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童养媳

关于童养媳,第1张

  童养媳在旧社会是普遍存在的,它是受当时社会,家庭,地位,经济状况等原因在当时较为普遍的事情,人类已进入21世纪,然而,在改革开放前沿的福建省,一个只有4300多人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养媳”,当地人对此见怪不怪。直到最近一位教师将其“童养媳”妻子活活砸死,人们才开始关注这个偏僻的村落。“童养媳村”是如何形成的?这些“童养媳”的命运如何?有没有解决的办法?近日,记者对该村进行了深入调查。 请你看看下面的纪实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不幸婚姻酿悲剧

  今年2月中旬,福建省莆田市东海镇坪洋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该村朱世文用板凳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朱秀美。这起刑事案件因朱秀美的“童养媳”身份而显得不同寻常。由此,一个“童养媳”村落也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朱世文1974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仙游师范学校,后在径里小学任教,并担任该校教导主任。其妻朱秀美1978年出生。最近,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朱世文。

  朱世文说,朱秀美出生4天后就被抱到他家当“童养媳”,结婚前两人以兄妹相称,但婚后经常吵架。朱世文认为,村里许多“童养媳”结婚,只是为了生活和繁衍后代,没什么感情可言。他说,他们夫妻感情不好是公开的事情,自己也因此有了外遇。“去年,母亲曾经问过我,两人如果感情实在维持不下去,就离婚。但当时受传统思想影响,总觉得对不起父母,想维持这个家庭。”朱世文说,如果是他自由选择的爱人,他决不会将她打死。现在真后悔当初和她结婚,让两个人都成了“童养媳”这个怪胎的牺牲品。 据径里小学校长曾金清介绍,朱世文是该校业务骨干,在学校工作表现不错,只是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与人交往不多。出事后,开始大家都不相信这是真的。

  一村竟有近千“童养媳”

  坪洋小学吴校长告诉记者,以前因村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村里姑娘都想往外嫁。村民为了解决小伙子讨不到老婆的问题,就到外地抱养女孩当“童养媳”。“童养媳”大多来自福州长乐、闽侯等地。坪洋村有900多户,几乎每家都抱“童养媳”,村里大大小小的“童养媳”近千名。 记者采访了村里4位老人,有3位老人家里都抱养了两个“童养媳”。朱秋燕老人说,村里绝大多数家庭都抱养“童养媳”,多的一家三四个,少的也有一两个。自己有两个儿子,就抱养了两个“童养媳”,大“童养媳”和大儿子结婚后生了一个小孩,小“童养媳”和小儿子结婚3年后就跑掉了,至今下落不明。

  记者在径里小学作了一个调查,该校6年级有学生60人,女生33人,其中“童养媳”14人,占女生总数的424%;五年级有学生63人,女生31人,其中“童养媳”7人,占女生总数的226%。 曾金清校长说,在灵川镇“童养媳”也很普遍,一般村里女孩中约有百分之十几是“童养媳”。但现在小一点的“童养媳”将来不一定会和“哥哥”结婚,因为时代毕竟不同了。

  在坪洋村村口,记者碰到13岁的五年级学生蔡丽香。 记者:“你是‘童养媳’吗?” 蔡丽香想了想说:“是。” 记者:“你现在有哥哥吗?你长大后会嫁给他们吗?” 蔡丽香:“我有两个哥哥,我不会嫁给他们,因为我不喜欢他们。” 记者:“你知道你的亲生父母是谁吗?你见过他们没有?” 蔡丽香:“不知道,也没有见过他们。” 记者:“你想他们吗?” 蔡丽香:“一点都不想!谁让他们在我那么小时就不要我,还把我扔到这么穷的地方。” 今年33岁的吴梅烟说:“我是养父母花50块钱抱来的。我的孩子已经10岁了,可我还不知道自己亲生父母是谁。因怕我们文化多了不嫁给‘哥哥’或跑掉,养父母一般不让我们上学。但他们会在生活上对我们像亲生女儿一样,是想哄着我们长大了嫁给‘哥哥’。我们的生活并不幸福,和丈夫的感情一般也不好。”

