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两种,一种是耕地,一种是闲置地。如果属于耕地,村与村之间的纠纷,实际上还是两家耕地边界之争。各家的地亩数,长、宽,是很容易找到证据的。尤其现在有卫星定位,土地所均有存档。一旦确定两家界线,两村交界自然分明。
同村村民宅基地边界之争,也是一个道理,各有各的长、宽尺、寸,村里和镇土地所均有存档。拿来证据,岂不一丈量便知?
村与村之间闲置地,由于长期疏于管理,严格边界容易记错,但大体还是能分开的。这样的情况,需双方村长,找镇上干部作为主持人,再找上各村年令大的人,尽量找出参照物,双方协商解决。
村集体土地也好,宅基地也好,出现矛盾,一定要协商解决。各自找出证据,以理服人。实在调解不开,可用法律解决。各乡镇都有司法所,专门调解乡里各种矛盾的,而且不收费。有事可以找司法所。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改革开放几年以后,生产队给我们分了责任田,就我和妻子的两个人的田地,旱地一共分了4厢田,种完了第1年,发现田地变窄了,窄就窄吧!第2年4厢改为三厢,到了第3年又变窄了!那就改为两厢吧。这样改来改去,田亩基本上就没多少了。我和妻子反复考虑,怎么办呢?种田的两隔壁,都是关系挺好的,说说吧,就怕得罪人,不说吧,田没法种。
最后我想了一个办法,把隔壁的两个老乡叫到一块,来到责任田边,表明了我的土地面积,然后很直接的说清楚,田地我们也不种了,面积交给你们两家,你们自己去分配,我也不管了!
这就是当前的情况,农民种地都这样,总是想各种办法扩大自己的面积。自己的扩大了,别人的自然就变少了,矛盾也就产生了。这种情况在农村来讲非常普遍。
题主讲的是隔壁相互的关系,也涉及到种田的面积和宅基地的面积。作为现实的状况,应该是很好解决的。针对这种情况,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隔壁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什么地方?
我在农村生活,对农村的生活了解比较清楚。我可以很直接的讲,农村的隔壁关系,一般来讲不是很和谐的!不是这就是那,什么小孩与小孩的矛盾呀?猫狗产生的矛盾呀!有时候丢了什么东西也产生怀疑,就连房子上面下雨的水流向什么地方,也会唠唠叨叨!谈到现在的责任田和宅基地,这样的矛盾就更尖锐了!其实问题都不很大,主要的根源就是双方不团结,也是 历史 遗留下来的矛盾原因。如果这些根源问题解决了,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依靠网络科学解决问题。
关于农村农民的责任田、宅基地,他们之间的界限很好处理。这些面积的界限,都已经通过卫星定位了,只要操作就很清楚了。也不会产生任何难处,双方之间也没有矛盾。
通过组织调解,上诉处理问题。
在现在这个阶段,也有极少数的农民,蛮横不讲理!无能采取什么办法?人家就是不依不饶的。为了避免矛盾加深,可以通过组织调解。比如说村民委员会,乡镇领导,事务调解等单位进行调解。人家不讲理,我们要懂法,不可能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是本人对题主问答的理解和处理的办法,也是个人观点。如果有不同观点的可以讨论。
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因为贪婪,如果大家都能心平气和的共事会产生纠纷吗?如果大家都能宽宏大量会有矛盾吗?万事皆因贪婪,小肚鸡肠碰到抠门,这是主要原因,分地前都有数目,每家多少,左邻多少,右邻多少,都是有尺寸的,只是有些人喜欢占便宜,最后产生纠纷。
就像农村土地,几口人,该多少地写的清清楚楚,就是有些人胡搅蛮缠,说什么当时给我的多,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多给你呢?你能啊,还是你有权利啊!凭什么多给你呢?这都是无理取闹,想占便宜,和别人纠结,故意扯淡,大家说会多给他吗?
现在因为地边子吵架的基本没有了,以前绝对吵的的滴血流油,寸土不让,现在大家都特别忙,很多人根本无暇顾及,大部分都是只去一家人,另一家都是让别人看着办,就像封地埂一样,你看着封就行,这样怎么会产生纠纷呢?
