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县公共安全专家局关于星光大道KTV门前故意杀人案的案情通报
来源:朔州市新闻中心
2011年11月30日上午9时9分,怀仁县星光大道KTV门前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落网,并对故意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
一、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李瑞强,男,24岁,山西省怀仁县人,无业,高中文化,现住怀仁县新家园镇。据其本人供述,当日早上先后到怀仁县的红磨坊、星光大道等娱乐场所提出“要**”的要求,被拒绝后离开。正遇到从星光大道门口经过的受害人徐某,于是强行拉住徐某,意欲将其拉进星光大道KTV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徐某的反抗使李瑞强恼羞成怒,便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子,把徐某刺倒在地。
受害人徐某,女,28岁,山西省应县人,现住怀仁县二道坡。据其父母称,案件发生的当日早晨,徐某在星光大道东侧的西关村委会办事,由于需要,到星光大道西侧的刻章处刻章后欲返回西关村委会,途经星光大道KTV门口。正遇到犯罪嫌疑人李某从星光大道KTV出来,被李某强行拉拽,徐极力躲避反抗,终被对方刺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徐某入院前已死亡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交警机关是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的主管单位。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警察大队报案,或受害人家属也可以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由交警部门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或受害人家属也可以通过事故发生地的群众查找线索。或者周边的商店商场安装的摄像头有没有拍到事故发时的线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企业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工人劳动者应该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就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老板公司抵赖,就应该要求老板公司拿出发工资的凭据,拿不出凭据就是没发工资,就是拖欠工资。一般来说劳动仲裁肯定是有用的,因为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办事,拖欠工资的事属于违法行为,政府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解决这拖欠工资的事
劳动者要有曾经与公司(或私人老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协议合同、早期发工资的工资条、欠条、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曾经填过的各种表格、之前曾经领取工资的凭证、领取物品的凭证、上岗证、出入证、胸章、胸牌、臂章、单位发的工作服工作帽、单位发的劳保用品、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上短信上电脑上涉及双方发给工资数目与拖欠工资及索要工资的各种信息、介绍人、中介人、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
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劳动者工资。”
企业用人单位(或私人老板)如果有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就可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等,及其他部门)投诉举报告发这个企业用人单位(私人老板),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这个用人单位(私人老板)拖欠工资的事,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同时打电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这是政府提供免费律师帮助劳动者各种问题的电话号码,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要求政府提供的免费律师帮助你们在法律方面得到援助,也可以和免费律师商量办法,以便顺利维护你们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与五险一金和工资收入及赔偿金
按照现在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拖欠工资赔偿金”,政府有关部门(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劳动监察大队、法院)应该依法判处公司(或 私人老板)按照拖欠工资的数目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的赔偿金,赔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这是付给被拖欠工资100%(百分之一百)之外的,也就是总共应该付给劳动者125%(百分之一百,加上百分之二十五)款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或私人老板支付欠条里的钱款数额。
国家政府现在有法律明确规定“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拖欠克扣一个人的工资超过五千元的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超过三万元或者超过十个人的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企业应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并且给每一位劳动者(工人、农民工、员工、民工、职工,等等)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劳动者工资。”
企业必须按照约定给劳动者缴足社保费并且足额发给工资,否则,政府执法部门会依法严格处罚违法的企业。私人老板同样必须按照国家政府的法律发给各项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用具和办理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并且按时付给工资,如果违反有关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及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政府同样会严格依法惩处违法的私人老板。
