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一起来学习心得体会是如何写的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理智与情感》读书心得领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理智与情感》读书心得领悟1这本书是简·奥斯丁的。我非常喜欢她的另一本书《傲慢与偏见》。我觉得她的书的情节跌宕起伏,让我似乎读了一点就再也放不下了。一看到她的这本《理智与情感》就不放下了正在读的《包法利夫人》。还好,我的选择是对的!这本《理智与情感》似乎带给我太多的意外了。我从没想过,小说的剧情还可以是样子的。当然,我更喜欢作者本人。知道吗?从这本书里我所感悟到,或是学到的格言:世界凭理智来领会是个喜剧,凭感情来领会是个悲剧吗?
这本书讲述的是理智的姐姐和感性的妹妹。妹妹在爱情上受到了无限量打击,随后,终于明白了,理智是要的。最后,都找到了爱,所爱的人。过上了美满的生活。与许多当时英国的小说不同,都在用悲惨的结局去抨击当时社会的险恶的时候,简·奥斯丁去却塑造了圆满而让人向往的结局。当然,就这,在看完人的小说的时候,你会觉得,当时社会的肮脏与腐朽,甚至,你会怀疑,世界上真的有最圣洁无私的爱情的。可是,当你看完简·奥斯丁的作品之后,你的那种消极心态,就会被作者的魔法赶跑了。
我相信,作者同一样。不愿去承认,也不愿用黑色幽默去讽刺爱情。她试着用良知和美好的结局来唤醒人们的渴望,来教导,要善良。要相信,爱情真的。
《理智与情感》读书心得领悟2《理智与情感》这本书是英国文学史上杰出的现实主义小说家简奥斯丁的成名作之一,也是她的处女作。
《理智与情感》围绕两位女主人曲折的感情经历展开描写,以及她们复杂的婚事风波为主线,突出了“理智”与“情感”的幽默对比。姐姐埃莉诺善于用理智来控制情感,妹妹玛丽安的感情却毫无节制,因此面对爱情时,她们作出了不同的反映——奥斯丁以其女性特有的细致入微的观察力,展现了英国乡绅的日常生活和英国乡村的田园风光。品读她的作品,会使人有一种在放松状态下的闲适,恬静的感觉。对于我来说,这实在是很难得的。因为种种因素,我很少能够将外国长篇小说一气呵成的读下去,但是这一部作品却办到了,我实在很感谢作者及她的不朽着作,让我受到了熏陶,陶冶了情操,提升了欣赏水准——因为对这部小说的特殊感情,我特意查找了它的相关信息。《理智与情感》这部小说曾被改编成**并且是由华人导演李安执导的第一部英语影片。该片获得了极高的评价。荣获了包括奥斯卡最佳影片提名,柏林**节金熊奖,金球奖最佳影片,最佳编剧等多个奖项。
这部小说不只是我们休闲时消遣的上选,而且能够给予我们在“理智”与“情感”两个亘古不变的话题上找到平衡点的启发。
《理智与情感》读书心得领悟3你读过《傲慢与偏见》一书吗?你知道它的作者简。奥斯丁吗?若是,也许你也会知道她的另一部著作《理智与情感》。简。奥斯丁的确是一位十分优秀的女作家,其在文学领域的不朽程度甚至可与莎士比亚相提并论。而且,她是一位主要以爱情和婚姻为题材的作家,她并没有写关于她那个时代的大事件,只以描写普通人的生活而名声显赫,我认为,她为很多人树立了榜样,她是值得人学习的!
《理智与情感》写了一个强烈震撼的爱情故事(其实,该书有三段动人的爱情故事)。它以惊异的曲折情节,幽默的笑话,令人屏息以待的精彩结局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理智与情感》原名为《埃莉诺和玛丽安》,由此名也许我们联想出这部书的大概内容(当然,我是有这种感觉的)。
刚开始时,我总觉得这故事的情节很恶俗,简直是八点档狗血偶像剧的翻版:正义女主角,反派男配角,“悲惨灰姑娘”VS“富家贵公子”,贵公子对灰姑娘一见钟情,以及,等等。但读完这部书我相信没有任何人会再这样想。因为每个名副其实的文学家都有运用文字化腐朽为神奇的能力,更何况英国的伟大作家司各特也曾说:“要我象这位**一样以细致的笔触,把这些平平凡凡的事情和人物,刻画得惟妙惟肖,我实在办不到。”简。奥斯丁充分利用了这种才能,写了这一让我们感动的故事。
简。奥斯丁是矛盾的。在我看来她属于现实主义作家,毕竟她的创作开启了19世纪30年代的现实主义小说高潮;但她的作品同样带着浪漫的气息,《理智与情感》一书中的女主角埃莉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然我不是说埃莉诺是一个浪漫主义者,而是她就是“完美的维娜斯”(当然,这也是我个人的看法)。埃莉诺是作者的“宠儿”,她雍容大度,温柔娴静,处事沉着——简直是男性梦寐以求的'伴侣;因此,我也认为作者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位女权主义倡导者。
世界上最公平的就是时间。简。奥斯丁在文学上也相当于“和氏壁”,这位能使我们看一书而知全时期。全社会某一阶层之貌的伟大女作家已经在文学上放射只属于她的灿烂光芒。
《理智与情感》读书心得领悟4记得第一次看《理智与情感》的时候,大概还是初中,好喜欢那个活泼泼的妹妹,或许是那时候的凯特渗透了一股子古典纯真的美丽,实在是太过动人。很清晰地记得,玛丽安说,我读的书越多,越不可能遇到真正的感情。然后就想起布兰登上校跟着歌声走进来,看到钢琴前的玛丽安,阳光撒在脸上,光晕一地,那真是如画一般,入情入景。
所以那个时候选择了朝气的玛丽安去喜欢。仿佛你低眉就有人猜想你是浅笑或是低泣,仿佛你欢笑就能给整个屋子带来阳光,仿佛你端坐在那里任旋律从指尖汩汩流出而所有人都安静地淌在你的音符里沉醉,仿佛你能够想笑就笑想哭就哭不必因为任何外界而磨灭自我的棱角,仿佛因了青春有了朝气洋溢了才华飞扬了俏皮就能够任性地让全世界都能够绕着你转。
然而那个玛丽安只在不懂事的年纪里焕发着她的光芒。所以时隔多年,看到BBC重新翻拍的三集版《理智与情感》时,我分明地将更多的喜爱给了玛丽安的姐姐,那个以往在我的世界里沉默着的埃莉诺。没有那样环绕的光芒,没有那么俊俏的脸庞,只是安静地为你分忧,然后忍着自我的悲伤,依然撑起你的期望。
同样的出身背景、成长经历,然而她们于我就像是成长的两个阶段,尽管她们的差异其实只是静态的性格问题。埃莉诺那样的人在一个人的初期应当很少见吧,隐忍而克制,善解人意。更多的我们都只是玛丽安。我原先以为最光鲜完美不可企及的事物其实只是我们生命某个阶段的常态,而终将被扼杀。那个单纯到任性的玛丽安最终还是心甘情愿地安静在她以往不屑一顾的人身边。而我不再迷恋自我为她披上的光晕,理智大于情感,成长真的是一种妥协。而这种妥协,我却不想否定,就如这篇博文并不是为了纪念每个人都以往是的玛丽安。我不再那样依恋张狂的任性。
最近只是途经别人的故事,打破以往引为宿命的大概不只是冲动。宿命都没有了,无处安身,那不是最好的避难所么?突如其来的截然而止让人并不好受。在我这样罗嗦完了理智与情感的PK之后,我还是笑自我,或许我才是最幼稚的那一个。
《理智与情感》读书心得领悟5《理智与情感》是英国著名女作家简。奥斯丁的处女作。埃莉诺和玛丽安两姐妹生在一个体面的英国乡绅家庭,姐姐善于用理智来控制情感,妹妹却往往情感毫无节制,因此在恋爱中碰到挫折时,她们作出了不同的反映……情节围绕着两位女主人公的择偶活动展开,揭露当时英国资本主义社会,以婚配作为女子寻求经济保障、提高经济地位的一种风俗,重门第而不顾儿女感情和做人权利的丑陋时尚。如同书名展现的那样,整个故事集中表现了“理智”与“情感”的矛盾冲突。本书和作者的代表作《傲慢与偏见》堪称姐妹篇,同样以细腻的笔触和生动的对白叙述没有富裕嫁妆的少女恋爱结婚的故事。