  据了解,“童养媳”如果抗婚,将遭到村里人的谴责和养父母的唾弃。由于“童养媳”这个特殊的身份,她们从小就走进了小媳妇的角色,她们的教育、社交、活动范围等也受到不少限制,更不要说想拥有婚姻自由。

  “童养媳”问题该如何解决

  如何看待当代“童养媳”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专家认为,应该明确,当代“童养媳”与旧社会的“童养媳”有着根本的不同。旧社会出现“童养媳”,主要是因为很多家庭陷入赤贫养不活孩子,而坪洋村的“童养媳”现象则主要是因为:“出卖”孩子的家庭仍存在“重男轻女”偏见,而收养孩子的地区由于位置偏僻难讨媳妇。而且,现在也基本不存在旧社会打骂、虐待“童养媳”的现象,很多家庭对“童养媳”爱护有加。

  但是,不少专家对“童养媳”现象表示了愤慨。福建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郭延说,“童养媳”现象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有关条款,侵害了妇女儿童权益,对人性是一种摧残。基层组织应加强对“童养媳”尤其是未婚“童养媳”的教育,鼓励她们婚姻自主。作为“童养媳”要掌握自己的命运,不要用一生的幸福来报答养育之恩。

  法学专家则给“童养媳”问题定性为“黑收养”。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林丹认为,《收养法》规定,除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外,收养人必须本身无子女,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坪洋村这种“黑收养”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收养人精心抚养了“童养媳”,但“童养媳”在法律上对他们却没有赡养的义务。有的“童养媳”在收养人年老后也尽了赡养义务,但在法律上却不能参与继承等等。

  而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问题却显得有些消极无为。东海镇党委书记陈清水认为,坪洋村的“童养媳”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童养媳”自由恋爱的比较多,但也有为报答养育之恩,和“哥哥”结婚的。对此我们没有权力干预,只要她们口头表示自愿,我们就要给她们办结婚手续。

  莆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科有关负责同志说,坪洋村“童养媳”的事他们知道,但不属于他们管的范围。如果女婴是超计划生育的,归计生委管;如果是贩卖儿童,则属公安部门管。这些“童养媳”没来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民政部门也无法给她们办,因为给她们上户口不符合《收养法》。该负责同志说:我认为“童养媳”现象在边远山区很正常。他认为记者不该报道此事,还反问记者,如果不让他们抱养“童养媳”,你能帮他们找到老婆吗?

  专家认为,产生“童养媳”现象的根源是当地经济落后,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发展经济。福建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严正说,经济发展了,姑娘愿意嫁进来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当务之急是全社会要关注这一特殊群体,要尽量帮助“童养媳”找到她们的亲生父母。

“活着,无论如何也要活着,像牲口一样坚持下去,迟早都会熬到尽头的。”这是姜文**《芙蓉镇》中的一句台词,生动地描述着童养媳所处在的环境。

为什么这一起教师杀人案很不普通,与童养媳有关呢?居住在福建省莆田市东海镇坪洋村的小学教师朱世文,用板凳活生生地打死了自己的结发妻子朱秀美。

让人们印象深刻的不仅仅是朱世文教师的身份,还有其妻子童养媳的身份。

根据朱世文后来的解释,杀死妻子只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童养媳”这个词汇似乎只有封建社会才存在,为什么21世纪了还会听到?她们是如何生存的?

一、封建社会中的童养媳

所谓的“童养媳”,又被称之为“养媳”或“待年媳”,即女婴、幼女等被婆家所养育,待到成年(古代的成年标准为12~14岁)之后,就可以正式和婆家中的任意一个男子成婚(一般都是婆家的儿子)。

根据《三国志》的记载,“至十岁,婿家迎养为媳”。由此可以得知,童养媳出现在我国最早的时间可以追溯到汉末三国时期。比如,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在年仅6岁的时候,就被皇家接入宫中养育,待成长到12岁,她便与汉昭帝成婚。

