是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他有犯罪故意性。

如果他的妻子因为他的行为导致受伤,那么他就涉嫌故意伤害罪,现在妻子死了,毫无疑问,他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了。

当然,我这只是根据自己有限的法律知识做出的分析,最终的定性还得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

在这起案件中,女婿和岳父两个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一错再错。

作为女婿来说,不小心打死了妻子,他应该在对妻子采取急救措施的同时打电话投案自首,因为在后面的审判中,法庭会根据他投案自首、犯罪动机、如实交代犯罪过程、以及在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和孩子无人抚养等综合因素考虑,在以过失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低量刑标准的基础上,依法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现在,他不但没有投案自首,反倒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配合岳父息事宁人的想法来隐瞒罪行,这让他已经失去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而他的岳父也是一个法盲。

女婿犯了罪,岳父想保护他,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保护不能超越法律的范畴,合法的保护才是真正的保护。

岳父说“民不告,官不究”,说明他是真不懂法。

所谓民不告,官不究指的是部分民事纠纷案件,而刑事案件已经牵扯到了犯罪,不存在不告就不究的情况。

如果这个岳父还不醒悟,他的外孙不但会失去父亲,甚至连他这个外公都有可能失去,因为他已涉嫌包庇罪,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觉得,为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可以从初中开始,每周加一节法制教育课,这样可以从小使人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因为现在不仅很多成年人不懂法,而且绝大多数孩子都不懂得依法行事,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这个岳父真有些儍,分明是邻居下的手,凭什么说“为了外孙不报警?”尽管说是失手打死了媳妇,但毕竟是一场人命官司那!

当然,失手和故意存在原则性的区别,但即便是失手打死了人,法院还是要追责量刑的。

虽然是因为吵架,拿起橙子吓唬她,那么橙子难道是自动飞了出去?难不成邻居没有想到,橙子扔出去会砸伤甚或砸死人?这是脑思维最起码的常识,于是也可以判断邻居当时的冲动存在故意,所谓的吓唬媳妇只是一种牵强的推却措词。还称为了三岁的孩子别失了妈妈还要失去爸爸,看来题主真还有卖关子的,这个邻居莫非就是爸爸了?

岳仗劝家人别报警了,似乎这是为了息事宁人,不过这是违法的,法律上称作包庇罪。而邻居也好,女婿也罢过失伤害罪还是要追责的,因此,凶手和老丈人都得刑拘,只是两者的量刑程度不同!

凡是打死了人,属于刑事案件,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人的生命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他岳父说了不算。

 你邻居的行为要看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结果的目前不明确,因此,很难认为是单纯的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他的行为并不是想让对方死亡,一般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基本犯是故意伤害行为,加重犯是过失致人死亡行为。

 如果他的行为是直接让对方死亡的行为,如用钝器直接重击对方的头部或用锐器直接刺向对方的胸部、腹部等重要器官,则应定故意杀人罪。

 如果两个行为无法明确分清,要看他致人死亡后的行为,如果他积极参与救治死者,一般推断他对死者的死亡结果持有反对态度,是一种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行为。

 这个要看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你的问题中没有行为细节,因此无法判断,最大的可能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次之是故意杀人罪,可能性极小的是过失致人死亡。

 前两罪最高刑罚处死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罚7年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34条第二款)

 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2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233条)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鬼,这是这是过失之人死亡罪,跟告不告没有关系,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的。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都什么传统观念,都2021年了,还有这种观念?难道生活在一百多年前吗

失手打死媳妇也是过失杀人罪,这种事情不能私了,他丈夫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刑事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也不能置身法外,外孙自己带让孩子从小知道遵纪守法,清白做人。

关于这件事,我想说三点。第一,外公为了外孙不在去母爱后又失去父亲,所以选择不报警,这是可以理解的。不要说什么为了推卸抚养责任,这是歪曲了外公的想法,也不要说还有爷爷奶奶,毕竟对于孩子来说父母自己带远比隔带抚养要好得多!第二,不要说什么岳父胳膊胕往外拐,对不起自己的女儿。这是一种传播仇恨的不良观念。应该说这位岳父还是很善良的,为了外孙能够有父亲在身边,选择原谅女婿,做人还是很大度的。第三,当然法律是严肃的,纸也终究包不火。过失致人死亡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点是不庸置一的。但是法律同时也应该具有柔性的一面。只要岳父主动带着女婿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且递交一份书面的谅解书,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对女婿作取保候审的处理。等法院开庭就可以减轻刑罚,估计也就判个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时候再申请监外执行,这样女婿就可以留在外孙身边了。虽然是致人死亡,但属于过失犯罪,并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有 社会 危害性,这样的处理方式是最人性化的了,毕竟孩子也应该是考虑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能只讲法律而完全撇开年幼的孩子不管!

