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话是四川方言里面比较难听懂的,很多四川人听乐山话都很吃力。在四川方言中
乐山话和泸洲话比较接近。
乐山话是全国所有方言中,唯一至今还保持着古代‘五音’色彩的语言。”这句话又怎么解释呢?
我们知道,现代汉语的声调,至今仍然保留着古代五种声调中的“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种,现金已经分别改称为“一声、二声、三声、四声”,用符号表示分别是“— / ˇ \”四种,这个是小学一年级学生都知道的。
在今天的汉语普通话中,古代的“入声”已经彻底消失了。而乐山话恰恰还保留着为数不少的“入声”字。例如,乐山话的“的”字,读音le,我觉得可能就是入声字。“我们去打篮球,去不去?”这里的“去”字,念ji,读的时候拖得比较长,我猜想可能也是入声字。
所以说,乐山话至今仍然保留着古代“五音”色彩。
而我们能从乐山话里得到一些古代话音的痕迹,还不仅仅是它的“入声”字。乐山方言中还保留了许多古代汉语的词语、词组。
我今天在“天涯时空”版找到一篇四川网友写的文章,文中引用了四川著名的语言大师流沙河先生写过的一篇文章,叫《蜀人俗语亦雅》。流沙河先生说,今天四川话中的不少俗语,其实甚为古雅。譬如我们常说一个人散淡闲逸、无所约束为“散眼子”,其实是从庄子的“散焉者”而来。形容一个没有考虑、没有计划的“弗虑弗图”,是从《诗经》而来。比喻一个人处于浑浑噩噩的混乱状的“恍兮忽兮”,是从《老子》而来。川人常食“羹浇饭”却误作“盖浇饭”,其出自梁代顾野王的《玉篇》“……羹浇饭也”,乐山话“羹”读若羔,由此转为“盖”。川人今常食的“冒饭”系“泖饭”之误,源出记载《水浒传》本事的《宣和遗事》,所谓“泖饭”,沸水烫熟即食……
流沙河先生还回忆说,1951年他在川西大邑县乡下,遇见一不识字的农妇,赶集归来,问他:“街上热闹,你不去瞩一瞩?”“瞩”,“视”也,“视之甚”,叫做“瞩”,语出《类篇》。
流沙河有个发现,凡是方言中不易写的字,可能就是古字。比如四川人比较喜欢形容宽敞的词是宽绰(读若巢,巢与绰可以音转)。
虽然流沙河先生文中指的是大众四川话,但是,在我们的乐山话中,这样的词语、词组仍然是比比皆是。
对于每天都说、司空见惯的一些词汇,我们很少去考虑它到底出自什么地方,比如乐山话听起来非常俗的“扑烦”,用普通话来说大概是“很烦”的意思,但细细一想,它其实是“颇为烦恼”的缩读罢了。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不胜枚举。
乐山方言的确是保留了相当多值得我们珍惜的东西。
最后,我还想特别地提一提我们的乐山一中校友——著名的历史学家、汉语言文学家,郭沫若先生。
郭沫若先生的有些文学作品具有非常强的地方性,如《女神》(1921年出版)。郭沫若出生在乐山,从小在乐山长大,虽然他后来离开家乡,常年漂泊在外,在北京居住的时间较长,但是,他一辈子就讲他的乐山话,用他的乐山方言写诗。他朗诵自己的诗就是用乐山方言。乐山方言的Prosody(格律)跟国语、四川话(成都话)的格律完全不同,正是因为乐山方言的“入声”字很特别,所以读起诗来“平、仄”语调和国语完全不一样。把郭沫若的《女神》用国语朗诵,感觉很别扭;用乐山话朗诵《女神》,却是朗朗上口,抑扬顿挫,很好听。
我又联想到,在古代,诗词其实是“唱”出来的,而不是“读”出来的。例如,春秋时期的《诗经》,汉代的《汉乐府》,宋朝的宋词,等等,在古代都是要靠“唱”的。我认为,用乐山话来唱,就更能体现古代诗词的味道。我高中的时候曾经经常用乐山话来背诵曹操的《短歌行》、刘邦的《大风歌》等很多古代诗词,感觉就特别能抒发内心的情怀,特别有味道。
我猜想,郭沫若先生后来能够成长为我国著名的甲骨文研究专家,是否这也跟他从小所接受的乐山话母语教育有关呢?
