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题类错误、论据类的错误、结论性的错误
一、论题类错误。论题类错误分为偷换概念和转移论题,也就是论证涉及的某个特定话题发生了变化。
1、偷换概念,又叫混淆概念,是指在论证中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的逻辑错误,实际上是改变了概念的修饰语、适用范围、所指对象等具体内涵。
2、转移论题,又叫偷换论题,是指在论证过程中违反同一律的要求,偏离正题而转向另一问题,从而转移人们对关键问题的注意力。
3、从论据的角度来看,其谬误实质就是通过对与原论题相似或无关的另一论题的举证来转移或逃避对原论题的举证责任。
二、论据类的错误。论据错误分为论据错误、以偏概和全诉诸情感的错误,即作者用来支持或反驳某个论点的理由出现错误。
1、论据错误。一般指论据本身至少包含一组矛盾或存在错误,又称虚假论据、虚假理由、虚假前提等。
2、以偏概全。以偏概全包括举例不当和轻率概括。举例不当是指所举的例子具有非典型性和偶然性,无法代表总体。轻率概括是指样本太小,以少数的事例就轻率地归纳出普遍性的事例。
3、诉诸情感。诉诸情感是指在论证中不依靠有充分根据的论证,而仅利用激动的感情、煽动性的言辞,去说服别人,使别人支持自己的论点。
三、结论性的错误。结论性错误分为过度推断、可能推必然和自相矛盾,即结论没有保持和论题一致。
1、过度推断。过度推断是指在论证时,脱离了条件所给的内容,得出了比条件所给内容更深层次的结论,属于命题人主观上做的推断。
2、可能推必然。可能推必然是指所给条件只是有发生或存在的可能性,或者是条件有多种存在的可能性,却推出肯定的结论或是唯一的结论。
3、自相矛盾。自相矛盾是指所给论据与结论是完全相反的,或者是结论与论据描述的明显不符,存在矛盾。
不合逻辑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 非黑即白思维
这种思维方式常常将问题简单化为两个极端,忽略了事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例如:
- 要么赢,要么输。
- 要么对,要么错。
2 滥用因果关系
这种思维方式常常将两个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简单化或者颠倒,导致错误的结论。例如:
- 我穿了红色的衣服,所以今天运气特别好。
- 今天运气特别好,所以我穿了红色的衣服。
3 诉诸情感
这种思维方式常常将个人情感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而忽略了客观事实和理性思考。例如:
- 我不喜欢他,所以他一定不好。
- 我喜欢她,所以她一定是对的。
4 无中生有
这种思维方式常常凭空想象或者编造事实,导致错误的结论。例如:
- 我觉得他在想什么,所以他一定是这么想的。
- 我从来没有见过外星人,但是我相信他们一定存在。
5 矛盾自相
这种思维方式常常在陈述中自相矛盾,导致错误的结论。例如:
- 这个人说谎话,所以我相信他的话。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逻辑谬误:
稻草人谬误(Straw man):将对手的观点过分简化或者歪曲,使其更易于攻击。
滑坡谬误(Slippery slope):认为某种事件或行动会导致不可预测的灾难性后果。
因果混淆谬误(Correlation /= Causation):仅仅因为两个事件同时发生就认为其中一个事件导致了另一个事件,而实际上可能存在其他因素影响这两个事件。
诉诸情感谬误(Ad hominem):攻击个人的品格、情感或立场,而不是对其观点进行逻辑辩论。
否定前件谬误(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认为如果一个条件为真,则其前件一定为真,以此来反驳对方的观点。
诉诸权威谬误(Ad verecundiam):过度依赖个人或团体的观点或经验,而没有进行充分的逻辑分析和推理。
虚假选择谬误(False Dichotomy):将某个观点或行动与其他所有可能的观点或行动都进行了比较,忽略了其他可能的选择。
