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这个字在字典里有着许多意义,由某种事物给予人满足(如“我爱吃这些东西”)至为了爱某些东西而愿意死(如爱国心、对偶结合)。其可以用来形容爱慕的强烈情感、情绪或情绪状态。在日常生活里,其通常指人际间的爱。可能因为其为情感之首位,所以爱是美术中普遍的主题。爱有时亦会被形容为强迫症。 爱最佳的定义可能是主动行动,以真心对待某个生命体或物体(可以是人、物品、动物),使其整体得到快乐。简而言之,爱即主动使整体得到快乐。(Thomas Jay Oord)。 爱是与生俱来的,所以可以认为是本性的特质,换言之,爱是作为人必须具备的本质之一。虽然世界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使得一个普世的爱的定义难以道明,但并非不可能成立(沙皮亚-沃尔福假设)。爱可以包括灵魂或心灵上的爱、对法律与组织的爱、对自己的爱、对食物的爱、对金钱的爱、对学习的爱、对权力的爱、对名誉的爱、对他人的爱,数之不尽。不同人对其所接受的爱有着不同的重视程度。爱本质上为一个抽象概念,可以体验但却难以言语。 国际知名慈善公益组织君友会认为:爱的表现必须由近而远,善的励行必须由小而大,爱与善都必须要由内而外,由自己而别人,以自己为中心点不断地扩大,从自己、家庭、亲戚朋友、小区,慢慢扩展到社会上,扩散到整个地球的每个角落。 爱: 在说文解字当中,繁体的“爱”是由“爪”(爫)、“秃宝盖”(冖)、“心”、“友”四部分组成。 爱还可以配很多词语,爱情等等 爱从受从心从夊,受即接受,夊即脚即行走表示付出,心的接受与付出就是爱。夊是常见的脚部件,常见於「夏处伟」等字。 要想明白“爱”的实质内涵意义,就要从“爪”、“秃宝盖”、“心”、“友”四个组成部分之分别所包含的意义进行分析、解释: 一、“爪”字的解释: 1、“爪”字是个象形字。 ⑴、在甲骨文中就像一只指尖朝下的“爪”形。 ⑵、在金文中的形体与甲骨文相反,是指尖朝上。 ⑶、在小篆中的形体,已接近现代楷书的形体,是由甲骨文演变而来。 ⑷、“爪”是现代楷书的写法,与小篆的形体相似。 “爪”字本为鸟兽的脚趾,如虎爪、猫爪等。 2、“爪”字的本义为手爪。 如汉代五言古诗《上山采蘼芜》:“新人虽言好,未若故人姝。颜色类相似,手爪不相如。” 3、由手爪引申为手脚指甲的通称。 如《列子·天瑞》:“皮肤爪发,随世随落。”—皮肤、指甲、毛发之类的东西,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脱落。 4、“爪”字本为名词,又可以引申为动词。 如柳宗元《种树郭橐驼传》:“爪其肤,以验其生枯。”意思是:抓下一块树皮,以察其死后。 这里的“爪”实际上就是动词“抓”。 5、“爪”字是个部首字。在汉字中,凡由“爪”组成的字大都与手或的动作有关,且大都出现在一个字的上部,写作“爫”。 如“采”、“孚”、“妥”、“受”等等。 古人曰:“仰手曰掌,覆手曰爪。” 二、“冖”字的解释: 1、“冖”字(读作mì),是个象形字。 ⑴、在甲骨文中就像覆盖东西的幕布或大巾之形。 ⑵、在金文中的形体与甲骨文大体差不多。 ⑶、在小篆中的形体与甲骨文、金文相似。 ⑷、“冖”是现代楷书的写法,即所谓的“秃宝盖”。 2、“冖”字的本义是覆盖,其形体为“一”的两端下垂行。 《说文》:“冖,覆也。从一下垂也。” 3、“冖”字是个部首字。在汉字中,凡由“冖”组成的字大都有“覆盖”之义。 如“冠”、“冥”、“幂”等等。 三、“心”字的解释: 1、“心”字是个象形字。 ⑴、在甲骨文中就像一颗心的形状。 ⑵、在金文中的形体略有变化,但仍像心的形状。 ⑶、在小篆中的形体却变得不太像心的形状了。 ⑷、“心”是现代楷书的写法。 2、“心”字的本义就是心脏。 《说文》:“心,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象形。” 3、又可以引申为“心思”、“心意”。 如《诗经》:“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4、心脏在人的胸部中间,故又可以引申为“中心”、“中央”之义。 如李白《送麴十少府》:“流水折江心。”这个“折江心”就是弯曲于江流质中央。 5、“心”字是个部首字。在汉字楷书中,当“心”出现在一个字的左边时,写作“忄”;当“心”出现在一个字的下部时,写作“心”。凡由“心”组成的字大都与内心的活动有关。 如“忆”、“惕”、“怀”、“忧”、“愁”、“思”、“想”、“念”等等。 四、“友”字的解释: 1、“友”字是个象形字。 ⑴、在甲骨文中是两只右手靠在一起的形状。(就像现在的旧友重逢,二人都伸出右手,紧紧相握,表示友谊。) ⑵、在金文中仍是两只右手靠在一起的形状。 ⑶、在小篆中却是两只右手一上一下的靠在一起的形状。 ⑷、在现代楷书中的写法,却是把小篆上部的右手变成了一只左手,这样书写方便,形体美观。 2、“友”字的本义就是“朋友”、“友好”。 如《荀子·性恶》:“择良友而友之。” 这句话中的两个“友”字词性是不同的,前一个“友”字是名词,当“朋友”讲;后一个“友”字是动词,当“友好”讲。 3、凡“友好”,大都互相亲近,因此“友”字从“友好”之义又可以引申为“相亲近”。 如《三国志·蜀志·先王传》:“瓒深与先生相友。” 4、在上古,“朋”和“友”是有区别的: “同门曰朋”,即师从同一个老师的人称为“朋”; “同志曰友”,即志同道合之人称为“友”。 综上所述,“爱”的字义就是要抓住“朋友”的“心”! 然而,这个“朋友”的“心”是被“冖”所“覆盖”和“掩饰”了的,而要真正做到能够抓住这个“朋友”的“心”,就要让这个“朋友”对你不要“覆盖”和“掩饰”其心,让这个“朋友”对你“敞开心扉”! 而要让这个“朋友”对你“敞开心扉”,你就必须“以心交心”。 而“以心交心”首先你自己就必须向你的朋友“敞开心扉”,让这个朋友对你有完完全全的了解。让他(她)了解你对他(她)的“情”,让他(她)了解你对他(她)的“关怀”、“关心”、“体贴”。要做到这一点,你就必须“细心”、“无微不至”、“细致入微”, 你就必须“倾心投入”、“倾情付出”! 这些,就是“爱”的实质内涵之意义!
