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子》是由胡适于1917年12月做的现代诗。这首诗写于1917年秋冬间,当时诗人刚从美国留学归来,执教于北京大学。他在北京大学这个新文化运动的大本营里颇有春风得意之感,因为他当时与陈独秀、李大钊等一批新文化运动的其他倡导者相处得很融洽,并且以他们这几个人为中心,团结了一批追随者,致力于新文化运动的深入开展。这首诗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写下的,因而该诗的主旨,是将自己以及几位朋友比作自由翱翔的飞鸽,从而表达一种投身于新文化运动的自豪感。
第一句从“云”下笔,晚秋时节,天高云淡,勾勒出鸽子祥和的活动背景。容易使人联想到陶渊明的诗句“山气日夕佳”。
接下来三大句,是全诗的主体,描写鸽子的活动:游戏。写法上先总后分。先总写它们在空中游戏,自由自在;数量是一群,而不是孤零零的一只。
接着具体描绘它们的活动细节。从关系上看“三三两两”,又仿佛陶渊明笔下“飞鸟相与还”。诗歌的形象有时与民族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心理特点等各方面发生联系,被赋予某种特殊意义。从动作上看“回环来往”,从神态上看“夷犹如意”。三者排列整齐,很好地突出了“祥和”的特征。
最后一句,再来一个特写镜头,忽然“翻身映日”。鉴赏诗歌就要特别关照动词,一个“翻”字显得动作迅捷,再加之“映”字“衬”字更显姿态优雅,主次有别。诗歌的色彩往往传递着诗人不同的情感体验,“白羽衬青天”,“白”与“青”作修饰语,色彩分明,十分鲜丽,增强了描写的色彩感和画面感,渲染气氛。预示着热烈活泼、积极向上、意气风发,诗人的情意与所描绘的生活图景有机融合成一种耐人寻味的艺术境界。
胡适,中国现代学者。原名洪骍,字适之。安徽绩溪人。上海中国公学肄业。早年接触新学,信奉进化论。1910年赴美国,就读于康奈尔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从学子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1917年初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学改良刍议》,反对文言文,提倡白话文,主张文学革命。同年7月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参加编辑《新青年》,发表新诗集《尝试集》,为当时新文化运动的著名人物。1919年7月在《每周评论》上发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lsjtnet)以改良主义反对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提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历史研究方法,影响颇大。1922年离开《新青年》,创办《努力周报》。认为帝国主义对华侵略是“海外奇闻”,宣扬“好人政府”和“省自治联邦制”的主张。九一八事变后,创办《独立评论》,支持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并发表“全盘西化”主张,1938年任驻美大使,(lssjtcom)代表国民党政府签订了《中美互助条约》。1942年任行政院最高政治顾问。1946年任北京大学校长。后任国民大会主席,领衔提出《戡乱条例》。1948年去美国。1962年2月24日,胡适在台湾逝世。
谈到民国往事,往往能让人想起一种复古的典雅之美。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旗袍女子手持卷,念得春花秋叶乱。看看民国时的照片,读一读民国时各个大师的感情纠葛,仿佛令人回到了那个黑白而又激昂的年代。
沈从文先生除了他的《边城》之美,他与“黑凤凰”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更令人回味无穷。这个曾经穷得连饭都吃不上的文艺爱好者,靠着自己的勤奋和努力成了一位知名作家。他靠着自己的名气和才气,当上了大学教师。当这个乡巴佬第一次站在讲台上时,他居然站了一节课,脑子里一片空白,什么也没有讲就离开了。当他再次回到教室时,当时的校花张兆和先生映入了他的眼睑。在随后的教育生涯里他对自己的这位女学生展开了疯狂的追求,他被这个女孩排名为癞蛤蟆13号。
她不乏追求者,更是名门闺秀。他把老师的这种行为告到了校长胡适那里,胡适却称赞沈从文情书写得漂亮。然而有情人终成眷属,一个是豪门大家,一个是穷酸书生。张兆和的父亲和家人,却很热情地接纳了沈从文。并出资成全了这对经历过一波三折的热恋男女,如果这事发生在今天,又会如何呢?至于后来沈从文和才女高青子的红颜相忘,也成了民国文艺界的一段江湖佳话。
江湖上都称呼他为“铁骨铮铮”的郭某人,仅仅正大光明地娶了三个老婆,还有若干幕后异性服务者。即使在解放后,这三位女士也同时都是他的合法夫妻。一位日本女子,为他生了五个孩子。一位老家的发妻,还有后来周某人给他介绍的漂亮美女。而且这位美女的姐姐在日本自杀而死,当时死时已怀有身孕。郭某人一身才气,是一个文人,都应该牢牢记住这个人,记住他一生所做的事情,记住他的感情世界,记住他的伟大创作……
什么叫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那就看看胡适先生的婚姻生活。他们可谓是金婚完美,白头到老。当胡适第一次向妻子江冬秀提出离婚时,他迎来的是菜刀和追杀。从此胡适先生,再也不敢提离婚之事了。然而胡适先生和曹诚英女士的感情世界,却被徐志摩先生这样形容:隐处西楼已半春,绸缪未许有情人……大师不愧为大师,居然能够把这种事情,写得如此优美而又感人。
而徐志摩和陆小曼的爱情故事,是整个民国男女之情的高潮。对于这位名满京城的高贵才女,徐志摩可以为她生,为她死,为她节约,为她抒情。而陆小曼和胡适的通信,全部都用英语书写。他们包间听戏,戏里戏外横趣丛生,让人流连忘返。而对陆小曼这个上流社会的交际花,徐志摩是心知肚明的,他依然爱得如此炙热和真切,仿佛飞蛾扑火,心甘情愿。他写给陆小曼的诗,也是他一生之中最优美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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