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于无情——观陶身体《重3》《9》

启于无情——观陶身体《重3》《9》,第1张

陶身体的作品是无情或寡情的。于是以下的文字也清汤寡水了。

看《重3》时,脑中跳出的第一个词是“永恒”。舞蹈在某种程度上是“速朽”(这个词是陶冶提到的)的艺术,舞者的身体随着年龄的增加不再流转自如,舞台上的每一帧画面时时刻刻在流逝。但《重3》可以将时间无限延续。它的两个核心,贯穿陶身体数位系列主题——“圆运动”,以及《重3》的着眼点——“重心”,都是无始无终,无穷变化发展的。圆运动,小圆连着大圆,头画的圆连着肩画的圆,躯干画的圆带着腿画的圆,连接之处是平滑的曲线。重心,交替,反复,无止无息。两支双人舞都有完整的结构,结尾与开头遥相呼应,而更像一个新的开始。仿佛这样的运动还可以无休止地进行下去。《重3》亦可扭曲时间。感觉《重3》的创作概念有点类似极简主义音乐(《重3》使用的音乐也是极简主义的),即以一个极小的单位为原点,不断重复这一单位,并在重复中加以微小的改变。时间便在这种重复中弯曲、折叠,超越物理上时间的范畴,以达永恒之境。

《重3》的第二段双人舞颇有意趣,从视觉呈现上来看是带有诙谐色彩的。宽大的黑袍下隐约可见瘦削的身躯任意摆动,而我们看到的只是“衣褶在跳舞”。袍子柔化了极致精准的动作表现,亦添加了一丝微妙的情感色彩。

棍舞的可看性是很高的,也赢得了暴风掌声。因为技巧。但不只是技巧。光影在流动,空间被切割。有一瞬,会感到棍子不见了,只剩下舞者双手翻飞,又有一瞬,会感到棍子不见了,它与舞者融为一体。棍舞前半段,舞者始终没有离开聚光灯所及的小范围,却给人一种大幅度移动的错觉。

我对《9》的感受有些跳脱。从陶冶的创作观来看,陶身体的作品应该不含象征。但在多数作品的影响下,我想很多人会不由自主地从“象征”解读。我无法回避我的真实感受。《9》给我一种“万物生长”的感觉。音乐是带有民族色彩的低吟浅唱,本就是一片原野。原野中一个个径自舞动的生命,混乱,但圆运动的秩序隐含其中;独立,但个体之间又存在偶然的碰撞和其妙的联系。陶身体孜孜不倦地研究运动与能量,也许“生长”本身就是一种能量流动吧。生命,亦由运动彰显。《9》所集合的信息量极大,整合了陶身体探索的各种身体的可能性,成百上千的元素充盈着舞台,但它们最终组成了一体的庞大景观。

我觉得陶身体的作品很像西方古典音乐中的无标题音乐,而我的某种“去情感化”艺术欣赏倾向也是巴赫带的。陶身体摆明了说,我们追求的就是理性,让我有种找到“同好”的感觉。情感总是诱人的,但有的时候,它蒙蔽了一些东西。

说到陶冶创作观里的“形式即内容”,恐怕很多人拒绝认同。我们的主流观点认为形式与内容并重,于是不屑于单纯的动作探索。其实西方古典音乐的很多作品都着眼于音符与音符碰撞的实验,比如巴赫的一些作品,我们把它们奉为经典,看作理所应当,为什么舞蹈不可以呢?况且我觉得陶身体并不仅仅在做身体运动探究,它的运动探索离不开建立意识与身体之间的联系。对此陶冶似乎很少在谈话中提及,是我在他的工作坊中感受到的。他在工作坊中反复强调“眼观鼻,鼻观心”,关闭眼睛这一惯常与外界建立联系的渠道,转而审视自己,将意念集中于自己心灵与身体之间的对话,再通过身与心直接感知外界。意识与身体连接,身体与外界连接,意识才可充盈空间。亲身体验,关闭眼睛的力量是强大的,不仅在身体体验中,也在听觉体验中。听音乐会时闭上眼睛后所感知到的信息会成倍增加。