难怪,国内的汉语语言学家们,但凡在做古汉语学术研究的时候,往往都要到四川乐山来作实地的考察了。据说,每年一届的全国古汉语学术研究会议,会不定期地把会址选择在乐山召开,每隔几年就会来一次。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乐山话是全国所有方言中,唯一至今还保持着古代‘五音’色彩的语言。”这句话又怎么解释呢?
我们知道,现代汉语的声调,至今仍然保留着古代五种声调中的“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种,现金已经分别改称为“一声、二声、三声、四声”,用符号表示分别是“— / ˇ \”四种,这个是小学一年级学生都知道的。
在今天的汉语普通话中,古代的“入声”已经彻底消失了。而乐山话恰恰还保留着为数不少的“入声”字。例如,乐山话的“的”字,读音le,我觉得可能就是入声字。“我们去打篮球,去不去?”这里的“去”字,念ji,读的时候拖得比较长,我猜想可能也是入声字。
所以说,乐山话至今仍然保留着古代“五音”色彩。
而我们能从乐山话里得到一些古代话音的痕迹,还不仅仅是它的“入声”字。乐山方言中还保留了许多古代汉语的词语、词组。
我今天在“天涯时空”版找到一篇四川网友写的文章,文中引用了四川著名的语言大师流沙河先生写过的一篇文章,叫《蜀人俗语亦雅》。流沙河先生说,今天四川话中的不少俗语,其实甚为古雅。譬如我们常说一个人散淡闲逸、无所约束为“散眼子”,其实是从庄子的“散焉者”而来。形容一个没有考虑、没有计划的“弗虑弗图”,是从《诗经》而来。比喻一个人处于浑浑噩噩的混乱状的“恍兮忽兮”,是从《老子》而来。川人常食“羹浇饭”却误作“盖浇饭”,其出自梁代顾野王的《玉篇》“……羹浇饭也”,乐山话“羹”读若羔,由此转为“盖”。川人今常食的“冒饭”系“泖饭”之误,源出记载《水浒传》本事的《宣和遗事》,所谓“泖饭”,沸水烫熟即食……
流沙河先生还回忆说,1951年他在川西大邑县乡下,遇见一不识字的农妇,赶集归来,问他:“街上热闹,你不去瞩一瞩?”“瞩”,“视”也,“视之甚”,叫做“瞩”,语出《类篇》。
流沙河有个发现,凡是方言中不易写的字,可能就是古字。比如四川人比较喜欢形容宽敞的词是宽绰(读若巢,巢与绰可以音转)。
虽然流沙河先生文中指的是大众四川话,但是,在我们的乐山话中,这样的词语、词组仍然是比比皆是。
对于每天都说、司空见惯的一些词汇,我们很少去考虑它到底出自什么地方,比如乐山话听起来非常俗的“扑烦”,用普通话来说大概是“很烦”的意思,但细细一想,它其实是“颇为烦恼”的缩读罢了。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不胜枚举。
1、梦见和陌生人吵架在大街上的预兆
基础运佳而成功运劣,虽无大发展,但亦安定,温饱无虑,但成功运被压迫以致不能再伸张发达,故好发牢骚,幸而德量好,小过难免,但不致成祸厄。吉多于凶
吉凶指数:75(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2、梦见和陌生人吵架在大街上的宜忌「宜」宜偏执,宜听歌,宜去公园。
「忌」忌自省,忌修理家用电器,忌会旧友。
3、梦见和陌生人吵架在大街上是什么意思出行的人梦见和陌生人吵架在大街上,建议有风雨则延期外出。
怀孕的人梦见和陌生人吵架在大街上,预示生女,忌动土。母体多保养。
做生意的人梦见和陌生人吵架在大街上,代表贵人扶助,在困境中慢慢改变较佳。
梦见有穿着黑色衣服的陌生女子找你,如果是做生意的话,你会事事顺利、万事亨通。如跟女伙伴合作,你的生意会更成功。
恋爱中的人梦见和陌生人吵架在大街上,说明虽然停顿一段时间不来往,好好沟通有希望成婚。
本命年的人梦见和陌生人吵架在大街上,意味着有财利可得,慎防口舌是非,丰收之运。
上学的人梦见和陌生人吵架在大街上,意味着过份紧张成绩不理想,再努力等机会来。
梦见和陌生人吵架在大街上,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蓝色,幸运数字是6,桃花位在正南方向,财位在正北方向,开运食物是鸡蛋。
梦见陌生人不停向自己提问,或者盘问自己的私事,则表示你非常不愿意在别人面前暴露自己,那会让你非常不自在。
梦见陌生人或者不认识的人是一种好的暗示,如果你梦到从未见过的人的话,这暗示着在最近的将来,你将有恋爱的机会。(但是“婴儿”则例外)
