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说:1、女方当着男方的面和农药,而男方没有阻止或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后果发生,那么男方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女方家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还要赔偿丧葬费之类的民事损失。
2、女方是背着男方和农药自杀的,那么,从法律上讲是不需要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当然,在道义上还是应该适当补偿一下女方的,但那属于道德的范畴而非法律规定。此时,男方只负有道德上的责任。
基本上就是以上两种情况
女孩与未婚夫吵架以后喝药轻生,如果女孩成植物人,未婚夫应该负担其过错造成的民事责任。
公民由于过错导致他人人身受侵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一分谦让,家庭成员之间不要事事针尖对麦芒,多给对方说的机会,多为对方着想,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亲情无价。第二、一分惊喜,制造戏剧化效果,往往很多矛盾在玩笑中灰飞烟灭。 第三、二分责任,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多为家庭做一点,少为自己考虑一些。第四、二分沟通,很多矛盾都是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矛盾激化。 第五、四分豁达,人生短暂,应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凡事想开点,不要事事斤斤计较,不要勾心斗角,不要贪小便宜,心胸开阔一点,乐于感恩的人活得轻松愉快
农村妇女为一些鸡毛蒜皮事情吵架的、大打出手的较为常见,但是气不过喝农药死掉的还是第一次见到。在我们乡下,女人被称为长舌妇,只要她们挤到一堆,就会家长里短说人是非。彼此之间关系好的当时说当时就烂到肚子里了,关系欠一些的就会到处外传,甚至还会给被说者传话。
当被说者听到有人在说她坏话后就会气冲冲的找去对质,于是就相互之间发生口角引起对骂,如果不敢承认就会被骂街——指桑骂槐那种,让你自作自受。
书上不是有些形容女人的词语吗?“长舌妇、头发长见识短、最毒不过妇人心”等,虽然这些话比较片面偏激,但也不是没有道理,女人一旦撒起泼来,任何人也招架不住。
我觉得你所说的女人吵架后气不过喝农药应该处于几个原因。一是被对方揭穿了不为人知的老底无地自容、二是受到极大的冤枉和侮辱、三是骂不过对方,受到旁人不公平看待从而产生了厌世情绪。
在我们这里我曾亲眼见识过农村女人吵架,她们功底之深厚是任何男人无法企及的。记得我有个三嫂,吵架尤其厉害。只要别人给她惹急了,她会放上一只板凳在平房楼顶,然后上一杯好茶,和别人骂上一天一夜。而且她们吵架的内容繁多,上骂对方祖宗十八代,下诅咒对方断子绝孙出车祸,语言之恶毒难以想象。
人活着固然要争气。但要争的这口气,不是不分场合,不分事情,不分人群,跟什么都过意不去,怨气冲天。哪些事情值得去较劲,哪个理值得据理力争,什么人可以放在心上,什么人不值得一提,这些都在检验着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其实生活在纷繁复杂的世界,谁都活的不容易,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每个人都不尽相同。没有谁敢说自己是置身世外桃源。因此人们才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农村妇女之间吵架的事,过去很常见。猫猫狗狗鸡鸭鹅等等细小的事情都是吵架的原因。如今这些现象少了,但还是时有发生。如牌桌上的争吵之类。问题中的妇女因为吵架喝了农药而死,这只能是白送性命。
虽然吵架的对方对于她的死负有一定责任,但死者本身还是负主要责任的。心理承受打击的能力太差。就算你是一个弱者,在吵架上输了,但也没有输到送命这个地步啊!
很多事情,冷静一下,处理的方式多样。找人评理,依法维权都是可以的。就是不能拿生命当儿戏。这样子图了痛快,却害了家人,真不值得。
当然要负责任!第一:女方之所以自杀系男方无情所致。第二:女方垂死之际男方没有做出任何急救措施!道德责任肯定是要负的,但法律责任俺就不大清楚了!哎,这女的真的是为这个男的付出了自己的全部!可怜,可悲,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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