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找小三闹犯法吗(原配朋友圈寻小三被告侵权)

原配找小三闹犯法吗(原配朋友圈寻小三被告侵权),第1张

从事驾校教练工作的丈夫带着女学员远走他乡,抛妻弃子,还过起了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丈夫和女学员分手。为了抚平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创伤,女学员玩起了失踪。女学员的家人找不着人,竟追到驾校教练的家里要人,从而殃及驾校教练的妻子,导致她有家不敢回。“小三”不出现,纠纷无法解决,心灵受到极大伤害的妻子只得写下事情的原委,并贴上“小三”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请求朋友帮忙找人。不料,一直失踪的“小三”之后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驾校教练的妻子告上了法院,向其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远走他乡 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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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6岁的冯静雯,是苏北某市一名善良本分的普通家庭妇女。2006年2月,她与长自己一岁的孔正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育有三个小孩。孔正杰是当地一所驾校的教练,收入虽然不错,但工作较忙,难以顾及家庭。为了支持丈夫的工作,冯静雯默默承担着所有的家务活以及教育儿女、孝敬父母的责任,尽量创造一个温馨的家,让孔正杰能好好休息,使他有充足的精力安心工作。一家人的生活虽然算不上十分富足,但日子过得也算幸福和美。

2015年9月,孔正杰新接手了一个驾驶学习班。班中有一个女学员,名叫郭雅琴,25岁,长相甜美,相貌出众,身材高挑,初次相见,孔正杰就暗暗喜欢上了她。在教学中,孔正杰对郭雅琴处处关照,悉心照顾,很快就赢得了对方好感。随后,两人常常相聚,感情也迅速升温。

同年12月,孔正杰与郭雅琴相约去外地旅游。晚上,两个人情难自禁,越过了道德的鸿沟。接下来,二人便一发不可收拾,多次相约过夜。其间,孔正杰还趁郭雅琴熟睡之机,偷偷拍下郭雅琴的裸照。

不久,孔正杰和郭雅琴之间的不正常关系,就被孔正杰的妻子冯静雯发现了。一开始,冯静雯也想和孔正杰、郭雅琴大闹一场,将他们的事公之于众,让两个人出出丑。可是,想到膝下的三个儿女,想到家庭不能破裂,冯静雯最终还是忍了下来,她只是私下在电话中与郭雅琴谈了一次,希望郭雅琴能离开孔正杰。

冯静雯的大度和宽容,也触动了郭雅琴。为了摆脱孔正杰,郭雅琴在过完春节后,向他人借了2万元,于2016年3月离开了一直生活的城市,来到了江苏省会南京市谋生。

可是,孔正杰对郭雅琴着了迷,见郭雅琴突然失踪,他便发疯似的到处寻找。经多方打听,得知郭雅琴已到南京市工作,便追到南京市,恳求郭雅琴不要离开自己,他还提出,两个人可以一起到深圳开办驾校,让郭雅琴负责驾校的招生,并承诺郭雅琴无需投资即可享受公司股东待遇,年薪不低于10万元,年底还能参与分红。为说服郭雅琴,孔正杰还代郭雅琴偿还了之前的2万元借款。

经不住孔正杰的软磨硬泡,郭雅琴答应了孔正杰的要求。 就这样,孔正杰和郭雅琴与家人不辞而别,来到了深圳市,于2016年4月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孔正杰、郭雅琴均登记为该公司股东,孔正杰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总经理及执行董事,郭雅琴任该公司监事。该公司由孔正杰、郭雅琴共同经营,主营驾驶技术培训业务,郭雅琴负责招收学员、采购办公用品、收取培训费用、支付公司经营开支等日常管理事项。

感情失和 不辞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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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期间,郭雅琴、孔正杰便开始同居生活,孔正杰负担了同居期间的大部分日常生活及文娱消费开支,郭雅琴也没有从公司领取过工资或红利。