爷爷奶奶带娃在中国家庭中更常见些, 因为有很多夫妻婚后还是和男方父母一起居住的 ,等宝宝出生以后,带娃的任务自然而然地就落在了爷爷奶奶身上。

也有不和双方老人住在一起的小夫妻,这种情况下,双职工的父母一般有三种选择: 双方老人带、请月嫂带、自己带, 双方老人帮忙带娃,无疑是最省钱又方便的。

王阿姨一儿一女,孩子们都成家立业了,在别人看来王阿姨已经是人生赢家了,但是家里的糟心事从儿子女儿生宝宝之后才开始。

女儿结婚早比儿子早,女儿女婿是双职工,正好两家离得近, 带娃这件事王阿姨就揽了下来 ,都是普通家庭,请月嫂还贵,于是这一带就是两年。这两年王阿姨尽心尽力带宝宝,也和宝宝培养了很深厚的感情。

这时候儿子的孩子也出生了,儿媳休完产假也想重回职场,但是孩子没人带,自己妈妈身体不怎么好,不能长时间带孩子, 明里暗里暗示过自己婆婆几次 ,意思是让婆婆帮自己带一阵。

王阿姨很为难,小外孙自己带习惯了,换人带肯定也哭闹, 女儿家这情况自己也走不 开,王阿姨就算很喜欢小孙子, 也婉拒了儿媳的暗示 ,儿媳一看没戏,自己在家带娃,打算孩子大点再出去工作。

表面上一家人很和谐,儿媳其实暗自不爽, 你女儿家孩子是孩子,我家孩子就不是你孩子了 ?还跟丈夫在背后生气:“你看看, 你是不是亲生的啊? 你妈都不愿意帮你带孩子。”

外孙和孙子都长大了,王阿姨也不用辛苦的照顾孩子了,以为晚年生活能安稳了,没想到每次看小孙子的时候, 儿媳都阴阳怪气的 ,“哎,这么喜欢,为啥小时候不来带?”还跟孩子说:“ 奶奶第二喜欢你,第一喜欢你姐姐 。”

王阿姨自知理亏,她只觉得,带孩子还能带出仇了,夹在儿媳和女儿之间实在是很难做。

张阿姨也是一儿一女,儿子让自己带孩子的时候,她是很犹豫的,因为女儿家里条件不是很好, 生完宝宝也没有太多休息 ,一直再为生活奔波,但是儿媳的话,让张阿姨犹豫了。

儿媳说:“将来养老不还是得靠儿子? 你养我们小,我养你们老嘛 。”话说得好听,张阿姨也觉得是这么个道理,晚年还要靠儿子,现在不帮着带孩子, 将来自己心里也过意不去。

几年后,张阿姨得了一场大病,要住院一个月,当初承诺给自己养老的儿媳, 看了自己一眼就走了 ,说是自己工作忙,丝毫没有照顾自己的意思。而在病床前衣不解带的 ,一直是自己忽视的女儿。

张阿姨后悔了,她对女儿很愧疚,当初狠心无视女儿的困难,现在女儿依旧无怨无悔地照顾自己,张阿姨承认, 自己当年是选错了。

从现实角度讲,老人帮忙带娃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在普通家庭,请月嫂可不是一笔小费用,如果老人在家清闲、又喜欢孩子,帮儿女带孩子,是一种“共赢”。

如果产后妈妈想重回职场, 老人带娃也是最好的选择 ,产后一年在家可能还看不出什么,三年五年的变化,会让宝妈和 社会 脱节更严重。所以,当 老人愿意帮自己带娃的时候 ,请求一下帮助,也不是不可以。

如果家里两个孩子,同时要求老人帮带娃,怎么办?帮助一方的时候, 别完全忽视另一方 ,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相信老人的为难和辛苦,儿女们也都明白,不会太较真的。

老人帮子女带娃, 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对自己孩子的心疼, 怕孩子边工作边带娃劳神劳心,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太辛苦,不为了不让他们纠结是上班去还是在家带孩子,老人就会主动提出帮忙带娃。

带娃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越小的孩子照顾起来越累, 想必新手妈妈都了解小宝宝的“魔力” ,折腾起人来也不管白天黑夜,哄起来更是难。也有一些老人带娃的方式还是有传统的, 年轻父母们要先和父母沟通好 ,才能避免将来生出麻烦。