而陶身体选择的核心命题“圆运动”也很有意味。古典舞中也有“画圆”,但古典舞中的“画圆”更多的是对中国传统审美的关照,而陶身体的“画圆”尽管也含有东方审美因子,但更多的是对生命能量的循环与消逝的探求与诉说。圆运动在世间万物中普遍存在,可视作一种宇宙中永恒的规律。古希腊哲人因对宇宙大化有一份切身的感知,对世界的许多认识是直接生发的,而无需经由逻辑推理。我想,对圆运动的探索,或许是接近这样一种状态的途径,从而扩展对世界的认知。

关闭眼睛,一个广袤的空间打开了。关闭情感,一个深邃的世界打开了。

首先,不要过多地自责。在恋爱和婚姻失败后,很多人都责怪自己“太傻”、“太单纯、太幼稚”、“没长眼睛,怎么看上这样的人”。爱是很复杂的情感,选择爱和经营爱更是很复杂的过程,再加上我们都很年轻,缺乏人生阅历,选择爱情和经营爱情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难免会出现认识和选择上的错误,这都是很正常的,没有必要过多地自责,更没有必要用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应该正视自己的失败,认真吸取教训,在自省中看到自己的不足,在反思中成熟起来,为以后正确的选择和经营奠定思想和经验基础。 其次,不要怨恨。爱和被爱是人的基本权利,不爱和不接受别人的爱也同样是人的基本权利,人都有选择爱的自由。如果对方感到你已经不是他/她的所爱,你不是他/她所要选择的人生伴侣,跟你在一起生活得不到他/她所需要和追求的幸福、快乐,那么他/她就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这是无可厚非的,你应该理解和尊重他的决定,多给予他/她宽容和谅解。爱是自私的,也是伟大的,既然你爱他/她,就应该以他/她的幸福、快乐为自己的幸福、快乐,衷心祝福他/她一生幸福、快乐,而不要去责怪他/她无情无意,甚至很深的怨恨,因为积压在心中的怨恨只能使你心难平,气难顺,增加自己的烦恼和痛苦。当然,那些不负责任,玩弄别人感情的人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和道德的鞭殆。 再次,不要舍不得放弃。爱是双方的事情,“剃头的挑子一边热”不行,只有两个人都全身心地投入爱,才能产生和升华情,才能获得美好的感觉,才能享受到幸福和快乐。“强扭的瓜不甜”,既然对方已经不爱你,或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继续爱你,那你还在这段感情上纠缠有什么意义哪?有舍才有得,舍去已经不再属于你的爱,才能获得重新选择爱的机会,放弃已经成为过去的那段情,才能获得新的感情。人世间只有情最难舍,意最难断,舍弃曾经给自己带来幸福、快乐的一段情意确实是很痛苦的,但长痛不如短痛,他/她这样对你无情无意,说明他/她已经不值得你再爱下去了。既然已经不再相爱,那么早点离开未免不是一件好事,否则就是勉强结婚、生子,那可能会后患无穷,影响一辈子的幸福、快乐。世界上好的东西太多了,不是我们喜爱了就一定得到,不属于你的东西强求也是得不到的。我们应该以一个豁达、超脱的心态对待自己婚恋的失败,想得开一些,看得淡一点,以一个晴朗的心情享受今天,憧憬明天。 第四,不要感到吃亏。婚恋失败后不能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原因之一就是感到自己损失太大,自己吃亏了,认为自己投入了那么多的感情,浪费了青春年华,甚至把最宝贵的贞操都奉献出来了,但最后却落了个被抛弃的下场,真是伤心至极,欲哭无泪。其实,爱的双方没有什么谁吃亏不吃亏的问题,我们可以这么看,你投入了感情,他/她也同样投入了感情,否则你也就不会这样爱他/她;你浪费了青春年华,他/也同样度过了与你同等的时间;你献出了最宝贵的贞操,他/她也同样贡献了自己的身心,也都共同获得了享受。至于钱物上的付出,更不必要算这笔帐了,钱财乃身外之物,舍去了也没有什么可惜的。 第五,不要沉浸在痛苦的回忆之中。人生不可逆转,只有过一天少一天,少一天就向死亡逼进一天,没有象科幻**那样的“时空隧道”可以把我们送回到过去,让我们重新开始。人生苦短,可供我们享受的日子并不是很多,我们追求的是幸福和快乐,背负着过去的痛苦走完一生真的不值得,也没必要。事情是过去的事情,痛苦是过去的痛苦,一切后悔和叹息都无济于事,拿过去的痛苦来折磨自己是悲哀的、可怜的,也是愚蠢的。所以,我们应该以积极的心态把握好今天,不要老是回忆过去的伤痛,当过去的痛苦袭上心头时,就有意识地采取做运动、听音乐、干家务、找朋友聊天等形式,转移自己的思绪,控制自己的情绪,使自己乐观起来,时间一久,过去的痛苦就会被淡忘掉,走出自己的心狱。 第六,不要丧失爱的信心。有婚恋失败史的人,往往都有些“婚恋恐惧症”,“一着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认为世界上男/女没有几个好的,都是虚情假意,都是不可信、靠不住的,结果是心恢意冷,对获得真爱失去信心,不敢再去爱和接受爱,自己感到很苦恼。其实,世界上还是好人多,重情重意的好男/女也很多,否则我们就没有办法去解释为什么很多夫妻那样恩爱、很多家庭那样幸福、美满。所以,我们要想走出往昔的情感误区,就要勇敢地面对爱,敢于去爱,敢于接受爱,用爱来温暖冰冷的心,用情来医治过去的创伤,尽快从爱的阴影中走出来,享受爱的幸福。 第七,不要前后对比。再次恋爱和再婚的人,往往下意识地拿现在的他/她与过去的他/她想比较,特别是经常拿现在的他/她的缺点与过去的他/她的优点相比,越比越感到现在的他/她不如过去的他/她,导致对他/她从不满到责怪,再到感情下降,同时也势必他/她对你的不满和感情淡漠,结果出现新的感情危机和爱的痛苦。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却点,爱也不能求全责备,更不能拿一个人的缺点同另一个人的优点相比,既然重新开始爱,就要彻底地与过去割裂,好好珍惜现在的他/她,多发现和激发他/她的优点,帮助他/她改正缺点,在互爱、互谅、互帮中发展重新获得的爱,共同经营来之不易的爱情,共同享受美满的婚恋带来的幸福和快乐!