2017年3月,郭雅琴发现自己怀孕了。 她很想将孩子生下来,与孔正杰组成家庭共同生活。 可是,在是否把孩子生下来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了很大的分歧,郭雅琴感觉到孔正杰只是想和自己玩玩而已,根本没有和自己结婚的打算,觉得再继续下去没有任何希望,就决定结束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为彻底断绝两人的关系,不留下任何念想,郭雅琴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随后,郭雅琴向孔正杰正式提出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却遭到了孔正杰的断然拒绝。 为了防止郭雅琴逃离深圳,孔正杰对郭雅琴寸步不离。双方发生纠纷期间,孔正杰有意无意地透露了自己手机中存有郭雅琴的裸照,这让郭雅琴几近崩溃,也更加坚定了她离开的决心。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直至闹到当地派出所。

为了尽快摆脱孔正杰,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对于孔正杰的要求,郭雅琴都尽量满足。就这样,2017年3月23日,两人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账目进行简单清算后,郭雅琴通过微信向孔正杰转账支付32万余元,转账备注为“17年招生收入结算总额”。

同年4月19日,郭雅琴通过银行个人信用卡账户申请银行贷款73万元,并于次日晚通过微信向孔正杰转账支付6万元,转账备注为“给你六万,以后两清”。对于这6万元,郭雅琴说: “2017年4月,孔正杰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以我的裸照威胁我,索要6万元分手费和封口费。 在孔正杰的威胁、恐吓下,我通过微信转账6万元给他。

与孔正杰在经济上作出了结后,身心俱疲的郭雅琴离开深圳,返回老家。深圳的一年之行,给她的身体上、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她很想找个安静的地方,独自慢慢抚平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创伤。 因此,回家休养两个多月后,郭雅琴再次与父母不辞而别。

不堪骚扰 发圈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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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儿口中得知女儿一年来在深圳的遭遇,郭雅琴的父母虽然也恨女儿不争气,但见女儿憔悴不堪,也不忍心责备她,只希望女儿能尽快从痛苦中走出来。可没想到,女儿突然又不见了,郭雅琴的父母十分担心,生怕女儿想不开。于是,郭雅琴的父母到处打听,苦苦寻找。 在找寻一个多星期仍然没有女儿的消息后,郭雅琴的父母怀疑孔正杰又将女儿藏了起来,于是三番五次去孔正杰家里吵闹,要求孔正杰归还女儿。

郭雅琴离开深圳后,孔正杰一个人在深圳根本无心打点生意,便注销了公司,也回到了老家。由于两人在深圳彻底闹翻了,回到老家后,孔正杰和郭雅琴彼此也就没有了联系。对于郭雅琴不辞而别,去了哪里,孔正杰也不知道。因此,郭雅琴的父母上门要人,孔正杰也交不出人来。 可是,郭雅琴的父母根本不相信,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并惊动了派出所,弄得冯静雯连家都不敢回了。

可是,冯静雯没想到的是,“消失”了的郭雅琴却在2018年7月16日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她告了。

郭雅琴诉称,2017年7月17日,冯静雯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多次侮辱并诽谤本人,损坏其名誉。在未征得本人的同意下,冯静雯擅自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本人的个人隐私照片及身份证照片。 冯静雯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冯静雯停止侵害,在报纸上公开向本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本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冯静雯辩称, 本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内容完全属实,没有侵害郭雅琴的名誉权及隐私权。 发布朋友圈是由于郭雅琴的母亲所做的过激行为引起的,责任在郭雅琴自己,故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而名誉是人们对一个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及其他素质综合的社会评价。本案是因使用微信发表言论所引起的名誉权、隐私权纠纷。

本案中,冯静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的涉案言论是否构成对郭雅琴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犯,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冯静雯的微信言论是否侵犯郭雅琴的名誉权,应从涉案微信言论是否构成侮辱或诽谤、郭雅琴的社会公众评价有无降低,以及冯静雯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方面认定。具体论述如下:

第一,关于是否构成侮辱、诽谤。 侮辱,是指用暴力或讥讽、谩骂等其他方式指责他人现有的缺陷或其他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事实、造谣污蔑并向受害人以外第三人散布的行为。首先,冯静雯于2017年7月17日发表的微信言论,内容涉及其家庭受到骚扰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以上内容均附有照片及报警记录和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其次,涉案微信言论内容涉及冯静雯的丈夫孔正杰与郭雅琴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该内容与法院查明的内容相吻合。因此,上述言论不存在捏造事实诽谤郭雅琴的情形。虽然言论中有涉及“小三”等贬义评价,但尚在公众一般的理解范围内。

