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要开始,谁先动的手,如果是他先动的手,那这方面对我们很有利。首先我们先去找他们谈这件事,我建议这种事情去谈之前要把手机录音打开,这很有利于我们后面的事情的进展,看他们的态度是什么样子的,他们是想怎么样解决这件事情如果他们的解决方式让我们满意的话,这件事就到此结束。如果他的想法还是不退步,态度还是非常恶劣的话,那我们就先找居委会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毕竟是邻居,是住在一个小区的小区,是有义务要去管这个问题,建议在谈这件事情的时候都拿手机录音,如果居委会赞数里面还是没有解决的,让我们很满意的话,这个肯定是要去派出所报案的,因为他已经对我们人身安全产生了威胁。我们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这就是交给警察了。如果是我们先动的手的话,看看是因为什么事情碰的时候,想什么事都好好跟他们谈,毕竟是咱们先动的手,但是这种如果是他们出了原则问题的话,根源肯定是出于他们,但是咱们也是不该动手的。我的建议就是先去找他们谈谈,不好的话就找小区负责人,小区负责人的处理方式,让我们不满意的话就报警。我姐一个他们谈这件事情的时候我见一个他们谈这件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把录音开开,因为如果这件事情严重的话,录音将会成为后面我们的一些证据。
相信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生活的环境可以平静和谐一些,所以当和邻居产生矛盾时,应彼此都退让一步,彼此多理解一下,彼此都冷静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并解决它。
其实邻里之间相处不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闹出一些矛盾,毕竟我们跟父母、恋人这种跟我们如此亲近的人都会有摩擦,更何况是经常接触的邻居呢。但是我们不要因彼此有过矛盾,就从此不再接触,毕竟都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低头不见抬头见。
所以我们合理且妥当地处理邻里之间的矛盾,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我们来看看具体怎么处理邻里间的矛盾。
一、彼此都退让一步。生活中,总会遇到矛盾的,毕竟跟父母、恋人如此亲近的人都会有摩擦、矛盾,就别说经常接触的邻居了。所以遇到事的时候彼此都退一步,也许就会海阔天空。
二、彼此多理解一下。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的思想也是不同的,所以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和立场看问题和思考。多问自己一句话,“如果我是他的话我会怎么做,我会怎么想,看看自己的做法是否符合常理。”如果是自己的不对就应该及时地道歉,不要让矛盾激化。
三、彼此都冷静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并解决它。即使是对方的不对,我们也不可以意气用事,以错制错。找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去说服并化解矛盾。另外遇到的矛盾要及时趁热打铁,不要不闻不问,这样对彼此都不好,也可能会在在以后的相处过程中造成尴尬的局面。
不算,正当防卫具有严格的使用环境。
1、侵害现实存在
正在加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胁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例外
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3、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法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4、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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