《理智与情感》无时不散放着理性的光芒,并以书中主人公卓越的理智的头脑和其机敏与智慧,当然了,还少不了她心中炽热的感情,来表现保持自我的完整与满足社会的要求这一中心思想。《理智与情感》是一部寓于情趣与幽默的作品。它以两姐妹曲折复杂的爱情故事为主线,表达出了理智与情感的关系,以及很多情况下,理智应更胜于情感的主张。在简。奥斯汀的时代,对情感的赞美是当时文学的主流内容,许多人都认为有无法克制的强烈情感才是优秀人物的表现,而无论这种感情是否会给其自身或其家人带来痛苦。如果想要克制或隐藏,那便是错误。而简则通过两姐妹的故事对这种观点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从书中可看出,她认为诚挚热烈的感情固然重要与可贵,但仍需理智去控制与调节,毕竟情感是感性的,任其随意发展可能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痛苦,不论对自己还是家人都会有伤害。只有同时具备理性的头脑和思维,才能避免或把这种伤害降为最低,这无疑对大家都是有好处的。《理智与情感》塑造了一系列的人物形象,各有各独特的个性,然而就读者接触最多和作者想要着重表现的,那就要数达什伍德家的两姐妹了。
埃丽诺,达什伍德家的大女儿,一个感情丰富而又富于理智的姑娘。从故事一开始就显示出了她比她的母亲和妹妹更加有头脑与理智。埃丽诺办事缜密,考虑周全,谈吐智慧。不论是对他所爱慕的爱德华还是厌恶的露西,在众人面前,她都能以礼相待。而且,不论是埃丽诺好奇,喜爱或是厌恶的话题,大家共同讨论时,她总能保持一定的冷静与思考的头脑,既不显示出异常的过分的关注,也不让大家感到自己是个扫兴的角色。任何事,埃丽诺总是拿捏得那么有分寸,那么合适。此外,埃丽诺还是个善良的姑娘,善于从他人身上发现优点,善于替他人着想。对于詹宁斯太太,虽然她的行为充分说明了她缺乏大脑,但埃丽诺却总在自己的朋友与妹妹面前谈起她的热心,慷慨与正义。并且为了詹宁斯太太在伦敦自己家中的时光能舒适的度过,而不受玛丽安的嘲讽与冷漠,也为了玛丽安不做出过火的事儿而使自身受到伤害,即使自己并不心甘情愿,还是同意接受邀请,陪妹妹一道前往。以上的一切都显示了埃丽诺理智的头脑,但并非说明她是一个缺乏感性的人。相反,埃丽诺同她妹妹一样,拥有一颗富于情感的心,只不过她更善于控制这种情感。她对爱德华的倾心,无论在他身上发生了什么情况都从未改变过。她没有因爱德华的不善言谈,行为呆板忧郁以及众人对他的指责而遗弃他,她看中他的正直,诚实,稳重,宽容的人品,为他在家中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而表示不平,为他不幸的第一次订婚表示同情。并且无时无刻不在为爱德华着想,为能使他的境况有所好转而努力。甚至在听说了爱德华早已订婚的消息后,埃丽诺依然钟情于他。得知这消息后即使她极力掩饰,还是不难看出这个消息对她的巨大打击。可见,她对爱德华的感情是强烈的,忠实的,实际的以及是一成不变的。这证明了埃丽诺不仅理智,同样有颗富于情感的心。并有一个清晰而理智的头脑来时刻提醒她去制约一些无谓的感情冲动。理智,善良,机智是她特有的魅力。
同理智思维发达的埃丽诺相比,她的妹妹玛丽安则要显得感性许多。拿中国名著《红楼梦》中的两个女主角与之相比,若把埃丽诺比作八面玲珑的薛宝钗,那么玛丽安当之无愧的要数林黛玉型了。聪明伶俐,却又过于多情善感。看到秋日的落叶与萧瑟,玛丽安会觉得有种悲伤萦绕心头,正如当初葬花的黛玉一般。玛丽安对待爱情总抱着富有浪漫色彩的幻想,总想嫁个“人品出众,风度迷人”的如意郎君,对待感情总追求来的轰轰烈烈,浪漫传奇。对感情的表露也是十分的直白明显,以致于多次被詹宁斯太太拿来取笑。与埃莉诺不同,玛丽安在社交上同她的感情观十分相似,对待自己喜欢的人热情十分,关怀备至,对待不喜欢的连最起码的以礼相待也难以做到,总是冷潮加热讽,给予一副冷漠的面孔。这种情感或许是当时那个时代最推崇的情感观,但简借助玛丽安充分说明了这种情感观的不妥。玛丽安最后被威洛比抛弃,在他们所引以自豪的情感观的支配下限入痛苦的深渊,无法自拔,差一点丢掉性命,也给朋友和家人带来了不可摆脱的痛苦。这就是过于感性的弊端。但抛开玛丽安“感情有余,理智不足”的缺点,她也是个十分优秀的姑娘。玛丽安聪明机智,有正义感,对于自私狡诈的势力之徒的攻击,总是立即给与不客气的还击。她酷爱读书,头脑充实有思想,不同于缺乏常识的平凡之辈。玛丽安十分爱自己的妈妈和姐妹,无论是感性过头的她,还是后来受到教训,最终变得理智的她,都不愿让自己的朋友,尤其是亲人因为她而感到痛苦和不安。并且,在变得理智后,尽力去弥补自己因过于感性而带来的损伤。像故事里说的“一但玛丽安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他会用一切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错。”他的确是个好姑娘,不是吗?
说完了故事中的两位女主人公,再来谈一位同样生着俏丽面容,拥有理智头脑的姑娘把,她就是露西。斯蒂尔,詹宁斯太太的亲戚,爱德华的第一个订婚对象。这位**既不同于玛丽安,有丰富的情感,也不同于埃莉诺,有理智善良的心。她在感情上可谓是一贫如洗,“理智”上也只能仅仅被称作富有。她是个冷漠自私的人。行事上机关算尽,貌似很有理智,很有情感,实际上满脑子歪门邪道,虚情假意。她财产不多,为了生活的富裕,先与爱德华订婚,当爱德华因为她被剥夺了财产继承权之后,又将其抛弃,转而嫁给爱德华的弟弟。在这同时,还总是对埃丽诺进行恶意中伤,以满足自己的妒忌心理,表面上还装得无比可怜无辜。好在埃丽诺每次都能给予不卑不亢的还击,让露西无法得逞,看时真是大快人心。露西善于拍马奉承,为此赢得了许多人的欢心,被视为掌上明珠。但要问她究竟喜欢谁,爱慕谁,我想出了金钱也别无他人了。
玛丽安是理智不足而感情有余;约翰。达什伍德夫妇是理智有余而感情不足;而威洛比是感情上十分虚伪,表面上似乎很有情感,实际上却冷漠无情,自私透顶。简。奥斯汀在故事里对珍重感情的人物加以赞扬,尽管对哪些人在理智上的欠缺也不时加以讽刺;然而对缺少感情仅有理智或是在感情上虚伪的人,却表现出极度鄙视的态度。简。奥斯汀最赞赏的是埃莉诺,因为她即重感情又有理智。这里也阐述了简。奥斯汀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即不能没有感情,也不能过于理智。故事的女主角均追求与男士思想感情的平等交流与沟通,要求社会地位上的平等权利,坚持选择伴侣的自由。这在当时的英国,应该是一种叛逆的行为。
通过这三个人,想必作者已经把自己的观点表达的很清楚了。人要有丰富的情感,但不能感情用事。必要的时候应受到理智的制约。简认为谨慎行事和内心冲动应保持平衡。她对金钱可以买到高雅生活的观点表示尊重,但对简来说更重要的还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这部作品是围绕着理智与情感而展开的,实际上也是为绕着保持自我的完整与满足社会的要求这一主题而延伸的,重在说明人固然是一个情感个体,但也需要融入社会。做一个具体的社会人,既有自己独特的情感与个性,又有必要的理智加以制约,使其能与社会融洽,这样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理智与情感好比一把双刃剑,坚持理智,可能会伤了情感,照顾情感,可能又失去理智。能很理智地处理情感,能在情感的一定范围内保持理智,当然最好,这是运用这把双刃剑的最好方式。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面临着取舍时,你是理智多于情感呢?还是情感多于理智?或是像威洛比先生哪样,表面上很有情感内心却很自私自利。所以,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驾御自己的理智与情感,而不是被它所奴役。
简·奥斯汀,英国女小说家简·奥斯汀简介,主要作品有《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等。下面是学习啦我为你整理的简·奥斯汀英文简介简·奥斯汀简介,希望对你有用!
