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说说这个气死人这事儿犯不犯法。
一般的骂人行为,例如轻微骂几句,但不存在强烈的、刺激性的,如果对方死亡,不应当承担责任。可如果强烈的、刺激性的言语攻击,不仅有悖于社会道德,也违反法理精神,需为自己的行为引发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实际情况,“气死人”不是杀人,肯定不承担杀人的责任,但并不见得不承担法律责任。“气死人”有两种情况,如果是以侮辱和诽谤的形式来“气死人”,肯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另外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侮辱和诽谤又是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如果“气死人”,一旦能证明侮辱、诽谤情节严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了。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身体有恙,如受到外界刺激情绪激动可能导致死亡,而仍通过言辞侮辱等方式积极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纠纷,除了不动手外,动口也得掌握分寸,如果对方情绪过于激动或者有什么过激行为,可直接通过警方予以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不可冲动实施过激行为从而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案例一:吵架气死人,赔偿18000元
两位素不相识的居民李某和彭某吵架,一方在吵架后死亡,吵架的另一方该负责吗?
事件起因是因为:彭某送女儿上学的时候发现,前边被一辆小桥车挡住了去路,所以就拨打了电话去通知车主移车,而这辆车的车主正是死者李某的女婿,当时李某目睹彭某寻找车主的全过程,在明知是其家人汽车的情况下也未主动联系车主,彭某怒上心头与李某发生口角。
争吵大约持续6分钟左右,后彭某离开了现场。彭某离开后,当天中午,李某出现吐血现象被其女婿送往医院救治,同年12月17日,李某经反复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及女儿将彭某告上了法庭。
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气死人”的官司。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事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认定李某的死亡损失由其自行承担97%的责任,彭某承担3%的责任,判决彭某赔偿李某家人约1800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案例二:两位大妈吵架被活活气死一个,气死人的赔7万元!
钟大妈和李大妈都在一家针织厂工作,李大妈负责分配工作,钟大妈负责围巾缝制工作。整个工资都是计件提成的。结果有一天钟大妈觉得自己分到的任务比较少,觉得是李大妈故意这么做的,直接找李大妈质问,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两个人争吵半天后,经过同事们的劝解,才消停下来,各自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不一会,钟大妈“咣当”一下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医院对钟大妈的经诊断是:1、右基底节区巨大血肿;2、脑室积血;3、脑疝晚期;4、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
钟大妈家人认为,钟大妈长期患有高血压,而且都在针纺厂上班,其对钟大妈患有高血压应当是明知的,李大妈在明知钟大妈有高血压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争执,导致钟大妈高血压病发死亡。
因此,李大妈应对钟大妈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李大妈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21万余元。
据此,法院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钟大妈和李大妈都是工作上的关系,两个人除了工作以外,其他并无任何生活交集,所以可以认定为李大妈并不知情,所以主观上没有故意追求钟大妈死亡的行为。同时,钟大妈也没有导致自己死亡的过失,这种情况下,当损害发生时,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案例三:气死人付家属经济帮助6万元
2017年12月6日晚9时许,张忠某与尹某旺、尹某盛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尹某旺、尹某盛去家里找张忠某,但张忠某没有在家。张忠某的哥哥张向某听说此事后,向尹某旺、尹某盛说明情况时,被两人用棒球锁殴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当晚,张忠某得知此事后,急忙往张向某被打地点赶,但因此事受到刺激及生气,途中突发心脏病,被送医院就医。经诊断,张忠某为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尹某旺、尹某盛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忠某系在与尹某旺、尹某盛吵架,且闻听其哥哥因为自己的事还被该两人殴打后,因心肌梗死死亡,死亡的主要原因系其个人身体原因,但张忠某与尹某旺、尹某盛的吵架及该二人殴打他哥哥的行为,有诱发张忠某心肌梗死的可能性。综合本案案情及尹某旺、尹某盛的过错程度,并对张忠某家属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核实后,高新区法院法官经多次耐心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得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尹某旺、尹某盛给付张忠某家属经济帮助6万元。
据大妈的儿子文字描述,事情的起因是,老人家卖泡泡杆讨生活使用老年卡免费乘车,司机看了老
年卡不舒服,就找大妈的泡泡杆麻烦,为讨生活一担也只能二三十元,老年卡免费没有买车票。如果说公交车人很多,大妈还非要带大包大包东西上来,乘客口头指责几下也不算啥。
但是这辆公交车这么多空位,座位也有空的,人家东西再多也没放座位上不给乘客坐。
全车的人看着这些人的暴力行径,一个长发阿姨替她说话,差点被光头男揍。这不就是典型的欺软
怕硬吗?
