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酷吏列传都讲了几个人的事?分别讲了他们的什么事迹?请将他们的身平概括。

史记酷吏列传都讲了几个人的事?分别讲了他们的什么事迹?请将他们的身平概括。,第1张

史记酷吏列传记述前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著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实。特别对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写。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仇其货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仇其货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原文:

唐兴,承隋乱离,划祓荒荼,始择用州刺史、县令。授受之间,虽不能皆善,而所得十五。故叶气嘉生,薰为太平,垂祀三百,与汉相埒。致之之术,非循吏谓何故条次治宜,以著厥庸。

张允济,青州北海人。仕隋为武阳令,以爱利为行。元武民以柠牛依妇家者,久之,孳十余犊,将归,而妇家不与牛。民诉县,县不能决,乃诣允济,允济曰:“若自有令,吾何与为”民泣诉其抑,允济因令左右缚民,蒙其首,过妇家,云捕盗牛者,命尽出民家牛,质所来,妇家不知,遽曰:“此婿家牛,我无豫。”即遣左右撤蒙,曰:“可以此牛还婿。”妇家叩头服罪,元武吏大惭。允济过道旁,有姥庐守所莳葱,因教曰:“弟还舍,脱有盗,当告令。”姥谢归。俄大亡葱,允济召十里内男女尽至,物色验之,果得盗者。有行人夜发,遗袍道中,行十余里乃寤,人曰:“吾境未尝拾遗,可还取之。”既而得袍。

贾敦颐,曹州冤句人。贞观时,数历州刺史,资廉洁。入朝,常尽室行,车一乘,敝甚,赢马绳羁,道上不知其刺史也。久之,为洛州司马,以公累下狱,太宗贳之,有司执不贳,帝曰人孰无过吾去太甚者若悉绳以法虽子不得于父况臣得事其君乎遂获原徙瀛州刺吏,州濒滹沱、滱二水,岁湓溢,坏室庐,寝洳数百里。敦颐为立堰庸,水不能暴,百姓利之。时弟敦实为饶阳令,政清静,吏民嘉美。旧制,大功之嫌不连官,朝廷以其兄弟治行相高,故不徙以示宠。永徽中,迁洛州。洛多豪右,占田类逾制,敦颐举没者三千余顷,以赋贫民,发奸槌伏,下无能欺。卒于官。

咸亨初,敦实为洛州长史,亦宽惠,人心怀向。洛阳令杨德干矜酷烈,杖杀人以立威,敦实喻止,曰:“政在养人,伤生过多,虽能,不足贵也。”德干为衰减。始,洛人为敦颐刻碑大市旁,及敦实入为太子右庶子,人复为立碑其侧,故号“常棣碑”。历怀州刺史,有关迹。永淳初致仕,病笃,子孙迎医,敦实不肯见,曰:“未闻良医能治老也。”卒,年九十余。

节选自《新唐书·循吏列传》

译文:

唐朝兴起之初,承接隋朝的混乱局面,于是铲除荒政毒害,开始有选择地任用州刺史、县令。在地方官员的授任和受命之间,虽然不能都是好的,但所得到的好的也有十分之五。因此祥和之气生出茂盛的谷物,熏染成太平的社会,而使(唐朝)持续了三百年,和汉朝相当。达到这样一种情况的方法,不是靠奉公守法的官吏是什么?所以整理编排那些合宜的施政措施来彰明他们的功劳。

张允济,是青州北海人。在隋朝任武阳县令,以爱人利民为政。元武县有一个百姓带着母牛投靠妻子娘家生活,时间长了,(母牛)繁殖了十多头牛犊,(他)将要返回自己的家时,而妻子娘家人不给他牛。那个百姓控告到县里,县里不能决断,(他)于是前去见张允济,张允济说:“你自己有县令,我怎么能管这件事呢?”那个百姓哭泣着诉说了自己的冤屈,张允济就叫身边的人捆着那个百姓,蒙住头,走过那个百姓妻子的娘家,说是抓到一个偷牛的人,让各家各户把牛全部牵出来,询问牛的来历,妻子娘家人不知是计,急忙说:“这是女婿家的牛,我没参与过偷牛。”张允济立即叫身边的人撤去蒙头的布,说:“可以把这头牛还给女婿。”妻子娘家的人叩头认罪,元武县的官吏很惭愧。张允济有次走在路边,看见有位老妇人在茅屋守护她所栽种的葱,就告诉她说:“(你)尽管回家去,如果有人偷了葱,就来告诉县令。”老妇人感谢而回。不久丢失了许多葱,张允济召唤十里以内的男女全部到来,访求查验,果然抓到了偷盗的人。有位行人在夜里出发,在路上遗落了衣袍,走了十多里才发现,有人对他说:“我们县境里的人都不拾取遗失的东西,(你)可以返回去取它。”那个行人随后找到了衣袍。