教学活动中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其情感直接影响学习的效果与质量。教师应该充分挖掘学生的心理,通过恰当的途径和方法,激起学生健康、积极的情绪体验。以 高尚的情感去波及和感染学生,促使学生自觉的进行学习活动。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进行情感教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教师要合理调控自身的情感教师是情感教学的具体实施者,教师的喜怒哀乐在教学过程中很自然地影响学生学习的情绪,教师举手投足之间都将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 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使之处于快乐、饱满、振奋的良好情绪状态。首先教师要把课堂成为与学生情感交流的平台。教师要从高高的讲台走下来,到学生中去,用真 诚的微笑、良好的情趣、满腔的热情去面对学生,与学生打成一片,建立朋友式的师生关系。只有形成这样的师生关系,学生在课堂上才会大胆的想、大胆的说、大 胆的做。其次教师要合理运用语言、手势等手段来激励感化学生。教师的语言必须具有感染力,我们知道中央电视台有个综艺节目叫“幸运52”,主持人运用自己 那情绪化的语言,幽默的表情、手势使在场的观众为之沸腾。教师的在课堂上也应该适量的采用一些表情、手势,尤其是低年级的教学,教师的手势即能渲染课堂气 氛,又能成为教具。如小学二年级数学中《除法的认识》一课当中,教师讲授时用手势画一个大圆表示八只鸭子,接着用手势象征性的拿出两个放一堆,再拿出两个 放一堆……。学生看到教师这样夸张性的手势,自己也不由自主的跟老师一块做起来,课堂气氛及其活跃。再次,教师应以自己高尚的情操积极的影响学生,以陶冶 学生相应的情感。也就是说教师在教学当中充分的利用课堂上的情感目标、情感体验,抓住契机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积极思维、感情丰富、求 知欲强烈;同时学生自我意识、自我表现和自我发展水平会越来越明显;从而才能更好的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挖掘他们的潜能。

新闻新闻报道

新闻界对新闻与新闻报道未做严格区分是造成新闻学理论一定程度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在《新闻本体论纲》[1]中提出:新闻与新闻报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新闻是人在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属社会存在范畴;新闻报道是经验事实的表象和陈述,是对新闻所做的报道,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关于“新闻”,我在《论纲》中已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本文试图进一步对新闻报道加以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进行重新审视。