第二,关于郭雅琴的社会公众评价有无因涉案微信言论降低。 公民的名誉表现为社会公众评价。冯静雯发表该微信言论后,第二天即予以删除,冯静雯微信朋友圈应有一定的好友看见,但该言论即使产生不良影响也仅仅限于冯静雯的朋友圈,故影响的范围有限,影响时间短。此外,郭雅琴并未提出其社会公众评价受到影响有其他形式的表现并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郭雅琴主张涉案微信导致其名誉权受损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予以支持,本院不予支持。

第三,关于冯静雯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在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构成要件中,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行为及该行为的损害后果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如前所述,冯静雯通过微信发表的涉案言论,内容不涉及对郭雅琴的侮辱、诽谤,同时也未产生使郭雅琴社会公众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因而,冯静雯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也无从谈起。

最后,关于冯静雯公布郭雅琴照片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郭雅琴的隐私权问题。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不受他人非法干预的权利。本案中,冯静雯在其微信言论中附上郭雅琴的照片,该照片的内容本身是郭雅琴个人写照,与其本人人格尊严并无联系,且不需采取措施予以特殊保护并不得受他人所见,故该照片不属于个人隐私。至于发布的照片中含有郭雅琴的身份证信息,但郭雅琴提供的证据截图显示的身份信息模糊不清,他人无法通过该照片获得其身份信息,故也不会侵犯其个人身份信息隐私权。

一审判决后,郭雅琴提出上诉。在上诉中,郭雅琴提出:

▲ 第二 ,冯静雯所发的涉案照片中有本人的身份证信息,而该照片是本人办理贷款时所拍,个人身份信息清楚,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而此身份信息本人是不愿被公众知晓的;

▲ 第三 ,在本案一审开庭时,冯静雯未提供报警记录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系程序违法。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冯静雯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郭雅琴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静雯于2017年7月17日发表的微信言论,内容涉及其家庭受到骚扰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该内容附有照片、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与法院查明的内容相吻合。冯静雯在其微信言论中附上郭雅琴的照片,该照片的内容本身是郭雅琴个人写照,不属于个人隐私;冯静雯发布的照片中含有郭雅琴的身份证信息,因郭雅琴提供的证据截图显示的身份信息模糊不清,他人无法通过该照片获得郭雅琴的身份信息,加之冯静雯发表该微信言论后,第二天即予以删除,因冯静雯微信朋友圈好友是特定的,该言论产生的影响仅仅限于特定的个体,影响范围有限、影响时间短,郭雅琴也并未提出其社会公众评价受到影响有其他形式的表现并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故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提到第三者,无数人都恨得牙痒痒的。多少恩爱的夫妻,因为第三者的插入,彼此翻脸,大打出手,成为同一屋檐下最熟悉的陌生人。

又有多少和睦的的家庭因为第三者的恶意破坏,支离破碎,家不再成家。

同人分三六九等一样,第三者也分道行的深浅,遇到道行浅的第三者,不足以为惧。

可遇到这几种第三者,你可就得小心了。

01

不图钱不图名份,只图你男人的。

女人无法拒绝一个对她好的男人,男人也无法拒绝一个主动示好的女人。

当一个女人眼含泪花的对男人说:"我不要你的钱,也不逼你离婚娶我,只要能在你需要的时候陪着你就好了。"

我想,没有哪个男人能拒绝得了。

还会让很多男人误以为,这才是真爱而因此感动到不能自己。

图钱的第三者是最好办的,只要让她得到足够的钱,她马上就会消失得干干干净净。

即使你不给她钱,久而久之男人自己也会对她厌倦。毕竟,谁会一直喜欢一个图他钱的拜金女呢?