[编辑本段]定义
爱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 爱:我们把文化进程中被灵魂驱动的欲望抛弃了自我之后,自由给予的真、善、美,定义为爱。 爱:是出于主观的,为了目标事物向好的、正确的、健康的方面发展而付出的情感或行为。 爱有多种定义: ①(狭义)男女之间爱恋的感情,是至高至纯至美的美感和情感体验。 ②(广义):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亲情友情爱情等) ③(法律定义):是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的、纯真的、专一的感情。同性之间的爱情现在不被大多数的国家法律所接受。 ④(好坏定义):好的爱情是双方以自由为最高赠礼的洒脱,以及决不滥用这一份自由的珍惜。 爱也可以后天培养,通过教育,培养人们爱的情结,教育我们的后代,爱祖国,爱人民。
趣解
拆字繁体写法 其实我们都在确定什么是爱,爱是怎样产生的,尤其是男女之间的爱情又那样朦朦胧胧。而这些问题在我们伟大的华夏族祖先造这个字的时候已经解释了清楚。在说文解字当中繁体的“爱”是由“爪”“秃宝盖”“心”“友”四部分组成。要想明白“爱”的本意就要从“友”说起。通说的“朋友”中的“朋”和“友”是两个意思:“朋”是在一起的人,而“友”是志同道合的人,合起来就是志同道合的在一起的人,这就是朋友了。“爱”的上面还有“爪”,和秃宝盖,“心”,三个部分,合起来的意思就是抓住心。抓住谁的心?这时“友”字就说明了这个人。因此整个“爱”的意思就是:抓住具有志同道合人(男性或女性)的心。 LOVE L’代表Listen(倾听),爱就是要无条件无偏见地倾听对方的需求,并给予自己最大的协助。 O’代表only(唯一)爱就是百分百的纯正,对唯一的你所作出唯一的承诺。 V’代表Valued(尊重),爱就是展现你的尊重,表达体贴,真诚的鼓励,悦耳的赞美,尊重他或她的选择。 E' 代表Excuse(宽恕) ,爱就是仁慈的对待,宽恕对方的缺点与错误,维持优点与长处,并帮助他改正错误。
[编辑本段]爱的文化
中华文化
拆字: 爱,一撇“丿”是“看”字头,三个点“兴”字头。意思为每次看见这个人都会感到开心高兴。 “秃宝盖”(冖)原意是穴,穴是起保护作用,这里意为保护。“友”字在“秃宝盖”(冖)下,意思为保护友情。 有一个人,每次你见到她(他)都觉得很高兴很开心,久而久之,你想将这份令你高兴和开心的友情长久的保护好。这就叫 爱 现代汉语与中华文化里,少数的词汇被用作描绘爱的慨念: ①“爱”这个字可用作动词,如“我爱你”,或名词,如“爱情”。简体写法②“爱”这个字并不会作单词用,通常会与其他字组合,如“谈恋爱”、“恋人”或“同性恋”。 ③“情”这个字通常解作感觉或情绪,通常指代为爱,而其可与其他字组合为相爱的意思,如“爱情”、“情人”。 ④ 性相关联的事。 在儒家学说里,恋是纯爱之意。恋为所有人追求的东西,为道德生活的反映,儒家多用“仁”来表达对人之爱,是一种摒弃私欲的爱。子女对父母的爱为“孝”,父母对子女的爱为“慈”,兄弟姊妹之间的爱为“悌”。 而墨子则发展出与儒家的恋概念相对的爱的概念。爱在墨家学说里为兼爱之意,即爱无等差,对众生皆持对等的爱。浪费与攻伐对爱则不利。虽然墨子的想法亦有一定影响力,但儒家的恋仍是大部份中国人对爱的概念。 感情指两人之间的感觉。两人会以建立良好感情来表达对对方的爱,如互相帮助。而且可以对万物存有感情,不只限于人。 缘份是指两人间命运的关连。俗语说:有缘千里能相聚,无缘对面不相逢。
[编辑本段]姓氏
[爱姓](ài) 1,百家姓载:“年爱阳佟”,宋时出过一位官拜刺史的爱申。 爱姓来自唐代时的回鹘国。《姓氏考略》记载:“唐时,回鹘国相有爱邪勿,赐姓爱,名弘顺。”唐武帝时,一些回纥首领来唐,国相邪勿也随行而来。为了表示对他们的宠爱,唐武帝赐于他们汉族姓名。国相邪勿得姓爱,名弘顺。爱弘顺后来为唐朝驻守太原,子孙尽居于中原,他们就仍沿用赐姓为姓氏,称为爱氏。史书上记载,这些爱氏居于西河郡(相当于今山西省西北部汾阳市一带)。故爱邪勿就是爱姓的得姓始祖。 2,满族姓氏所改。
日本文化
日语 (爱的意思)平假名:あい 片假名:アイ 在日本佛教里,爱意味着关怀、热情与基本渴望。其可发展为自私或无私与教化两方面。 “甘え”在日语里指撒娇,是日本人抚养子女的文化。日本母亲通常会紧抱与纵容其子女,其子女则会通由依赖与孝顺来回报其母亲。部份社会学家(最著名的为土居健郎)认为日本人在长大后的社交手法很大程度建基于童年时对母亲撒娇的手法。 在日语语言学里,最常见与爱相关的两个字为爱与恋。通常非浪漫之爱均以前者表示,而浪漫之爱则以后者表示。父母之爱则称为“亲の爱”,而与人相恋则称为恋する。当然亦有特例,爱人此词解为相爱之人并暗示为非法的关系,通常表示为婚外情,反之恋人则有男朋友、女朋友或伴侣的含意。 在每天的交谈里,爱与恋却较少用到,反之以“爱している”或“恋している”来表示我爱你的人较多,例如日本人会说“好きです”来表示我喜欢你。“好き”解为喜好,亦可以用作表示对食物、音乐或其他事件的爱好,就如“寿司が好きです”解为喜欢寿司,其暗示爱,但没有淡化其情感。
希腊文化
希腊语里将爱此字用作数个不同的感官里,如古希腊语里的“philia”、“eros”、“agape”、“storge”与“xenia”。然而,希腊语与其他语言一样,均是难以彻底分开这些字的含意。在古希腊语的圣经里,“agapo”这个动词与“phileo”有着同一解释。 “Agape” (ἀγάπη agápē) 在现代希腊语里解为爱,而“s'agapo”这词句解为我爱你,“agapo”这字解为我爱。其主要指纯爱,而非事物外表吸引而产生的爱(eros)。然而,有时“agape”会与“eros”同义,其亦有时亦会译为精神上的爱。 “Eros”(ἔρως érōs) 解为性爱与激情,追求感官的享受与拥有。希腊语 erota 解为沐浴在爱河里。柏拉图将定义净化,虽然eros为人最初的感觉,但其却可成为鉴赏一个人拥有的美丽的根据。Eros帮助大脑记起何谓美丽,并使人明白到崇高的事实。爱人们与哲学家们均以eros来寻求真相。其有时亦会译为肉体上的爱。 “Philia” (φιλία“philía )在现代希腊语里解为友谊,为冷静且高尚的爱,此慨念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其包括了对朋友、家庭与社群的忠诚,并需要善良、平等与友善。Philia会因为现实原因而增进,使双方均可由其关系里得益。 “Storge” (στοργή“storgē”) 在现代希腊语里解为家庭之爱,即父母对子女的爱。 “Xenia” (ξενία“philoxenía)在现代希腊语里解为殷勤,而在古代希腊则是极重要的习俗。这是主人对宾客的仪式化礼节,即使该宾客是陌生人。主人为宾客提供饮食与住宿,但所求的只是宾客的感谢而已。由希腊神话里可看出这习俗的重要桯度,特别是荷马的伊里亚德与奥德赛两首史诗。