简·奥斯汀简介
Jane Austen (December 16, 1775 - July 18, 1817), the British female novelist, the main works are "arrogance and prejudice", "reason and emotion" and so on
Jane Austen wrote her first novel at the age of 21, titled "The Initial Impression", she publishes the publisher with no results。 In this year, she began to write "Eleanor and Marian", after she wrote "Nuosangjue Temple", written in 1799。 Ten years later, the "initial impression" was rewritten, renamed "arrogance and prejudice", "Eleanor and Marianne" after rewriting, renamed "reason and emotion", were published。 As for the "Nuosangjue Temple", the author did not book a lifetime。
These three are Austen pre-works, written in her hometown of Steventon。 Her later works are also three: "Mansfield Manor", "Emma" and "persuasion", are the author moved to Joe Dayton after the make。 The first two have been published, only 1816 completed the "persuasion", because the author is not satisfied with the original outcome, to rewrite, not published。 After her death, the brother Henry Austin was responsible for the publication of the "Nuosangjue Temple" and "persuasion", and for the first time with Jane Austen this real name。
简·奥斯汀人物经历
Jane Austen, born in December 1775 in Steventon, Hampshire, and eight brothers and sisters
The father served as the chief of the parish for more than forty years。 He is a profound knowledge of the priest, his wife was born in the more wealthy family, but also has a certain cultural accomplishment。 Therefore, although Austin did not enter the formal school, but the family's excellent conditions and reading environment, gave her self-learning conditions, cultivate her writing interest。 She began to write something at the age of thirteen, showing her talent in language。 In 1800 the father retired, the family moved to Bath, Austin does not like this place, she was said to have suffered torture torture。
Here, Austin rejected a young man who would inherit the great fortune, because she did not love him。 Lived for four years or so, his father died in the place, so Austin and mother, sister and moved to Southampton, 1809 and then moved to Jordon。 In early 1816 she was seriously ill, the body is weakening, in May 1817 was sent to Winchester for treatment, but the treatment is invalid, in the same year on July 18 died in her sister's arms。 She was unmarried for the rest of her life and was buried in Winchester Cathedral。
简·奥斯汀创作特点
Theme of the work
Austin's characters are fictional, but they all reflect Austen's own view of marriage The changes in the era of Austin life, soci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changes have affected the various classes At that time, the rural aristocracy and the landlord youth also reflected some ideas on human nature and humanity after the rise of the Renaissance For example, "arrogance and prejudice" in the Elizabeth fully embodies Austen's longing for the love and marriage model, Elizabeth and Darcy in the exchanges, advocating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abandon the traditional male superiority view, and that noble feelings are people's normal need At the same time, Austin's ideal marriage in addition to equality, respect, there is freedom and understanding, she hopes to help people get rid of the shackles of traditional thinking, to find themselves, to achieve self
Artistic characteristics
Austen's style of work is so witty, full of comedy。 Because Austin life for the rest of his life in the feudal forces of the powerful village, coupled with well-off family, so the circle of life is very all。 Which makes her works are often confined to the ordinary gentry daughter love the story of marriage, and her works to some extent reflect the feudal forces point of view。 The work mainly through the ladies gentlemen's social communication, daily dialogue to reflect the family and social moral standards。
Which makes Austen's work for a long time considered to be popular books。 However, although Austen's work is likened to "two-inch ivory carvings", but she still through the gentleman's daily convers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o reflect the social attitudes at that time, with humorous language to irony mercenary, love vanity phenomenon , Through the comic scenes ridicule people stupid, selfish, snobbish and blind self-confidence and other ridiculous weakn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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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傲慢与偏见英文读书笔记概括
目的不同,方法自然不同。想要阅读英文原著的各位,也是抱着不同的目的来的。先谈谈为什么阅读原著吧。
我不是抱着为了学习英语的目的来读原著的,如果只是为了提高英语水平,有更为有效的手段。单项听说读写训练,去参加托福考试以及相关培训,甚至于看美剧练口语(那种一集看50遍以上的方法等我是没有尝试过)等等都比读原著来得快。关于学好英语可以看这里: 每天坚持英语学习为什么还是学不好? (这篇文章选自知乎回答,其中的建议我比较认同。快速积累词汇对于阅读原著还是很有帮助的,如果你不想每读一段就要查个字典的话。)
我读原著,一方面出于保持英语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就是纯粹的文学爱好。我真的很喜欢体验原汁原味的文字。
节选自简奥斯汀的小说 Persuasion(《劝导》,有**版本),这样的文字这样的情感太美腻。
下面是我在微信公众账号“英语报道”中分享的The Sun Also Rises节选段落的引言,全文见 如果你喜爱英语阅读却不知道读什么,就来这里看看吧 。
原著小说的魅力,不读原著,是无法领悟的。就像中学时代我读《老人与海》,翻译成中文平淡无奇。不少垮掉的一代的小说翻译之后,读着无聊乏味。我读过《麦田守望者》,看到结局很感动,小说的意境也能体会大概。但是小说的语言就不敢恭维了。大学时在图书馆翻阅《了不起的盖茨比》,坚持看了十几页还是放弃了。
后来自己尝试着找英文原著读,特别是在读过村上春树的《当我谈跑步时我在谈什么》。村上提到,斯科特菲茨杰拉德是他最崇拜的小说家,《了不起的盖茨比》是一部堪称完美的小说。我找到 The Great Gatsby, 瞬间就被英文的优美征服。不通过体味一部作品的语言,就无法体会到作者的风格、才智,作品的灵魂。
海明威是以语言的简练而闻名。他的小说,没有长篇短篇的划分,只是把自己要讲的话讲完。读他的书,只觉得就应该这么长。
另外,我自己也在一直探索英语阅读。不止是英文原著,也在寻找一些优秀的英文媒体报道来读。通过微信公众号“英语报道”分享给大家。
读原著对于英语水平的提升微乎其微吧,也难以衡量。因为本身这件事情的因果就是反过来的。是因为英语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去阅读自己之前无法读懂的书,开阔视野也好,享受文字的快感也好,都是为了不浪费十几年苦学的英语。
在读书的时候,也碰到过“长难句”。节选自简奥斯汀的小说《理智与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
因为作者写书的年代为19世纪初,所以语言有点绕。简奥斯汀很喜欢使用多重否定句,绕着绕着就不知所云了。在一位英语专业雅思8分的朋友的帮助下,才能够理解此句。“当坦诚并不可耻的时候,任何隐瞒都被玛丽安憎恶。” where no real disgrace could attend unreserve 是修饰 concealment 的定语从句,意为在。。。情况下的concealment。
所以,有时候阅读原著还是可以提升英语的。就看你有没有去关注表达,探究文字背后的寓意。
这段文字是Scott Fitzgerald的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The Great Gatsby的选段,这段文字不了解当时写作的背景是无法理解的。“gesture” 和 “emotion”具体是指什么?答案参考这里: But the rest offended her-- and inarguably, because it wasn't a gesture but an emotion
读什么。经验不多,先谈谈我读过的书:
我很早就开始计划读英文原版小说,拖了至少有两年,才真正的有所进展。再次说明了There's nothing you can't do if you put your mind into it (引自**Love, Rosie)。第一本读完的小说是毛姆的《面纱》,The Painted Veil,读过之后写了长长的影评。有兴趣可以来看看 Review of The Painted Veil 。毛姆的小说The Painted Veil比较好懂,阅读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障碍。因为看过**的缘故,对于剧情很熟悉,也有助于阅读原著。
之后读完了两年前就搁浅的小说The Devil Wears Prada, 就书来说,反而没有**精彩节奏紧凑,就是通俗小说。读过之后又找了类似的小说《一个购物狂的自白》来读,Confessions of a shopaholic,读完又去看**了。
海明威的The Sun Also Rises 是海明威最杰出的作品之一,语言的运用真的很有海明威硬朗简洁的风格,同时有散文诗的流畅。绝对值得一读。不过海明威的作品读起来还是比较有难度。
简奥斯汀的小说是有难度的,但是读她的小说都是因为深爱BBC改编剧。《傲慢与偏见》凯拉奈特莉版本看过三遍,《爱玛》2009 BBC版看了四五遍,《劝导》也是早年看过的一部影片,印象极为深刻。《理智与情感》2008版,《曼斯菲尔德庄园》1999版。一开始很喜欢《傲慢与偏见》,并读过中译本的小说。后来读原著,最喜欢的简奥斯汀作品是Emma《爱玛》和 Persuasion 《劝导》。Emma的故事风格完全不同于她其他的作品,《傲慢与偏见》和《理智与情感》沿用了类似的故事线。Emma 语言的运用最成熟老道,诙谐幽默。Persuasion也算是非常特别的一部作品,不像大部分小说的女主,有钱嫁了个好人家。个人喜欢Sense and Sensibility 多于 Pride and Prejudice。
Eat, Pray, Love 《美食祈祷爱》也是看过**之后才读的,书比**好太多了。推荐!
过了这么多年,终于读完了The Great Gatsby。心心念念已久的Gatsby,也终于坚持在读完书后去看了小李拍的**。作者菲茨杰拉德,被誉为美国“迷惘的一代”(Lost Generation)的代表作家,也是“爵士乐时代”(Jazz Age)的桂冠诗人,他的代表作《了不起的盖茨比》被誉为当代最出色的美国小说之一(同时也是村上春树最为喜爱的小说)。
《了不起的盖茨比》写的根本就不是一个小资爱情故事,以至于故事本身毫无吸引力,这也就是为什么读中译本会觉得无聊。书的精彩之处全在于语言。菲茨杰拉德的简洁、精辟以及概括浓缩能力远远超过了海明威。曾经幼稚的我读过 The Sun Also Rises 以为领略了海明威式的不多一句废话,然而 Gatsby 才是无比的浓缩的精华啊!全书仅仅 53万个单词!