期待后续处理结果。
一、打人者已被警方抓获归案,现在压力给到了公交公司。公交司机在老人被踹下车后迅速关门驶离,
非站点停车让打人者丢弃老人的物品,就凭这一连串和打人者配合的行为是不是也该有个处分,公交车是有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的体积和重量的规则,超出免费携带范围的要补票。但请问这一规则
在实际执行中是对每位乘客都落实到位了,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后上车的那位女士携带的物品
比老人带的还多,司机是否一视同仁地要求补票了呢,如果没有,司机单独为难老人的行为,是否
可以理解为欺软怕硬,故意区别对待免费票乘客?
所幸这位老人现在没什么事,报道中提到,提供这段车内录像的是众旺公交集团。天眼妹查了下,应该是这家公司——益阳市众
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事故纠纷。以此次涉及的益阳市众旺公共交通有限责
任公司举例,该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有36起。目前还有3起终本案件,涉及的金
额约有535万元。
二、根据我过去的城乡结合部经验,我还以为是那种检票员对老人拳打脚踢,或者是暴力行为。因为在
以前的仙路上,是存在一个检票员押车的。
但是现在很多公交改了公交示范后,全都是扫码了,变成了城镇公交均价。
然后通报以来,原来还真的是暴躁乘客。如果我是司机,我会让大妈尽量靠里边不要靠门或通道,只要不影响大家上下车安全,我就尽自己
小小的所能帮一下老人家。
因为我记得,读书时我有一次外出太急没带零钱,司机没有训斥我,只是说等人上车帮你破吧。
如果我是乘客,如果大妈不方便,我会搭把手,多大个事。
因为我记得,我没有等到有人破整钱,是一位好心的大姐帮我付了两元钱。
如果我是大妈,我会尽量跟大家抱歉,尽量把东西收到不占座位不占门的地方。
因为我记得,在座位不少的公交车上,一个中年男乘客曾经训斥我的包占了一个座位。
三、我也记得,
在一个站满人的公交车上,一位素未谋面的姑娘扶着更靠里边的我的外婆说,老人家,我扶着您,
您抓紧我。公交车就是一个小小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公交司机是绝对的主宰,如果你善良,这辆车恶不到
哪里去。每个乘客都是平民,平民之间互相理解,这车才开得舒心,坐的安心。倘使有人作恶,有
人能站出来说算了,有司机站出来说不要,这车也是一个正常的车。
倘使有一天,司机作恶,壮年的乘客作恶,那么老弱妇幼,谁来保护?
倘使有一天,讨生活的普通人被恶人欺压,没有人帮助,主持公道的人却落井下石,
这车,能开多久?