而有的学者认为,童养媳成为一种婚俗大约开始于宋朝。主要的依据是,宋朝出现的与同样型有关的文献记载比宋以前的还要多,且成为了人们普遍接受的一种社会现象。

据说,到民国时期,童养媳仍然是一种不变的现象,新中国成立以后,《婚姻法》的颁布就从根本上消灭了童养媳这种陋习。而在台湾地区,直至1970年之后才消失。

虽说大陆已经从根本上消灭了童养媳的习俗,但并不意味着这种传承了1000多年的习俗就在偏远的地方消失,福建省的一些偏僻的乡村至今仍然流行着收养童养媳。

那么,既然这是一种旧社会的习俗,那么作为童养媳的女性们是如何生存的?

二、没有尊严,只为了活着

有学者认为,生产力低下是童养媳出现的根本原因。在古代,几乎每一家都会生出超过4个孩子,但是由于商业经济发展迟缓,生产力水平不高,导致许多的家庭都不能养育这些子女。

尽管如此,在“人无后为首恶”的儒家思想的教育下,人们还会使劲地生育下一代。由此就会带来一个恶循环,穷的人越来越穷,富的人则因为生产力的增加而越来越富。

所以,穷人为了减轻身上的负担,通常都会将自家的女儿送到别家去养育,一来可以减少家里面的开支;二来通过结亲的方式,给家里面带来一些补贴。有人认为,这只不过是变相的贩卖人口而已。

在安徽的绩溪县就可以找到实例,清朝嘉庆年间修撰的《绩溪县志》记载:“生女畀人抱养,长成便为人媳”。

当这种行为变成全社会都接受的习俗的时候,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他们都会想尽办法给自家养育童养媳。对于富人来说,这可以给家里面增加劳动力;相对于穷人而言,童养媳可以解决子辈难以娶妻的窘境,解决繁衍后代的问题。

由此可以得知,在童养媳流行的年代,女性没有地位和尊严可言,她们既成为了社会上通行的“商品”,也变成了封建思想和男人们的牺牲品,是繁衍后代的一种工具。

根据清同治年间纂修的江西《新城县志》 来看,童养媳虽然被看待成婆家的子女,但却并不能享受到相似的待遇。如果婆家没有经济实力,这个童养媳长大之后,很可能就是正妻;但婆家的经济实力雄厚,那么她们极有可能会被立为妾。

“一夫一妻多妾”是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最流行的一种,在这些婚姻中,只有妻被当作人来看待,其他的女性虽然与丈夫有夫妻之实,但地位等同于丫鬟,端茶倒水和服侍丈夫与夫家的妻是很正常的现象。

比如,在《红楼梦》中,丫鬟袭人是贾宝玉第1次接触男女之事时的对象,但是与薛宝钗比起来,两者的身份就是天差地别。贾宝玉和薛宝钗同床的时候,有妾身份的袭人还得在隔壁房间伺候着,随时听从他们的呼喝。

所以,童养媳只不过是古人为了生育后代而进行的一种病态习俗,女性毫无尊严可言。在夫家,她们最多就是吃上一口饭,坚持活下去而已。

三、违逆人性和没有感情可言

进化心理学中的韦斯特马克效应认为,在同一个家族中,共同玩耍长大的儿童之间,没有性的吸引力,即使强迫他们结合在一起,也不会让他们产生夫妻之间特有的情感。

Wolf and Huang(1980)在对台湾的童养媳现象进行调查的时候就发现,童养媳与自己的丈夫之间从小就建立了姐弟或兄妹的关系,当他们结合到一起的时候,停留在他们之间的最多是友情,很难建立起牢靠的爱情。

他就得出一个结论,童养媳和自己的丈夫很难有一个很好的收场,在绝大多数的这样的家庭里,生育率也比正常的家庭要低一倍以上。

所以说,童养媳和自己丈夫之间尽管没有血缘的关系,他们也很难建立起爱情,在失去性吸引之后,两者之间也许连友情都没有。

之前讲述到的乡村教师朱世文与妻子朱秀美的事,就是很好的例子。根据朱世文的说法,他的妻子在出生4天以后,就被抱到他们家里面做童养媳。在结婚以前,他与周秀美之间基本上都是以兄妹相称。

