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在如今看来,古代的一些思想和 社会 现象,其实都是很难忍受的。当然,要说起这种情况,那可以说是好几天都说不完了。所以笔者今天,就稍微说说在古代婚嫁事情上,颇有意思的一个现象,那就是姐妹共同嫁给一个丈夫。要知道和现代相比,古代人的婚嫁之事,其重视程度要高得多。
原因就在于在古代,人们重男轻女的思想比较严重,间接就导致了女性要比男性少,而且古代还有着一夫多妻的旧制度,这就让很多男性,很有可能娶不到妻子。
但是与此相对,翻阅史书一看,有时候我们又会发现,在古代姐妹嫁给一个人的情况虽然说不是很多,但是也不少了。其中比较有名的例子,从上古时期就开始了。比如说尧舜时期,尧的两个女儿就一起嫁给了下一代的舜。并且这两个人还帮助舜建立了功业,发展了农业和商业。
而在千年后的汉朝,有名的汉成帝还娶了 赵飞燕和赵合德 两姐妹为妻,苏轼在《孙莘老求墨妙亭诗》中提到的 环肥燕瘦 ,里面的这个“ 燕 ”,就是对赵飞燕的称呼。而在南北朝时期,后世有名,爱舞文弄墨的南唐后主李煜,更是将大小周后这对美人姐妹,统统纳入了后宫之中。所以说在 历史 上,姐妹嫁给同一个人的情况,并不是那么稀奇。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这才是笔者今天要讨论的重点。毕竟我们都知道,姐妹嫁给一个男人,就意味着自己姐妹都要争宠,才能在夫家得到自己的地位。这其中的人情关系的处理,就很难了。更何况其中谁当妻子,谁当妾呢?男方对她们之间的感情,又该怎么处理呢?
笔者认为,其中主要的原因有几点。第一点就是上文笔者说到过的现实家庭。在古代,很多人要活着就已经很费劲了。因此男女之间结婚,对双方家庭都有着不少的好处。但是这种情况仅限于双方家庭门当户对。如果有一边的家庭,其经济实力和地位,要远远小于另外一边的话,那就会出现一种情况,也就是这一边的人,容易被人瞧不起。所以在古代的婚姻中,常常讲究一个利益结合,门当户对。在《儒林外史》之中,就曾经说过,那些富人能够一个人娶四五个妻妾,但是穷人却连抢都抢不到。
所以对很多女人来说,无论家境是富裕还是贫穷,嫁给一个富裕的人还是嫁给贫困的人,是想都不用想的。不少人宁愿嫁给他们做妾,都不想嫁给穷苦人家。自然对她们来说,只要自己的后半生有所保障,就算是姐妹两个嫁给同一个男人,那又怎么样呢?
其次,在古代其实女性是很难决定自己的命运的。 这一点无论在哪个家庭都是一样的。富裕的家庭中,女性虽然过得好一些,但是在父母之言,媒妁之命面前,也要为了家族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人生。当然,要是能够嫁到自己喜欢的人家中,那也算是比较好的了。
但是比起这些富裕人家的女儿们,那些穷苦人家的女儿,大多数命运更惨。若是和平年间,那还能找个好人家过上平稳的日子,但是在战争年间的话,先不说恶霸逃兵的骚扰,很有可能家中还养不起她,要将她送去抵债或者青楼里。所以对这些女性来说,哪怕是嫁去当妾,也好过要去接受这种命运。
古代的教育程度,实在是不高。我们都知道,自从汉朝独尊儒术之后,我国的文化很长一段时间来,都是受到了儒家的熏陶。而在这长久以来的文化环境之下呢?就产生了一种现实中的普遍思想,也就是“ 女子无才便是德 ”。放到现在,这种理论根本站不住脚。
在古代,人们却不得不听这一套。在掌权者的努力宣传之下,将近数千年的时间中,不少没法接受教育的女性,只能靠父母的经验学习生活,并且逆来顺受,还认为这是正确的。因此在很长时间内,就算是姐妹嫁给同一个人,她们也不会觉得别扭和奇怪,反而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大事。
所以这几点原因,就导致了在数千年来,姐妹嫁一人的情况并不稀奇。毕竟在古代,生活已经很难了,人们没有那么多的想法,去寻求改变。我们还要感谢那些为了新的世界而奋斗的英雄们,是他们的辛苦和热血,才有了如今这个自由的世界。
参考资料 :《儒林外史》《孙莘老求墨妙亭诗》。
其实这很正常,每个小孩都会希望父母多爱自己一点,你可以谦让你姐妹一些,慢慢的对她好,他也就不会说你了,有时候我对我哥哥也是,很不对,现在我懂了,对待自己的亲人,要好一些,只有他不会抛弃你。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脾气啊,当你们经常在一起的时候就会有摩擦啊,有冲突啊。。。这很正常啊,吵过以后过一段时间就好了。。。只要彼此理解包容,相信姐妹会长久的。退一步海阔天空哦,既然是姐妹,也不要过多地去计较,对吧!其实,吵架就是你们互相都有看不惯的地方,也就来要求别人。而自己却不想想,自己的观点是不是行得通,都为自己的观点你去辩驳,又怎么会不吵架啊!呵呵。所以,有问题,不要紧,关键是要双方都能体谅对方,这样也不伤和气,在体谅上,找出症结所在,寻求一个平衡出来,自然也就没有可以争吵的地方。作为一对亲姐妹,什么都可以解决,也可以相互包容的,更没有互相交恶的成分,只是生活态度有分化,每个人有不同在这看法和观念,这才是起因。那么你们之间就要有一个适应过程,要互相适应,互相理解,包容一些,什么事也就没有了。既然是好姐妹就不要计较谁的错!谁的错都应该包容的姐妹吵吵架斗斗嘴是很正常的事不要太意气用事了!道个谦不就没事了!要是你和她都不退让就这样杆下去!可能会更僵!你自己考虑考虑吧!你到底还要不要她这个姐妹!我也有过啊!在家的时候一天要跟妹妹吵好几次!当然做姐姐的还是要体谅体谅妹妹的!再怎么说也是姐妹啊!有什么事就滩开说不要太计较了!不然要是以后后悔了!。