拉丁文化
在拉丁文里有着数个不同的词汇对应中文里的爱。 “Amare” 是爱的基本动词,而且仍在今日的意大利使用,罗马人使用其作爱护或进行性爱之意。“amans”解为爱人,为情欲的附属观念,而“amica”则解为女朋友,但很多时亦解为妓女。其对应名词“amor”则解为爱的事务或共赴巫山。而由此亦生成了“amicus”、“friend”与“amicitia”、“friendship“”等在人际关系用词,解为感激或影响。西赛罗写了一篇名为友情(de Amicitia)的论文,讨论了与此相关的慨念。奥维德写了一篇名为爱的艺术(“Ars Amatoria”)的指导文章,由婚外情至父母对子女的溺爱各方面皆有深刻描述。 在拉丁文里口语里,“amare”亦解为喜欢,而“placere”或“delectare”这两个书面语里解为喜欢的字则较常在卡图卢斯的爱情诗句里使用。 “Diligere”:解为尊重,较少在浪漫之爱里使用。这个字可以通常用以形容两个男性之间的友谊。其对应的名词为“diligentia”,然而其有着努力、细心之意,与其动词形态只有少量意义重叠。 “Observare”:为“diligere”的同义字,其对应的名词“observantia”亦解为尊重或影响。 “Caritas”:在拉丁文圣经里解为慈爱,但在古典罗马非基督教文学里却无此解。因为其由希腊文字演变而得,所以并没有对应的动词。
印尼与马来亚文化
在印尼与马来西亚的语言里,爱可以有数种定义: “Cinta”:代表性欲。 “Jatuh cinta”:指刚堕入爱河。 “Sayang”:指无条件去爱,但亦指损失某些东西产生的遗憾。
1中国的殉葬制度
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中国的殉葬制度,就考古发现,最早始于殷商时期。
商人相信人死以后,灵魂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墓葬是墓主在另一个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礼制办事。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死后奴役驱使。在河南安阳发掘的奴隶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几个、几十个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著刀剑,是武士奴隶;有的骨架旁摆著车马,是驾车奴隶;有的骨架残存有狗骨,是养狗奴隶;有的骨架旁没有头骨,头骨在另一边,是被杀后殉葬的奴隶;有的骨架上手骨还被反绑在背后,并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隶。
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皆有殉葬习俗,《墨子·节葬》篇说:「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西京杂记》载:「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唯一男子应是幽王,百余女子应是殉葬的宫婢、妃妾。
秦国用活人殉葬始于秦武公,《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死后用人殉葬的数目更大,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陕西凤翔发掘秦景公墓,发现有一百多个殉葬的奴隶。
秦国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废除人殉制度的,《史记·秦本纪》说:「献公元年,止从死。」但实际并非如此,秦始皇死后,为之殉葬者人数之多,为历史所罕见 。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死,秦二世下诏令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故从死者甚众。《史记·秦本纪》还说:「葬既下,或言工匠为机,臧(按指奴隶)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为了担心这些工匠泄漏墓中的机密,便将他们置于死地,估计秦始皇墓中为之殉葬者将以万计。
汉、唐两朝皇陵的重要特点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陪葬皇陵。
宋代开始,契丹、女真、蒙古、满族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
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
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
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明朝就再没有以人殉葬了。
2 中国的殉葬制度
