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邻里纠纷及处理

常见的邻里纠纷及处理,第1张

邻里之间因为各种原因很容易就会发生纠纷,有的很小,有的则足以引起邻里间关系的破裂。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邻里纠纷及处理方式。

噪音纠纷

在现代社会,车辆、机器、音乐等各种噪音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常态。但是由于每个人的作息习惯、休息时间等都有所不同,因此噪音往往会引起邻里间的纷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耐心地跟邻居沟通,尽量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物业或有关部门申请协调。

宠物纠纷

宠物是现代社会人们最喜欢的伴侣之一,但是它们也会引起很多邻里纠纷,比如宠物叫声过大、大型犬闯入邻居家等。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首先注意控制自己的宠物,另外也可以跟邻居协商,制定一些相应的规则来共同解决问题。

物业费用纠纷

物业费用纠纷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很多邻居都会产生这方面的争议。如果发现自己的物业费用被多收或者收费标准存在疑问,可以先咨询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装修纠纷

装修纠纷是邻里间比较棘手的问题之一,比如装修中施工噪音扰民、扰乱邻里生活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噪音污染等方式控制施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保证邻里信息的顺畅沟通。

小区环境问题

小区环境问题常常会引起邻里的不满甚至是纠纷,比如小区内垃圾囤积、污水外泄等。在这种情况下,邻居应该做好环境维护,及时投放垃圾、保持环境卫生,同时也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争取得到相应的处理。

总结

在邻里间发生纠纷时,首先应该保持冷静,尝试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邻里间的和谐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和谐、和睦的邻里关系。

法律分析:

常见的邻里纠纷类型包括: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因环境保护关系产生的纠纷、因相邻土地使用关系产生的纠纷、因相邻采光、种植关系产生的纠纷等。具体表现为:1、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垃圾。2、噪声:午间赶工装修、夜间麻将声、晚上听音乐、宠物叫声等。3、养宠物:噪声、卫生、气味、人身伤害等。4、“霸占”公共空间:搭建违章建筑、占用楼梯间放鞋柜。 5、上下层漏水:卫生间、厨房。6、气味:排风口、宠物、垃圾污水等。7、空调滴水、洗衣水、浇花水、拖把水等。8、占用他人空间:车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衍生问题:

邻里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邻里双方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一方我行我素,另一方以牙还牙,怨怨相报,致使矛盾激化。2、不文明行为引起邻里纠纷。有些人在倒垃圾、泼水等时,只图自己方便,不考虑邻里的利益,邻里方提出异议时还强词夺理;有些人为了一些小事不是心平气和地讲理,而是出口伤人激怒对方,致使事态扩大。3、亲戚朋友帮倒忙。邻里之间发生矛盾,有些亲戚朋友不是抱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的目的出发,而是帮着出点气,打压对方的气势的动机而介入纠纷,使本来较小的纠纷变成了相互斗殴。

邻里纠纷是指居住相邻相近的邻居之间发生的纠纷。

解决邻里纠纷先通过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调解,处理不了的可以报警处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到法院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崇明区黄某与施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黄某和施某系前后邻居。为保护自家财产,施某先后在自家房屋各处安装8个摄像头,其中有2个正对邻居每日必经之路,屋后安装的2个摄像头则会拍摄到黄某的庭院,一个360度旋转带录音摄像头可以拍摄到黄某的整栋房屋,严重影响了黄某与家人的正常生活。

黄某等邻居多次要求施某将摄像头拆除,但均遭拒绝。黄某试图通过信访途径解决此事,镇信访部门将此纠纷转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进行解决。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镇调委会调解员会同派出所民警一行四人前往纠纷发生地查看情况。调解员决定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单独沟通、了解情况,寻找纠纷解决的突破口。

施某表示,其安装的摄像头只对准公共区域,可以拍摄到黄某整栋房屋的360度旋转带录音摄像头已按黄某要求进行遮挡,如今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小菜地,故施某认为自身做法没有任何问题。

黄某表示,施某的摄像头具备摄像和录音功能,现在家人都不敢在院子里说话,出行也全都在施某的监控范围之内,隐私权受到严重侵犯,所以强烈要求施某拆除屋后的2个摄像头、公共区域的2个摄像头和其中1个360度摄像头。

在分别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一起来到施某家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其监控摄像头确实带录音录像且清晰度极高,360度摄像头的拍摄角度调节权限由施某掌控,拍摄范围也确实涉及黄某的住宅领域。

考虑到双方的情绪均较为激动,且纠纷的解决方案也需要进一步商榷,于是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一周后在镇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面对面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指出,本案的矛盾焦点是在私人领域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就该矛盾,调解员首先从法律层面进行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在私人领域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属于公民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不应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施某在未经邻居黄某同意的情况下在私人领域安装摄像头,所安装的摄像头确实存在拍摄他人私人空间、窃听他人私人活动的事实,侵犯了黄某及其家人隐私权。其次从情感的角度出发,双方当事人互为邻居,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凡事都应当以和为贵,多换位思考,希望施某为了邻里和谐,尽快拆卸或调整摄像头。

听过调解员的解释后,施某认真反思,意识到自己之前的行为不妥,愿意按照邻居的要求进行整改,拆除2个拍摄公共领域的摄像头,并将屋后的2个录音摄像头更换为不具备录音功能的普通摄像头。但关于整改方案,施某也提出了两点自己的要求,一是把360度球形摄像头换成枪形摄像头,二是要求黄某把设置在其回家路上的三个彩旗桩拆除。对于上述要求,黄某表示,自己作为被侵权人,施某没有理由跟自己谈条件,为此情绪又再次激动了起来。调解员立即予以劝解,平稳了黄某的情绪,并且进一步与其沟通协商。在调解员的疏导劝解下,黄某表示愿意拆除三个彩旗桩。调解员趁热打铁,希望双方能够不分先后,同日进行整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至此,该起邻里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调解结果

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

1施某拆除公共区域摄像头,将360度球形摄像头改成固定枪形摄像头,更换录音摄像头为普通摄像头;

2黄某某拆除路上的三个彩旗桩。

案例点评

案的成功调解主要有赖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地走访,弄清事实。调解员会同民警组成工作小组,实地走访听取双方意见,围绕纠纷事实前往现场进行细致观察,为纠纷的顺利调解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第二,以法引导,以理服人。调解员在弄清事实后,通过引用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纠正了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使其意识到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通过对法理的讲解,调解员用远亲不如近邻的观点进一步引导,将调解方向引入正轨。第三,运用经验,认真沟通。黄某作为被侵权人,对施某提出的要求极为不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以往的调解经验,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协调沟通解决了最后的矛盾冲突,进一步地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也使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推荐理由

因安装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在本起纠纷中,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侵犯他人隐私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建议双方互相尊重,互谦互让,从而较为圆满地解决了纠纷。

专家评析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个人为保护财产安全,可以在居所安装监控摄像头,但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调解员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了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邻里纠纷,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过程中,就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常见类型包括: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因环境保护关系产生的纠纷、因相邻土地使用关系产生的纠纷、因相邻采光、种植关系产生的纠纷等。邻里纠纷需注意什么 1、调解协议,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 有法律效力 ,可 申请强制执行 。 2、证据效力,私自录音内容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录音证据多为佐证,应与其他证据一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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