亲姐妹之间再怎么吵架也有血缘关系,吵架也要懂得和好,都是一个妈妈生的最亲的人,就算吵架了也要懂得去化解矛盾,好好相处,人与人之间都是会发生矛盾的,但是亲姐妹之间还是要去和好去沟通,毕竟是亲人再怎么吵架还是亲人。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家里有几个孩子的都会矛盾不断。你与姐姐之间发生矛盾很正常,有矛盾就解决,都是血缘亲情没有什么解不开的。
1、可以给姐姐一点时间冷静下来,再和姐姐心平气和的好好沟通。
2、可以向姐姐道个歉,承认自己的错误,姐姐会原谅你的。
3、可以找个中间人缓和一下你和姐姐之间的关系。
4、换位思考,站在姐姐的角度考虑问题,多理解姐姐的做法。
5、可以约姐姐去逛逛街,吃顿饭,看场**,送一份礼物给姐姐赔礼道歉。
亲情之间有时候也不需要太多的理由,或者一个眼神就会明白对方想要什么。可以跟姐姐面对面的谈一谈,说出自己的想法。用实际行动去缓和你们之间的矛盾,多尊重姐姐的,理解姐姐,包容姐姐,让你们的关系变得更融洽。
如果是姐姐的错误,可以给她找个台阶下,她也会跟你道歉。家人之间需要多包容,家庭才能和睦。
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家都不陌生,两兄弟吵架,两姐妹吵架。
当两个人的思想不一样的时候就会吵,觉得你看我不顺眼,我看你也不顺眼。可能因为一件小事观点就不一样,于是呢,就开始吵架。
有时候哪怕你是为对方好,可是对方不理解,他就会觉得你是看他不顺眼。绝对是你和他过不去。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亲兄弟还是亲姐妹,就会开始吵。
如果想要彼此都保持关系良好,需要的就是保持沉默,保持适当的距离。有时哪怕对方做的不对,可以委婉的说,但是不要直接说,当你直接说得时候,对方就会觉得你和他过不去。
如果他不去听那就算了,吃亏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你。后果和责任都是他承担,也就是说你做好自己的功课就行,不要去管别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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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沙,快点呀,我们好不容易才有2天的机会去shopping一次,不要耽误我宝贵的时间好不好。。。。。”好友凌灵在一边噼里啪啦的说着。“恩恩恩。。好啦好啦,不要催了,平常学习的时候也不见你这麽积极!”我在一旁无奈地说着。
n分钟后,我们到达了目的地,凌灵飞一般的跑了进去,我在后面看着旁边人睁大了眼睛,我只有无奈的份呀,唉唉唉。。。。。
“诺沙~~,我刚刚看见了一个柯南的抱枕哦,呵呵。。。”“啊!真的吗,我要我要,快点快点。。”没错这个是我,本人的最大爱好---抱枕。
我们跑到电梯所在地,等着电梯下来,当电梯门打开的时候:“哇。。。美女呀,还是古典型的美女呀”!“是呀是呀,好漂亮呀,哇哇哇。。”某两个人正在翻着花痴,丝毫没有发觉自己的嘴角有东西滑下来。
对面的美女礼貌性的一笑,说:“呵呵,你们好,我找你们好多年了,你们还是那麽可爱呀,o(∩_∩)o!”说完这句话两个人终于清醒过来了:“你?”我和凌灵对看了一眼:“找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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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称兄弟姐妹为手足,手足之称也正比喻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密切关系。手足由身躯伸出,他们靠着同一心脏压缩出的血液而生存,他们荣辱与共、彼此扶持。
古语说:“打虎不离亲兄弟,上阵不离父子兵”,都是说明兄弟手足的感情。所谓“兄弟同心,其利可以断金”,足能走,手能做,只走不做,不能发挥力量,所以手足在一起,相依为命,可以发挥人生很大的力量。但这一切似乎只是一层美好的面纱,在这层面纱背后也有分歧。俗话说:“兄弟姐妹齐心——齐力断金”,真的是这样吗
心理学大师阿德勒发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兄弟姐妹之间的竞争恰恰是最大的。在人的潜意识里,有些兄弟姐妹之间的怨恨反而比一般人之间更多,因为在没有弟妹之前,他们享受着父母的全部关注,一旦有了弟妹,父母的关注点就会转移到更小的孩子身上,兄姐们不可避免地感到失落,很可能在幼小的心灵中产生对弟妹的嫉妒和怨恨。弟妹不懂事,发现有比自己更强大的兄姐存在,同样有可能会产生嫉妒。于是,中国人最善于通过兄弟姐妹竞争而获得利益,这就是中国人“窝里斗”的原因。