而结合到一起之后,不仅没有建立起夫妻的感情,连往日的友情都消失殆尽,从而让两人每天都吵架,最后才出现了悲剧。他就直言,因为与妻子之间不和,所以自己还曾经产生过一段婚外情。

根据朱世文所在的学校的回忆,众多的教师都认为,他是一个勤奋能干的教师,曾经是学校业务中的骨干,只是为人有些内向,平时不与其他的教师有过多的交往。

由此可以得知,童养媳在婆家不仅仅被当成生育工具,而且还极有可能会成为被虐待的对象。因为她们基本上都与自己的丈夫没有感情,从而极有可能在生活中遇上琐碎的事也会被暴力相向。

1、买年货

一进腊月,各闹市皆拥挤不堪,都是买年货的人,但各种东西也都涨了不少,商人趁机作一笔好生意,故有“腊月水土贵三分”之谚。

2、贴春联

贴春联表达了中国劳动人民一种辟邪除灾、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据说这一习俗起于宋代,在明代开始盛行。

3、年夜饭

中国人的年夜饭是家人的团圆聚餐,这顿是年尾最丰盛、最重要的一顿晚餐。

4、守岁

除夕之夜,全家团聚在一起,吃过年夜饭,点起蜡烛或油灯,围坐炉旁闲聊,通宵守夜,象征着把一切邪瘟病疫赶跑驱走。

5、压岁钱

说是太古时有一种凶兽叫“年”,隔365日后之夜,就要出来伤害人畜、庄稼。小孩子害怕,大人则以燃炮竹驱赶“年”,用食品安慰小孩,即为“压惊”。

年久日深,便演变为以货币代食物,至宋便有“压惊钱”。据史载,王韶子南下,因被坏人背走,于途中惊呼,才被皇车所救,宋神宗即赐了他“压惊金犀钱”。以后才发展为“压岁钱”。

人类已进入21世纪,然而,在改革开放前沿的福建省,一个只有4300多人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养媳”,当地人对此见怪不怪。直到有一位教师将其“童养媳”妻子活活砸死,人们才开始关注这个偏僻的村落。“童养媳村”是如何形成的?这些“童养媳”的命运如何?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因此,记者对该村进行了深入调查。

2006年2月中旬,

福建省莆田市东海镇坪洋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该村朱世文用板凳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朱秀美。这起刑事案件因朱秀美的“童养媳”身份而显得不同寻常。由此,一个“童养媳”村落也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朱世文1974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仙游师范学校,后在径里小学任教,并担任该校教导主任。其妻朱秀美1978年出生。2006年3月,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朱世文。

朱世文说,朱秀美出生4天后就被抱到他家当“童养媳”,结婚前两人以兄妹相称,但婚后经常吵架。朱世文认为,村里许多“童养媳”结婚,只是为了生活和繁衍后代,没什么感情可言。他说,他们夫妻感情不好是公开的事情,自己也因此有了外遇。“去年,母亲曾经问过我,两人如果感情实在维持不下去,就离婚。但当时受传统思想影响,总觉得对不起父母,想维持这个家庭。”朱世文说,如果是他自由选择的爱人,他决不会将她打死。真后悔当初和她结婚,让两个人都成了“童养媳”这个怪胎的牺牲品。 据径里小学校长曾金清介绍,朱世文是该校业务骨干,在学校工作表现不错,只是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与人交往不多。出事后,开始大家都不相信这是真的。

一村竟有近千“童养媳”

坪洋小学吴校长告诉记者,以前因村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村里姑娘都想往外嫁。村民为了解决小伙子讨不到老婆的问题,就到外地抱养女孩当“童养媳”。“童养媳”大多来自福州长乐、闽侯等地。坪洋村有900多户,几乎每家都抱“童养媳”,村里大大小小的“童养媳”近千名。 记者采访了村里4位老人,有3位老人家里都抱养了两个“童养媳”。朱秋燕老人说,村里绝大多数家庭都抱养“童养媳”,多的一家三四个,少的也有一两个。自己有两个儿子,就抱养了两个“童养媳”,大“童养媳”和大儿子结婚后生了一个小孩,小“童养媳”和小儿子结婚3年后就跑掉了,至今下落不明。