The Great Gatsby 评论戳这里: So We Beat On 领略下作者的语言。下面是全书著名的也是我反复读来读去也不怎么明白的开篇:
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坚持”“怎么读”以及“阅读方法”。那先来谈谈坚持吧。
和坚持跑步坚持健身以及坚持任何一件事情一样,坚持读原著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只要你觉得这件事情对你很重要,那就可以坚持下来。当然我有很多半途而废的书没有读完,有很多做了一半的事情没有坚持完但这并不妨碍我坚持去读书,因为我真的很喜欢。2年的时间也不短,17本书不算多,可能不少人会嗤之以鼻。一般来说小说要读1个多月,每天1-2小时,还会有间断的时候。例外的是 Divergent三部曲,平均3天读完一本书。畅销小说难度比较低,而且就是page turner, 那几天每天时时刻刻有空就读,也是入了迷了。但是要知道我读中文畅销书、成功学(类似《参与感》《周鸿祎自述》)的速度是2天一本,这很容易做到。一年读个四五十本,根本不算什么。所以不能拿别人一年读几十本书来要求自己读书。
我不想谈太多的方法论,很多微信大号教你去坚持2周读一本书、坚持健身、坚持干嘛干嘛,望月,warfalcon,改变自己等等。关于坚持我没有更好的方法,但读了那么多方法不去实施的你仍然在原地踏步。我的方法就是首先,一开始选书一定要选自己非常喜爱的作品。类似Harry Potter迷从读JK罗琳的原著开始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只有有兴趣,才能从读原著中获得乐趣,从有可能读完。其次,就是坚持每晚都抽出睡前一小时读吧,如果能在工作中午休息之时坚持读,尽量在1-2周,最久也不要拖着过了一个月,就能坚持读完。个人经验,读完The Painted Veil大约花了一周,每晚读2-3小时,有时候会抽出一个下午大段的时间来加快进度。读完The Devil Wears Prada前后拖了超过两年,但最后一口气读完花了三周左右吧。海明威的The Sun Also Rises花了一个月,不是每天都读,但有空的晚上就会抽一到两个小时来读。周末也会抽出一个下午来读书。然后,不要逼得太紧。读不完的时候,就不读了呗。随意一点,等有兴致读的时候继续。读的兴起,一口气读完也不是不可能。关于每天坚持读1-2小时,我也不是经常可以做到。我能做到的是,想读书的时候,把一本书读完。总之,只有自己从读书中感到快乐,才可以持久。
坚持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为了保持一定的阅读量,我自己开了个微信公众号“英语报道”,至今一年半了,仍然在运营。虽然发文的频次降低,但是还活着。初衷不为别的,只为了约束自己,每周去读点文章。Alice in Wonderland就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连载小说时读完的。我还参加了英语读书会,Marva Collins' Way (一部关于美国黑人小学女教师的教育理念,本书是她的自传和教学方法,对于学习英语有不少启发) 就是在读书会期间完成的。每周一次,大约四周读完。有好几本书是在iBook上读完的。用安卓手机时,也用过Kindle APP,但是不喜欢也没坚持下去。iBook的体验还是很好的,Divergent三部曲之所以能短短三天内读完,也是因为手机随身携带,随时随地都可以阅读(啊我没有Kindle)。
读书的时候,一定会碰到不认识的单词。这道坎儿难倒了数不清的爱好者。很悲伤,没有很好的办法。背单词是一个办法,因为你词汇量太低说啥都没用,更别提领会语言的美了!这不扯淡么!或者是找自己能读懂的简单的文学作品来读,简单不代表没有文学价值,Alice in Wonderland足够简单了,四级词汇量多年没学习已经忘得差不多的也是可以读懂的。大部分的畅销小说很简单,Divergent三部曲就可以,Hunger Games没读过书不知道,应该也不难吧。找一些有**改编版的书也会帮助你更好的理解原著。
词汇量1万多的,读原著还是不可避免的碰到生词。我的建议是,一页不要查太多的单词,这样会影响阅读速度。第一次遇到的生词不要管,不妨碍理解就可以。后来碰到多次的,可以查下记住。
有些书,一直在读,一直没有读完看来有些书命中注定就是不能读完呀! 这事情也再正常不过,拿一位作家的文章来安慰下自己“ Why You Never Truly Finish a Book ”, 虽然境界不同,讲的也不是同一件事
马各特·阿斯克新的句子及简介_名言名句摘抄_经典语录
马各特·阿斯克新的语录
马各特·阿斯克斯(1864-1945)英国女主持人、社交名流。查尔斯·藤能特爵士之女,改革派自由党人、首相赫伯特·亨利·阿斯克斯之第二位夫人,牛津和阿斯克斯地区的第一位伯爵,因其主持的政治酒会及其不慎重的回忆录《马各特·阿斯克斯自传》(1922)而著名。
有关马各特·阿斯克新的语录
1.皮包骨头的巫婆脑袋、大鹰钩鼻、犀利的黑眼睛,装腔作势的动作,天天穿着最新潮的时装。
大卫·瑟希尔勋爵(1869-1956),英国政客。1981年12月20日《观察家报》中“与马各特在一起”一文。
2.特·阿斯克斯与马各特·阿斯克斯之间的事将作为所有文学作品中最漂亮的故事之一永久流传。
多萝茜·帕克(1893-1967).美国作家。《聪明人的结局》(罗伯特·谆南编)。
马各特·阿斯克斯语录3.如果基钦纳英国海军军官)算不上一个伟人,那么他至少也算是一个了不起的骑手。
《基钦纳:一个帝国主义者的画像》第14章。
4.我不认为自己曾经是人们所谓的“相貌平庸”,但是我看见别人同样的面容时,会感到没劲。
《小人国》,1938年。
5.由于怜悯而嫁人是愚蠢的。
若试图影响那种“运气不好的可怜虫”,则是大错。一个人能影响的只能是强人,而非弱者。只有虚荣到极点的人才相信自己能让一个男人变老实。
《马各特自传》第6章。
6.很少有漂亮、舒服创新的富人的宅院。收入不高的人永远都会感到吃惊:巨富对美的贡献竟如此之少。
《马各特自传》第十七章。
汉娜·阿伦特的的句子及简介_名言名句摘抄_经典语录
汉娜·阿伦特的的句子及简介_名言名句摘抄_经典语录
阿伦特语录
汉娜阿伦特(1906-1975)德裔美国政治哲学家,以其关于集权主义的专著和关于犹太事务的论述闻名于世。阿伦特早年就读于玛堡和弗莱堡,继而在海德堡获得博士学位。1933年纳粹主义开始抬头,她被迫逃亡巴黎,成为社会工作者。1940年再度逃亡。移居美国后,其著作《极权主义的起源》(1951)出版,阿伦特一举成名。在著作《艾弛曼在耶路撒冷》(1963)中,她指出,犹太社会***之间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协助了二战中纳粹分子对犹太人实行种族灭绝,引起极大争论。
关于阿伦特的语录
1.她诠释体制而不是构建体制。她迫使我们对世界的本质而不是某一学科内的个别问题进行思考。
伯纳得克李克。《现代文化缔造者》。
2.在专政环境中,听从命令比思考问题更容易。
《某个世界》。
3.世界范围内广泛的对现存政权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社会的还是政治的的反抗运动也许将来会被认为是最后十年最具影响的事件。
《共和国的危机》中《消极抵抗》一章。
4.任何惩罚都不具有阻止犯罪事件发生的威慑力量,相反,无论采取怎样的惩罚方式,某种新型犯罪事件一旦发生,它重复发生的可能性比其首次出现的可能性还要大。
《艾弛曼在耶路撒冷》中《罪恶的平凡:一份报道》篇。
5.战争与革命已经超出了其意识形态方面的理由只有一最古老的理由仍然存在,事实上,它有史以来决定了政治存在的意义,那就是自由与专政的原因。
《论革命导言》
奥斯汀的句子及简介_名言名句摘抄_经典语录
奥斯汀的句子及简介_名言名句摘抄_经典语录
奥斯汀的语录
据说为帕布洛毕加索的话(1881-1973),西班牙画家。
简奥斯汀(1775-1817)英国小说家,生于汉普郡斯蒂汶顿的乡村牧师之家。1809年,与其母及姐迁居汉普郡的肖顿。创作的六部小说分别是:《理智与情感》(1811)、《傲慢与偏见》、(1813)《曼斯菲尔德公园》(1814)、《爱玛》(1815-16)、《诺斯安吉尔教堂》(1818)和《劝导》(1818)。
其小说的主人公都来自她生活过的农村社会,探讨了当时青年女子面临的道德与经济问题。其小说的高度创作质量和可读性深受读者欢迎。摄政王当年在他的每座寓所内保留了她小说中的全部场景。1817年,由于健康每况愈下,便与其姐搬到温切斯特以方便大夫行医。同年内死于青铜色皮肤病,葬于温切斯特大教堂。
有关奥斯汀的语录
1.关于小说的本质,从奥斯汀**那里可以学到的比从别的几乎任何小说家那里能学到的都要多。
沃特艾伦(1911-),英国作家、文学记者。《英国的小说》。
2.那位女士有描绘普通人生活中复杂的爱情、细腻的感情和各种人物性格的天赋。这是我平生所见的最了不起的能力。
沃特司各特(1771-1832),苏格兰作家。《日记》,1826年3月14日。
3.简奥斯汀的书,这个图书馆也没有。仅这些所缺的书就是以使一个从前一本书也没有的图书馆组成一个相当好的图书馆。
马克吐温(萨缪尔朗霍恩克莱门斯:1835-1910),美国作家。《跟上赤道》第二部分。
奥斯汀语录
4.人性对那些处于微妙处境中的人来说太友好了,所以一个要么结婚、要么死去的年轻人都会得到别人的好评。
《爱玛》第22章。
5.你知道,做生意可以发财,但友情却一般不会。
《爱玛》第34章。
6.至于罪恶和悲哀就让别人去大写特写吧。
《曼斯菲尔德公园》第48章。
7.一个人不会因为在一个地方受过罪就更不喜欢那里,除非他在那里完全是受罪,除了受罪没别的。
《劝善》第20章。
8.有一条真理是人人都承认的,即一个富有的单身汉必然想结婚娶妻。
《傲慢与偏见》开篇语。
9.婚姻的幸福完全是碰巧。
《傲慢与偏见》第6章。
10一个人如果不能时不时拿出点机智的东西来,就不能老是冲着一个男人笑。
《傲慢与偏见》第四十章11天热得多可怕呀,使我总是处于一种不雅的状态。
书信,1796年9月18日。
12西尔伯恩的霍尔太太昨天因受惊而流产了,婴儿比预产期早生了几星期。我猜是因为她无意中碰巧看了她丈夫一眼。
书信,1798年10月27日。
13我并不希望人们都很和气,免得我费事去喜欢他们。
书信,1798年12月24日。
14,我用这么细的笔在一小片象牙(两英寸宽)上描画,费力多多又不讨好。
书信。1816年12月16日。
阿纳托尔·法朗士简介及名言名句_经典语录
阿纳托尔·法朗士简介及名言名句_经典语录_
书籍诗人堂吉诃德讽刺与怜悯
阿纳托尔法朗士
Anat。leFrance(1844-1924)法国作家一1921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法朗士出生于巴黎一个书商家庭。1873年出版诗集《金色诗集》。1881年发表成名作《希尔维斯特波纳尔的罪行》。小说风格在文学史上独树一帜,高尔基赞其对丑恶现实的嘲讽用的是圣人的温和的语气。代表作品包括《鹅掌女王烤肉坊》、《热罗姆瓜纳尔长老的见解》、《当代史话》、《克兰比尔》、《在白石上》、《企鹅岛》、《文学生活》、《贞德传》等。
法朗士语录
形式是一只金瓶,思想之花插入其内,便可流芳百世。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一本书是坏的,正如没有一个女人是丑的。
最难得的勇气,是思想的勇气。
不要倾耳聆听僧侣教佚苦恼的美德,因为唯有快乐才是最好的。
不知道自己在生活,这不能叫生活。不知道自己是幸福的,这也不能叫幸福。
我过去读书,只顾贪多求快并不加选择。但令我震惊的是,很快便发现自己竟然一无所知。
与其不彻底地理解许多事,不如理解的事不多,但都能理解彻底。
书籍会把真正的幸福,赐给那些由于珍爱书籍而尝到甜头妁人。
若是消失了谎言,人类该是多么无聊无趣呀!
