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和辩论是有本质不同的。辩论存在第三方裁决,有观众有评委,而吵架其实看的不是谁更有道理,而是看谁更坚定。
而大爷大妈之所以那么坚定,往往是为了背后的利益。你以为吵的是道理,大爷大妈则以为吵的是利益。年轻人总想把道理掰扯清楚,往往不会过于在乎那一星半点的利益。而农村的大爷大妈,往往为了一丁点的利益,死也不肯让步。这其实也是一种悲哀,农村的老一辈是从物质极度匮乏的年代过来的,有一种骨子里的匮乏感,即使生活水平提高了,也很难抹去。如果吵架的背后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大爷大妈才懒得跟你吵呢。总之不太建议跟大爷大妈掰扯道理,因为你们吵的根本不是同一个架。还有一种典型的场景,也是很难吵出个道理的,
那就是在网络上跟人吵架。和你争执的人不一定是不讲理的,他可能只是真心不赞同或者不理解你的观点,当然由于利益相关,他肯定要捍卫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这种情况下,谁能触及到对方的核心利益逻辑并将其推翻,谁就能说服对方。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曾进,我们班自己在小间里攒了整整好几麻袋的瓶子,都是平时喝下的,一直没空去卖,结果有天,门没关,然后,卖废品的大妈,一个不剩全拿走了……
我们班怒了,找大妈吵架去了,瓶子是没拿回来,不过那位大妈再也不敢进我们班了……
其实,她们一点都不可怜的,我们给她们算过帐的,学校有四个收废品的,每学期给学校一定的钱,然后所有进入垃圾堆的废纸和瓶子都归她们,当时是5年前,我们班有个貌似很闲的人,很认真地算了一下,她们日收入有近200块
现在怎么样就不知道了
反正如果瓶子之类的还在你们教室,那么你完全有权力不给他,当然送到外面垃圾堆的话,那么这些东西的所有权是她们的
在云南到黑龙江的列车上,有这样一位老人,一上火车就要求旁边的小伙给她让座,见小伙不让座,老人还理直气壮的怼小伙。即使是后来乘务员来了,老人还一脸理所当然的表示自己已经八十岁了,而且自己是残疾人,坐三个座位怎么了。当时大家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都惊呆了,难以置信怎么会有这样的老人,这么不讲道理。在生活中其实也有很多老人是这样,在跟别人吵架的时候理直气壮,底气十足。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1、因为这些老人倚老卖老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其实就是这些老人在倚老卖老。老人们都知道自己岁数大了,一般没有人会愿意跟老人吵架,因为害怕把老人气出什么毛病来,尤其是不认识的陌生人,更是不敢跟老人一般见识。而老人们就是看到了这种现象,所以就更加肆无忌惮,仗着自己老就开始为所欲为,让人愤怒。
2、因为这些老人把他人的照顾当成了理所当然
在社会当中,总会有一些好心人,会额外照顾老人,比如说看到老人会主动去让座,会让着老人们,买东西也会让老人们先买。正是因为这些善良的人总是照顾这些老人,所以老人们把这份照顾当成了理所当然,就觉得其他人都应该照顾自己,所以才会在跟人吵架的时候理直气壮、底气十足。
以前大家都很爱帮助弱小,帮助老年人,但是随着这种不良风气的盛行,没有几个人愿意做好事了,大家的善良也渐渐被磨没了。是因为大家都不善良了吗?其实不是,只是因为大家都寒了心,所以不愿意做好人了。希望老人们也都能够懂点事,不要总是难为我们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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