现在因为工作,大家都忙,谁有时间纠结呢?一般都是随便,很多人一年也不去地里一次,现在种地的都是老人,宅基地也是,一般邻居不在意,即使盖到邻居地盘大家都能容忍,无所谓,以后返修房子再说,总不能叫人家拆了吧!农民就是这样朴实,没有谁在意。
现在闹矛盾的基本没有了,谁也没有时间,参加宴席都没时间,我们还有时间吵架吗?农民向来朴实善良,一般都会谦让,在农民眼里什么事情都是无所谓,确实也是,农民就是这么实在。
以下步骤
农村土地纠纷在邻里之间是经常发生的事,要怎么处理可能到处都没有一个标准答案,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找以下途径:一是报告村委会,由村干部进行调解,如果村委调解不成功,就请乡镇司法所或派出所出面调解,争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化解纠纷。二是调解不成功或不愿意调解,可以向属地基层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三是礼让三分,化干戈为玉帛。古言云:“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一尺又何妨?"古人尚且如此,如今物质丰富,生活环境宽松,退一步海阔天空。
大家好,我是来自湖南永州的湘村四毛,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给大家讲述一段就发生在我家自己身上的一段邻里纠纷故事,我上学不多,就讲述一些自己的真实经历和最后的处理方法,希望大家耐心看完
这个地方本来原来是我盖房子是我批的宅基地,就是一直到下面邻居家那边后面的这一大块来做在宅基地的,但是后来他们房子盖到前面了,所以说我们就没有盖子,没有盖的原因就是说我们农村这边修堂屋吗?如果我盖的这上面的话,堂屋就正好在他家堂屋上面,就是说我们这边的说法是堂屋压着别人堂屋是不行的,倒也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做人呢,好像就不地道了!所以说,我们的房子就盖到旁边去了,但是前两天邻居给我提了个要求,我当时还心软,答应了,昨天我妈给我说他这样做不合理,然后我想想也真的是,究竟什么要求呢,我带大家上去看一下,一边介绍
我妈已经用树枝把这个路拦起来了,因为后面的地和这边这一片地面的都是我们家的老房子这里,这里原来有一条路,据说是我们之前在这个地方有一个牛圈,为了让牛好走,留了一条路,然后现在我妈这两天,已经把这封起来了,说这里以后不走路了,反正房子也不在这里盖了,己经盖到旁边去了。我们邻居的意思就是说要在这里给他留一条路,把这条路给他留下他好去这边种菜!因为这片地是我们家的,我当时是听他一说嘛,我觉得人家走个路也没关系,加上他家老人家跟我说的嘛,我就同意了,但是我跟我妈说的时候我妈说不行,她已经把这个地方给拦起来了,为什么不行呢?这中间是有原因的,我带大家看一下,我想想也确实是这样子,有点太过分了
这一片地方就是我们邻居家的地,然后原来啊,在没盖房子之前,她这里是有一条路下去他自己种菜园子的,其实很方便,但是我也不知道他又是出于什么想法了,这条路现在都还在,他在自己屋后修堡坎的时候,自己把自己的路用堡坎封起来了,然后非要从我们那个地上去挖一条路,我真不懂他们是什么想法,就是因为有这条路,所以说我妈知道要留路这件事是坚决不同意,我自己也感觉到,其实第一呢给他们家留条路也没什么关系的,也不用搞得这么为难,邻里邻居的经常还要见面,第二嘛,又搞不懂他们家人是出于什么样的想法,为什么偏偏自己有一条路可以走,而且很近的,又偏偏要想着从我们家地里走,这是个麻烦事情啊?唉,反正我家房子又不打算盖这里了,有的人本性他就喜欢抢,想多占一点便宜呗!
