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冬天来临气温骤降,特别是在东北地区参加冬泳的人也越来越多了,其中也不乏一些上了年纪的退休大爷大妈们,他们早早都迫不及待的想加入冬泳的队列当中去,想必大家在户外看到这些现象,内心深处也会感到一阵发凉,难道冬泳真的有那么吸引人吗?
前不久,沈阳的一群大爷大妈们准备来到湖边破冰冬泳,但是在此过程当中遭遇到了保安阻止,双方之间就此发生了争执,保安认为此处的水域水位较深,存在很大的危险性,但是大爷大妈们非得坚持自己的意见,他们认为自己已经有多年的冬泳经验,所以对自己的安全问题很有信心。最终这些大爷大妈们全然不顾保安的反对,于是脱掉衣服在湖里面选择冬泳。
对于这些大爷大妈们如此自告奋勇的加入冬泳行列当中,很多网友也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保安之所以当面提出制止,就是出于自己工作的职责使命,毕竟谁也不能保证大爷大妈们在冬泳的过程当中是否会发生一些意外,假如真的发生了不幸,那么究竟谁会为这些后果承担责任呢 ?
不可否认的是选择冬泳可以调动身体内的各项功能,以此能够更好的抵御寒冷,尤其是心肺功能有所增加。与此同时冬泳健身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除了一些不适应耐寒体质的人,他们容易在冬游过程当中导致自己受寒,容易患上关节炎,更是也会出现低血糖的反应。除此以外,冬泳所出现的安全事故也不少,特别是在冬泳的时候发生突然抽筋可是一件不容得忽视的问题。
所以大家在选择冬泳的时候,也确实应当要考虑自己的切身实际情况,在冬泳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的防护,以免出现任何的安全问题。
我强烈建议您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冷静和理智。使用指头或说出侮辱性的话是不文明的行为,不应该被接受或模仿。如果您遇到了这种情况,您可以这样回复:要求尊重:告诉她您希望她尊重您的感受,并不适合在您面前使用指头或说出侮辱性的话。寻求和解:寻求和解,希望您们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离开场合:如果争吵没有解决,并且情况恶化,您可以选择离开场合,以保护自己。寻求帮助:如果您感到不安或担心,可以寻求帮助,比如朋友或家人的支持。请记住,您的安全和健康始终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您遇到了任何危险情况,请立即寻求帮助。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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