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们:
我们在此通报一件事情,发生在本小区内的业主和物业员工之间的争吵事件。我们深知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区的和谐氛围和员工与业主之间的信任关系。
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事件的经过。在此,我们向双方表示理解,彼此之间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是正常的。但是,在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应当以平和的语言和互相尊重的方式进行。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发现双方在交流过程中都过于激动和情绪化。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双方进行提醒和教育。无论是业主还是员工,都应当尊重对方,遵循小区的规定和制度,保持良好的秩序和和谐。
同时,我们也希望业主和员工们能够加强沟通和理解。作为小区的一份子,我们应当相互关心、支持和帮助,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最后,我们呼吁大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任何问题,不要采取激烈的方式进行冲突。对于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我们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希望各位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XX小区管理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起诉的意义不大。
我是做物业行业监管工作的,比较了解相关情况。
1、首先,物业公司如你所述,确实不好,态度恶劣,服务质量差。既然你向他们领导投诉,就看看物业的处理结果,这事情就算告一段落,也没有其他的处理方式了。
2、如果你感觉这个物业公司一向如此,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水准也低下的话,而且你知道小区大多数业主都反感这个物业公司的话,那你就去查阅以下你们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因为在新一届业委会成立以后,可以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到时候把这个物业炒掉,选聘一家好物业进来。
3、至于你说的起诉,意义真的不大,因为你赢不了,而且标的也很小。您太太的损失情况比较少,即使算上可能的误工费、医药费等。而且您太太肚子疼这个情况也不是物业公司能够预料到的,也不是物业公司故意惊吓到她的。所以建议您不要通过诉讼解决。
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一般情况下物业都不会发生与业主发生打架的情况,但是万事也有特殊与例外,那么物业打业主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物业打业主怎么处理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物业打业主怎么处理
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财物被盗物业是否应赔偿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中物协[2008]1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称为“秩序维护员”。
即物业公司的“保安”义务属于防范性质,其职责仅限于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防范性安全保卫工作,目的是维护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秩序,为业主创造安全的居住环境,这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存在根本区别。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盗窃分子是直接侵害人、业主的损失应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负责赔偿,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的,对业主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界定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关键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要看物业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合同约定保安定期、不定期巡逻,门卫值班,安装防盗装置等,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的服务中已按照合同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到保障业主财产安全义务的,是不承担责任的。当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安全防范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违反约定致业主财物被盗,业主可依照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物业不肯维修,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请。物业管理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房屋质量问题的抗辩不能对抗物业费缴纳的诉请。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房屋漏水应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或诉讼的手段予以维权,但是物业公司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则肖某就应该按约定支付物业费。
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物业打业主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物业打业主首先协商处理,如果出现其他伤情,应该报警处理,在伤残鉴定之后再向其索求赔偿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