《中国古代殉葬考》说:「清世祖卒,犹命后宫三十名殉葬。」其实满清未入关定鼎中原以前,已有人殉之例,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就以大妃(多尔衮之母)和二庶妃殉葬。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谈迁《北游录》说:「昭陵(应是福陵)之殂,故事殉葬。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可见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天聪三年八月,《天聪东华录》记录著一个预定要殉葬的奴隶逃跑未遂而被杀的事:「雅荪出微贱,因叶赫兵临兀扎鲁城时,有大功,太祖擢为大臣,宠任独优,尝以殉葬自矢。后太祖崩,不殉葬且轻慢丧礼,至是复欲逃,故杀之。」
《顺治东华录》记载有清太宗皇太极死后用男奴殉葬之事:「崇德八年八月庚午,太宗文皇帝宾天。时章京敦达里、安达里二人愿殉。敦达里满洲人,幼事太宗……及太宗宾天后,敦达里以幼蒙恩养,不愿永离,遂以身殉。清王贝勒等甚义之,以敦达里志不忘君,忠忱足尚,赠甲喇章京,子孙永免徭役,傥犯重典,应赦者即与开释,不应赦者应减等,官爵世袭勿替。安达里,叶赫人,自来归时,先帝怜而养之,由微职沐殊恩,受官职,亦请殉。诸王贝勒等亦甚义之,予衣一袭豫议恤典,加赠牛彔章京,子孙世袭,其免徭宥罪一如敦达里例。既定议,召安达里谕之。」
清世祖福临定鼎中原以后,皇室与贵族仍实行人殉制度。《顺治东华录》就记有顺治六年三月丁丑,豫亲王多铎死后有两个福晋殉葬的事:「摄政王师次居庸关,苏克萨哈等以辅仁德豫亲王多铎讣至,王去缨易素带泣。是日暮,驰入京师临丧。德豫亲王二福晋请殉,摄政王再三慰解,请益力,遂许之。」
摄政王多尔衮死时也有侍女殉葬,《顺治东华录》是这样记载的:「顺治八年二月癸巳,苏克萨哈、詹岱、穆济伦首告:睿王薨于出猎之所,侍女吴尔库尼将殉葬时,呼罗什、博尔惠、苏拜、詹岱、穆济伦五人属之曰:『王曾不令人知,备有八补黄袍,大东珠数枚,黑貂褂,今可潜置棺内。』」谈迁《北游录·纪邮》也载有顺治十二年五月,辅政王济尔哈朗死后用妾婢殉葬的事:「辛卯,是日辅政王卒,勒嬖姬五人殉焉。」
史书上也有两则记载清世祖死后以人殉葬的事情,王先谦《康熙东华录》说:「顺治十八年二月壬辰谕礼部:『妃董鄂氏,赋性温良,恪共内职,当皇考上宾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克尽哀痛,遂尔薨逝……追封为贞妃。』」又载:「顺治十八年夏四月壬午,以一等阿达哈哈番侍卫傅达理随殉世祖,予祭葬,谥忠烈。」从此以后,史书上就不见有关以人殉
葬的记载了。
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终止于清代康熙年间的,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八
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疏上,报可。
2中国历代职官
由于夏朝到秦朝2000多年间的关于职官的资料很少,而且真伪难辨。很长一段时期研究职官要么完全依据《周礼》,要么忽略不谈。但是《周礼》成书较晚,其中内容和铜器铭文相比多有不符,许多学者都认为不能完全依据此书来研究西周的职官。如果忽略,则这段时期的职官完全是个空白。现在一般以甲骨文、金文以及比较可靠的文献来研究秦朝以前的职官制度。
夏商时期
夏商时期国家规模比较小,机构也简单,没有明确的职务分工。
在这个时期,国家的君主称为“后”或“王”。在王以下权力最大的是“史”,也称为“巫”。他们是上帝与人间的沟通者,上帝的旨意由他们传达给君主,再由君主来执行。甲骨文中很多都是进行这种行为的纪录。
夏朝的职官如羲和(主管历法)、大理(主管诉讼)等都是由巫史担任的。巫史的职务一般是世袭的。此外,王的亲属子女也经常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但是大都没有明确的职务名称。商朝后期,王族的长老有称为“父师”、“少师”的,对王负有辅佐、指导的责任,如箕子、比干。
这一时期的国君还有一些管理家务的奴仆,称为臣、宰等。他们本来是一些奴隶,由于得到君主的宠信,有时也参与一些政事。
西周-春秋时期
这一时期国家的最高君主成为“王”,又称“天子”、“天王”。王位一般由嫡长子(参看宗法)继承,预定的王位继承人称为太子。王的正妻称为“后”。此外,诸侯的封地称为“国”,大夫的封地叫做“邑”。他们都是天子的臣民。王室机构是中央政府,诸侯和大夫的机构是地方政府。军政大权掌握在王室和外戚的手里,巫史的地位大大降低。
王以下地位和权力最大的是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在王年幼或缺位时,可以代行王的权力。这一时期形成了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是最高的政务官,兼掌军事、行政、外交等事,一般由2、3人担任。
卿士以下,开始有明确的职务分工,司徒掌管土地和劳役;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木工程建设;司寇掌管刑罚。太史的地位很高,与三公、卿士并列,但是其职权范围小了很多,主要掌管历法,起草政府文书,记载国家大事等。御史掌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礼仪和祭祀,乐师掌管音乐和教育。相是辅导君主礼仪的临时职位,一般由诸侯、太史或大行人担任。
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掌管王家膳食的称“膳夫”,掌管王家车马的称太仆,负责王宫警卫和教习武艺的称为“师氏”,王宫的卫士叫做虎贲。西周开始王宫使用宦官做杂役,称为寺人。
诸侯的职官设置与王室大致相同。执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世代相袭,称为“卿”,但是不能称为“卿士”。
战国-清朝末年
这一时期长达2300多年。君主地位非常高,权力高度集中。巫史和宗族的地位下降,而君主的臣仆和侍从的地位上升。秦朝以后,国家机构的设置日趋复杂,职务分工越来越细,职官的设置非常复杂。
职官的分类
中国的职官系统非常复杂,变化也比较多,下面简要介绍了各种类型的职官的沿革。
国君