图名份的第三者也好办,只要男人还不想离婚,他们这段婚外情迟早会断。因为女人等不起,男人也会厌烦一个每天逼他做选择的女人。

大部分男人有了婚外情也不是真的就想离婚,他们最初也只是想玩玩而已。当婚外情被撞破,他们大多第一时间认错,选择回归家庭。

而那些没多久又和第三者死灰复燃的男人,究其根本原因就是遇到了既不图钱又不图名份的第三者。

这类型的第三者你根本没招对付她,因为她无所图谋,你也就无法对症下药。

对男人而言,这类型的第三者简直完美。她不图钱,让他误以为是真爱,他会贪恋这份纯粹的爱情。她不闹着要名份,比起家里三天两头因为婚外情跟他吵架的妻子,在她这里他耳根清净了,心情自然也舒畅了。

这类型的第三者他怎么舍得放弃,这样的婚外情他怎么会舍得不要?

所以,不怕小三有所图,就怕她什么也不图。

02

各方面都比你优秀,且能助男人一臂之力的。

前面我们也说了,有婚外情的男人不少,可为了婚外情想离婚的男人却寥寥无几。

先不谈感情,就光从利益上来说,婚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旦离婚,一家人都会受影响,现在婚姻是自由了,但离婚的成本也不小。很多男人根本离不起,也懒得折腾。

而当一个男人决定为了第三者离婚,大概率则因为这个第三者很不一般。

就像我认识的一位同行,他和妻子从校服到婚纱,可谓感情深厚。可在他们结婚第六年的时候,他决然地离了婚,娶了他婚外情里的那个女人。

当我看到那个第三者的时候,我就知道他的妻子为什么输了。第三者论长相气质和家庭背景都远远胜于他的妻子,而第三者还是他工作上的伙伴,能替他打理一切工作上的事,还能为他创造不小的收益。

如果婚外情带来的利益远高于离婚所要付出的离婚成本,我想,大多数男人都会毅然决然地选择离婚吧。

毕竟,男人是这个世界上最懂得计算得失利弊的一种生物。

03

极端偏执,得不到也要毁掉的。

这类型的第三者是最可怕的,你想跟她玩玩可以,除非是她先不想玩了,否则她会让你输不起。

我在《知音》杂志上看到过这么一则新闻报道,某公司高管出轨小秘书,并许诺她一定会离婚娶她。

可小秘书不但没等到高管实现承诺了反而等到了高管妻子的巴掌,她被当众掌掴的时候,高管就在旁边冷冷地看着。

她终于明白了,他压根就不会离婚,更不会娶她。极度愤怒之下,她心底闪过一个恶念。

于是,她找了个机会绑架了高管的女儿,并以女儿威胁她,让他只身来见他。为了女儿的安全,也为了不把事情闹大,他单独去见了她。

见面后的下场就是他和女儿双双被砍了好几刀,他有幸捡回一条命,而年幼的女儿却因为失血过多永远离开了人世。

后来,第三者虽然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制裁,可那又怎么样呢?女儿死了,他残了,连妻子也疯了。

覆巢之下无完卵,这一役,无人幸免。而罪魁祸首,就是那万恶的婚外情。稚子何辜,要为大人的爱恨情仇买单?

爱情有时候令人沉醉的香蜜,有时候却是炸毁一切的导火索,感情的漩涡一旦掀起,没有几个人能逃脱。

人之善恶,均在一念之间,天下祸事,十有八九都是起源于情。

所以,为了长命安康,为了平安顺遂,也请你忠于你的婚姻吧!

每个人都是期待婚姻的,但是现实中很多的婚姻生活都打碎了很多女人的幻想,因为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没有感受到温暖,甚至还出现了第三者的插足,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女人一定要学会用恰当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保护爱的人。那么,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婚姻里的第三者最怕什么样的原配

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

1、冷静对待问题

一般婚姻中的两个人一方如果知道爱人出轨了,女人难免难按耐住内心的怒火,恨不得马上要和对方对质,将事情真相大白,这种做法是最愚蠢的,越是关键时刻就越要冷静,只有冷静下来才能将事情处理好,大闹解决不了任何事情。

2、找出感情出现问题的根源

婚姻中的两个人,如果发现爱人出现了问题,给予的不是更多的责怪和辱骂,或者是厮打,更多的是需要我们去发现问题的出现的原因,找出根源,尽快找出补救的方法,这样才能尽快的挽回两个人的婚姻和感情。