梦见和陌生人吵架在大街上,爱面子的你就算工作压力大,也不可以偷懒怠惰,必须非常努力的加紧赶工,将分内的事项尽速完成,这时候得抓紧工作进度。工作上有不清楚的事情,务必要虚心请教同事,态度不好的话,可是没人理会的。忙碌的同时,注意不要引起身体的小毛病。
出行的人梦见和父亲吵,建议遇水小心,有所变动日期。
梦见和妈妈吵,按周易五行分析,幸运数字是3,桃花位在正南方向,财位在正北方向,吉祥色彩是蓝色,开运食物是绿豆。
做生意的人梦见和妈妈吵,代表内部作业加强,经历困难之后会成功。
梦见和别人吵,自己没有坚持好立场的话可能会被_人牵著鼻子走或不慎淌入混水的可能。与你不相干的流言在耳边流传著,但记得听听就好_去多嘴惹祸。不然可要被当事人的怒火给波及了,这两天不要太多管_事才是保身之道。此外金钱方面因勉强支出使钱包空空,对人情劝诱的推销也得表现坚决一点不受诱惑才行喔。
本命年的人梦见和妈妈吵,意味着诸事有阻碍,慎防损伤。有恒心可化凶为吉。
梦见和爸吵,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橙色,幸运数字是0,桃花位在西北方向,财位在正东方向,开运食物是西瓜。
做生意的人梦见和母亲吵,与年长者合伙不利,后来得利于女性的扶助。
本命年的人梦见和婆婆吵,意味着由衷的改变过去坏习惯可得顺利好运。
怀孕的人梦见和妈妈吵,预示可望生女,秋占生男。
这可不一定。多数时候两方都不够冷静,在你来我往中不愿处于下风,失了理智。也有少数时候一方作死,不停挑战突破另一方的底线,结果真的成功作死。也有时候一方再过分,另一方也保持住了理智,采用了恰当的方式进行回应。我们要锻炼自己处事的方式,积累经验教训,做理智的人。
肯定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啊,有矛盾会吵架是正常的。关键是两个人要懂得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总是固执已见,不肯低头,只会让彼此越走越远。闹矛盾的时候,要多做自我反省,爱情面前,面子算什么啊?先哄对方,不是丢面子,而是更大度,更懂得珍惜。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强调一个巴掌拍不响?说这种话的人其实都是在要求被拍的那个人不要响,以此来避免冲突。
理论上,如果一方足够理智到看破红尘,心灵强大到宠辱不惊,那么,只要另一方不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都不会引起足够的冲突,或者冲突都会被化解。
但我们是人类,我们既不是修自身的王阳明,也不是所有委屈都不敢发作的阿Q,我们早已经突破了五千年的道德束缚,在彰显自由的同时也把戾气释放了出来,在这种尊重个人权益的时代,任何只要求一方委曲求全来获得和平的做法都是愚昧的,包括一个巴掌拍不响。
我们不主动拍对方,也不会在对方拍巴掌的时候把脸凑过去,这,才是现代的处事方式。
如果为家里鸡毛蒜皮的小事两夫妻吵架,吵过就算了,本是相亲相爱的两个人没必要太计较,也不必小题大作,非得要谁给谁道歉,气过了一方说话口气软一点,另一方就趁势下坡,聪明的人懂得见好就收,免得伤了彼此的感情。
用怎样的方式向对方服软,很简单,随便找个理由与对方搭讪,从而引对方互动,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我与我老公就这样,生气时就吵,吵过之后,要不了几分钟他会自动来找我说话,我故意装着不应他,等他说了几句软话才理他。我们就常这样,五分钟生气两分钟就合好。
两个人在一起,就得学会经营情感,磨合磨合就是要磨着两人的棱棱角角。
当然,这只是偶尔的小吵小闹,不是大的原则上的问题(比如出轨或财产纠分应另当别论),可以用这样的处理方式。
倘使路上有暴病倒地,或翻车摔伤的人,路人围观或甚至高兴的人尽有,有肯伸手来扶助一下的人却是极少的。”为什么呢?我们可以从社会心理学上找到原因,社会心理学认为,引发从众行为只有二个原因:一是规范影响,规范影响是“与群体保持一致”以免受拒绝,得到人们的接纳,或者获得人们的赞赏,二是信息影响,信息影响来自于其他人为自己提供事实证据。偏离的代价会迫使人们支持自己不相信的东西,或至少压制自己的反对性意见。通俗地来说,是心态在作怪,当人人都在看热闹时,即使有一二个有同情心的人也不敢轻易踏出第一步,他们怕别人说闲话,他们过不了自己的心理这一关,因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的。
吵架了扔下你就走了,那你能说下是为什么吵架吗?是你无理取闹,还是他真的冷血无情呢?