善待他人,便是善待自己。根据我以往的经验猜测这可能是一个由私人参股甚至完全由私人运营的公交车线
路,所以我们不要从那些由政府出资支持的正规公交线路和那种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的公私合营 的
城乡公交线路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事情,而应该是从那种私人经营的城市乡镇公共汽车的角度去看,
这样你就会发现一切都是那么的“顺理成章”了。
四、在我老家10年以前连接郊区农村和市中心的公交线路有两种车。是由市公交公司运营的公交
车,司机只负责开车,所以一般对拿老年证 和小孩子还有那些挑着担子去城里卖东西的农民处于
一种“只要你不耽误我正常上下班我就无所谓的态度”但缺点就是逢站必停速度慢。车就正好相反,速度快,经常跳站,但对老人小孩乘客比较厌烦,对挑着货物的农民更是嗤之以鼻,因为
他们是自负盈亏的私人公交车。
所以现在大家应该明白为什么司机会这么为难这位大妈了吧,而至于那个踹人的所谓“乘客”则极
有可能是这个私营车队的一个股东或者是“监督”人员。
这个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大妈和司机之间的矛盾:司乘之间的矛盾几乎在每个城市每天都在上
演。
这件事最令人气愤的是那个踹人的光头男 ,不知是不是最近生活不如意还是生来有暴力倾向,对
着一个大妈撒气,真的是毫无底线,不出意外的话,治安拘留是跑不了了。 在实践中,很多司机在跟乘客较劲的时候,都会巧妙地利用其他乘客的怒气来取得双方对峙中的优
势。比如乘客和司机吵架,司机就干脆熄火停车,不吵不闹,就在那耗着,其他乘客慢慢地就会不
耐烦,哪怕是乘客有理,但迫于不想浪费大家时间的道德约束,也会逐渐屈服。
据大妈的儿子文字描述,事情的起因是,老人家卖泡泡杆讨生活使用老年卡免费乘车,司机看了老年卡不舒服,就找大妈的泡泡杆麻烦,为讨生活一担也只能二三十元,老年卡免费没有买车票。如果说公交车人很多,大妈还非要带大包大包东西上来,乘客口头指责几下也不算啥。但是这辆公交车这么多空位,座位也有空的,人家东西再多也没放座位上不给乘客坐。
全车的人看着这些人的暴力行径,一个长发阿姨替她说话,差点被光头男揍。这不就是典型的欺软怕硬吗?这个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大妈和司机之间的矛盾:司乘之间的矛盾几乎在每个城市每天都在上演。这件事最令人气愤的是那个踹人的光头男,不知是不是最近生活不如意还是生来有暴力倾向,对着一个大妈撒气,真的是毫无底线,不出意外的话,治安拘留是跑不了了。
在实践中,很多司机在跟乘客较劲的时候,都会巧妙地利用其他乘客的怒气来取得双方对峙中的优势。比如乘客和司机吵架,司机就干脆熄火停车不吵不闹,就在那耗着,其他乘客慢慢地就会不耐烦,哪怕是乘客有理,但迫于不想浪费大家时间的道德约束,也会逐渐屈服。
另外,对于公交车上乘客携带的物品尺寸过大是否要补交车费的问题,许多城市的公共交通法规其实都是有明确要求的,例如北京公交规定:当乘客携带物品乘车占用一个客位面积(0125平方米)时,需要另购车票一张。也就是如果携带一个035米边长的正方形,就需要补交一个乘客的费用。但益阳的公交有没有这个规定就得看当地的政策了。其实就算有这种规定,一般乘客不多的情况下,司机或者售票员都是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司机也不会随身带个卷尺在那量尺寸。
坐公交的,开公交的,搭公交去卖小货的,
哪个不是靠劳动吃饭,哪个不是奔波劳碌,哪个不是手停口就停,哪个不是普罗大众?
劳苦者何苦为难劳苦者?
手里的一点点权力都要用来欺压比自己更劳碌的,身强力壮一点的也要乘机欺压身体弱小的,这样
的人,无论放到哪个岗位上,都会是一样的恶。
特别难过看到这样的新闻。
这个问题问得也怪…遇到类似如何处理,
如果我是司机,我会让大妈尽量靠里边不要靠门或通道,只要不影响大家上下车安全,我就尽自己
小小的所能帮一下老人家。
如果我是大妈我会尽量跟大家抱歉,尽量把东西收到不占座位不占门的地方。司机看到大妈下车之后,赶紧关上车门,发动了车辆这时,光头男乘客与车之内其他乘客发生争吵,一名女乘客上前表示不满,男乘客也开始推搡女。
后门下方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光头男乘客不仅推着大妈下车,还踢了一脚,当时大妈一直抓着
把手不肯下车。车辆行驶了一段时间之后,秃头男乘客看到阿姨有物品落在车之内,大声喊司机开门司机停下车打开车门,光头男子将物品直接扔进车里面。