正义是件好事,而且是所有事中最必要的一件,没有正义,弱小的往往被欺侮。
历史不是生、苦、亡这三种事实的自觉,而是它们的记录。
好奇心造就科学家和诗人。
如果我死后还能在无数出版书籍当中有所选择,我不想选小说,亦不选历史,历史若有兴味亦无非小说。我要选一本时装杂志,看我死后的一个世纪妇女们如何装束。妇女装束能告诉我未来的人文,胜过于一切哲学家、小说家、预言家及学者。
诗人射出一枝箭,能穿透你的思想和秘密愿望。
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堂吉诃德,一个桑丘;我们听从的是桑丘,但我们敬佩的却是堂吉诃德。
人类的劳动是唯一真正的财富。
教学的全部艺术,就是唤起年轻心灵天然好奇心的艺术,它的目的是为了让这种好奇心得到满足。
幻想比现实更有力,它是现实的灵魂。
讽刺和怜悯是人类生活的陪审员与法官,前者用微笑使生活愉快,后者用眼泪使生活圣洁。
读文学作品是一种灵魂的探险。
无知是生命本身存在的必要条件,如果我们了解一切,我们将无法忍受片刻的生存。
这世间真正的幸福,不是接受,而是给予。
好与恶,都来自于人的见解。
想像力可以使感觉敏锐的人成为艺术家,可以使勇敢大胆的人成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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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梦境与我为邻 落落写的
落落是梦境与我为临 (全版)
是梦境与我为邻
昨天的梦里,有一辆出了故障的自行车。
我不想透露你的名字,所以,就用F来称呼你好了。
F。
你像是分叉在心里的一个路口。过了那么长的时间,居然还清晰地留存着。
高中刚入学的时候就很敏锐地像所有的女生一样打量起班里的每一个男生,然后在极短的时间里为自己不幸抽到这样惨不忍睹的集体而痛惜良久。心里满是“我苦读数年并不是为了进这样的动物园啊”的惨叫。毕竟长达三年的学校生活,如果找不到个顺眼的异性角色,一定会过得很无趣。
同班的女生都纷纷把目光转移向整个年级。
中午在食堂里吃饭总要派很长的队。几百人轰轰烈烈地涌进两条通道,然后自觉地被迫地组织成弯弯的队伍。
在移动了十几米之后,想回头找身后的朋友商量该点什么。因为她是个子很娇小的女生,所以我的视线很自然地朝下方落去。
结果却看见一件男式的T恤的下摆。红红的扩散开的字母“ADIDAS”。
后来我曾经说,因为衣服的垂感,常常我会把它看成“AIDS”咧。
不过在那时,F,你只在我抬头看你的时候,也看了我一眼。
没有怀疑过,这是个有些普通得无味的初次照面。
其实当时我也很明白,这世界上并不存在那些突如其来的大雨和只能容纳两个人的屋檐,所有的浪漫主义都不会平白无故的为自己敞开。所以后来也很使坏了。虽然食堂的味道和拥挤的人群没有足够的气氛,可是怎么说呢,我是吓了一跳的。
因为很少遇见可以让我抬头看过去的男生。
很少很少遇见可以让我回头看见衣服下摆的人。
F你很高。真的很高。
那是高一入学后的第三天。
我写这篇文章时,是高三毕业后的第四年。
三年四年,一共七年。
每个班级都有自己的特性。好比我所在的班级是以有个非常出色的班主任而著名的,1班是以入学考一概在500分上傲然的,还有你所在的5班和另一个6半是以收费生为大多数而定性的。
不知道是一种什么心态促成了大家对5班和6班的关注远胜过成绩优秀的1班。或者这是“视觉系当道”的概念在那时普及,每个女生都喜欢看那些男生违背着校规,不穿制服招摇过市。尤其是他们会组成一个类似的小团体,在据目测平均不低于1米82的身材排列中,嬉笑着一起经过走廊。
我觉得,这可能是许多学校,许多个女生,一再,一再,一再会碰到的事情。然后她们多半会以此为话题,展开幸福而八卦的讨论,虽然没有实质的情感在其中,只是过过眼瘾和嘴瘾,不过这不会妨碍言语间的热情。
差读多就在那时,外班的那些“看起来出众”的男生们,被逐渐打听到了名字。于是便会有人看见他们经过楼下时说,那个是谁,那个是谁谁,那个是谁谁谁。然后那女生用“背朝我们站着的”形容着,说“他叫F”。
那个背朝我站着的人。
是你吧。
你所在的班级有很奇怪的性质。听说你们的学籍并不是在我们学校,而是属于其他别的普通中学的,只是出了钱来这个重点中学借读而已。连高考的成绩都不会算我们学校的一部分。
我知道这些后,并不曾觉得有什么特别,因为你实在就像是,坐在不远的一个教室里的,这样的一个人。
因为不在一个班,所以能接触到的时间段得可怜。
因为不在一个班,所以你是在我那可怜的时间里,说话,走路,喝饮料,微笑,奔跑的少年。
其余的尽供我自由想象发挥。
后来还有一天难得地看见你的字迹,是比我想象中要强学多的男生气概的书写。蓝色的水笔留下的自然倾斜的墨迹。一边还有你的名字。
我忘了说,其实在这段时间里,曾经被注意过的那声,被讨论过的男生,有很多很多。高二的也有,甚至高三的也有高三的那个起初还被我们搞错了名字。本年级就更多了。因为在这个新的学校里呆上一段日子,那些本没有显山露水的面孔开始逐渐清晰起来。他们成为日常的主要话题。
女生会很顺理成章地关注那些身材不错,脸也很英俊的异性,丝毫不去考虑他们的成绩或个性。因为只要有前两个条件,闲暇时光就可以打发得非常生机盎然。大家聚在一起肆无忌惮地聊着他们的新动向,有在上课铃响起时把话题轻松四截断。
我开始在靠窗的作为上散漫地看着F穿过操场,他奔跑起来的时候衣服鼓得高高的。
一天里能见面的机会不多过五次。如果可以费点心计,可以多到九次。
但要朝各种借口去F的班级附近转几圈,总觉得很麻烦。所以一直都是这样散漫地散漫地目送他的人影在草坪上消失不见。
那时的心里,也没有遗憾,也没有寂寞,都是平平整整的。
我对你,毕竟什么都还不了解。
F所在的5班常常有些对于当时的我们来说有些惊世骇俗的新闻传过来,既牵扯到学生家庭的背景,也会有男女关系的八卦。每次都能听得我们津津有味。那些往往会被提到的A男、B男、C男之类的,多半都是他的朋友。
他是那个圈子里的相对普通的一个人。我这么认为。事实也没有错,虽然自从F成为他们的一员后,明显不穿校服的次数越来越多,身上的行头也换得勤快了起来。但没有听见谈说粗口,也没有听见他被宣布了什么处分。
他只是一个想把自己收拾的醒目点,本质却又很普通的少年。
跟F第一次说话。
去5班找他们的班长。这里面有我的预谋。因为我穿过走廊的许多人,走到F面前问他“请问某某某在不在”。
他那天穿着淡墨绿色的NIKE外套,袖子上滚着黑色的边。低头看我的时候,嘴里还咬着衣服的拉链环。
然后是,第一次听见F对我说话。
学校的游泳观里举行第一次游泳比赛,非常吸引人的话题,几乎全校大半的人都被诱惑到这里。大家把两层的走道塞得满满的。自由泳比赛结束后,边上递来一罐饮料,然后那人对我说“同学,帮忙把这传给那边那个蓝衣服的人”。
我从F手里接过那罐可乐。
然后他说了声“谢谢”。
甚至觉得,就这样了么?