我们是孩子的父母,我们也是父母的孩子, 希望孩子们和父母都可以互相体谅 ,生活才能更和谐。

你因为婆婆不给你带孩子,发生了矛盾,撕破脸,不知道以后如何相处,从你的问题看出来你是很想处理好这段关系的,毕竟你和丈夫的日子还要过下去,婆婆是孩子的奶奶,丈夫的妈妈,一辈子的亲情是不可能割舍的,那么我们要解决问题就必须先弄清楚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问题的根本,才可能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首先,婆婆不给你带孩子,也就是不带孙子,你是觉得婆婆就应该给你带孩子,因为是她的孙子,你现在没有条件自己带。在这件事情上到底谁对谁错呢?

从你们双方的情感来看这个问题,都没有错。她不带是她的自由和权利,因为婆婆确实没有义务带孙子,把儿子扶养大说是她的责任,但对于所以她没有任何责任。当然处于情感,她也可以帮忙带。你让她帮忙带也没有错,第一因为你觉得你现在还在打拼事业,没有时间和精力带孩子,处于亲情,她应该帮忙带。

好了,问题已经分析清楚了。打个比方,一个人摔倒在地,另一个人路过也看到这个人的摔倒,但他走过去了,没有扶起地上的人,地上的人特别生气,爬起来就骂那个人为什么不扶他起来,你觉得哪个人对呢?这里存在一个逻辑关系,就是应该与不应该,当自己觉得应该的事,别人没做就会很生气,但是我们往往忘记了,你有你的应该,别人也有别人的应该,这个人没有扶起地上的人没什么错,属于本分,假如他扶起了地上的人,是他助人为乐。同理,婆婆不给你带孩子属于本分,帮你带孩子属于她额外的责任。

问题分析清楚了,你现在明白出现问题的根本在哪里了,就是每个人仅仅站在了自己的角度去想问题,觉得他应该怎样怎样,不应该怎样怎样。婆婆给你带孩子属于额外责任,她没有做,你还要跟她撕破脸,有没有觉得有点过分?假如可以想明白这个问题,以后怎么相处就容易了。

也就是你公公说的那句话:妈妈跟婆婆是有区别的。他这句话说的一点都没错,这也是很多人一直没弄明白的,以为婆婆跟妈妈是一样的,就如你所说,你跟自己的妈妈买衣服也会给她买,那为什么不是你给她买衣服也会顺便给自己的妈妈买呢?一样的道理,自己觉得是一样对待的,实际是有很多不一样的,就比如这次你们吵架,要是你自己的妈妈,你会这么纠结吗?我相信你跟自己的妈妈也吵过架,但从来不需要考虑以后如何相处,过了就跟没发生一样,这就是区别。

妈妈是自己从小到大一起生活的人,是生养你的人,她知道你的个性,你做任何事她都不会放到心里,同样你也熟悉她的秉性,她对你做任何事,你也不会太放在心上,而婆婆是你几十年后才认识的,你们互相没有在一起生活,互相的了解并不多仅仅因为你跟他儿子的一张结婚证,就要她跟你妈妈一样对待你,这是不可能的。同样,你也不可能拿出对待自己妈妈的态度对待她,自己好好想想是吗?

一句话:跟妈妈的关系保持亲密无间。跟婆婆的关系保持亲密有间。能做到这样,你们的关系就好相处了。

问题已经出现,必须尽快解决,否则时间越长,自己和婆婆都越难受,处理起来难度越大。

一,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暂时不要再想她帮你带孩子的事情。

二,跟老公商量,一起给公公婆婆道歉。说清楚为什么道歉,就是自己自私,仅仅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让她不要计较。

三,跟老公一起告诉他们你们解决带孩子的办法,问他们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但是不要牵连到他们。这样既是让她放心,同时也是让她不放心,毕竟是她的孙子,她是会有她的想法的。

四,告诉公公婆婆,以后你们会怎么相处,你们会做到怎样,让他们监督,你们一定会好好孝顺他们,前面是你错了,你改了就不要再难过了。

五,道歉一定带着礼物,诚心诚意,让她感受到你们的诚心。

人心都是肉长的,绝大多数人人都是吃软不吃硬,更何况她不看你的面,还有儿子和孙子,说不定哪一天她就主动要求帮你带孩子了。但是这里面最关键的人物是你——儿媳妇,不要动不动就撕破脸,他把儿子养大,你们孝顺她是责任,但她的责任已经早就完成了,这样去思考问题,矛盾就少了。相信你是智慧的,可以很快修复你们的婆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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