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如果想盖房子需得到当地建设局同意,如果未经批准就属违章建筑,可以向街道投诉,如果已经造好确实影响采光等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恢复原状!
1、法律上对邻人的房屋要离你家窗户多远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切都要看他们的房屋对你的房屋的通风、采光等有多大的现实影响。
2、这种情况下,鉴于你们是邻居,可以进行商议,调解解决
3、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可以请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出门沟通一下。毕竟是邻居,闹翻了对谁都不好,也比较耗时间。
4、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权利人行使权利不能影响别的合法权利。这在法律航叫做“相邻关系”理论。你可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当然,你要搜集一定的证据才行。
其实这个完全可以告他,20公分,肯定是影响通风和住宅安全问题的。
但是有一点
如果你觉得你家的通风并没有收到影响,或者影响几乎没有
那我建议不要因为心生嫉妒,或者不平衡而产生这种不利己的想法。
毕竟邻里关系相处很重要,建议你最好先和他们沟通,
沟通不行等房子建起来看看是否真正影响到你家的生活
实在不行,再使用法律手段
首先两个邻居建房,这是一个很平常不过的事情了,建房应该是一个大吉大利的好的事情,最起码双方应该和睦相处。
作为邻里邻居以后总要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总是看着对方非常笃定,非常的来,气非常的不爽,那问题就很严重了,所以这样的情况建议楼主还是好好跟邻居商量一下。
跟他好好的协商,有什么问题抓紧解决,如果是日常生活中一些鸡毛小事的话,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永远都要记着和谐是大环境,而且现在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没有什么是坐下来吃顿饭坐下来喝点酒解决不了的,楼主加油吧!!
这个问题涉及《民法通则》有关“相邻权”及《物权法》“相邻关系”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要不侵犯对方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当地风俗留出相应距离的滴水即可。如果对方阻挠,可录像取证,并报警,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一般的程序是起诉后,法院会先到实地调查取证,当事人双方也要出示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先行进行民事调解,当事人双方如果同意即进行调解,如不同意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及法律法规做出判决。
邻居盖房有纠纷可以找政府解决,具体方法如下:
1、因建房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建房纠纷起诉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分析:如果是合法的,可以要求排除妨碍,请村里出来调解。调解不成,如果邻居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排除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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