国君是一国之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最大的官。战国以前,国君称为“后”或“王”。王是至尊的意思,代表上天统治人民,又称为“天子”、“天王”。春秋之后,诸侯国也开始称王。到了战国,有的诸侯国甚至称“帝”,但是未成定制。到了秦朝建立后,秦始皇才开始使用皇帝的称呼,并一直沿袭到清朝的灭亡。受此影响,皇帝的正妻称为皇后,皇帝的母亲称为皇太后。历史上的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国君的称号也不一样,例如:
单于(匈奴)
昆莫(乌孙)
候娄訇勒(高车)
可汗(鲜卑、回纥、柔然、突厥、契丹、蒙古)
赞普(吐蕃)
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最高的行政长官,历代叫法不一,只是一个通称。参看宰相。
中央各部门长官
从西周开始,政府部门开始分化。西周分为六个部门,各设长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到了秦朝统一后,进行了重大调整,形成了所谓的“九卿”。
九卿包括: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和历法、医疗)
郎中令(宫廷守卫、议论)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朝贡)
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和全国的马政)
廷尉(掌管司法)
典客(管理少数民族)
宗正(管理皇族事务)
治粟内史(管理国家财政)
少府(管理皇帝的财政,以及国家政务)
另外执金吾掌管京城治安,将作大匠掌管土木营建,大长秋管皇后旨意的传达和后宫事务管理。他们与九卿合称“十二卿”。
魏晋以后,中央机构又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尚书机构迅速发展。秦朝时的尚书台只是属于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改名为尚书省,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尚书省下分为各曹。到了隋唐时期,渐渐演化为六部,一直沿用到清朝。即: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财政
礼部掌管祭祀、教育和考试
兵部掌管军事
刑部掌管司法
工部掌管土木建筑和交通
六部形成后,九卿职权大大缩小了。
武官
西周时不设武官,官员文武兼管。到了春秋时期晋国设置中、上、下三军,国军任命军队统帅,才开始有了武官的设置,但是三军将领仍然兼管政事。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大致可以分为:
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军队将领
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领兵作战的将帅
西汉时,太尉(后改称大司马,东汉时又改了回来)掌管全国的军事行政,统兵作战的武官有大将军、车骑将军等,还有名目繁多的杂号将军。魏晋以后,大司马、太尉、大将军等成为了虚衔,没有实权。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是全国最高统帅。
西魏、北周实行府兵制。全国分为100个府,每府以郎将统领。隋朝和唐朝继续实行府兵制。中央禁军设十六卫。都督管数州的军事。唐高宗以后,都督带使持节的,称为节度使。中唐以后,府兵制破坏,从募兵中组成中央禁军,共十个军。其中神策军实力最强,设护军中尉和中护军,为禁军统帅。唐代战时有元帅、副元帅为最高统帅。元帅一般以皇族担任,副元帅为大臣担任。中唐以后又以宦官监军,称都监。唐代还有经略使、招讨使、制置使、团练使等武职,多为节度使、观察使、刺史等担任。
五代后周设殿前司,以都点检为禁军统帅。宋朝时,正规军称为禁兵。由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分别统领。教练武艺的军官称为都教头,教头。禁军调度权归枢密院,由皇帝亲自指挥。南宋时,禁军已经不存在,收编了诸将所辖部队,称为御前军。出兵时其统兵将领称为“某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辽朝守卫京师的部队称为“御帐亲军”,设侍卫司统领。警卫皇帝的部队称为“宫卫骑军”,设宿卫司统领。北枢密院掌契丹兵马,南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作战时设天下兵马大元帅。金朝的皇帝亲军由殿前都点检司统领。战时设元帅府,由都元帅指挥。元朝成吉思汗的卫队称为“怯薛”。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
明朝军队实行卫所制。皇帝亲军初为十二卫,后来增至二十六卫,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朝军队分为八旗和绿营两大系统。临时征召的部队称为勇军,例如曾国藩的湘军就是这种。
监官与谏官
中国古代职官的一个特点就是监官的发达。监官是监察各级官吏的。谏官则是规劝君主的过失,使其改正。随着专制体制的加强,到了清朝时,监官与谏官已经合并,统称为言官。
监官的设置始于战国,最初由御史兼任。直到西汉末年,御史才成为监察官的专称。并一直沿用到清朝。
谏官在西周时虽然没有专职,但是公卿大夫都有进谏的职责。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的开始。秦汉时有谏官之职但是没有专门机构。隋唐时,门下省逐渐成为谏官的主要机构。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甚至不复存在。明清时,谏官的性质与监官相近。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君主的秘书是从史官中分化出来的。主要负责君主诏令的起草、君主言行的记载、官书的编撰等。在商朝时就已经有太史、内史等富于秘书性质的官职。