李良荣在《新闻学概论》[2]中区分了“两种新闻定义”,一种是“新闻是新近事实的信息”,另一种是“新闻是新近事实的报道”,并正确地指出,前者指的是新闻的实质内容,后者指的是新闻的表现形式。但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李仅仅抓住了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没有看到两者间的对立和矛盾,而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问题上,李注重的恰恰是形式而非内容,因此,最终不但并未真正将新闻与新闻报道区分开来,而且把新闻的实质内容统一到了它的表现形式——新闻报道上。

现在我暂且把区分新闻与新闻报道的任务放一放,先来讨论一下新闻学说界普遍认可的关于新闻定义的两个基本观点。它们似乎就像计算机语言中的默认点(default

positions),人们不假思索就持有这些观点,因而任何对这些观点的偏离都要求有意识的努力和令人信服的论证。一是新闻只能是信息或讯息,不能是事实,因为事实客观存在着,无法移动,如我们不可能将一场火灾或一次车祸搬来移去,而只能复制并传播关于它们的信息;二是新闻必须经过传播,即由这个人或这群人传播给那个人或那群人,不经过这种传播的只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可能是新闻。

我想从对这两个默认点的发难开始。先看第一个问题。它涉及到我们长期以来对“事实”的基本认识。究竟什么是事实?什么样的事实是新闻学研究中有意义的事实?总结我在《论纲》中的观点:(一)事实不是简单的事物,而是某事物具有某种属性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即客观事物或现象的某种实际情况,如我们不能说“太阳”是事实,只能说“太阳从东方升起”是事实;(二)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实际情况具有无庸置疑的客观性,不依赖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必须承认“自在事实”的存在;(三)但对人类社会来说,“自在事实”除了作为人在实践活动中不断经验和认识的无尽源泉便一无所用,包括新闻学在内的一般人文社会科学(哲学除外)中研究的事实只能是那些在社会实践中与人相遇、被人感知的事实,即“经验事实”。

现在让我们来看“经验事实”。“经验事实”一方面是客观事物的属性或关系向人的呈现,另一方面又是人对这些属性和关系的把握和断定,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因此,新闻学中所研究的事实并不只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态”,而是为概念所接受、由主体断定的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的感性呈现,是被知觉到了的“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态”,是知识经验中的“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态”。这时的事实已不再是它自身发生、发展的自然史或某些物理、化学属性和关系的总和,不是只有通过自身某些能量、质量的投射才能得以传播的属态,而是通过命题能够加以断定、通过陈述可加以表达和传播的感性知识。感性知识的可传播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我们的分析能够成立,那么新闻学界普遍认为的事实不能复制和传播的观点就是错误的,而为此引进的“信息”概念也就是多余的。事实上,几乎所有用“信息”界定新闻的学者都会用“事实”来对信息做进一步的限定,都承认新闻不是一般的信息,而是“关于事实的信息”,因为信息这个概念实在太宽泛太模糊了。与其这样,为什么不直接用“事实”来定义新闻呢?根据我们的分析和理解,“关于事实的信息”其实就是“事实”,除此之外,实在想象不出它还能是别的什么东西。

引进“信息”概念据说还有一个“重大理论意义”,就是厘清了新闻与宣传的关系,使人们认识到新闻的内容是信息,而宣传的内容是观点(观点难道不也是信息吗?)。但在我们看,澄清新闻与宣传的关系根本就用不着画蛇添足地引进“信息”概念,而只需明确新闻就是人在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即可。数千万年的共同社会实践为人们提供了经验外部客观世界的基本认识形式,这些被有的哲学家称之为“先验形式”的背景条件决定了人们对“经验事实”有着基本一致的认可度。正是在这种认可度范围,我们说“事实胜于雄辩”。新闻是经验事实,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基本一致的认可度;新闻报道是具体的报道者(个人或组织)对经验事实的陈述,除了上述基本认识

形式外,其中还包含着报道者自身特殊的“认识形式”,可以说,绝大多数新闻报道都凝聚着报道者的思想观点。所以,抛开当初中国社会现实的政治根源不说,将新闻等同于宣传的理论根源在于将新闻等同于新闻报道,而不是缺少了一个“信息”概念的引进。最初引入这个概念的学者们还有一个想法,就是试图找出一个计算新闻信息量的办法甚至公式,但20多年的实践表明,这样的努力是徒劳的。