记者在径里小学作了一个调查,该校6年级有学生60人,女生33人,其中“童养媳”14人,占女生总数的424%;五年级有学生63人,女生31人,其中“童养媳”7人,占女生总数的226%。 曾金清校长说,在灵川镇“童养媳”也很普遍,一般村里女孩中约有百分之十几是“童养媳”。但小一点的“童养媳”将来不一定会和“哥哥”结婚,因为时代毕竟不同了。

“童养媳”问题该如何解决

如何看待当代“童养媳”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专家认为,应该明确,当代“童养媳”与旧社会的“童养媳”有着根本的不同。旧社会出现“童养媳”,主要是因为很多家庭陷入赤贫养不活孩子,而坪洋村的“童养媳”现象则主要是因为:“出卖”孩子的家庭仍存在“重男轻女”偏见,而收养孩子的地区由于位置偏僻难讨媳妇。而且,2010年也基本不存在旧社会打骂、虐待“童养媳”的现象,很多家庭对“童养媳”爱护有加。

但是,不少专家对“童养媳”现象表示了愤慨。福建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郭延说,“童养媳”现象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有关条款,侵害了妇女儿童权益,对人性是一种摧残。基层组织应加强对“童养媳”尤其是未婚“童养媳”的教育,鼓励她们婚姻自主。作为“童养媳”要掌握自己的命运,不要用一生的幸福来报答养育之恩。

法学专家则给“童养媳”问题定性为“黑收养”。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林丹认为,《收养法》规定,除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外,收养人必须本身无子女,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坪洋村这种“黑收养”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收养人精心抚养了“童养媳”,但“童养媳”在法律上对他们却没有赡养的义务。有的“童养媳”在收养人年老后也尽了赡养义务,但在法律上却不能参与继承等等。

而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问题却显得有些消极无为。东海镇党委书记陈清水认为,坪洋村的“童养媳”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童养媳”自由恋爱的比较多,但也有为报答养育之恩,和“哥哥”结婚的。对此我们没有权力干预,只要她们口头表示自愿,我们就要给她们办结婚手续。

专家认为,产生“童养媳”现象的根源是当地经济落后,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发展经济。福建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严正说,经济发展了,姑娘愿意嫁进来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当务之急是全社会要关注这一特殊群体,要尽量帮助“童养媳”找到她们的亲生父母。对一些未婚的“童养媳”,要鼓励她们自由恋爱,否则还会有类似朱秀美的悲剧上演。

 童养媳在旧社会是普遍存在的,它是受当时社会,家庭,地位,经济状况等原因在当时较为普遍的事情,人类已进入21世纪,然而,在改革开放前沿的福建省,一个只有4300多人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养媳”,当地人对此见怪不怪。直到最近一位教师将其“童养媳”妻子活活砸死,人们才开始关注这个偏僻的村落。“童养媳村”是如何形成的?这些“童养媳”的命运如何?有没有解决的办法?近日,记者对该村进行了深入调查。 请你看看下面的纪实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不幸婚姻酿悲剧

  今年2月中旬,福建省莆田市东海镇坪洋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该村朱世文用板凳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朱秀美。这起刑事案件因朱秀美的“童养媳”身份而显得不同寻常。由此,一个“童养媳”村落也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朱世文1974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仙游师范学校,后在径里小学任教,并担任该校教导主任。其妻朱秀美1978年出生。最近,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朱世文。