难道就只有这样了么。
初中的时候,好朋友晚上跑家里来,和她聊了个通宵。兴致高昂地说,我们一定要在高中的找个潇洒英俊又无比温和的男朋友啊。
怎么搞的,初中时就赤裸裸地说起这些。不过当时确实很详细地计划了,男朋友爸,头发颜色深得墨黑才好看,偶尔戴眼镜,镜架细致才好看,皮肤不黑不白,鼻梁上有微妙的痣点才好看,沉默寡言的脸眼睛却非常干净才好看,个头一定要高啊高啊高啊才好看。身材扁扁的装在衣线里才好看。
而F,你是头发颜色深得墨黑的,偶尔回戴起眼睛的,皮肤不黑不白的,鼻梁很挺(虽然我不知道有没有痣),眼睛干净,个头高高的,身材扁扁的好看的人。那时我在初中时想过的东西,只是当时我还没有见过你。那时我们都只有十三岁。
距离我遇见你,还有三年。
哪怕你对我一无所知。
进入高中后我的成绩开始一落千丈。于是每次家长会都犹如遭受酷刑。其实并不是简单地怕被父母责骂。而是他们渐渐开始不再责骂我,只是一声不吭地走在我几步之前,离开学校,坐上电车。甚至分别前还挥挥手对我说“你回去吧”。
那天下这一点点小雨。
我从车站回到学校里,没什么人,空气灰蒙蒙而潮湿。走到教学楼下时,看见小卖部门口有一男一女正在说话。我听住脚步,直到F把手很自然地揽过那个女生的肩。当时并没有想过这是你的妹妹之类的安慰之词,也没有心里突然轰隆作响的绝望。我只是把手在校服口袋里,在十几米外看着你。
看着你。大概,这是我唯一可以做得了的,做得最多的一件事了。
因为他们算不上学校里的优等生,所以很快交起女友也让人不太诧异。F的几个朋友们开始和固定的女孩子出入,然后轮到他。
我会不时地在学校各个角落遇见F和他的小个子女友。即使视线平视前方,依然能看清他们的举动。没有过于亲密的行为,他们只是肩并肩走着一起去吃午饭。一起离开教学楼。一起前往体育馆。或是别的,一起去,什么地方。
我不知道是什么地方。
有时去图书馆,遇见F的女友——是和他身高差距非常之大的娇小女生——她正好也在。
会不知以哪种心情地走到她身边。装作好像取书一般地就站在她身边。没想过去和她交谈,更不会有其他动作。那个女生只往一边挪了挪,还很心无旁骛地翻着自己手里的书。我抽了本小说在手里。两人就这么站在一起。
图书馆的书旧了,整个空间里会透出疲倦而温暖的味道。
决心要好好读书,忘记那些乱七八糟的念头。
努力不在课上睡觉,用功做完所有的回家作业,摘抄笔记,用红线和蓝线把重点圈出来,有不懂的地方立刻问老师,把试卷上所有的题目全背诵下来。然后在家长和班主任逐渐安详起来的眼神中慢慢变得更安静。
这种成就感把心里的空虚填住了,让我听不见它的声音。
自习的时候听见操场上传来的喊声。远远望着都是绿色草皮上的白点。看不出谁是谁。
那时我突然想,我和F在同一个空间里。近到同校的距离。我在这里计算物理题。身前身后都是空座位。而F,或许在教室,或许在篮球场,或许在小卖部,或许在某个走廊里。
只是。明明在同一个空间。却看不见你。不知道你是在教室,还是在篮球场,还是在哪个走廊,或者那些奔跑的小白点里,有没有你。
高二下学期,文理分班。
我想说自己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了历史,却又不回避在打听到F的选择也是历史后无比欣喜的真实性。后来也不是没自问过,如果他选择化学,物理,或是生物的话呢。问了半天,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因为好像我真的会不自量力地,只为了这种无聊理由去选择最不擅长的理科班。
F被分到了新的4班。我被分到新的5班。年纪里总共有两个历史班。应该说想要同班的话,起码还有50%的概率。但我从小就不是个好运气的人。
可遇见的几率总还是直线上升了。开始发现许多以前无从得知的细节。
好比说他家貌似在城市的南区。好比说他每天要喝两瓶可乐。好比说他又换了新的运动鞋。过了两周后还能看仔细了“居然是限量版的运动鞋”。有或者好比说,F已经换了女朋友,新跟在他身边的,是长发的漂亮女生。
和那个女生曾经有过浅浅的交情。路上相遇的话会礼貌地微笑。碰到她和F在一起。F,你也会朝我看一眼,好像是点了点头。其实又没有。
你依然是个不复杂不聪明不灵活的男生。却就是这样的普普通通,让你变成我心里唯一长长久久的人。
不是没想要告诉过你。我的心情。
虽然无论何时来看,把这种天真肤浅的暗恋坦白都不会是一个明知的决定。可我们都会是一度迷失掉自己清晰头脑的无能的家伙。于是,哪怕你不认识我,也想告诉你听,哪怕你身边有别的女孩子,也想告诉你听,哪怕我们在两个空间里相安无事只能用陌生人来阐述彼此的关系,也想告诉你听。
你听。
载送学生们的775路公交车里,有一辆车的雨刷是坏的。如果在雨天,满车的人都会听见雨刷撞在玻璃边缘发出的相当强烈的声音,但所有乘客们都只是装作暂时性耳聋。一车人在咣咣的噪音里沉默着看外面的大雨。
那天回家的时候,和F坐上了同一辆车。车发动没多久,那节奏的响声开始了。
咣。咣。咣……你听。
而在踏上这辆电车前,我和同位女生吵了一架,又被联考的成绩打击了一番。总之心里是巨大的苦涩。起初F的小片人影剪在人群后,随后在上车人流的推动下,慢慢地,慢慢地挪到我身边。
我就站在你身边。拉着扶杆的右手肘,会在电车摇晃时碰到你的左手肘。
咣。
轻轻地碰一下。再缩回来。
咣。
轻轻地碰一下。再缩回来。
咣……
F你一定不知道曾经有过这样一件事。你不会知道的。你一直看着窗外,耳朵里塞着耳机,偶尔小换一下姿势。
所以你一定不知道。那时的我,刚才意识到有些东西不应寄予它会产生什么结果,哪怕它在我的世界里耀武扬威横行霸道,却依然会在坦白给外界的瞬时萎缩夭折。
我终于把头藏进肘弯里,小声地哭起来。
电车在路上跑得像一条泪渍那么慢。
有很多时候我都觉得,自己是被什么东西打坏了脑袋。理智被缠绕不清的藤蔓绊住了脚。虽然有些少女情怀不需要用太多的理论去阐述。发生就是发生。可对我来说,F不是可以笑着评判的某某明星,不是可以大声在人前喊“他最帅”的某某漫画角色,也不是可以重复看几十遍的某某小说主人公。他是提也不能提,动也不能动,就在那里恣意膨胀的心。满打满撞、漫山遍野。
总是会把我顶得动弹不得。
那么,那么无助、无稽、无为的心。
曾经远远地跟着F走到他家附近。那时我作过最大胆的两件事里的一件。
也只是一时冲动,不过这一时冲动却是建立在无数次的放弃上的——和F同车的某天,当他临到站向车门走去时,我突然跟在了后面。下了车,买了支冷饮,接着远远地跟在他十几米外。
F,你还是一点也没发觉我吧。
他没有顺路拐进什么网吧,也没有去24小时店里买零食,一路就很平淡地走。甚至连头也没回。使我原先的一点点紧张也烟消云散。并对路边陌生的饰品店非常好奇。
就像在逛街。就像在逛街时,碰巧前面有F那样。
事后我觉得自己是不是做了回跟踪狂之类有怪癖的危险分子。听起来是挺吓人的。但那时因为环境的改变而对我产生的某中刺激吧。看见F,不是在学校气氛里的一角。他在茫茫人海中。又真实,又虚幻。走到两座大厦中间时那好像被挤压的身影,忽然操场边笔挺的男生,差距很大。
而我原本就找不到立足的心情,到了这里,更快的,想条惊慌失措的小游蛇那样钻进哪个角落,轻易地被吞没了。
PS:其实那天没有明确地跟到F的家。只是看他进了某片小区,然后就掉头回来了。因为以前就觉得,很多事,只在混沌不清中才给予人希望。
我希望。
我希望的是。
之前说了,做过两件最大胆的事。另一件就是给F打电话。
电话号码是从朋友的朋友的同学那里问来的。因为是临时听进耳朵的,所以很焦急地就记在了笔袋上。上个月我收拾东西时,这个已经弃用四年的笔袋上,还留着那八个数字。
它忠实地守在记忆里。
对。是给F打过电话的。应该是在升高三的暑假刚开始的那几天。家里给我报了不少提高班。第一天外出就被烤得够呛。在课堂上有睡着了。补课老师不像学校里的那样严格。所以我一觉睡到下课。
之所以会在回家途中给F打电话,是因为梦见了他的缘故。
在梦里,他就坐在我的邻座。起初还看不出彼此有什么关系,因为他和我印象里的那样,只看着黑板不出声。直到最后,他突然转过头对我说了一句“你为什么要跟着我呢”。于是就醒了。
即使明知道那只是个梦而已,还是难受。醒来看着满满的黑板和自己空白的笔记,都是难受。外面的太阳无知无觉地蒸发着水汽,全是难受。
我在电话亭拨了F家的电话。
就是这么一提起气来,就按下去了。知道听见嘟嘟声后,才发现自己手抖得厉害。不仅是手,好像全身都有点颤栗。
他说“喂”。
那个电话我没有当时就挂断,在他问“你是谁”的时候,我连一点谎言也编不出来,脑袋没有转弯的机会,直截了当地说“是你隔壁班的”。
他“哦”了一声。然后听筒沉默下来。
过会才问我“找我有什么事”。
我说“也没有什么事”。
本来也,没有什么事。
我不可能让他现在出门走到我面前,不可能和他聊详细的话题,不可能成为他世界里的一个份子。一直以来,这都是最普通的单恋。围绕着他而旋转的,只有我这一个世界。也不会因为我的付出,把彼此的空间连通起来。
说的话无非就是简单的这么几句。最后,等F说了句“那我挂了”,话筒那里就传来熟悉的忙音。我在电话亭里站了一会,才走出来。外面是非常非常炎热的天,好像所以有一切都会被融化掉。
其实我知道,将来一定会因为当时的冲动而后悔,尴尬地停在回忆中指责自己的愚蠢和幼稚。可即使知道,但在那一刻,还是会拿起电话,把他的号码一个个按出来。
依然会按出来。
有一本书家《理智与情感》,就是说,我们除了理智,还有一半是情感。
不过,与着情感同时增长的,只有无能为力的绝望。这种绝望甚至比情感生长得更快。
我站在滚烫的马路上,只能感觉到身体的每个细胞都被作为“想念F”、“想念F”的一切而话界在整个空气里。酸涩无奈的绝望,自上而下地溶散,变成强烈的潮水冲击着自己的胸膛。那么地用力,那么地剧烈,那么地不可抵挡。这些想法原本又愚蠢又肤浅又毫无根据,可它们却几乎要撞裂我的身体,又从裂缝中流向灼热的阳光。