此外,我们还赞同余斯勇对用信息定义新闻提出的质疑:第一,作为一般的科学意义上的信息概念,至今还没有公认的定义,因为目前学术界看法还不一致,世界上已经公开发表的“信息”定义,有人统计已有39种之多。更为滑稽的是,《牛津字典》在解释“信息”时说“信息就是谈论的事情、新闻和知识”;《韦氏字典》也认为“信息就是在观察或研究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新闻和知识”。如此颠来倒去、相互借用,倒是越解释越糊涂。第二,用信息来揭示新闻现象的本质,那么信息本身的本质又是什么呢?它是物质的还是意识的?就连信息论的创立者维纳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是信息,信息不是精神的,也不是物质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信息”来定义“新闻”,至少也是不科学、不严肃的。第三,根据普通逻辑中“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的定义规则,用“信息”定义“新闻”,就等于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3]

现在再看第二个问题。客观事实如果没有人报道和传播它是不是新闻?甘惜分说:“有了事实,有了发生于某地最新的重要事件,还不等于有了新闻。如果在遥远的荒无人烟的地区发生了一种重大的自然现象的变化,而不为人所知,没有任何人了解到它,更没有任何人把这件事传播开去,这件事就算湮没无闻,它构不成一种新闻。”[4]这大概是建国后学术界最早关于没有传播就没有新闻最明确、最权威的表述。乍一看,这话不无道理。但稍加推敲就会发现问题:这里的“事实”是“自在事实”还是“经验事实”?从“不为人所知,没有任何人了解到它”看,似乎是前者;从这一“变化”是“最新的”、“重要”和“重大的”等为人所断定的属性看,显然是后者。如果是前者,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它不应该是新闻学讨论的事实;如果是后者,我们认为它就不能“算湮没无闻”,因为它已向人显现,被人所闻,对所见所闻者来说,它就是新闻。我们认为,一个人或一群人亲历或直接经验的新鲜事实,对这个人或这群人来说就是新闻。《红楼梦》第一回,甄士隐破解了跛足道人的《好了歌》后,把道人肩上的褡裢抢过来背上,竟不回家,同疯道人飘飘而去。这件事(我们假设它是事实)“当下哄动街坊,众人当作新闻传说”。从逻辑次序看,是先有了“新闻”,再有了对它的“传说”。

街坊们亲历或经验的事实是新闻,而对事实的“传说”是新闻报道。道理似乎很简单:所谓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是先有了新闻的存在然后才有对新闻的报道和传播;所谓新闻采访和新闻写作同样如此。从发生学上说,新闻肯定是在先的东西,报道和传播是在后的东西。一个为人类所经验的事实,只要它有新闻价值,你不报道、不传播它仍是新闻。报道和传播是新闻扩散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新闻诞生的前提条件。试想,如果不事先获取新闻我们报道和传播什么?人类的先民最初主要是通过直接经验认识周围客观事物情况的,借助别人的经验增益自身是进化的结果、文明的标志,新闻传播是这种结果和标志的组成部分。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坚持认为,从本体论着眼,新闻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而且这里的经验首先是直接经验,如果一定要使用传播学术语,它属于人的“亲身传播”。

人是能够借助别人的经验增益自身的动物。即使是在规模比较小的社会里,也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直接经验到他想要了解或应该了解的各种自然和社会事件。这就需要间接经验,即借鉴别人的经验。任何事件或现象都有一定的时空界限和范围,处在不同时空范围的人们要了解这些事件或现象则不得不依赖于间接经验。这就是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存在的重要原因和理由。社会规模越是扩大,对间接经验的需要就越是增加,以至于当今社会不得不委托专门的人员并成立专门的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

间接经验必须凭借一定的符号形式才能得以呈现和传播,而最精致的符号形式就是语言。新闻报道是“经验事实”的陈述,由于这种陈述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感性呈现对象,也就是客体刺激我们感觉器官而产生和形成的感觉图象,它必然是有真假的陈述即命题,所以新闻报道由命题构成。可以说,新闻是为命题所陈述和肯定的内容,新闻报道则是新闻的表述形式,两者既统一又对立,既相互一致又非一一对应,我们既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也不能无视两者的重大本质差异把它们混为一谈。