3、增强双方的沟通

如果彼此之间还想给双方一次机会的话,就需要多沟通。感情中一方如果做了对不起一方的事情了,那么肯定是因为彼此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少了一点,要及时的对彼此之间的相处方式及沟通方式作出调整,哪里出漏洞就补哪里,家里的情感漏洞补好了,那么外界的诱惑还会有缝隙可钻吗夫妻两个人一定要多沟通和交流自己的事情不要因为一些不情愿而影响了共同的生活。相信只有做到了这些之后,你们之间的感情会变得很牢固。

4、先别原谅他,多给他时间让证明自己

现在好多家庭由于第三者的加入,使一个完整的家庭只能支离破碎。当感情中一方做错事了,先不能选择原谅。先让做错事的一方用实际行动证明给自己看,如果一段时间表现还可以的话为了家庭、孩子以及一些别的事情考虑还是可以选择原谅了,毕竟两个人在一起的几率会很小。如果你要是想放弃这段感情了,也可以就是不能保证的就是下一任会全心全意的对待你和孩子,其实带着孩子离婚之后想找新的归宿还是挺不容易的。

5、再次选择相信彼此

为什么一段美好的爱情能够越来越幸福甜蜜,就是因为彼此之间的互相信任以及包容。经常见到一些婚姻,彼此之间只要一吵起架来,谁都不会让着彼此两个人都不是那服软的人,我觉得这样不懂得迁就彼此的人婚姻中除了悲伤就是痛苦,根本一点意思也没有。婚姻中的两个人本来就应该是幸福的,那么要是经常打架的话,那何必还要在一起呢还不如趁早离开,这样对彼此都好。对于一段出现第三者的婚姻,如果还爱着对方并且想给对方一次机会的话,那就请好好珍惜这次机会,不要再让彼此受伤了,这说明对方真的很爱你也不想轻易的就放弃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

婚姻里的第三者最怕什么样的原配

吃相越难看的第三者,越会遭人唾弃,原配妻子越手软,第三者便会越猖狂,原配妻子狠起来,第三者,出轨男人都会为自己让路。

第三者,最不怕的就是忍气吞声的原配妻子,原配妻子越忍耐,她越肆无忌惮,越猖狂;第三者最怕的是理智、强大、遇事不自乱阵脚的原配妻子,因为她既有挽回婚姻的魄力,也有好好过好生活的能力。

对付难相处的第三者的最好方法

1、别让第三者坠入爱河

男人在婚外恋时应有心理准备。他们大多数人都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只想玩,体验爱情,激情或满足肉体的欲望等等,总之,他们不想和第三者结婚。

然而,随着男人交往的深入,男人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除了身心之外,还有女性最宝贵的青春时光。因此,第三方开始对婚姻关系抱有期望,不想只作为一个第三者存在。

这种心理被称为沉没成本,这意味着当人们决定是否做某事时,他们不仅要看它是否对他们有好处,还要看他们过去是否投资过它。

第三者在男人身上投入了大量无法挽回的时间、精力和名誉。因此,第三者退出这段关系并不容易。一旦到了时间,男人就很难离开。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男人在婚外情期间要小心。不要让第三者有期待,也不要随便向第三者承诺未来,更不要让第三者在这段感情上投入太多。

2、保护你的隐私

当情侣相爱时,他们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询问对方的细节。第三者也是如此,尤其是边缘人格障碍的第三者。他们会尽力了解男人的一切,以便在这种不道德的关系中找到安全感。

由于该男子从一开始就不打算认真对待第三者,因此在不忠期间应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尤其是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

当男人关系好的时候,就没有问题了。一旦第三者和男人的关系破裂,男人和他的家人的信息就成了把柄。第三者会千方百计折磨这个人和他的家人。

甚至打破罐子,进一步威胁到人们和他们的家人的生命。

3、适当补偿

与第三者分手是很不容易的,因为第三者有着如此边缘的人格障碍。一旦控制不好,很容易导致第三者纠缠的可怕结果,对男性的家庭和事业造成严重损害。

所以,与其让第三者毁掉一切,不如大方点,这样也可以显示自己的男人气概,多用钱补偿第三者的“青春损失”,不要让第三者有太多的“失落感”,让双方分手“体面”。

这一个越来越重视隐私的时代,也是一个隐私常常被各种途径泄露和侵犯的时代,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会涉及到出轨配偶和小三的隐私。