幸存者偏差谬误(Survivorship bias):忽略了某个事件中失败或失踪的部分,而只关注成功或幸存的部分。
集合大小谬误(Fallacy of the Collection Size):认为因为一个集合中的某个元素很多,所以这个集合本身就更好或更正确。
转移话题谬误(Fallacy of Misplaced Concreteness):将注意力从真正的问题上转移开,通过讨论其他看似具体但实际上不相关的问题来干扰对话。
首先来组织一下推理的结构:
1、找出结论和理由
2、记住结论并思考你认为可能与其有关的理由,将你的理由与作者的理由做比较。
3、如果结论支持某个行为,那就判断理由是否表明了某个特殊/具体的优点和不足,如果没有,就要当心。
4、问一下自己:“如果理由成立,一个人要相信什么才能从逻辑上支持这个结论,他还得相信什么才能让理由成立?”从而找出任何可能存在的假设。
5、问一下自己:“这些假设有没有道理?”如果是明显错误的假设那你就找出了推理中的一个谬误,这个推理也就可以放到一边儿不管了。
6、看看有没有一些强力诉诸你的情感的词组可能干扰和分散你的注意力,让你没有考虑到相关理由。
这里面有个新词叫做谬误。所列谬误就是推理中的欺骗手段坐着,有可能利用这个欺骗手段来说服你来采纳其结论。
相关谬误的花招有三种
(1)提供的推理需要明显错误的或者让人不能接受的假设才能成立,因此使推论和结论显得毫无关系。
(2)把那些明明和结论无关的信息,弄得好像和结论有关,以此来分散我们的注意力。
(3)看似为结论找证据,而证据算数的前提则取决于结论本身已经成立。
下面描述一下关于各种常见谬误的特点:
1、对人不对事。人身攻击谬误只针对个人的人身攻击和侮辱,而不是直接反驳其提供的理由。
2、使用滑坡推理方式。滑坡谬误只假设采取提议的行动会引发一系列不可控的不利事件,而事实上却有现成的程序来防止这类连锁事件发生。
3、表现出寻找完美解决方案的趋势。追求完美解决方案谬误指假设因为尝试某种解决方案后还有遗留问题未解决,那么这种解决方案根本就不应该采用。它的形式如下:我们不应该去支持针对甲问题的解决方案,除非它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我们真找到完美的解决方案,那么我们就应该无条件的接受。但问题的实质是,尝试某种解决方案之后部分问题仍然存在,并不意味着解决方案就不妥当和欠考虑。如果坐等完美解决方案的出现我们常常会发现自己固守原题,动弹不得。
4、用模棱两可的话隐瞒真相。偷换概念谬误指在论证中关键词语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含义,一旦不同含义之间的转换被认出来这个论证就讲不通了。一旦看到一个关键词或短语在论证中不止一次出现,检查一下看看其意思有没有发生改变,如果意思发生改变,就要警惕偷换概念谬误。那些高度含混的术语和词组尤其是偷换概念的绝佳材料。
5、不恰当的诉诸公众意见。诉诸公众谬误指通过引述大部分人都持有这一观点的说法来竭力证明某个论断有道理,错误地假设大部分人喜欢的一切,就是有道理的,可以接受的。
6、诉诸情感。诉诸情感谬误指使用带强烈感情色彩的语言来分散读者和听众的注意力,让她们忽视相关的理由和证据。常被用来加以利用的感情有害怕,希望,爱国主义,怜悯和同情。这个谬误特别常见的三个地方就是广告,政治辩论和法庭辩论。常见的形式是恶语中伤,属于一种人生攻击。主要通过引起人们不好的感情联想的言辞给人戴帽子,试图诋毁别人。
7、诉诸可疑权威。诉诸可疑权威谬误指引用某一权威的话来证明结论,但该权威对这一论题并没有特别的专门知识。
8、攻击稻草人。稻草人谬误指歪曲对方的观点,使他容易受到攻击,这样我们攻击的观点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
9、呈现虚假的两难形式。虚假的两难选择谬误指当现实中存在两种以上的选择时却假设只有两种解决方案。要找出两难选择的谬误,需时时警惕下列词汇:
不是……就是……
唯一的选择就是
两种选择,分别是
因为甲用不起,那只有乙能。
10、通过恶语中伤来解释。乱扣帽子谬误指错误的假设因为你为特定事件和行为提供了一个名称,你也就合情合理的解释这一事件。
11、将注意力从论题上转移开。问一个问题“作者有没有通过转移我们的注意力来欺骗我们?”