像这样的事情在农村经常也会碰到,经常为了修房子宅基地纠纷,争执中间边界闹得脸红脖子粗,大家可能会说了,有什么可闹的,拿出各自的宅基地证,不就一目了然了吗?事实上没有这么简单呀,如果每个人都会好好说话,都能用证据来讲道理,还会发生这么多矛盾呀!本身农村宅基地以前管理就不是太严格,甚至有的都根本拿不出来,相关证明,这也是农村所要面对的 历史 遗留问题,就比如说我家发生这件事情来说吧,我选择了主动相让,古人说的好,和气生财,凡事都要争上一争,相信对他自己以后后代子孙都会有不好的影响的,如果是遇到那种协商不下来的,我希望大家还是把这个问题上报给村领导协调小组,让村里大队出面协调解决,其实呀,最终的结果也都是要看双方能否相互让步
在农村老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都在个人手上 ,晚一些的宅基地都属于集体土地使用证,由村委会保管。出现邻里纠纷首先找村委会干部解决。如解决不了就写诉状递至法院起诉,让法院来解决。
你好,我是方子,很高兴为你回答这个问题。
发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 历史 ,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先找当地村委或者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你好,我是孤独的蘑菇,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邻里纠纷怎么办?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出现纠纷的地无非是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管哪一种,目前都办理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手续,坐标点一打,是谁的地一清二楚,如果对方这样仍然不承认,你可以向村集体经济、当地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申请调解纠纷,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解,可以向法院申请打官司走法律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寿宁新闻网讯钟国平近日,在寿宁县鳌阳镇大同社区大会议室里,随着社区调解主任把调解委员会的印章逐一加盖在一式七份调解协议书上,这起因土地权属纠纷在持续近半年之后终于得到了的化解。
据了解,今年2月初,寿宁县三峰公园征地鳌阳镇大同社区第二小组村民陈某招、卢某通、刘某芳、范某荣、富某辉、范某春等六户农地测量后公示期间,该组村民叶某瑞向社区提出异议,其表示以上六户已丈量所涉及的农地中有属于其家自留地的部分,要求归还,同时要求社区暂停补偿款的发放。社区在了解这个情况后,当即暂停了土地补偿款的发放,不日就召集所在第二小组六户村民及叶某瑞进行了解协调。
“1976年第一次承包自留地,我父亲是第二生产队队长,我们家以7口人参与分地,1978年5月我从部队复员回家,就在家里种地,所以我对我们家自留地的地界面记得很清楚,1980年后期因为参加卫生系统工作,对田地慢慢失去了监管,被他人种植,最后被人瓜分。”叶某瑞陈述道。
“生产队农地都是八十年代初分到户的,不能说七几年谁种过,农地就是谁的,当时分地按土地肥沃状况去分,肥沃的农地会少分,贫瘠的地会多分点,还有的农地是其他地方不够拿这里的农地去补。”刘某芳、范某荣、富某辉、范某春等其他六户也提出了异议。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让谁,但因年代久远,双方都无法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来佐证,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社区两委与当事人进行交谈,做思想工作。随后,当事人范某荣提议大家都是一个生产队,为了不伤和气,六户每户退800元,其多出200元,凑足5000给叶某瑞,其他几户表示同意,叶某瑞也表示同意。可是第二天,叶某瑞表示反悔,认为其所涉及地块应该有600平方米左右,征地款不可能那么少,不同意之前的调解结果,不同意签协议书。
而后几个月,大同社区调解未能达到双方要求,且征地补偿款的暂停发放,争议双方扬言要去镇政府、县政府集体上访。大同社区认为案情复杂,上报鳌阳镇政府,请求出面协调。鳌阳镇政府接到请求后,联合鳌阳司法所、鳌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调解。鳌阳司法所对双方及可能了解情况的其他生产队队员都做了调查笔录。同时,向林业、国土部门了解当时的一些分地情况并组织人员前往实地查看。
在此基础上,秉承当事人自愿以及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和公正的原则,8月2日晚由大同社区主持召集,鳌阳司法所、鳌阳镇包村领导、三峰公园征地组、国土所、社区两委、包括争议双方在内的全部第二生产队成员代表及部分村民代表40余人在社区大会议室进行联合协商调解,同时利用司法所的视频记录仪对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调解人员首先听取了纠纷双方的意见及其余生产队成员代表,村民代表的意见,随后,对双方当事人逐个进行谈话的方式,做思想工作。调解会议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在调解人员,有理有据,情理相结合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由所涉及地块第二生产队成员按比例让出部分地块共计300平方米给叶某瑞。
近年来,在寿宁县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流动频繁的背景下,鳌阳司法所作为在县城内的司法所,以往单一调解已经无法满足面广量大的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作为司法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及调解组织共同参与调解、处理民间纠纷的形式,迅速、有效的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在农村,农户土地纠纷是经常发生的事,也是个很简单的事情,并不存在维权的难题。多数都是一些你挤我,我挤你的问题,并没有敢肆无忌惮占据土地的事,这个就不存在什么法律维权难题,了不起就是个土地纠纷。农村土地纠纷,多数都是由于地靠着地岀现的矛盾,这一家多了那家减少了,不是你占用了我的,便是我占用了你的,多数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儿。
一般到村民委员会都可以得到处理,每一个村都是有负责人土地的镇村干部,只要按照土地资源台账,到现场根据测量,谁多谁少一清二楚。被告方还可以要求村委会、乡(镇)市人民政府等协商处理。采用协商解决纠纷,必须是在被告方自行的基础上进行,这类自行贯穿于调节的全过程中,则在协商的任何环节,被告方任何一方能够对协商提出质疑。
被告方不配合协商的,没法达成调解协议书,协商即是不成功;或是尽管达成调解协议书,可是被告方任何一方执行调解书环节中悔约的,也可以随时停止执行,这种情形下协商又为不成功。农村土地承包村民委员会做为分包的一方,因此很大程度上纠纷的处理乡村级起到决定性的功效。由于村民委员会掌握着土地的分包支配权,掌握着土地资源分派的原始账表,掌握着全部土地的第一手资料。
