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带两大包泡泡杆乘车被踹下车,称涉事者已被抓获,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大妈带两大包泡泡杆乘车被踹下车,称涉事者已被抓获,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第1张

据大妈的儿子文字描述,事情的起因是,老人家卖泡泡杆讨生活使用老年卡免费乘车,司机看了老年卡不舒服,就找大妈的泡泡杆麻烦,为讨生活一担也只能二三十元,老年卡免费没有买车票。如果说公交车人很多,大妈还非要带大包大包东西上来,乘客口头指责几下也不算啥。但是这辆公交车这么多空位,座位也有空的,人家东西再多也没放座位上不给乘客坐。

全车的人看着这些人的暴力行径,一个长发阿姨替她说话,差点被光头男揍。这不就是典型的欺软怕硬吗?这个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大妈和司机之间的矛盾:司乘之间的矛盾几乎在每个城市每天都在上演。这件事最令人气愤的是那个踹人的光头男,不知是不是最近生活不如意还是生来有暴力倾向,对着一个大妈撒气,真的是毫无底线,不出意外的话,治安拘留是跑不了了。

在实践中,很多司机在跟乘客较劲的时候,都会巧妙地利用其他乘客的怒气来取得双方对峙中的优势。比如乘客和司机吵架,司机就干脆熄火停车不吵不闹,就在那耗着,其他乘客慢慢地就会不耐烦,哪怕是乘客有理,但迫于不想浪费大家时间的道德约束,也会逐渐屈服。

另外,对于公交车上乘客携带的物品尺寸过大是否要补交车费的问题,许多城市的公共交通法规其实都是有明确要求的,例如北京公交规定:当乘客携带物品乘车占用一个客位面积(0125平方米)时,需要另购车票一张。也就是如果携带一个035米边长的正方形,就需要补交一个乘客的费用。但益阳的公交有没有这个规定就得看当地的政策了。其实就算有这种规定,一般乘客不多的情况下,司机或者售票员都是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司机也不会随身带个卷尺在那量尺寸。

坐公交的,开公交的,搭公交去卖小货的,

哪个不是靠劳动吃饭,哪个不是奔波劳碌,哪个不是手停口就停,哪个不是普罗大众?

劳苦者何苦为难劳苦者?

手里的一点点权力都要用来欺压比自己更劳碌的,身强力壮一点的也要乘机欺压身体弱小的,这样

的人,无论放到哪个岗位上,都会是一样的恶。

特别难过看到这样的新闻。

这个问题问得也怪…遇到类似如何处理,

如果我是司机,我会让大妈尽量靠里边不要靠门或通道,只要不影响大家上下车安全,我就尽自己

小小的所能帮一下老人家。

如果我是大妈我会尽量跟大家抱歉,尽量把东西收到不占座位不占门的地方。司机看到大妈下车之后,赶紧关上车门,发动了车辆这时,光头男乘客与车之内其他乘客发生争吵,一名女乘客上前表示不满,男乘客也开始推搡女。

后门下方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光头男乘客不仅推着大妈下车,还踢了一脚,当时大妈一直抓着

把手不肯下车。车辆行驶了一段时间之后,秃头男乘客看到阿姨有物品落在车之内,大声喊司机开门司机停下车打开车门,光头男子将物品直接扔进车里面。

视频发行人龚先生此前介绍,被赶下车的阿姨是他的母亲,靠卖泡泡杆为生。司机看旧卡不舒服,

就找麻烦。龚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妈妈没有受伤只是难过。 视频发布之后,不少网友表示男乘客太过分了,他连脚都踢了两下,以及看起来好生气。 也有网友质疑司机为什么关门这么快配合男子的暴力行为,以及心情太差无法保证乘客的安全。