12、通过光环效应来让读者分神。光环效应谬误指使用模糊,引发人们强烈感情认同的美德词汇,使我们倾向于同意某件事而不去细致检查其理由。
13、循环论证。循环论证谬误指在推理过程中已然假设自己的结论成立的论证。
14、介绍另一个话题来转移注意力。转移话题谬误指一个不相关的话题被插进来,将注意力从原来的论题上面转移走,通过将注意力转移到另一个论题上来帮助赢得一场论战。
文中最后推荐了一本书,是戴默的《抨击错误推理》。
这章的主要介绍了常见的14种谬误,通过了解谬误不仅能知道如何判断结论是否正确,还可以了解到自己在说话的过程中有哪些偏差。很多下意识就会说的内容,并不一定真的就是真的。不自觉的我们就用了很多种论证中谬误来构建自己说话的体系,如果真的想有理有据的表述自己的观点,那就在以后的生活中觉察自己说话中有没有以上的那些谬误
原文链接 David Ferrer: 15 Logical Fallacies You Should Know Before Getting Into a Debate
诉诸同情 (拉丁文Argumentum ad misericordiam,即英文的argument to compassion)跟 针对人身 一样,是一种相关性的谬误,这两种谬误的问题都在于与所讨论主题的对错无关,而是通过利用他人的同情或者某些情感上的敏感去绕开主题。换言之, 诉诸同情 就是一种对情绪的操纵,例如
显然,这一对吃胡萝卜的指控是通过将胡萝卜比成有意识的动物来实现的——而且强调胡萝卜的“小”,但这一指控并非以事实作为根据。那么依照正确的逻辑,什么时候你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你把什么东西吃到肚里去了”呢?答案是当只有存在确切的证据证明,你的食物是由不道德的农业实践或者不公平的交易行为生产的,比如使用奴隶、使用有毒的化学制剂等等,你才需要反思。
真理和谬误属事实范畴,而非情感范畴,这是一个“是”与“不是”的判断,而与人们的感受无关。换言之,当我们将感情误解为事实时,就会出现这种谬误。人的感受只有经过专业训练才能用来探测真理,因此我们可以将下面这条作为一个一般规则: 当我们将情绪视为判定事情真假的确定证据时,我们肯定在犯错。 举个例子,孩子们因为觉得他们的床下有怪物而害怕黑暗,但这(害怕)并不能用来证明怪物的存在。
说句公道话,情感有时也可能与真假相关。比如,在道德领域,当我们在判断一件事是否令人生厌或值得称赞,或者政策领域,政府的政策是令人愉快还是令人反感,情感或者感受当然是判断的关键因素。在计划一项社会活动、为一种产品做广告、或为一项慈善事业团结一群人的时候,人们的感受或者情感是至关重要的数据。我们所要强调的是,一旦 情感被用来代替事实、或者作为对事实的干扰 ,就变成了 诉诸同情 的谬误。
珠宝和汽车公司通过影响你的情绪来说服你购买他们的产品并不是一个谬论,因为这是一个行动,而不是一个主张,无关真或假。不过如果他们通过诉诸情感来证明你 需要 这辆车,或者某款钻石手镯能将你的青春、魅力和社会地位从时间老人的寒冷湿冷的魔掌中夺回,那就是一种谬论。事实上,你可能不需要那些东西,它们也不会拯救你转瞬即逝的年轻岁月。
其中哪一个是诉诸情感的谬误,哪一个不是?
例1: “老师,这篇论文你得给我打个A。我知道我只写了一个句子,还放了一些剪贴画,但请你理解,我的祖母在旅行时突然去世了,我要去外地参加她的葬礼,而葬礼过程中我的父母还离了婚,所有这些压力让我这两周分外紧张。请你多点同情心,我祖母的最后一个愿望是我这门课能得A。“
例2: “老师,我知道这个作业不合格,对此我也感觉很不好。我想和你约个时间见面,讨论下一项作业我怎样才能做得更好。”
诉诸同情是诉诸情感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诉诸愤怒、恐惧/焦虑、内疚、悲伤、厌恶、骄傲、解脱、希望等谬误,都是通过诉诸某种情感的方式让人们去用情感代替事实做判断。
油管视频:辛普森一家之“想想孩子!”
大概是Helen Lovejoy本人做事惹人讨厌,却经常(很夸张地)用孩子来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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