早在秦朝时,秦始皇励精图治,一统大国,建立了空前的大秦王朝。秦始皇死后,他的小儿子胡亥为了继承帝位,同宦官赵高假传圣旨,谋害了太子扶苏。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曹植被哥哥曹丕逼得忍无可忍,情急之下写下了这首七步诗。
俗话说的好啊,“皇室兄弟是仇敌”。其实,自人类诞生以来,手足相残就有了。在民间故事、圣经、小说和家庭传记中,就有不少为争夺财产、隐私、长幼顺序和父母的爱而相残致死的悲惨故事。如今的社会虽然更加文明了,但这种暴力并没有断绝。也正是因为这样,兄弟姐妹之间的分歧才是最大的。
不仅古代为争一国之主而兄弟相残,就是现在的社会,亲兄弟之间,也依然会有分歧。也有为了争夺财产而大打出手的。
河源市紫金县农民黄锡勋为争夺父亲遗产,竟将哥哥黄锡环活活打死。据了解,此前两兄弟已为父亲的遗产分割、修坟费用分摊等问题多次发生口角。2000年3月1日上午9时许,黄锡勋在家门前吃早饭,黄锡环拿着一把尺子量门前的草坪,又说要与黄锡勋分割父亲的遗产,两兄弟大吵。争吵中,弟弟黄锡勋用饭碗向哥哥砸去,后又将哥哥推倒在地,拾起地上的石头,朝哥哥的头部砸了几下。黄锡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次日,凶手黄锡勋即被紫金县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河源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锡勋死刑。
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与人之间,当没有利益冲突时,可以相处得很好,一旦发生冲突,那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每个人都可以为财而舍亲情。兄弟姐妹之间,为了争夺遗产,闹得喋喋不休,已屡见不鲜了。
年近七十的李老先生家住河西某小区,老伴两年前去世之后,他一个人住在一间近三十平米的房子里。但令他惊讶的是,老伴去世之后,他的两个儿子突然一下子变得孝顺起来了,争抢着让老父亲和他们一起住,两个儿媳妇也三天两头地来劝说。可李老先生喜欢清净,仍坚持独住。为了争老父亲,兄弟俩变得互不理会。
2004年四月下旬,李老先生忽然发现自己的户口本不见了,他急得四处寻找,但始终找不到。小儿子得知情况之后,陪着老人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并把自己的户口迁入了老人的名下。几天后,老人的大儿子带着媳妇怒气冲冲地大闹派出所,亮出父亲的老户口本,大声质问民警“是不是帮着老二争夺财产”,还声称要去告民警。李老先生听说此事后,痛心疾首,大骂儿子不孝。
这就是亲兄弟之间发生的事情,老父亲还在世,但两个儿子就早早地为瓜分家产大闹纠纷,几乎成了仇人。面对两个儿子的所作所为,真是让这位老父亲伤透了心。
现在的人,为了争夺遗产,兄弟不和,吵架分家,兄弟情分不顾,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的例子,有很多很多。
于某和张某共生育了两男两女四个孩子,两位老人含辛茹苦把四个孩子抚养成人,四兄妹也如老人所愿,平平安安地长大成人,手足情深。然而,没想到,二老去世之后,四兄妹却为遗留房产及2万元钱反目成仇,打起了官司。曲阜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继承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于某和张某两位老人先后去世之后,留下了2万元钱和前后院落两处及院落内的房屋4间,该房产是1986年购买的,没有办理房产登记。两位老人生前住前院,二儿子于军海三口住在后院,大儿子于军涛住在岳父母的家里,父母去世之后,于军涛想搬回老人原居住的前院住,但却遭到弟弟的阻挠。弟弟想一人独占父母遗留下来的两处院落及房产,经双方多次协商不成,最终,反目成仇。哥哥于军涛及两个姐姐于华、于敏于2005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由于军涛继承父母的房屋及院落一处,两个姐姐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但对父母留下来的2万元钱由4人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涉及的房屋是于某、张某生前购买的房屋,且长期居住,并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尽管没有办理登记,但可认定为遗产。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且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明确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作为于某和张某的子女,原、被告4人都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对其父母的遗产应平等地继承。原告于华、于敏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法院予以准许。于某、张某遗留的房屋应由原告于军涛与被告干军海继承。因被告现居住在该处房产的后院,前院(南院)及房屋可由原告于军涛继承。于某、张某留下的2万元钱由4人平均分配。