高中毕业了。
写掉十几本同学录。在演播厅副校长的发言中伤感。与关系尚可的老师们合影……有许多的事情要做,包括拍毕业照。
毕业照有两拍两种。一是每个班的集体照,还有一种是全年级的集体照。所不同的是班级集体照人手一张,而全年级的集体照则按个人意愿另外购买,26块一张。当然,不管买不买,人人都得拍。
拍照前,班长向大家征询“谁要买全年级集体照的,到我这里登记一下”。
这应该是我唯一一次,唯一的一次,可以和F在同一张照片里出现的机会。
五百多个小小人头里,我和他。
不我当时心情却非常奇特地没有报名可能是优点故作矫情,想要让这种暗恋遗憾到底。也可能是很纯粹地不愿意出这二十六块钱。反正,总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我没有报名。
然后某天的下午,全年级被拉到体育馆里。因为,人数众多,整队就耗去半个小时,最后五百多名学生排除蔚为壮观的队伍,把整个运动馆填满了。
摄影师在布置完后向我们说明:“等会我手边的这盏灯会从队伍这头一直扫到那头,如果灯光经过你的脸,你就不要动,那意味着镜头刚刚拍到你,等灯光过去后,才可以放松。”
挺先进的,我没听说过的技术。大概要把五百多个人塞进一张照片里,用我们普通的方式是办不到的吧。所以才会有什么灯啊,什么扫过来这种手段。
白色的,非常明亮的灯光,在摄影师说“一、二、三”后,开始徐徐转动。它经过一班,二班,在眼角余光里缓慢地逼近。
直到笔直地照进我的瞳孔。
刺目的强烈的光,一直,一直探照到心脏最里面最里面的地方。那被层层血管和腔壁所包围的地方。微弱地跳动着、依然跳动着的人影。
F,我没有机会和你直接的对视,于是我居然安慰自己说,曾经那束光,把我们记录在同一张照片上。它看见我内心最深的秘密。那么,当它离开我,扫进你的眼睛时,是不是意味着你也看见了我内心的秘密。就像我们彼此直视时,我的目光一定会游移,局促不安,让你看见那个秘密的人影浮出在我的瞳孔里。
即使是五百多个小小人头,我却依然是和你在同一个画面上。
因为那束光,一定记得——那是贯穿了几乎每一个日子的,像攀附在船底的青苔那样如影随形的,我对你平淡而无力的秘密。
告别学校的那天,每个人只是理完自己的书包后,沿着走了三年的路就这么离开。教室很快变得安静而空荡,只在高一高二那边的方向还能听见音乐的喧哗。感伤的女生还是有,但她们也只是抚摩着桌子上的涂鸦做不了其他什么纪念活动。
我走到F所在的教室时,朝里面看了看。他们班已经撤得干干净净。门上了锁。
F因为人高,一直都是最后一排。最后一排,从左边数第三个位置。
那张课桌静静地留在黄换的阳光与尘埃里。好像从哪段乐曲中脱落的音符。
去往车站的路走得非常非常的慢。因为我,没错,还是希望仅剩的时间里,可以在某个地方遇见F。毕竟接下来的日子能够和他再次碰面的机会应到为零。那么,这条通往车站的短短的道路,就是句号。
淡灰色的水泥路,两边是刚刚成年起来的樟树。夏天里,还能绿得嫩嫩的,非常好看。
只有零散的行人。不只高一还是高二繁荣学生坐在石凳上聊天……
曾经我在这条路上留下的所有过去,它都——记录着,并在此刻,还给我了。
——上学经过,放学离开,溜出校门时蹑手蹑脚,无聊打转时呵欠连天……突然数百倍增长的法国区把我的世界逼到一个小小角落,让我在那随后的一隙中,看见那些回忆里F的一个个影子。
他出现于我所有记得住的过去里。淡淡存在。轻轻叫嚣。
F。
大概为了最终证实关于F的一切都只是我的个人臆想,于是一直等到我坐上回程的电车,也没有见到F。电车把学校渐渐抛在深厚的暮色里。
有什么是再见的了。
有什么是再也不见的了。
高中毕业后的第四年。也就是距我第一次见到F后的第七年。做了关于F的梦。
梦里,我和你大概是因为什么事,要去忘某个地方。不记得原因,也不记得是要去哪里了。只记得F你推着自行车走到门前。那是像面包房那样的木头建筑,有三级石台阶。我站在台阶上。你停在最后一级台阶下面。
我们诶有说什么话,好像是很自然地,你瞪出自行车,我跑起两步,跳坐上去。你握的车把有一些些摇晃,最后才稳下来。
我们骑入一个下坡,自行车开始逐渐加速。
两边是墙。墙上开满了**的不叫知名的花朵。像是融化在日光里,一直交叠到天空。
我们在中间的长长的金色的坡道上,飞快地、飞快地下冲。
你突然说“这车的刹车坏了啊”。我听了也不害怕,是说了句“哦,真的啊”。当时真的一点也没有害怕。是因为知道这是梦的关系么。
在眼角余光里流动起来的**花朵。
是在梦里啊。
然后,在梦的最后,F你开口说“那你抓紧我点”。
我说“好”。
“再抓紧一点。”
“好。”
“再抓紧一点。”
“好。”
“不要松手啊。”
“好。”
“再抓紧一点。”
“好。”
好。
这是我做的最后的,最近的一个梦。
梦里有一辆出了故障的自行车。一条在两侧开满阳光气味花朵的甬道。有我。也有F。
梦非常的美满,也结束得很快。
醒来后,是七年又一天。
F。我喜欢你。
理智与情感是英国文学史上有名的现实主义小说家,简奥斯丁的成名作之一,也是她的处女作。
此书,围绕两位女主人公的感情经历展开描写,以及她们复杂的婚事风波为主线,突出了理智与情感的幽默对比。
英语专业毕业的,达到八级水平的,可以欣赏。
读书笔记摘抄加感悟(精选11篇)
读书笔记是指读书时为了把自己的读书心得记录下来或为了把文中的精彩部分整理出来而做的笔记。在读书时,写读书笔记是训练阅读的好方法。 读书笔记摘抄加感悟,我们来看看。
读书笔记摘抄加感悟 篇1
《申辩篇》读书札记终于做完了,这算是我做的第一篇真正的读书札记。以前我曾经做过一篇类似读书札记的东西,那就是我那篇《借鉴名人经验,促进英语学习》的博文。那篇文章是我读了几本书后,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和体会,对书中英语名人经验的分类总结。但那篇文章后我隔了近半年才算真正做读书札记。
我在读书著名学者论读书治学经验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要做读书札记或者读书笔记或读书报告什么的,也在网上下了很多关于如何做这些东西的方法之类的材料,我是知道其重要性的,也知道怎样做,但我却迟迟没有做。我觉得很浪费时间,另一方面也有点眼高手低。我犯了混淆知识和技能之错误,犯了唯方法论之错。对于方法论之类的东西,知道关于方法的知识并不意味着掌握了方法,就像背熟了游泳手册并不意味着就会游泳。知道了关于某方法的知识还要实践才能真正掌握该方法。而我在做读书札记和其他科研方法方面正是犯了这种唯方法论的错误。一味地追求方法,知道了很多关于方法的知识,但若没有去实践,则一个方法也学不会。我们的教育也有这种倾向,使我们的学生混淆知识与技能,眼高手低。
《申辩篇》读书札记做完后觉得自己才算是掌握了做读书札记的方法,才算在有了该方面第一次真正的实践。很多事情想起来简单,说起来也简单,做起来是很难的。以前只是知道多读书札记的重要性和如何做读书札记的知识,只有真正做了才真正知道其重要性。以前书读后觉得自己已经掌握了书的内容,实际上只是一种错觉。书读后只有能用自己的话把其内容复述出来,只有把自己的所思加进去,并且诉诸文字才能真正掌握,而读书札记正是其这方面的作用。《申辩篇》读了两遍后觉得已经掌握了其内容,可写的时候才发觉并非如此。等写的时候,要组织思想,才发现大脑中还是空白,还要继续翻书,而且没有把握住重点,只有真正写了才觉得算是把握了文章内容。读的时候,由于养成了速读的习惯,因而没有思考,但在写的时候问题也就出现了,思考也就有了。就是用自己的话复述文章内容也是一种思考,要用自己的话重新表达出来,并要把握要点,并按照自己行文的思路来组织,没有思考是不行的。而写的时候出现的问题,自己的感悟,更是需要思考的。这样还锻炼了自己的总结概括能力。柏拉图的著作是做读书札记的好资料,要把对话体做成读书札记,需要把握要点,重新组织思路,对思维总结能力是很好的锻炼。
Aimee说过要抱着做读书札记的心来读书才能真正思考,才能真正读懂,是非常有意义的。由此可见古人所说“读书须过笔”,古人所用的抄读法,是非常有道理的。自己以前太浮躁,不肯动笔,尽管读了很多书,但都如过眼烟云,如水过地皮湿,没有留下多少印象,徒读许多书,而没有思想。以前觉得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新书层出不穷,读还读不完,根本没有时间写,实际上很多书是没有多少价值的,不值得一读,值得读的不多,值得读的书如果不做做札记,就不会真正掌握,读了相当于没有读。做读书笔记看似笨而低效,但可以读一本算一本,而且锻炼了思维能力,长期坚持看似低效实则高效。以前读书只中速度和数量,很多书读了相当于没有读,还得重读,看似快,实际上欲速则不达,从长远看反而是低效的。
《申辩篇》读完后,做读书札记期间,就很多问题和Aimee进行了探讨,加深了印象,而发现很多自己一人读书时没有发现的问题。所谓真理愈辩愈明,“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读书要别人讨论可以促进自己的理解。现在我们的教育只有教师单向的灌输,师生之间没有交流,学生之间没有辩论,限制了学生的思考。一人闭门造车,不与别人交流,只会导致狂妄自大,自以为是,不会真正的进步。
我们得感谢我们的时代,有了电脑这样高效的工具。实际上我做读书札记,是打字,而不是写。尽管打字效果没有写效果很好印象深,但速度快。尽管最后打札记是打出来的,但在读书时在树上了也写了不少东西,划了不少东西,也算过笔了。我写的所谓读书札记还很幼稚,难免贻笑大方,但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尝到了其甜头。任重道远,还须努力!