城镇当涂县一级政府重点的偏重于或是在政策融洽这方面,即便三级都很难彻底消除,走到了内地起诉方面,乡村级能够提供的资料和证实也至关重要。应对农户维权的艰难,而今年也是农村土地确权贯彻落实之时,农民兄弟应该及时给予自己的承包土地申请办理土地确权,那样的话,在以后假如发生纠纷法律维权得话,一般土地确权的土地早已要求非常明确,也更具有法律保障。
因为之前农村土地管理上的疏漏,如今导致一些农民之间的土地存在一定的纠纷,那么一旦土地归属权出现纠纷之后,农民们要如何化解呢?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
造成土地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1、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履行中又漠视农民权益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有的村干部在发包土地时“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是在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旧班子之间或村干部之间有矛盾,导致现任村委会否认原合同,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导致纠纷发生。
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有的村民未按约履行承包合同造成纠纷。有的承包户以低价承包,又以高价擅自转包,从中坐收渔利。有的村民不遵守合同约定,故意拖欠承包费,制造各种事端,致使村干部催收困难。有的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合同约定破坏土地和林业资源,损害集体的利益。
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有的村民依仗各种权势力或者力量,强行挤占他人土地。有的村民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犯其他村民的各种利益。在村民土地纠纷中最多的往往是地界纠纷,这种纠纷大多由于历史原因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而难以解决。
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办法
1、相互调解
农村土地出现纠纷大多是同一个家庭成员之间较为常见,亲戚之间出现纠纷的话,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不是牵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纠纷,一般的通过家庭内的和解都能解决,毕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较好说话。一般一个村里的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所以调解起来一般也比较容易。
2、村委会调解
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因为农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体进行的,所以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比较清楚,而且村干部对村里各农民家里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很有经验,因此在农村调解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县市仲裁
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出现纠纷之后仲裁的具体流程及方式。如果农民们需要申请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这部立法,对仲裁的具体形式以及内容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随着农村各项立法的不断完善,农民的各项权益也有了更好的保障,如果这些方式都不能让农民们满意,最后农民还可以对仲裁的结果进行上诉,提升到司法的高度,进一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必需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人民政府再受理、调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这一系列的过程,必然要消耗巨大的行政成本、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
: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中,最好、最经济、最实用、最有效的处理办法就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成功调解处理土地纠纷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种子、秧苗、庄稼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要根据具体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在农村村民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事情而发生矛盾正常,这样的一件事情,确实让人觉得非常匪夷所思的。如果这样一件事情实在是没有办法调节的话,那么就只能去寻找村干部的调解,如果村干部也调解不了的话,就只能去找司法,进行调节的。那么一般村民经常会有哪些事情经常的吵架呢?
1宅基地。
其实我们都知道在农村来说,宅基地是农村人的合法建筑的场所。所以说农村人如果想盖房子的话,就只能在宅基地上了。所以说他们也都是把自己的房子,当做比自己性命还要重要的地方。作为宅基地的话,一般来说一户人家只有一个宅基地,那么在没有划分特别清楚的时候,每一家都希望自己的房屋面积能够稍微大一点,所以说很多聪明的争吵,都是因为界限没有划分清。
2承包地。
这样的一种矛盾以前经常发生,是因为农业税还没有取消的时候。所以说这样的一些青壮年劳动力就很少外出,在农村就有很多的责任田了。很多的责任,全都是因为有田梗,作为分界线去划分范围的。这样的一些地方被不断的践踏。所以说导致今天因为这样一些事情,也让家家户户之间经常爆发,类似于种田所产生的矛盾,让人觉得非常的烦恼。
3借钱所产生的矛盾。
这事邻里之间经常出现一种矛盾的在农村,因为本来物质条件就不是特别好。所以说缺钱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这种借钱往往是口头的约定,什么时候还还多少钱。这样的一些事情都没有规定清楚,因为大家都是邻居,但是有的人却昧着良心辜负了邻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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