秦汉时期,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魏晋以后,中书省掌管秘书的工作。唐代时,又设翰林院,负责起草诏书和作为文学侍从。又有学士院,最为君主对文人的礼遇,学士的地位往往高于宰相。
学官
学官又叫教官,指主管教育的官员和政府任命的老师。西周时学校有师氏教武艺,乐正教诗书礼乐。秦朝和汉朝有博士官,教授经学。隋唐以后有国子监作为政府的学校,设有祭酒等职。
宫廷事务官
宫廷事务官是指为君主及其家属服务的职官。它起源于君主的家臣。战国时期设有少府,到秦汉时成为了九卿之一,其中设有很多官职,都是为君主服务的。魏晋以后,宫廷事务改由门下省负责。隋朝时改称殿内省,唐朝改为殿中省。到了明朝,不设总管宫廷事务的机构,其职责由宦官和女官分掌。清朝则以内务府总管宫廷事务。
地方长官
另请参看中国行政区划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分为诸侯和大夫两级。秦朝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为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汉代时,京师所在的郡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相当于郡太守。另外,汉武帝时设13州,长官为刺史。京师所在州的长官称为司隶校尉。
唐朝时每道设观察使,又有节度使为地方的军政长官。到了宋代,县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县,府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府。
明朝省级官员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行政,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监察。中期以后,有总督,巡抚纵观一省军政。清朝于明朝大体相同。
佐官、属官与胥吏
在长官之下,有数量非常庞大的佐官、属官与胥吏,他们有些类似于现代的公务员。其设置也非常复杂,各个朝代的叫法也不相同。比如清朝的师爷就是这种性质的。
荣誉性质的官职
在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中,还有非常复杂的加官、试官、赠官、加职、加衔、兼官等情况。
官员的级别
中国古代的官职有非常严格的等级制度,表示等级的有:
爵位:多根据亲缘关系和功劳大小而定,并且长期不变,可以世袭。
勋官:主要用于奖赏有功人员所定的称号。
品:是区分官员等级的标志。
散官: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称号
3礼乐文化(或文明)首出于华夏文明氏族时代。她是氏族宗亲的文化活动。整个氏族的人,因礼乐祭祀而集合起来,人人有职,有位,有序,有分,不遗弃任何一个人,这就叫“礼”。礼有差有别而绝无对立。氏族宗亲没有“存胜汰败”的规则。礼乐活动展示的规则是两两对应,相报、互动、平衡、得宜。在“礼”的肢体活动和“乐”的欢歌乐舞中,人人都有一个“名”。名必对应、平衡、得宜:君臣、父子、夫妇、男女、长幼。有外氏族人到来,则“朋友”。于是按名按礼行事。简单,清楚,明白。互往互来,相答相报。在礼的往来还报中,规则、公理、价值观产生了。
亦称名教,礼教。
这也是不言之教,不开会,不批斗,不念报纸,不组织学习。而是“神道设教”,以祭祀组织全氏族大群体礼乐活动,以礼仪(曲礼)组织小规模小范围礼乐活动。人们又动又作,又舞又蹈,又唱又跳,又听又看,高兴,快乐,庄重,神圣。于欢娱庄圣中重复着规则,认同了公理,接受了教化。并把规则实行到礼乐活动之外的场所,变为行为,落实到生活、劳动的方方面面。礼乐使整个群体人人各得其位,各得其职,各得其宜,和合共荣。并推及到其他氏族,其他部落,各国,普天下,皆依此规则行事,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也。
礼,就是各人的名、职、位、分。既有之,则守之尽之。其中有权利,有义务。礼,就是对天、地、祖、人、事、物的还、报、应、答、理。既来之,则还报之应答之。
乐,就是在行礼仪中得到快乐。
礼的规则不是两中选一,一胜一败,一去一留(赛则如此)。而是由天及人,由我及他,一来一往,相报相答。两两得宜,至于群体,至于天下,至于万物。礼必两两对应,对等,得宜,平衡,相答,相还,相报,方为公平公正。礼文化教化出来的人皆此价值观。如父慈子孝,夫义妇敬。此有彼无,叫无礼,非礼。“来而不往,非礼也。”失宜失衡,来重报轻,叫失礼。“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则可,报之以“石头”则失礼矣。因为礼讲“让”,讲“重报”,以之为美。礼让、重报原则深入人心,则成为人的基本品质。过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担子拣重的挑”,抢着干重活累活,有多大劲用多大劲,是平平常常的民风民俗。因为那是公理,规则,人人能懂能行。重报不是失礼,轻报是失礼,反报更是失礼。在礼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君最先带头失礼,破坏礼则平衡。臣投“木桃”,他报以“石头”。“君仁臣忠”变成了“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官赶快学习,变成了“民之父母”,“大老爷”。父也急忙学,夫也急忙学。这样搞的时间长了,中国礼文明开始衰落。
4南越国
南越国是前203年至前111年存在于岭南地区的汉朝境内的割据政权,国都位于番禺(今中国广州市内),疆域包括今天中国的广东、广西两省区的大部分地区,福建、湖南、贵州、云南的一小部分地区和越南的北部。南越国是秦朝灭亡后,由南海郡尉赵佗于前203年起兵兼并桂林郡和象郡后建立。前196年和前179年,南越国曾先后两次臣属于西汉,成为西汉的“外臣”。前112年,南越国末代君主赵建德与西汉发生战争,被汉武帝于前111年所灭。南越国共存在93年,历经五代君主。