  朱世文说,朱秀美出生4天后就被抱到他家当“童养媳”,结婚前两人以兄妹相称,但婚后经常吵架。朱世文认为,村里许多“童养媳”结婚,只是为了生活和繁衍后代,没什么感情可言。他说,他们夫妻感情不好是公开的事情,自己也因此有了外遇。“去年,母亲曾经问过我,两人如果感情实在维持不下去,就离婚。但当时受传统思想影响,总觉得对不起父母,想维持这个家庭。”朱世文说,如果是他自由选择的爱人,他决不会将她打死。现在真后悔当初和她结婚,让两个人都成了“童养媳”这个怪胎的牺牲品。 据径里小学校长曾金清介绍,朱世文是该校业务骨干,在学校工作表现不错,只是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与人交往不多。出事后,开始大家都不相信这是真的。

  一村竟有近千“童养媳”

  坪洋小学吴校长告诉记者,以前因村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村里姑娘都想往外嫁。村民为了解决小伙子讨不到老婆的问题,就到外地抱养女孩当“童养媳”。“童养媳”大多来自福州长乐、闽侯等地。坪洋村有900多户,几乎每家都抱“童养媳”,村里大大小小的“童养媳”近千名。 记者采访了村里4位老人,有3位老人家里都抱养了两个“童养媳”。朱秋燕老人说,村里绝大多数家庭都抱养“童养媳”,多的一家三四个,少的也有一两个。自己有两个儿子,就抱养了两个“童养媳”,大“童养媳”和大儿子结婚后生了一个小孩,小“童养媳”和小儿子结婚3年后就跑掉了,至今下落不明。

  记者在径里小学作了一个调查,该校6年级有学生60人,女生33人,其中“童养媳”14人,占女生总数的424%;五年级有学生63人,女生31人,其中“童养媳”7人,占女生总数的226%。 曾金清校长说,在灵川镇“童养媳”也很普遍,一般村里女孩中约有百分之十几是“童养媳”。但现在小一点的“童养媳”将来不一定会和“哥哥”结婚,因为时代毕竟不同了。

  在坪洋村村口,记者碰到13岁的五年级学生蔡丽香。 记者:“你是‘童养媳’吗?” 蔡丽香想了想说:“是。” 记者:“你现在有哥哥吗?你长大后会嫁给他们吗?” 蔡丽香:“我有两个哥哥,我不会嫁给他们,因为我不喜欢他们。” 记者:“你知道你的亲生父母是谁吗?你见过他们没有?” 蔡丽香:“不知道,也没有见过他们。” 记者:“你想他们吗?” 蔡丽香:“一点都不想!谁让他们在我那么小时就不要我,还把我扔到这么穷的地方。” 今年33岁的吴梅烟说:“我是养父母花50块钱抱来的。我的孩子已经10岁了,可我还不知道自己亲生父母是谁。因怕我们文化多了不嫁给‘哥哥’或跑掉,养父母一般不让我们上学。但他们会在生活上对我们像亲生女儿一样,是想哄着我们长大了嫁给‘哥哥’。我们的生活并不幸福,和丈夫的感情一般也不好。”

  据了解,“童养媳”如果抗婚,将遭到村里人的谴责和养父母的唾弃。由于“童养媳”这个特殊的身份,她们从小就走进了小媳妇的角色,她们的教育、社交、活动范围等也受到不少限制,更不要说想拥有婚姻自由。

  “童养媳”问题该如何解决

  如何看待当代“童养媳”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专家认为,应该明确,当代“童养媳”与旧社会的“童养媳”有着根本的不同。旧社会出现“童养媳”,主要是因为很多家庭陷入赤贫养不活孩子,而坪洋村的“童养媳”现象则主要是因为:“出卖”孩子的家庭仍存在“重男轻女”偏见,而收养孩子的地区由于位置偏僻难讨媳妇。而且,现在也基本不存在旧社会打骂、虐待“童养媳”的现象,很多家庭对“童养媳”爱护有加。

  但是,不少专家对“童养媳”现象表示了愤慨。福建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郭延说,“童养媳”现象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有关条款,侵害了妇女儿童权益,对人性是一种摧残。基层组织应加强对“童养媳”尤其是未婚“童养媳”的教育,鼓励她们婚姻自主。作为“童养媳”要掌握自己的命运,不要用一生的幸福来报答养育之恩。