说新闻是为命题所陈述和肯定的内容并不意味一切命题形式都适合陈述新闻内容,实际上,只有一部分命题才能成为新闻的基本表述形式。金岳霖在1941年发表的《论不同的逻辑》一文中把命题分为三种:特殊命题、普及命题(彭漪涟认为似是“普通命题”的印刷错误)和普遍命题。特殊命题断定特殊的事实,如“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贾庆林当选为全国政协主席”、“一男子携带可疑爆炸物闯入路透社驻北京分社”等;普及命题或普通命题断定的是一时一地的普通情形,用以表示和肯定“历史总结”,亦即“历史上特殊事实的结合”,如“清朝人有发辫”、“今天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等;普遍命题断定的是固然之理,如“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处处相等”、“人必须饮食才能生存”等。[5]第一种命题用来断定一个特殊的事实,以特称陈述或单称陈述的形式出现,故曰特殊命题。第三种命题断定的是普遍的道理(包括理论、观点、一般规范等),以全称陈述的形式出现,故曰普遍命题。两者的区分比较明显。第二种命题即普通命题有些复杂,需要具体分析。普通命题不同于普遍命题。首先,普遍命题表达的内容超越特定的时空,象“人必须饮食才能生存”是不受特殊时空条件限制的;而普通命题则受特殊时空条件的限制,不具超越时空的普遍性,它表达的只是某一时段、某一范围内的某种普遍情形,象“今天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仅限于“今天”和“这个班”。其次,普遍命题具有普遍的概括性和类推性,因此可能为将来更具概括性和类推性的命题所推翻,如“地心说”为“日心说”所推翻等;而普通命题是对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历史总结”,如果这一总结符合当时的实际,就不存在为将来的命题所推翻的问题,如果“今天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是真的,不管明天、后天这个班的女生是否化妆,该命题都不可能被推翻。第三,普遍命题要求有普遍的事实根据,可以为实验和观察所反复证实;而普通命题只有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事实根据,超出这种条件的任何求证都是没有意义的。可见,虽然普通命题也具有全称陈述形式,但它不是普遍命题。

那么普通命题与特殊命题的区别何在,它们是否也能像特殊命题一样陈述一个经验事实呢?由于普通命题运用的是全称陈述的形式,它所断定的就不是一个特殊的经验事实。这样看来,这类命题既与表示一般理论的普遍命题不同,又与表示具体事实的特殊命题有别。金岳霖认为它是“介乎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命题”,就与事实的关系而言,“这类的命题和普遍的命题两相比较,似乎与事实比较地接近些”。[6]但与我们论题相关的是,这类命题究竟是否肯定事实,如果是它们肯定的又是什么样的事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赞同彭漪涟在《事实论》中的分析:普通命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主项表示的对象范围很广,以至于一个观察者不可能通过感性经验直接获得其要断定的全部内容,如“清人有发辫”这样的普通命题,对一个具体的观察者来说,就不可能通过对一个一个清朝人的直接观察得到确定,任何一个具体的观察者都无法保证它肯定了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即不能确证每一个清朝人都有发辫,所以这类普通命题“既不表示普遍的事实,也不肯定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

[7]另一种是主项表示的对象范围较窄,一个具体的观察者可以通过感性经验直接获得其要断定的全部内容,如“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一个具有正常能力的观察者完全可以断定和确证该班每一个女生都化了妆,这类命题虽然不像特殊命题那样断定一个特殊的经验事实,但它能概括并确定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所有事实状况,即在一个狭窄的时空范围肯定了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经验事实的结合。为叙述方便,我们把前者称为“广义普通命题”,后者称为“狭义普通命题”。

通过以上对命题的分析,不难得出,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只能是特殊命题和狭义普通命题所陈述的内容。由于狭义普通命题的全称陈述是有特定时空限制的,而且其时空范围十分有限,我们有理由把它视为有限范围内特殊命题的结合。因此我们认为,新闻的基本陈述形式是特殊命题,当然这种特殊命题必须与客观事物状况的感性呈现相符合,即必须是真的。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新闻是真的特殊命题所陈述的内容,新闻报道是真的特殊命题以及由这类命题所组成的陈述形式。在一则具体的新闻报道中,只有真的特殊命题所陈述的内容才可能是新闻内容,否则无论多么新鲜、重大都是非新闻内容。