视频发行人龚先生此前介绍,被赶下车的阿姨是他的母亲,靠卖泡泡杆为生。司机看旧卡不舒服,
就找麻烦。龚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妈妈没有受伤只是难过。 视频发布之后,不少网友表示男乘客太过分了,他连脚都踢了两下,以及看起来好生气。 也有网友质疑司机为什么关门这么快配合男子的暴力行为,以及心情太差无法保证乘客的安全。
此时公交司机听到阿姨刷的是免卡,还没等阿姨回来,便对阿姨表示不满。阿姨回去检查,不明
白是怎么回事,继续往回走,但司机还在一旁开车让阿姨回来,喊着回来你不过来是不是,想让阿姨付车费。
在行驶过程之中,司机一路大声表达不满,车上的乘客面面相觑,阿姨还和司机吵了起来。4分多钟之后,公交车开到桥南站停车,司机还在和阿姨大声争吵。这时,坐在最终面的一个戴眼镜的光头男子起身,把阿姨的两大包货扔到车里。
阿姨喊着要把它捡起来,乘客用脚把阿姨踢了下去。 因为我记得在座位不少的公交车上,一个中年男乘客曾经训斥我的包占了一个座位。我也记得,在一个站满人的公交车上,一位素未谋面的姑娘扶着更靠里边的我的外婆说,老人家我扶着您抓紧我 公交车就是一个小小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公交司机是绝对的主宰,如果你善良这辆车恶不到哪里去。每个乘客都是平民,平民之间互相理解,这车才开得舒心,坐的安心。
倘使有人作恶有人能站出来说算了,有司机站出来说不要,这车也是一个正常的车。到了人类社会有了衍生意义。
这个“弱”可能是身份地位不如自己的人可能是力量体征不如自己的人,可能是收入人脉不如
自己的人,可能是头脑学识不如自己的人正常人可以用道德伦理进行约束,维持着社会秩序和彼此的体面。
动物和人渣却不能。
新闻里还是有儿子的老人,能在网上发声、维权,获得关注。
如果是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情况会更糟。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新闻用来催婚催育,最适合不过了。 无依无靠无尊严有儿有女享晚年。 XX部宣 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能体现一个社会的传统文化和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改良社会风气,提高国民素质,任重道远啊。
可以没有文化,但要有人性;可以没有见识,但要有道德。
我在旅途中好像没有跟人吵过架,不过跟我同行的朋友跟别人吵过。我后来总结,旅途中游客跟别人吵架,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在排队购票,购物、就餐……的时候,由于有不直觉的游客加塞,这时如果没有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或维持秩序不利,很容易发生争执。 2、在公交车包括地铁上、游览车上,由于拥挤,特别是老人和小孩被挤了,这时容易发生冲突。 3、在景点或路上被踩了脚或被撞了,而对方又非常没有礼貌,这也可能导致发生口角。 4、在景点照相,因为位置的原因发生争吵。 我个人观察,以大妈为主的人群似乎更容易做出不礼貌的举止,更善于喋喋不休与人争吵,跟她们争吵很难讲清道理。当然这仅仅是我个人的观察,也许以偏概全了。 我不太善于吵架,我觉得一是尽量网上预约好门票,有的餐厅也可以预约订位。二是尽量少在景点吃饭,我的经验是景点的餐馆都是给外地游客开的,又贵又不正宗,当地几乎不光顾,所以饭还是事先做好功课去正宗有特色的馆子吃。三是照相,你要懂一点摄影,不必去抢所谓的位置。四是你要意识到你在一个人突然有几个钱了但素质还来不及提升的庞大旅游队伍中。
回看五一小长假这几天,
最火热的话题莫过于“旅游”。
都说旅行是检验感情的“试金石”,
可出去玩也难免产生摩擦。
这不,一对情侣因旅行七天吵了五次,
上了热搜……
当事人在社交媒体上,
仔细描述了和老公在旅行中的吵架瞬间,
吵架理由包括把手机遗落在大巴车上、
非要买景区差价极高的商品、
拍照拍得很丑、
晕车难受却被捉弄等等……
在此帖下面,
网友也是吃瓜不嫌事大,
多数人都是大声嘲笑
也有网友分享了自己旅游吵架的经历
不得不说,
吵架实在是影响旅游心情的“重磅炸弹”。
不仅是和对象吵,
有人还和朋友吵,和家人吵,和同学吵……
细看吵架原因,
其中被吐槽最多的大概有这些:
首先是拍照问题。
几乎每一个景点都有男人/父母被抱怨
其次就是全程都是随便。
逛哪个景点呀?随便。
吃什么特色呢?随便。
买什么纪念呢?随便。
有人说旅游途中总是随便,
是不是因为没提前做好攻略?
no!no!no!