  法学专家则给“童养媳”问题定性为“黑收养”。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林丹认为,《收养法》规定,除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外,收养人必须本身无子女,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坪洋村这种“黑收养”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收养人精心抚养了“童养媳”,但“童养媳”在法律上对他们却没有赡养的义务。有的“童养媳”在收养人年老后也尽了赡养义务,但在法律上却不能参与继承等等。

  而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问题却显得有些消极无为。东海镇党委书记陈清水认为,坪洋村的“童养媳”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童养媳”自由恋爱的比较多,但也有为报答养育之恩,和“哥哥”结婚的。对此我们没有权力干预,只要她们口头表示自愿,我们就要给她们办结婚手续。

  莆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科有关负责同志说,坪洋村“童养媳”的事他们知道,但不属于他们管的范围。如果女婴是超计划生育的,归计生委管;如果是贩卖儿童,则属公安部门管。这些“童养媳”没来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民政部门也无法给她们办,因为给她们上户口不符合《收养法》。该负责同志说:我认为“童养媳”现象在边远山区很正常。他认为记者不该报道此事,还反问记者,如果不让他们抱养“童养媳”,你能帮他们找到老婆吗?

  专家认为,产生“童养媳”现象的根源是当地经济落后,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发展经济。福建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严正说,经济发展了,姑娘愿意嫁进来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当务之急是全社会要关注这一特殊群体,要尽量帮助“童养媳”找到她们的亲生父母。

童养媳在旧社会是普遍存在的,它是受当时社会,家庭,地位,经济状况等原因在当时较为普遍的事情,人类已进入21世纪,然而,在改革开放前沿的福建省,一个只有多人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养媳”,当地人对此见怪不怪。直到最近一位教师将其“童养媳”妻子活活砸死,人们才开始关注这个偏僻的村落。“童养媳村”是如何形成的这些“童养媳”的命运如何有没有解决的办法近日,记者对该村进行了深入调查。 请你看看下面的纪实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不幸婚姻酿悲剧

今年2月中旬,福建省莆田东海镇坪洋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该村朱世文用板凳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朱秀美。这起刑事案件因朱秀美的“童养媳”身份而显得不同寻常。由此,一个“童养媳”村落也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朱世文年出生,年毕业于仙游师范学校,后在径里小学任教,并担任该校教导主任。其妻朱秀美年出生。最近,在莆田第二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朱世文。

朱世文说,朱秀美出生4天后就被抱到他家当“童养媳”,结婚前两人以兄妹相称,但婚后经常吵架。朱世文认为,村里许多“童养媳”结婚,只是为了生活和繁衍后代,没什么感情可言。他说,他们夫妻感情不好是公开的事情,自己也因此有了外遇。“去年,母亲曾经问过我,两人如果感情实在维持不下去,就离婚。但当时受传统思想影响,总觉得对不起父母,想维持这个家庭。”朱世文说,如果是他选择的爱人,他决不会将她打死。现在真后悔当初和她结婚,让两个人都成了“童养媳”这个怪胎的牺牲品。 据径里小学校长曾金清介绍,朱世文是该校业务骨干,在学校工作表现不错,只是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与人交往不多。出事后,开始大家都不相信这是真的。

一村竟有近千“童养媳”

坪洋小学吴校长告诉记者,以前因村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村里姑娘都想往外嫁。村民为了解决小伙子讨不到老婆的问题,就到外地抱养女孩当“童养媳”。“童养媳”大多来自福州长乐、闽侯等地。坪洋村有多户,几乎每家都抱“童养媳”,村里大大小小的“童养媳”近千名。 记者采访了村里4位老人,有3位老人家里都抱养了两个“童养媳”。朱秋燕老人说,村里绝大多数家庭都抱养“童养媳”,多的一家三四个,少的也有一两个。自己有两个儿子,就抱养了两个“童养媳”,大“童养媳”和大儿子结婚后生了一个小孩,小“童养媳”和小儿子结婚3年后就跑掉了,至今下落不明。