1、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劳动者(农民工、职工、员工,民工、工人、所有的打工者)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3、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第一步应该争取协商解决,可以直接找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老板、财务部门、财务经理。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合理就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劳动局里的劳动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设局、法院、监察部、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等等,及其他部门,都可以),会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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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不要因为某个书画家或者别的艺术家出名了就去收购,更不要去收购已经炒得很高的书画等艺术品;也不要因为某个艺术家还不出名,就不收购他的艺术品,甚至艺术价值高的也不收购。只要是真正有价值,有特色的书画等艺术品都值得收购。因为许多艺术家起初不出名,他的书画等却已经很好,很有特色了,只是人们还没有认识到,但金子总有一天会发光。比方八大山人······江西的黄秋园、陶博吾······等都是逝世了书画才被重视和发掘出来,人们趋之如骛,欲购而不可得。所以说好只要是好的、有特色的艺术品,在作者尚未出名,且作品价格非常低廉时购买,成本低,升值潜力大,收藏它们能保证一本万利,收藏者何乐而不为呢???如果说价格,倘若只是一张纸一个的大字几十元平尺是可以的,若是四个大字一百元平尺也是可以的,可如果是小字就不止了,抄经书或者是诗词,字数在几百几千,就是千元平尺,甚至几千元平尺都是要的。还要看纸张,用墨,以及写得怎样等等。另外,艺术品价格高低都得市场说了算,有的买高档的,有的买低档的。另外相同与不相同的字画在不同的人眼里价格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无论谁的书画都有好差,都有值钱与不值钱的,有贵的和相对便宜一点的,所以不能笼统用平方尺来论,只能说某一张是多少钱一平方尺。润格也没有什么准头,只是一种参考,主要还是靠自己的判断和对他的书画的了解,以及当时的市场的炒作情况而定。一幅字画,在不同地点、不同时刻、不同的拍卖人手里,价格都会不一样。比如,同一个人的书画有的值10元或者20元一平尺,有的值50元或者100元一平尺,有的值1000元/平尺,有的2000元平尺,有的可能3000平尺、······,甚至1万、几万平尺······;而且换另一个拍卖商、中介又是别一种情况······所以是很难判断的,更不是绝对的一个价格。任何个人的评价都只是片面的、个人的观点。有个性、有特色的、名人的,有特别喜欢的买家想要,这些都可能使得价格更高。但如果是千篇一律的、模仿的、或者只是因为某个人现在有职务,或者纯粹是炒作才使得书画价格高;那么等他退了,或者没有人炒作了,价格很快会降下来,甚至不值钱。其他任何艺术品均如此。只要是还好,都有收藏价值。这里特别提出的是——润格是不靠谱的一种参考,主要还是看市场,还有自己对作品的了解,就像我上面说的。还有仿品和印刷品及行画都是不值钱的,除了年代久远同时是名人作品、名人仿品才会值点钱。不好意思,主意还是要自己拿,别人说的都只能作为参考。一己之见,说得不对请原谅。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上下同心群防群控,进一步加强“外防输入”落实“四方责任”,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潜在传染源,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怀仁镇决定对疫情防控重大隐患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有市外旅居史且未提前3天报备、家人私自接回、瞒报行程的入(返)怀仁镇人员,且公安机关未推送、村级未上报的,每查实一例,奖励首位举报人300元;中高风险地区(如上海、吉林等地)入(返)怀仁镇人员每查实一例,奖励首位举报人300元。
2未提前2天报备,来自或途径省外及省内中高风险区入(返)怀仁镇的车辆,每查实一例,奖励首位举报人300元。
3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恢复营业的购物、餐饮(堂食)、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教育培训等场所,举报人提供视频资料,每条奖励首位举报人200元。
4违反限制人群聚集规定,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举报人提供视频资料,每条奖励首位举报人200元。
5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举报人提供视频资料,每条奖励首位举报人200元。
6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举报途径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531-84910013。
三、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信息,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要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二)对举报人摸排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怀仁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怀仁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6
5月15日上午9时30分许,怀仁县商业城61号商铺内池某某放在桌上的现金被盗,嫌疑人作案后被池某某发现,随即逃离了作案现场。池某某追赶嫌疑人至神隆广场附近时,被正赶往广场参加活动的公安局局长许震遇到。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许震局长立即发现了情况不对,命令单位司机用车辆将嫌疑人拦截后,立即与车内办公室主任王月红下车当场控制将嫌疑人。
经过简单的现场询问得知,该嫌疑人涉嫌盗窃,许震局长一边让王月红主任控制好嫌疑人,一边通知附近的警力赶赴现场,将嫌疑人传唤至公安局局讯问。经查,嫌疑人刘某有(男,47岁,应县桥头村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现场围观的群众用微信视频拍下了这一幕,听说这位出手不凡的警察是怀仁县公安局局长时纷纷鼓掌:“有这样的公安局长,我们放心。”
面对歹徒,局长许震冲在最前面,不但让普通民警感到心暖,也让群众感到更加安全,真正践行了人民警察“护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庄严承诺。群众需要这样的好局长,我们为许震局长!
来源:澎湃新闻
上网课。
2022年4月份,因为疫情,怀仁市线下停课,开展线上课程,即网课。
网课期间,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停课不停学”活动,通过线上教学的模式架起了“空中课堂”。老师们或成为“主播”,或视频答疑解惑,亦或录制讲解视频,为给孩子们带来满满的“干货”,用最短的时间探索出了最有效的教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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