第三大槽点就是即使提前做了攻略,
也免不了分歧。
第四个吵架因素是太累临时不想动了。
有人不想逛景点就想在酒店躺躺,
但另一个人还不想啊。
最后一个容易引发争吵的点,
就是出游时全程玩手机!
这么多因素都可能引发冲突,
那外出旅行怎么才能避免吵架呢?
网友总结出这几个减少旅游时摩擦的小提示,看看能不能帮到你吧:
1、找到合适的旅游搭子:最好的旅游搭子是性格相似,都喜欢快节奏运动或者都喜欢慢节奏休息,提前沟通好要去的景点。
2、做攻略预留自由活动时间:当下“特种兵”旅游非常火热,但是紧凑的安排可能会让旅游情绪紧绷,在做计划时,可以预留出些空闲时间,以便临时起意有时间可用。
3、算好花费:无论是AA还是一人包揽,旅游伙伴都要算好账,金钱上出问题会非常影响旅游情绪。
4、多多换位思考:旅游本身就是为了开心,当然在途中也不要只考虑自己,也要适当包容对方情绪,毕竟一方生气的话,两个人都会不开心。
然后一点,也是最多人提到的,如果在旅游过程中是对方做攻略看地图找饭店,在对方忙中出错的时候,要努力安慰不能抱怨!脑力劳动上没有出力,至少要提供情绪价值。
今年“五一”,无疑是史上最火爆的一个“五一”,数据显示有多达274亿人次出游,到处都是人从众。
在旅途中,除了人多拥挤,难免遇到一些摩擦,有网友就说旅行了七天,结果和老公吵了5次架。
其中包括手机遗失在大巴上、高价买景区推销的草药、夫妻生活节奏不对、拍照很丑、晕车难受被捉弄等等。
最后,网友直接声称是想离婚的第一天。
对此,不少网友看热闹的不嫌事儿大,纷纷开启了吃瓜模式,更多网友则表示感同身受,分享了自己旅游吵架的经历,尤其是女性吐槽自己老公、男朋友的占绝大多数,什么吃饭随便、乱花钱、只会玩手机、出轨等等不一而足。
甚至有网友称,几乎每一个景点都有男人因为拍照太丑而被骂。
当然了,如果两人共同出游,一定要根据彼此的喜好,提前做好规划,协商好去哪里玩、怎么吃、预算多少等等,尤其是一定要多多换位思考,彼此互相包容。
毕竟,假期难得,外出旅游就是为了开心,不是为了闹心。
吵架和辩论是有本质不同的。辩论存在第三方裁决,有观众有评委,而吵架其实看的不是谁更有道理,而是看谁更坚定。
而大爷大妈之所以那么坚定,往往是为了背后的利益。你以为吵的是道理,大爷大妈则以为吵的是利益。年轻人总想把道理掰扯清楚,往往不会过于在乎那一星半点的利益。而农村的大爷大妈,往往为了一丁点的利益,死也不肯让步。这其实也是一种悲哀,农村的老一辈是从物质极度匮乏的年代过来的,有一种骨子里的匮乏感,即使生活水平提高了,也很难抹去。如果吵架的背后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大爷大妈才懒得跟你吵呢。总之不太建议跟大爷大妈掰扯道理,因为你们吵的根本不是同一个架。还有一种典型的场景,也是很难吵出个道理的,
那就是在网络上跟人吵架。和你争执的人不一定是不讲理的,他可能只是真心不赞同或者不理解你的观点,当然由于利益相关,他肯定要捍卫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这种情况下,谁能触及到对方的核心利益逻辑并将其推翻,谁就能说服对方。
没有违法。
“退,退,退”的梗源于一则吵架视频,视频中男子要求摆摊大妈让出占用的停车位并质问大妈有没有营业执照,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但是大妈不予理会并说出退退退,其中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者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大妈没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而第(四)项则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规定。有了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未触犯其他罪名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可以用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例如,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且有可能诱发其他犯罪,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直接规定诸如“传销罪”或“非法传销罪”之类的罪名,故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以非法经营罪打击情节严重的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量刑标准: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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