配偶之间有忠实义务,而忠实义务派生出配偶的知情权。

互相忠实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4条规定、《民法典》第1043条),而内心情感世界和性行为通常是隐秘的,要探知配偶是否出轨(包括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必然涉及对配偶隐私的掌握,即夫妻之间享有知情权。

忠诚义务及其派生的知情权是维持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完整的基础。

隐私权与知情权是此消彼长的。而配偶的知情权,是有一定限制的。

B

有人带着亲友到酒店踹门、闯入第三者的住处,这种证据从来源上就是不合法的,即使反映了客观事实,也很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至于拘禁、暴打配偶和第三者,甚至当众扒其衣服、拍裸照,更是触犯了法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司法审判中,证据“合法性”的尺度经历了三个阶段,越来越宽松——

第一阶段:偷拍偷录的证据一概不采纳(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3月6日《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

第二阶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非法证据(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这一条在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已经被取消);

第三阶段:“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是非法证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6条)。加入“严重”二字,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明显放宽。

但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大力加强了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明确隐私、个人信息在法律上的定义以及两者的关系(第1032条、第1034条);

第一次在法律条文中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将“隐私权”列为人格权的一种(第110条、第990条);

对隐私从各个角度进行全面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第1032条),规定了禁止行为(第1033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和条件(第1035条)、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1037条、第1038条、第1039条)、对死者隐私的保护(第994条)等。

对婚外情的取证,如何把握尺度及运用合法有效的方法,关系到能否在诉讼中被认定为合法证据而受法官采纳,证明配偶的婚外情。

C

导致离婚的结局,本质是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准予判决离婚的法定事项。根据我们团队处理过几千宗婚姻案件的统计,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出轨"、"家暴"系绝大部分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深受其害的非过错方迫切希望尽快判决离婚、重新调整新生活,此时此刻寻求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离婚也绝非一时冲动那么简单。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即离婚诉讼中过错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的情况,非过错一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非过错一方要证明对方存在"出轨"、"家暴"的事实,不仅在争取判决离婚中至关重要,而且更有助于索取赔偿。

俗话说的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要证明过错方存在"出轨"、"家暴"的事实,而另一方面,没有证据会导致案件败诉,但未必"有证据",证据就一定"用得上"。简而言之,有证据的同时,要确保证据能够有效使用,也即取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得以被法庭认可。

而大多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并收集到的证据,我们只要对"出轨"、"家暴"有基本的社会认知,所收集到"证据"一般已经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因此,以下我们针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分析,教你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一、关于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是指利用某物品(或其他形式)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的合法性,即某些特定证据材料运用的合法性。但作为信息载体的证据资料不讨论"合法性"问题。举例:一份约定男方婚内期间不得出轨、家暴的书面协议本身并不存在"不合法"问题,若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后该协议成立且生效。

但若在庭审过程中未经质证,那么该书面协议便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这并不等同于该份协议的所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合法"。

其次,如果前述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男方已于X年X月X日出轨第三者,但女方基于顾全家庭和睦长久选择原谅,男方如有再犯则净身出户"则该协议所反映的案件事实可能因违反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协议约定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但对协议效力或者内容的法律判断,并不等于对该份证据运用方式的合法性判断。

即就算协议无效,依然可以用来佐证协议当事人有曾经"出轨"的特定事实。故该份证据具备合法性。

二、非法证据排除

在实践处理民事诉讼过程中,多数主张的非法证据,主要指取证方式非法,具体则指当事人因取得或者形成证据的方式重大违法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从而导致以该方法所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从1995年3月6日最高院对河北省高院发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法复〔1995〕2号)(已失效)中(下称"批复"),再到最高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已被修订),最后2015年颁布的《民诉解释》,结合实践经验,总结以下三类非法证据形式:

1、私自录音、录像

私自录音、录像的证据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尚未统一裁判尺度。法院在认定私自录音、录像证据时,一般有以下五种思路:

(1)是否属于《证据规则》第六十八条或《民诉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应予排除的证据;(2)是否为就对方当事人不诚信行为而采取的补救措施;(3)是否侵害到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4)该行为是当事人采取诉讼外的证据保全手段,不应予以排除;(5)并非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故可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根据相关案例,法院一般不予排除原、被告之间的通话或者谈话录音证据除,但对当事人在法庭调解或者庭审过程中的录音,法院则多不予认可,该认定实际上适用了《民诉解释》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2、设置陷阱取证

通常,法院不予排除此类证据的理由包括以下五点:(1)被告的侵权行为并非因原告引诱而产生,因此原告取证行为并不妨碍被告承担侵权责任;(2)该取证办法未被法律所禁止;(3)是否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4)取证行为实质上的正当性;(5)是否侵犯到被取证人的合法权益。

3、胁迫取证

所谓"胁迫取证",是指民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订立合同。

综合以上三种形式的归纳,民事证据非法性排除应综合取证手段、内容、场合、公序良俗等综合认定,对于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当然排除,对于未达到"严重"程度在证据合法性方面一般会得到认定。

D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郑凡的建议(从专业的角度告诉你,很重要,请细看)

原配不要直接进行婚外情取证,虽说当事人有基于配偶身份的知情权,但很多原配既没勇也不会谋,很容易打草惊蛇,也很容易侵犯对方当事人的隐私权,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同样,原配也不要冒昧去“捉奸”,现场抓奸风险大,不可控因素更多。

原配们还需要格外谨慎在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和网络上公开配偶和小三出轨的实锤证据(如有不实的,属于侵犯名誉权,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这种做法是否侵害配偶的隐私权,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这属于“婚姻维权”,是对有错在先的出轨配偶的警告。

原配可将自己与配偶的对话,自己与第三者的对话偷录下来,将配偶和第三者的对话偷录下来,但要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剪辑、修改。

尽量不要使用国家禁止买卖的针孔摄像机以及只有法定职能部门才能使用的特殊监听监视设备。

在公共场所的偷拍偷录(安装摄像头除外),原则上不侵犯隐私权。因为人们在公开场所的所作所为是为不特定公众所能看见的,法律推定不存在隐私。

在自己的私人场所偷拍偷录的,原则上不侵犯隐私。住宅是夫妻生活的私密场所,如果在自己家里安装摄像头偷拍偷录,通常来说是没有侵犯配偶的合法权益,自己家的车辆则相当于住宅的延伸空间。

如果有必要,可在家用车安装GPS定位,了解配偶行踪。还可在住宅安装摄像头(下载APP实时查看)。一来防盗,二来了解小孩的照看情况(尤其是非亲属照看),三来取证。如果配偶拒绝,有没有合情合理的原因的,可初步判断或有端倪。

如果是在其他人的住宅里、车辆里,或者宾馆、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所取得的视听资料是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

如果是从远处拍摄他人住宅或者车辆内部情况,一般而言不侵犯隐私,当然具体要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自由裁量。

进入配偶的实物空间或网络空间取证,原则上有效。包括一方翻查配偶的车辆、物品(包括信件、日记本)、衣服、包包;一方查看配偶的电脑、手机、IPAD等电子设备;一方进入配偶的微信、QQ、邮箱等网络空间等等。

通过这类途径获得的证据,属于配偶知情权的范围,原则上没有侵犯配偶的隐私权。

原配还不能侵犯第三者的实体(实物)空间。未经第三者本人同意,当事人无权翻查第三者的任何物品,也无权进入第三者的住处。

进入第三者网络空间,取决于该空间是否公开以及进入的渠道——如果第三者的该网络空间是对外公开的,或者通过出轨配偶的渠道进入该空间,那么取得的证据是合法的。

载有第三者隐私的物品能否作为证据,主要看该物品的取得途径是否合法。

载有出轨配偶和第三者隐私的、属于第三者的物品,包括电脑、手机、信件、日记本,如果取得途径不违法,比如这些物品是第三者交给出轨方的,或者遗漏在出轨方车上的,被出轨方的配偶取得,可以采纳作为证据。如果取得途径违法,比如是出轨方或其配偶通过某种手段秘密取得,则不可采纳作为证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对婚外情取证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证据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证据而不被采纳。

当然,有些证据,在诉讼中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但对法官的自由心证有一定影响,或在双方协商时能发挥作用,或通过其他渠道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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