有时候女生啊真的不要把男人当成没有感觉,有不少人都觉得自己跟自己的对象大吵一架,或者强行要求什么?最后对方还要依旧对你点头哈腰,抱歉那不是对象。吵架了,总得有个原因吧!如果是你的原因,那么我想说,你自己该。去年的时候有一段时间流行跟自己的对象说三句“我们分手吧”然后最后的结果呢?不要拿你的任性无知去伤害真的爱你的人,你这三句话,真的是三把利刃插进你对象的心里,即使知道是玩笑呢?那么怎么知道你下一次是玩笑还是真心话呢?
我有时候浏览新闻,各个平台的信息的时候,经常能看到因为自己作,开玩笑等等原因,而把自己男友作没有了的,很多。其实男生的心里年龄没有女生的成熟,我们在恋爱的时候更要关注男生的心里,但是很多女生都忽视了这个问题,一味的要求对方关心自己,照顾自己的心里,按照自己的想法走,那不扔下你,扔下谁呢?
如果你没有原因,不是你的错,你男票扔下你走了,那么你考虑下吧!如果不是你的原因就扔下你走了,这个男生也太不成熟了,任性,自私,还是多想想吧!
男女之前的感情有很多解释情况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如果是你的错,还是要认,就不要继续任性了,感情不是任性就可以继续的,还是成熟一点,看待事物成熟点。且行且珍惜。
首先我要告诉你你的男友是一个很要面子的人,你要理解他,要知道男人最看重面子的,我猜他也许是跟他朋友说带你一块去的,结果你不去,他觉得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你又要逛街,男人最讨厌逛街的,何况又在颜面尽失的时候逛街,哪里有好心情,结果出言语伤害了你,你不必在意,以后双方多理解多配合就好了,原谅他吧,你跟他说那天你真的不舒服没能陪他吃饭,问他是不是让他在朋友面前很难堪,告诉他你真的不舒服,请他谅解,下次一定陪他去,我相信你男友也会向你道歉那天不该骂你,如果他没有向你道歉,那就证明他的性格真的不好,或者你要怀疑他对你的爱了,如果你爱他的话,你要考虑你一辈子能不能忍受他的爆燥的脾气,何去何从,你自己慎重考虑
对大街上被人假装情侣扇耳光,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的,应当大声呼救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按伤害程度处罚,构成轻微伤的,按《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规定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邻里之间出现小的摩擦和矛盾很正常,在不触碰您的精神底线(这个每个人都不同,没有好坏之说,也没有人格高低之说)的情况下,尽量一笑而过,各让一步。
但是如果触碰底线或有违反道德法律的行径,建议做如下处理:
(1)寻求帮助,可以是社区管理人员(一般是居委会大)、政府执法人员(一般是派出所)或其他公信人员(可以是社会媒体),通过这些人员的介入阻止其侵害行为。
(2)法律维护,收集好证据,向当地法庭或法院进行诉讼,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鉴于由于您的受害经历,建议当场先报警,尽快结束该大妈的侵害行为。如后期还有,收集证据,向法律部门起诉,要求惩戒其侵权行为并向您做出侵权补偿。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见解,如有不同想法,可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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