南越国是岭南地区的第一个封建制国家,它的建立保证了秦末乱世岭南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来源于秦朝中原地区的统治者,带来了中原先进的政治制度和生产技术,使岭南地区落来的政治、经济现状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南越国君主推行的“和辑百越”的政策,促进了汉族和南越国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合,并使汉文化和汉字得以传入岭南地区,改变了岭南落后的文化状况。
芮国是从商代晚期便已见诸于史籍并经历了西周和春秋早期的一个小国。《左传》中记载了春秋早期芮国的一起长达八年的政治动乱事件。《桓公三年》:“芮伯万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传》疏引《世本》:“芮、魏皆姬姓。”当是芮伯姬万的母亲将其逐走,姬万便出奔到同姓的魏国。《桓四年》:“秋,秦师侵芮,败焉,小之也。”杜注,“三年,芮伯出居魏,芮更立君。秦为芮所败,故以芮伯归,将欲纳之。”同年,“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水经注·河水》引《纪年》:“晋武公八年(公元前七0八年即鲁桓公四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路史·国名纪》:“桓王十二年冬,(即桓四年),王师、秦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显然,发生于桓三年的“逐君”是一起恶性的政治事件,姬万被逐后“芮更立君”。幕后的操作者显然系太后芮姜,故事与“郑伯克段于鄢”的背景似乎如出一辄,所不同者,芮国正式的国君与郑国不同,他失败了。芮国的动乱又受到了国际政治势力的重视。次年,秦国便与芮国政变后的新政权发生了战争,只是因为小视这个小国而战败。同年的冬天,在周王室的主持下由周王朝、秦国、虢国三股势力包围了姬万出奔所居的魏国(今山西芮城)。显然是为了扶立姬万和消灭芮的叛乱势力。周王室之所以热心于主持这次政治交涉,很可能是在桓王被郑庄公的军队射伤之后王室尊严扫地,想通过“征伐礼乐”的扶正来巩固王朝威严和维护礼法秩序。
今本《竹书纪年》:“(桓王)十三年……戎人逆芮伯万于郊。”说明芮伯姬万还得到了戎人的支持。从桓四年到桓八年《传》中不再作此事的交待。而到了《桓公九年》却有“秋,虢仲、芮伯、梁伯、荀候、贾伯伐曲沃”的记载。然而《桓公十年》却才交待“秋,秦人纳芮伯万于芮。”那么,桓九年伐曲沃的芮伯是“更立之君”还是姬万呢?《史记·晋世家》:“晋小子之四年,曲沃武公诱召晋小子杀之,周桓王使虢仲伐曲沃武公。”可见伐曲沃的这些政治力量是受到周桓王命令和支持的。而桓王所征伐的受芮姜扶立的国君是不可能参与这次军事行动的。因此“芮伯”就是姬万。从桓四年到桓八年之所以不见记载,很可能是当时周、秦、虢再加上戎的支持下已经平叛正位,只是没有归国或进行正位仪式而已。
这场政治事件中,秦国第一个干涉,并一直参与正位运动,最终也由秦“纳芮伯万于芮”。秦的势力显然通过这一事件深入渗透到芮国并使之依附。所以《史记·秦本纪》:“德公元年……梁伯、芮伯来朝。”“成公元年,梁伯、芮伯来朝”。最后,芮国的命运如同其它诸多依附国一样,被所依附者消灭:“(穆公)二十年,秦灭梁芮。”时为公元前[过滤词]一年,鲁僖公十九年。
每个人都有“好为人师”的自大心理,所以,在许多时候以低姿态,有针对性地去请教他人,以自己的普通甚至低劣凸显对方在某方面的高明或优势中,可以起到赞美他人的作用。恰到好处地使用此种方式,既成功地赞美了别人,又能给人留下为人虚心好学的好印象。
有位朋友金文,他认识许多学术界的泰斗,并常常得到他们的指点。
问及他们之间的相识,也是缘于赞美运用得法。因为有很多人也曾拜访过这些大师,但往往谈不了几句便无话可说,很快被“赶”了出来,而他竟成为大师们的座上客,其中自有奥秘。作为准备在学术领域有所建树的金文,自然也很仰慕这些大师,他得知拜访这些人不易,在每次拜访一位第一次见面的专家时,他先将这个人的专著或特长仔细研究一番,并写下自己的心得。见面之后,先赞扬其专著和其学术成果,并提出自己的想法。
由于他谈的正是大师毕生致力于其中的领域,自然也就激起了大师的兴趣,并有了共同话题,谈话中,金文又提出自己不理解的地方,请求大师指点,在兴奋之际大师自然不吝赐教,于是金文既达到了结交的目的,又增长了许多见识,并解决了心中存在的疑惑,可谓一举多得。
此例中,金文就在有求于人时,巧妙地运用了请教式赞语。金文所请教的,正是对方引以为自豪,并最感兴趣的,自然使对方高兴,使其心理得到满足,此时,金文的问题也就不成为问题了。当然,这个例子,只是生活中的一个方面,如果运用恰当,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行得通。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与别人产生矛盾,引起争吵和纠纷。对于人际关系中始料不及的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容易使双方积怨加深,妨碍彼此正常的工作、生活,甚至会给别人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巧妙地赞美他人能调解纠纷,化干戈为玉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让人际关系变得和谐融洽。
1.维护双方形象
不对矛盾的双方进行批评指责,相反,分别赞美争执的双方,肯定他们各自的价值,使他们感到再争执下去只会损害自己的形象,因而自觉放弃争吵。
星期天,小陈一家包饺子,婆婆擀饺子皮,小陈夫妻俩包。不一会儿,儿子从外面跑进来:“我也要包。”
婆婆说:“大刚乖,去洗了手再来。”
儿子没挪窝,在一旁蹭来蹭去。妻子叫:“蹭什么!还不去洗手,看,弄得一身面粉,我看你今天要挨揍。”
“哇……”5岁的大刚竟哭起来。
“孩子还小,懂什么这么凶,别吓着他!”婆婆心疼孙子了。
“都5岁了还不懂事,管孩子自有我的道理。护着他是害他!”