贾敦颐,是曹州冤句人。他在贞观年间,多次担任州刺史,品性廉洁。他入朝时,往往是全家出行,一辆车子,极为破烂,瘦马带着绳笼头,路上的人不知道他是刺史。很长时间后,任洛州司马,因公事牵累被捕入狱,太宗下令赦免他,有关官员坚持不赦免,太宗说:“人谁能无过,我只除去那些过失太严重的。如果全都绳之以法,即使儿子也有不合父亲心意的,何况臣子服事君主呢?”于是贾敦颐得到了原谅。迁任瀛州刺史,州境靠近滹沱、滱两条河,每年河水泛滥,毁坏房屋,淹没洼地数百里。贾敦颐为此筑立堤坝,河水不能泛滥,百姓受益。当时(贾敦颐)的弟弟贾敦实担任(与瀛洲相连的)饶阳县的县令,为政清廉平稳,受到官吏百姓的赞美。旧制度规定,凡是具有服丧九个月以上的亲属关系的人为避嫌不能在相连的地区同时担任官职,朝廷因为他们兄弟治理政务的成绩都高,所以不调开他们来表示宠信。永徽年间,迁任洛州。洛州有很多豪富大族,所占田地大都超过规定,贾敦颐查出后没收了三千多顷,把这些地分给贫民,揭发隐蔽的坏人坏事,属下不能欺瞒。死在官任上。

咸亨初年,贾敦实担任洛州长史,为政也很宽厚仁惠,民心归向他。洛阳令杨德干崇尚严酷刑罚,用拷打杀人来树立威信,贾敦实劝谕阻止,并说:“为政在于养育百姓,伤害生命过多,即使能干,也是不足为贵的。”杨德干因而渐渐减少杀伤。当初,洛州人在大市旁边给贾敦颐刻有石碑,等到贾敦实入京任太子右庶子,人们又在旁边给贾敦实立碑,所以号称“常棣碑”。贾敦实历任怀州刺史,有良好的政绩。永淳初年退休,在他病重时,子孙们接来医生,贾敦实不肯见,说:“没听说良医能治年老之病。”逝世,终年九十多岁。

史记》中的酷吏不同于今天的酷吏,内中也有清浊正邪之分。如郅都、张汤等,用法严苛,但还算清正之官,任内也做了些实事。说到清正的酷吏,大家脑子里或许还会想起另一位鼎鼎有名的清官——海瑞。

海瑞抬棺骂嘉靖皇帝的故事,我们都知道。他刚正秉性和死谏直谏的勇气在古代士大夫中也是凤毛麟角的,史书、笔记、小说中还有他许多为官清廉的故事,不光如此,他还是个能臣干吏,在以前的文章中我们详细讲解过这个人物。对海瑞有酷吏的印象,很大部分原因是传说他为了清廉名声而活活饿死了自己的小女儿,其实这是文人笔记里记载的事儿,不足征信。

史书上倒还真有他施法严酷的记载:“举太祖法剥皮囊草及洪武三十年定律枉法八十贯论绞,谓今当用此惩贪。”海瑞上疏建议皇帝,凡是官员贪八十贯就要处以绞刑,《明史》评价这个建议为“劝帝虐刑”,其实正如海瑞奏疏说的“陛下励精图治,而治化不臻者,贪吏之刑轻也。诸臣莫能言其故,反借待士有礼之说,交口而文其非。夫待士有礼,而民则何辜哉?”海瑞的残酷是对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绝不是对平民百姓的,后世人反以为海瑞是酷吏,不辜负了刚峰先生一片爱民之心了吗?