新闻报道与新闻之间的关系总体上可以理解成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既互为表里,又并非一一对应。把它们割裂开来固然错误,不加区别地把它们混为一谈同样错误。

从理论上看,新闻与新闻报道的主要区别有四:

首先,新闻属于社会存在范畴,新闻报道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根据前文的论述,新闻来自经验事实,经验事实来自“自在事实”;而新闻报道则是人脑对部分经验事实整理、加工和表象的结果,属于另一个环节上的东西。如图所示:

左边的三个椭圆中,最外层的大圆表示“自在事实”,中层的表示“经验事实”,最里层的代表“新闻事实”(本体论意义上的新闻);新闻报道者只是从新闻事实中选择一部分,有意识的进行整理、加工和表象,并通过适当的符号形式物化为新闻报道。右边的小椭圆代表具体的新闻报道,大圆代表抽象的新闻报道,即所有具体新闻报道的总和。当然,用具体的图形来表达抽象的思想总会有些问题。如上图中的“自在事实”实际上是无限的,而非有限的,“经验事实”则是不断扩展的、动态的等等。但该图至少清楚的表明,新闻与新闻报道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环节,前者属于社会存在范畴,后者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其次,同样的内容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此相对应,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这个问题早有学者指出过,甘惜分20多年前就列举了新华社和美联社关于北平解放的不同报道。不过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是从“事实”与“新闻”的关系而不是从新闻与新闻报道的关系谈论这个问题的,在他们看来,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不同的报道者对“事实”有不同的选择和判断。根据我们的观点,新闻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新闻报道是真的特殊命题构成的陈述,简言之,新闻是事实,新闻报道是命题的陈述。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其根源在于同一事实可以用不同的命题来陈述。金岳霖论述该问题时举例说:“‘树在庙前’与‘庙在树后’不仅是两句句子,而且是两命题,可是,这两命题所断定的只是一件事实”。[8]这里似乎不存在对事实的不同选择和判断,“树在庙前”与“庙在树后”选择和判断的都是同一个事实。就是说,造成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的本体论根源不在于新闻报道者有着不同的立场和观点,而在于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本身就是直接性与间接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就事物的客观情况以自己的样态向人们呈现来看,它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就事物的客观情况为主体的概念接受并由其作出断定来看,它又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质。作为新闻的“经验事实”这种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统一到了这里则体现为事实与命题的对立统一,即命题反映事实,但又不同于事实,事实集中体现了“经验事实”的客观内容方面,命题集中体现了“经验事实”的主观形式方面。主观形式又有普遍与特殊之分,作为普遍的认识形式,是人们在亿万年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每一个认识主体所接受和认可,具有社会存在属性,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是建立在这种普遍认识形式基础上的;而特殊认识形式则受具体认识主体自身条件的制约,可能千差万别,新闻报道的主观性、倾向性以及部分无意失实与此相关。

再次,内容无所谓真假,反映内容的形式则有真假。与此相对应,新闻报道有真假,新闻则无所谓真假。新闻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事实只能是实存的,或者是过去存在过的,或者是现在存在的,不可能有一种过去和现在均未存在过的“事实”;从经验的层面看,人们对事实的把握是一种感性经验的直接把握,即通过感性直观经验事实。这种感性直观有人类共同的生物学基础和亿万年的实践所形成的共同的文化学基础。正是这两大共同基础,我们将太阳从某类物体折射的光经验为“红”色,把有质量的物体脱离地球表面的移动称之为“飞行”,把超过一定分贝的声响认定为“噪音”等等。所以说感性直观经验对正常的社会成员来说基本上是共同的,这是“经验事实”何以可能的原因所在。新闻报道由命题构成,而命题总是有真有假,否则就不是命题了。可见,所谓“新闻的真实性”其实是一个虚假范畴,新闻无所谓真假,假的就不是新闻,有真假的是新闻报道,所谓“假新闻”其实是假新闻报道。

最后,新闻报道带有报道者的主观感情色彩,新闻中没有这种色彩。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是人的感觉器官客观事实的直接接纳和把握,人的情感、价值等主观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几乎无能为力,所谓“我们必须面对事实”正是这个道理。但是,当经验事实作为结果成为主体的“对象意识”时,主体的“自我意识”就开始纠缠这一“对象意识”,甚至干预“对象意识”。新闻报道是报道主体对经验事实的陈述,其间渗透着陈述者的主观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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