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惩罚的轻重是要根据犯错误造成的损失来断定的,如果损失确实很大,那么必须找到真凶。让一个人承担。
2、如果找不到具体责任人,那么只能采用疑罪从无的原则,免于处罚或根据绝对盖然性原则来推定某些人。
3、每人一百的金额太大了,老师必须要有绝对充分的理由才可以这么处罚的。
当前校方已经要求涉事宿管老师向学生道歉,并且取消了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个人认为老师情绪激动,说出不当语言是这位老师的错,学校对待这件事情的评判标准应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这位老师说出不当语言确实应该道歉,但是学生宿舍不整理,看着脏乱差,老师是在工作过程中纠正学生不当行为导致的问题,学生也应当向老师道歉,并且积极改正宿舍不良环境的问题,如果单方面处理这个问题,很容易造成学生认为老师不敢管自己,也不能管自己,不便于老师后续管理。
一、不能纵容老师辱骂学生。
我认为学校的处理非常正确,老师说不当语言辱骂学生,确实有损师表,针对这种事情,学校的处理态度以及处理方式非常得体,一方面老师做错了事情向学生道歉,可以体现老师知错就改的态度,另一方面通过取消所有评奖评优来成作为惩罚,处理过程有理有据。
二、两个方面看待问题。
我认为老师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是在工作中纠正学生在宿舍不作为,导致宿舍脏乱差,只不过表达方式,工作态度有了问题,学生也应当积极的改变宿舍环境,收拾好宿舍,对待学生学校也应当进行批评,毕竟学生宿舍脏乱差是实际情况,老师在管理过程中只不过是态度方法出现问题,事实上学生的宿舍确实存在脏乱差现象,老师去进行管理是没有错的。
三、很容易造成老师消极管理。
我认为这件事情很容易造成很多人误会,导致老师在以后的管理过程中不敢管不愿管,毕竟老师管理学生是没有错的,只不过在表达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已,不应一棒子打死对老师的处分,适当即可,不能过于严厉,对待学生,校方一定要表明态度,错了就是错了,宿舍脏乱差就必须立即改正。
法律分析:不合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如果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出现考勤不达标、违纪等情况,可依据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经济方面的扣减。但扣减款项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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