“谁护着他了,5岁的孩子能懂个唁,不能好好说吗动不动就吓他!”
小陈一看,自己再不发话,“火”有越烧越旺之势,便说:“再说,今天这饺子可就要咸了哟!平日里,街邻、朋友都说我有福气,羡慕我有一个热情好客、通情达理的母亲,夸奖我有一位事业心强。心直口快的妻子,看你们这样,别人会笑话的。大刚还不快去让奶奶帮你洗洗手,叫奶奶不要生气了。”又转向妻子:“你看你,标准的‘美女形象’,嘴撅得都能挂十只桶了。生气可不利于美容呀!”妻子被他逗乐了。那边,母亲正在给孩子擦着身上的面粉,显然气也消了。
2.唤起当事人的荣誉感
讲述吵架者可引为自豪的一面,唤起其内心的荣誉感,使其自觉放弃争吵。
在一辆公共汽车上,乘务员关车门时夹住了乘客,但自己还不认账,这时一青年打抱不平,对乘务员说:“你是干什么吃的!不爱干,回家抱孩子去!”乘务员的“嘴”像刀子,两人吵了起来。这时,车上有位老工人挤了过去,拍拍青年的肩膀说:“小丁,你当机修大王还不够,还想当个吵架大王吗”青年说:“师傅,我可不认识你呀!”“我认识你,上次我去你们厂,你站在门口的光荣榜上欢迎我,那特大照片可神气呢!”小伙子一下红了脸。老工人说:“以后可不要再吵架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一场纠纷就这样平息了。
3.恰当地“褒一方,贬一方”
人们在吵架的时候经常为了谁对谁错、谁好谁坏而争执不休。因此,劝架者应不对双方道德上的孰优孰劣作出判断,而是在二者个性、能力的差异上适当地“褒一方,贬一方”,使被褒的一方获得心里满足,并放弃争执,而又不伤害被贬的一方,使劝解成功。
小陈和小杨是某学校新来的年轻教师,小陈心细,考虑事情周到,小杨性情有些鲁莽,但业务能力较强。一次,两个年轻人发生了争执,小陈说不过小杨,感觉很委屈,跑到校长处诉苦。校长拍拍小陈的肩膀说:
“小陈啊,你脾气好,办事周到,这个大家都清楚,也都很欣赏,可是小杨天生是个爆脾气,牛脾气一上来什么都忘了,等脾气过去了就没事。你是一个细心人,懂得如何团结同事、搞好工作,你怎么能跟他那爆脾气一般见识呢”一番话说得小陈脸红了起来。
4.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缩小争端本身的严重性,使一方或双方看淡争端,从而缓和情绪,平息风波。
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因家庭小事闹矛盾,女方一气之下跑回娘家哭诉告状,说男方欺负她。哥哥听罢心想:妹妹结婚不久就遭妹夫欺负,日后还有好日子过于是,气愤地扬言要去教训妹夫。这时,父亲对儿子说:
“教训他,别冲动!教训他就能解决问题吗好了,你妹妹家里的小事,用不着你操心,还有我和你妈呢。你多管些自己的事去吧。”
待儿子息怒离开后,父亲又劝慰女儿说:“别哭了,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都结婚出嫁了,还耍小孩子脾气,多羞人。小夫妻哪有不吵架的,我当初和你妈就常吵闹呢。不过,夫妻吵架不记仇,夫妻吵架不过夜。你不要想得太多,日后凡事要大度些,不要像在娘家那样娇气任性。好,快点回你们小家去,不要让他到这里来找你回去,他是个不错的小伙子。家丑不可外扬,以后,丁点儿小矛盾不要动不动就往娘家跑。”
女儿点头止哭,像没事一样,回她的小家去了。
夫妻吵架本是平常的事,而当事人本身却认为事情很严重。因此,父亲在劝慰女儿的过程中,始终强调夫妻闹别扭只是“丁点儿”小事情,促使女儿把争端看得淡一点。女儿在冷静思考之后,认同了父亲的看法,思想疏通了,气也自然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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