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是犯罪
除非被告事先知道对方有心脏病,而且故意或者过失用言语或挑衅行为使对方承受巨大心理刺激,此举为故意或过失杀人。如果事先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给予死者家属赔偿。因为该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河南安阳县滑县一家养老院里一个老人殴打室友致死,据说两个人是因为看电视声音太大发生的矛盾。
目前,警察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带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突发事件!河南一家养老院,一个老人殴打室友致死这个事情发生在河南安阳县滑县新区的夕阳红敬老院中,张姓老人,杜姓老人,两个人是室友,据说两个人住在一起的时间才月余,这次发生矛盾就是因为看电视声音太大导致的。
据说这两名老人一个八十几岁,一个七十几岁,居然因为这件事情闹矛盾,还要动手打架,最后导致室友去世,也是悲剧了!
有什么深仇大恨需要动手打架?去世老人家属说,养老院的老人们告诉他,两个人因为看电视的事打架,还告诉家属,平时这个张姓老人就是喜欢一个人霸着屋里的电视,把电视声音放得特别大。
养老院工作人员凌晨通知了老人家属,先说老人从床上摔下来,5分钟后就告诉家属老人死亡,家属选择报警,警察来调查带走了犯罪嫌疑人张姓老人。
2、事情发生后,养老院表态,这件事养老院有责任,正在积极整改中,配合调查老人在养老院里不明不白去世,养老院肯定有责任,没有对老人监护好,没有照顾好老人安全,造成了这样的悲剧。
虽然说两个老人住在一起的时间不长,但是两个老人闹矛盾肯定不是一天两天了,如果发生矛盾就应该及时给他们分开。
养老院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所以才使这两名老人之间矛盾加深,最后发生动手殴打,并且一人死亡的事件。
养老院需要整改,同时这个案件也透露出一条信息,两位老人交的费用不一样,张姓老人每个月2000,一直住在这里,去世老人每个月钱少,两个人吵架和交费问题有没有关系?
养老院方面表态,这件事情养老院有责任,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然后对养老院的设施进行改进。
3、老人住进养老院应该注意的问题我国老年人口越来越多,以后的趋势就是老人要进养老院,如何选择一家好的养老院,这是老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养老院的管理需要改进,作为老人入住养老院也应该改变一下性格,和大家相处融洽,对于养老院生活也是一个很好的帮助。
吵架被气死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吧,具体多少需要咨询律师,现实不太好依据。年龄和“吵架”本身都不是划分责任的依据。唯一要考虑的是:那个老奶奶在吵架中是否采用了造谣、诽谤等严重侮辱性语言进行攻击。如果存在的,且为主要引起死者情绪波动的因素,则触犯了法律界限,可以以“诽谤罪”起诉追究相关责任并索赔。只能道德谴责。听过“气死人不偿命”,真的不需要付法律责任,而且她都80多了。只能社会,和邻居知道了议论。内心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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