兄弟姐妹同在一个屋檐下,本应温馨和睦、相亲相爱。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竟然为了点钱兄弟反目,不孝敬父母,真是太不应该了。
家住某市城关区的柴女士,原是兰州铁路局某单位的一名职工,靠微薄的收入,将儿女抚养成人。2001年,柴女士因病去世之后,留下一处房产。可柴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为争夺这份遗产,2002年年底,次子李军竞以母亲临终留有遗言“谁伺候我、照顾我最多,房子给谁”,以母亲生前由他赡养,遗产应由他继承为由,一纸诉状将远在上海的大哥李兵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母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应该是他。
一审法院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一直在外地工作、居住,被告之子则从小与柴女士一起生活,柴女士去世后所留的房屋仍由被告之子使用,而被告从没有占有、使用该房屋。所以,被告并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所以裁定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起诉。判决后李军不服,他起诉的目的是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不是侵权之诉,不存在诉讼主题不合格等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6月,此案被重审。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依法追加了李军的三弟和小妹为共同原告。
审理中,被告人李兵说,原告李军16岁离家,到1977年回兰州,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父母身边都没有子女照顾,为了照顾二老的生活,他才将儿子留在父母的身边。而李军回兰州与母亲暂住的那段时间,常常与母亲发生矛盾,所以,在1982年搬了出去,之后母亲的生活起居则由妹妹照顾。并且1994年小儿子已出资购买了房产权,所以,其子李涛与妹妹李昭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应依法享有继承权。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应属柴某遗产,原、被告作为柴的子女均属法定继承人,均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对此判决,原告不服再次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之后,法院以原告李军、李涛、李昭和被告李兵均是柴女士的子女,生前住房是单位分配的公房,原、被告在柴女士生前均以不同程度地尽了赡养义务为依据,判柴女士的遗产由被告人李兵继承,被告给原告李军房屋折价款7000元,给付李涛房屋折价款3300元,给付李昭房屋折价款7000元;评估费1000元,由原告分担。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柴女士怎么也不会想到,在她入土不久,他的儿子就为争夺她的遗产不顾手足之情,诉诸法庭。从以上的事例,让人们明白,其实,兄弟有时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在利益面前,他们也会不顾手足之情。
人性是自私的,“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匠,则欲人之天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益一致,可以让仇人携手,但是利益冲突,同样可以让手足反目。同室操戈,手足相残,这是历史进化的规律。在人的一生中,无论在什么时候,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手足!兄弟姐妹在利益面前有分歧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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