循吏,是与酷吏相对应的。司马迁在《循吏列传》开宗明义:“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不是严刑峻法,而是守法循理的官吏。司马迁记载了五个循吏的事迹,也寄予了他的政治理念。

第一位是孙叔敖。

楚庄王觉得货币轻,就更换更重的货币,百姓觉得不便利,市场扰乱,一下子就萧条了。楚相孙叔敖就向楚庄王进言,还是换回原来的货币比较好,果然不出三天,市场繁荣就恢复了。

楚国民俗喜欢矮车子,楚王觉得矮车子不方便马拉车,就要当时下令人人把家里的车子都垫高。孙叔敖觉得一下子强制改变多年来形成的民俗,百姓会不知所从,就劝楚王:“您如果一定要把车子都变高,那还有别的办法,可以下令百姓们把家家的门槛都提高。乘车子的都是有身份的人,不会出门一趟下车好几次的。”楚王听从了建议,过了半年,百姓们自己就把车子都垫高了。

这时司马迁发表了感叹:“此不教而民从其化。”他理想的循吏能通过巧妙的方法使百姓们自己行动起来,达到自己施政的目的,而不是像楚王一样,只依靠自己这一纸政令,而不顾扰民与否。

第二位是郑相子产。

传中没说具体的故事,只是概括性的说:“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

其实子产也是孔子特别推崇的一位政治家,他死的时候,孔子还哭道:“子产,古之遗爱也。”他施政的理念在别书也可见,最著名的是“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乡校是郑国百姓论政的地方,“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有人就建议子产把乡校给废了,省得百姓天天指摘当政者得到过错。子产却说,百姓的诉求很值得参考,他们喜欢的就该推行,深恶痛绝的也应该废止,绝对不能作威作福堵塞言路。这一点上,子产的作为还值得舆论收紧的今天参考。

这二位有儒家仁政的理想,也有道家无为而治的风范。不过司马迁说的循吏既要守法,又要循理,当两者出现冲突时呢?

传中有位叫石奢的,楚昭王的丞相。走在路上,看见县城有人杀人,追上去抓追凶犯,却是自己的父亲。思忖片刻,父子伦常,如果抓父亲入狱,就是不孝,放了父亲,又违背法律,这是不忠。所以,他就把父亲放走了,自己去认罪伏法,既循伦理,又遵法律,这就是个称职的循吏了,这样的选择《孟子》里就有。

《史记》有七十列传,第七十是《太史公自序》,就是司马迁给自己写的传,其中有一句说:“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原来,他理想的循吏最好是奉法循理而无功无过的官吏。今日来看“无功无过”不免有些不作为的意思了。《大明王朝1566》里的赵贞吉,信奉的不就是“我不求有功,无过便是功”的政治理念,然后一意逢迎皇帝,而不顾百姓的生死吗?循吏,不该只是无功无过的工具人。

《史记》是中国的一部纪传体通史。由西汉武帝时期的司马迁花了18年的时间所写成的。全书共一百三十卷,五十二万字,有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共约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记载了上起中国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约公元前3000年)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共三千多年的历史。它包罗万象,而又融会贯通,脉络清晰,“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太史公自序》),所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详实地记录了上古时期举凡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状况。

史记》作为第一部传记文学的确立,是具有世界意义的。过去欧洲人以欧洲为中心,他们称古希腊的普鲁塔克为“世界传记之王”。普鲁塔克大约生于公元46年,死于公元120年,著有《列传》(今本译作《希腊罗马名人传》)50篇,是欧洲传记文学的开端。如果我们把普鲁塔克放到中国古代史的长河里来比较一下,可以发现,普鲁塔克比班固(32—92)还要晚生14年,若和司马迁相比,则要晚生191年了。司马迁的《史记》要比普鲁塔克的《列传》早产生几乎两个世纪。

《史记》无论在中国史学史还是在中国文学史上,都堪称是一座伟大的丰碑。史学方面姑且不论,文学方面,它对古代的小说、戏剧、传记文学、散文,都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首先,从总体上来说,《史记》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描写人物为中心的大规模作品,为后代文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基础和多种可能性。《史记》所写的虽然是历史上的实有人物,但是,通过"互见"即突出人物某种主要特征的方法,通过 不同人物的对比,以及在细节方面的虚构,实际把人物加以类型化了。在各民族早期文学中,都有这样的现象,这是人类通过艺术手段认识自身的一种方法。只是中国文学最初的类型化人物出现在历史著作中,情况较为特别。由此,《史记》为中国文学建立了一批重要的人物原型。在后代的小说、戏剧中,所写的帝王、英雄、侠客、官吏等各种人物形象,有不少是从《史记》的人物形象演化出来的。