此时公交司机听到阿姨刷的是免卡,还没等阿姨回来,便对阿姨表示不满。阿姨回去检查,不明

白是怎么回事,继续往回走,但司机还在一旁开车让阿姨回来,喊着回来你不过来是不是,想让阿姨付车费。

在行驶过程之中,司机一路大声表达不满,车上的乘客面面相觑,阿姨还和司机吵了起来。4分多钟之后,公交车开到桥南站停车,司机还在和阿姨大声争吵。这时,坐在最终面的一个戴眼镜的光头男子起身,把阿姨的两大包货扔到车里。

阿姨喊着要把它捡起来,乘客用脚把阿姨踢了下去。 因为我记得在座位不少的公交车上,一个中年男乘客曾经训斥我的包占了一个座位。我也记得,在一个站满人的公交车上,一位素未谋面的姑娘扶着更靠里边的我的外婆说,老人家我扶着您抓紧我 公交车就是一个小小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公交司机是绝对的主宰,如果你善良这辆车恶不到哪里去。每个乘客都是平民,平民之间互相理解,这车才开得舒心,坐的安心。

倘使有人作恶有人能站出来说算了,有司机站出来说不要,这车也是一个正常的车。到了人类社会有了衍生意义。

这个“弱”可能是身份地位不如自己的人可能是力量体征不如自己的人,可能是收入人脉不如

自己的人,可能是头脑学识不如自己的人正常人可以用道德伦理进行约束,维持着社会秩序和彼此的体面。 

动物和人渣却不能。

新闻里还是有儿子的老人,能在网上发声、维权,获得关注。

如果是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情况会更糟。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新闻用来催婚催育,最适合不过了。 无依无靠无尊严有儿有女享晚年。 XX部宣 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能体现一个社会的传统文化和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改良社会风气,提高国民素质,任重道远啊。

可以没有文化,但要有人性;可以没有见识,但要有道德。

前几天晚上,记者在大华三路看到,一个骑助力车的小伙正在和一个开别克的司机吵架,两人言语激烈,甚至还不得不打起来。据了解,两人争吵的原因其实是驾驶员滥用远光灯导致的:别克司机晚上开车喜欢开远光灯,遇到前方车辆或骑车人时,仍然开着远光灯,对方睁不开眼睛。没想到,骑助力车的人一点也不示弱,还随身带着特殊装备。“如果我买不起车,我就买一个强力手电筒。远光灯打不开眼睛,我就用手电筒照他,让他尝一尝,以暴制暴。”

最终,两人在周围围观群众的劝说下离开了。这场看似荒唐的争吵,不禁让人想起了司机夜间滥用“远光灯”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很多司机在夜间行走的时候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迎面而来的车没有关闭远光灯,刺眼的大灯照得很亮,前面的路和行人什么都看不到,只好本能地刹车,快速减速,眼睛一时适应不了,直到明亮的灯光过去。记者随后蹲在现场,发现夜间滥用远光灯的车辆不在少数。短短10分钟内,15辆车开着远光灯从百米开外。车辆经过时,刺眼的白光刺痛人的眼睛,有种眩晕感,让人感觉很不舒服。来源:www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刚才那个“以暴制暴”的家伙还真不少。有些司机开车时被别人看得眼花缭乱,干脆打开远光灯,最终导致恶性循环,远光灯车越来越多,直接影响了交通安全。有的司机甚至说:“有的司机已经习惯了,很少有人因为开远光灯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央线路的道路上,夜间与对方保持150米距离时应当使用通行灯,在狭窄道路、桥梁和非机动车上通行时应当使用通行灯。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左转时,由路口中心向左转。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车时打开近光灯。第五十九条还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夜间行驶时,在距离对方车辆150米左右时,应当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并降低车速。只有当两辆车在宽阔平坦的道路上相遇时,远光灯才能再次打开,但很少有司机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具备“驾驶道德”。当驾驶过程中对方不更换远光灯时,应立即减速,用断断续续的明暗灯通知对方更换灯光。为了避免交通事故,他们不能愤怒地驾驶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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