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骂的前提下,是不会告赢的
通过在各大网络平台里面的一些资料的调查,以及对各大网络平台里面的一些留言评论调查,显示出来的一些资料跟结果来看,一般的侮辱谩骂,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够成犯罪的,也难以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公安或者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如果拍视频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可以告涉嫌诽谤罪。
仅供参考并无权威数据。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视频的真实情况而定。
对方拍的视频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对当事人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不合法,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吵架可以拍人的视频。但是,拍摄的视频必须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拍摄的视频未客观呈现事情的真相,导致他人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则构成侮辱罪,是违法的。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侵犯个人隐私的,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而定罪属于刑事法律范畴,普通侵犯隐私权行为是够不上犯罪的,只有产生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受害人死亡)才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分析:吵架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对此类事件的解决方式是调解。调解后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对协议不满的,再给与处罚,当事人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视频中披露了女子用尖刀捅杀男子的全部细节。
案件细节就在北京时间2022年5月14日11时11分,云岩区头桥附近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案件。根据网络上流传的视频得知,一位女子乘坐一辆出租车辆。因为车里面的女子和男子发生了争执,于是车辆停在了路边。此时,之间男子被女子拽下车,同时,该名女子手里拿着一柄尖刀,猛地向该男子捅去,这一幕像极了影视剧作里面的情景,但这一刻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事情。
男子被捅后倒在地上,迅速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一大批人开始围观。而女子没有善罢甘休,她继续用手中的刀连续多次捅该男子,之间她满手鲜血,地上也流了一地血,女子捅完男子后带着鲜血的手离开了。当时场面一度混乱,围观者也在劝阻,但是女子根本不听。
案件情况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指挥中心立即调度网格警与派出所警力赶到“云岩区头桥附近有人持刀伤人”事件案发现场。警局通过调查了解情况后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救治伤者伍某某(已死亡)。
现如今,此案将正在持续调查中。不过,通过初步掌握的信息得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女)与受害人伍某某(男)是夫妻关系,他们同乘坐一辆出租车,在出租车中两人因为发生争执,导致女子吴某某拿刀伤人,且最终将该男子捅死。
结论俗话说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能够成为夫妻是上天给予的恩赐。夫妻之间没有什么矛盾是不能够用话语来解决的,纵使犯了天大的错误,那也不至于持刀杀人。在这个公正法治的社会,我们任何时候都可以借助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并不是愚昧的鲁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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