在小说方面,除了人物类型,它的体裁和叙事方式也受到《史记》的显著影响。中国传统小说多以"传"为名,以人物传记式的形式展开,具有人物传记式的开头和结尾,以人物生平始终为脉络,严格按时间顺序展开情节,并往往有作者的直接评论,这一切重要特征,主要是渊源于《史记》的。

在戏剧方面,由于《史记》的故事具有强烈的戏剧性,人物性格鲜明,矛盾冲突尖锐,因而自然而然成为后代戏剧取材的宝库。据傅惜华《元代杂剧全目》所载,取材于《史记》的剧目就有180多种。 据李长之统计,在现存132种元杂剧中,有16种采自《史记》的故事。其中包括《赵氏孤儿》这样的具有世界影响的名作。已经失传的类似作品,当然更多。到后来的京剧中,仍然有许多是取材于《史记》的,如众所周知的《霸王别姬》等。

在传记文学方面,由于《史记》的纪传体为后代史书所继承,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历史人物传记。虽然,后代史书的文学性显著不如《史记》,但其数量既浩如瀚海,如果将其中优秀传记提取出来,也是极为可观的。此外,史传以外的别传、家传、墓志铭等各种形式的传记,也与《史记》所开创的传记文学传统有渊源关系。

《史记》固然"究无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从而开创了史学的种种先河,也堪称是脍炙人口的文学佳作,但《史记》最为耀眼的闪光点在于它的平民立场。在司马迁的《史记》之前,所谓的历史仅仅是王侯的发家史、光荣史、太平史。在司马迁的《史记》里,自以为功高盖世的帝王们同样有无耻、暴戾、虚假和懦弱的一面;虽然有着种种的过失和缺点并最终兵败垓下,自刎乌江的楚霸王项羽不失为顶天立地的英雄;一介布衣陈胜曾经在田间耕作,既是不折不扣的庄稼汉,也是满怀鸿鹄之志的豪杰,正是他第一个揭竿而起反抗秦的暴政;就在正统文人对浪迹江湖的行径嗤之以鼻的时候,司马迁却对荆轲、唐雎等四海漂泊的游侠们和快意恩仇的游侠精神赞誉有加、不胜神往……《史记》就是这样以平民的立场、平民的视角、平民的情感看历史、写历史、评说历史,从而第一次给历史以真实可亲的面 目,第一次给那些值得尊敬的灵魂们以尊严。清朝诗人宋湘曾经有句诗说:"史有龙门诗少陵",《史记》中所透出的民间精神,再现在杜甫那些忧国忧民的不朽诗作中,并成为流传千古的力量源泉。

《史记》是中国历史学上一个划时代的标志,是一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伟大著作,是司马迁对中国文化特别是历史学方面的极其宝贵的贡献。全书包括本纪、表、书、世家和列传,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本纪”除《秦本纪》外,叙述历代最高统治者帝王的政迹;“表”是各个历史时期的简单大事记,是全书叙事的联络和补充;“书”是个别事件的始末文献,它们分别叙述天文、历法、水利、经济、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发展和现状,与后世的专门科学史相近;“世家”主要叙述贵族侯王的历史;“列传”主要是各种不同类型、不同阶层人物的传记,少数列传则是叙述国外和国内少数民族君长统治的历史。《史记》就是通过这样五种不同的体例和它们之间的相互配合和补充而构成了完整的体系。它的记事,上自黄帝,下至武帝太初(前104-101年)年间,全面地叙述了我国上古至汉初三千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多方面的历史发展,是中国古代历史的伟大总结。

由于司马迁受时代的限制,《史记》也存在某些缺点与不足之处。例如,存在“天命”、灾异和历史循环论的神秘思想的影响。在《六国年表序》论述秦并天下的原因时,指出这是“天所助”的结果。《高祖本纪》带有“三统循环论”的色彩,以为“三五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在《天官书》中,记述各种特殊的自然天象时,常常与人事联系在一起,更多地表现了灾异的神秘思想。这些说明《史记》在“究天人之际”时,仍然没有摆脱“天人感应”神学思想的影响,等等。

原文: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耶?”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史记·循吏列传》)

参考译文: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一次出行属县,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他派人告诉昭王说:“杀人凶犯,是我的父亲。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这是不孝;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该当死罪。”昭王说:“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不该论罪伏法,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责,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自杀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给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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