记者在径里小学作了一个调查,该校6年级有学生60人,女生33人,其中“童养媳”14人,占女生总数的424%;五年级有学生63人,女生31人,其中“童养媳”7人,占女生总数的226%。 曾金清校长说,在灵川镇“童养媳”也很普遍,一般村里女孩中约有百分之十几是“童养媳”。但现在小一点的“童养媳”将来不一定会和“哥哥”结婚,因为时代毕竟不同了。

在坪洋村村口,记者碰到13岁的五年级学生蔡丽香。 记者:“你是‘童养媳’吗” 蔡丽香想了想说:“是。” 记者:“你现在有哥哥吗你长大后会嫁给他们吗” 蔡丽香:“我有两个哥哥,我不会嫁给他们,因为我不喜欢他们。” 记者:“你知道你的亲生父母是谁吗你见过他们没有” 蔡丽香:“不知道,也没有见过他们。” 记者:“你想他们吗” 蔡丽香:“一点都不想!谁让他们在我那么小时就不要我,还把我扔到这么穷的地方。” 今年33岁的吴梅烟说:“我是养父母花50块钱抱来的。我的孩子已经10岁了,可我还不知道自己亲生父母是谁。因怕我们文化多了不嫁给‘哥哥’或跑掉,养父母一般不让我们上学。但他们会在生活上对我们像亲生女儿一样,是想哄着我们长大了嫁给‘哥哥’。我们的生活并不幸福,和丈夫的感情一般也不好。”

据了解,“童养媳”如果抗婚,将遭到村里人的谴责和养父母的唾弃。由于“童养媳”这个特殊的身份,她们从小就走进了小媳妇的角色,她们的教育、社交、活动范围等也受到不少限制,更不要说想拥有婚姻。

“童养媳”问题该如何解决

如何看待当代“童养媳”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专家认为,应该明确,当代“童养媳”与旧社会的“童养媳”有着根本的不同。旧社会出现“童养媳”,主要是因为很多家庭陷入赤贫养不活孩子,而坪洋村的“童养媳”现象则主要是因为:“”孩子的家庭仍存在“重男轻女”偏见,而收养孩子的地区由于位置偏僻难讨媳妇。而且,现在也基本不存在旧社会打骂、虐待“童养媳”的现象,很多家庭对“童养媳”爱护有加。

但是,不少专家对“童养媳”现象表示了愤慨。福建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郭延说,“童养媳”现象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的有关条款,侵害了妇女儿童权益,对人性是一种摧残。基层组织应加强对“童养媳”尤其是未婚“童养媳”的教育,鼓励她们婚姻自主。作为“童养媳”要掌握自己的命运,不要用一生的幸福来报答养育之恩。

法学专家则给“童养媳”问题定性为“黑收养”。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林丹认为,《收养法》规定,除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外,收养人必须本身无子女,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到县级以上门登记。坪洋村这种“黑收养”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收养人精心抚养了“童养媳”,但“童养媳”在法律上对他们却没有赡养的义务。有的“童养媳”在收养人年老后也尽了赡养义务,但在法律上却不能参与继承等等。

而有关部门对此问题却显得有些消极无为。东海镇党委书记陈清水认为,坪洋村的“童养媳”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童养媳”恋爱的比较多,但也有为报答养育之恩,和“哥哥”结婚的。对此我们没有权力干预,只要她们口头表示自愿,我们就要给她们办结婚手续。

莆田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科有关负责同志说,坪洋村“童养媳”的事他们知道,但不属于他们管的范围。如果女婴是超计划生育的,归计生委管;如果是贩儿童,则属公安部门管。这些“童养媳”没来门办理有关手续,门也无法给她们办,因为给她们上户口不符合《收养法》。该负责同志说:我认为“童养媳”现象在边远山区很正常。他认为记者不该报道此事,还反问记者,如果不让他们抱养“童养媳”,你能帮他们找到老婆吗

专家认为,产生“童养媳”现象的根源是当地经济落后,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发展经济。福建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严正说,经济发展了,姑娘愿意嫁进来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当务之急是全社会要关注这一特殊体,要尽量帮助“童养媳”找到她们的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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