读书笔记摘抄加感悟 篇2
波兰诗人辛波丝卡一生所创作的诗作虽然还不到两百首,但每一首诗看似平易却真实地反映着这个世界,为破碎的人类现实世界带来光亮。
其中有这样一首小诗,让我颇为震撼:夜空中有许多颗星/一颗是你,一颗是我/我们都在摩肩接踵中/品尝/寂寞的闲情。每每回味这首小诗,都感到似乎有什么正轻叩着我的心扉,强烈的共鸣油然而生,这不正是许多都市人的无奈吗
生活在大城市的都市人每日都面对着车水马龙,川流不息的繁华景象,任自然界花开花谢,潮起潮落,而全然已无与自然的共鸣,徒然地感慨人生路曲曲折折,平平仄仄。我们的确如诗中那样生活在摩肩接踵中,却到底忙得些什么呢忙,是一种生理状态,更是一种心理状态。有价值的忙,是为了充实生命而忙,进而升华到心理状态的充实。而无价值的忙却只是一种盲目的机械运动。当生命在指间消逝时,自以为“充实”的生命却以内心的空白收场。这种忙只能说是毫无意义地重复着过去,仅仅停留在生理状态的忙碌罢了。而在辛波丝卡的诗中,我们不禁感受到诗人淡淡的忧虑。无疑,她是懂得诗和生命滋味的人。
摩肩接踵的生活和独自品尝寂寞的闲情,这看似截然相反的生活状态就这样交织在了一起。虽然忙碌的生活让我们不曾停留,而内心却是多么渴望真情的流露,多么渴望停下疲惫的步伐去欣赏一下人生路上的美丽风景。我看见天真无邪的孩子们结伴而行,前往他们乐园般的青草地;看见树荫下年迈的老人品着茶,下着棋,笑谈着如棋的人生。然而现在我更多地看到的是熙熙攘攘的公交车,面无表情的人们上了又下;看到的是深夜里仍伴着莘莘学子忙于苦读的点点灯光。诗中所揭示的这种忙碌的生活状态不是我们所向往、所应有的,须知忙,决不是使我们心“盲”的借口。因为永无止境的忙碌,使得许多人已无暇思考了,于是在疲惫的躯壳下隐藏的是贫瘠、麻木的心灵,是空白、茫然精神家园。要知道忙是充实生命的途径,是干出一番事业,也是为了不枉此生,因而在思考的基础上去充实,才是智者的选择。
其实,摩肩接踵并不只是无奈,忙也可以是快乐、精彩的。不必为“良辰讵可待”而忧愁,挥洒“天生我才必有用”的气魄和“千掏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得金”的豪情,给忙碌的生活以自信的色彩;再匆忙的岁月,别忘了驻足人生的风景,请记住“且放白鹿青崖间”的潇洒和“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闲适。当忙被赋予了自信、洒脱和理想时,这样的忙才能真正地充实内心,丰富生命。
在辛波丝卡的这首小诗中,我们看到了许多都市人无奈的生活,诗中那淡淡的落寞忧伤,也能让你在诗的余韵中细数生活的点滴,引发对生活的审视和思考,而它的可贵也就在这里。“他们彼此都深信,是瞬间迸发的热情让他们相遇。这样的确定是美丽的,但变幻无常更为美丽。”诚然,摩肩接踵是我们真实生活的写照,但变化无常何尝不也是一种美就让我们珍惜生命的每一次感动,在平淡朴实的生活里寻觅幸福的积淀,在摩肩接踵中捕捉闪光的瞬间,点点滴滴,谱一曲美丽的生命之歌!
读书笔记摘抄加感悟 篇3
在暑假中我看了许多书,比如:《汤姆。索亚历险记》、《莎士比亚四大悲剧》、《少儿一千个早知道》等一些其它的课外书。而我最爱看的书是《汤姆。索亚历险记》,里面的汤姆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小男孩,他很聪明,可以想出许多稀奇古怪的点子,让人目瞪口呆,他有过许多探险,使人惊讶,我最喜欢的故事是“教堂的一天”简单的说:
在上教堂的一天,所有的孩子都打扮的很漂亮,汤姆也不例外,他穿着西装,全身亮晶晶的,是个小帅哥,他不会被圣经,用一些小玩意,换来了九张红牌和十张蓝牌可以得一本圣经,他喜欢的女孩正好是大主教的女儿。大主教问:“今年谁可以得到一本圣经”汤姆自知姐姐以前得过一本圣经,所以他也想得到它,他就情不自禁的举手了。大主教在众目睽睽下给了他一本圣经,副主教问他了一道题目,可他答不出来,圣经就被收回了。
教堂的一天就过去了。往往骗人的人,秘密都会被戳穿的。
读书笔记摘抄加感悟 篇4
不是《庄子》里所有的文章都一定是庄子本人所做,大家要正确看待,读《庄子》要用心去领会,考别人教的话,顶多是他人消化过的看法,我们要先有一定的理解,再结合各种观点去更好地领会其中的奥妙。再说这本书又要翻译,《庄子》原文内容又多,怎么可能是全本呢,选的时候自然要注意。很多人喜欢拿历史人物的局限性来诟病他们,切不可如此,试想再过20年有谁能保证后人不拿我们的局限性来诟病我们呢当当网上书店网友bleue读《庄子――中华经典藏书》有感:“古来谈哲学以老、庄并称,谈文学以庄屈并称。”同时,闻一多认为,庄子具备了一个杰出文学家和诗人的基本素质:“他那婴儿哭着要捉月亮似的天真,那神秘的惆怅,圣睿的憧憬,无边无际的企慕,无崖际的艳羡,便使他成为最真实的诗人。”其次,庄子是一个文学家,那么《庄子》的文学性何在闻一多说:“南华的文辞是千真万确的文学,人人都承认。可是《庄子》的文学价值还不只是在文辞上。实在连他的哲学都不像寻常那一种矜严的、峻刻的、料峭的一味皱眉头,绞脑子的东西;他的思想本身便是一首绝妙的诗。”这里闻一多以诗人特有的多情与灵敏,体悟到了《庄子》文章中诗性特征:一是其抒情性,庄子“是一个抒情的天才”。闻氏引述了明人吴世尚对《庄子则阳》中“旧国旧都,望之怅然”的评论:“庄子妙得于诗”,并补充道:“这里果然是一首妙绝的诗――外形同本质都是诗。”闻一多不仅于庄子情感外露的地方看到了诗意,而且在玄妙莫测的哲理中悟出了庄子的深情。如他对“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理解:“庄子仿佛说:那‘无’处便是我们真正的故乡。他苦的是不能忘情于他的故乡。”闻一多在庄子哲学中探究到的情感趋向,让人感到庄子对生活体验的深刻和情感的浓烈,并进看完大家的读后感,再来回顾一下《庄子――中华经典藏书》的主要内容:《庄子》是继《老子》之后体现道家学说的一部极其重要的作品。现今通行的《庄子》一书,分为“内篇”、“外篇”、“杂篇”三部分,共三十三篇。以其深邃的思想内容和奇诡的创作手法,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是一部洋溢着浪漫主义的散文集 读书笔记摘抄加感悟 篇5
读了《童年》这本享誉全世界的名著,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主人公阿廖沙那活泼淘气的身影时常在我的脑海中闪现。
《童年》讲述了主人公阿廖沙在父亲去世以后,随母亲寄居在外祖父家中度过的岁月。期间,他得到外祖母的疼爱、呵护,受到外祖母所讲述的优美的童话故事的熏陶,同时也目睹了两个为争夺家产争吵打架以及在生活琐事中表现出来的自私、贪婪。这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善与恶、爱与恨已经在他细小的心灵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们也伴随着阿廖沙慢慢地长大。
拿阿廖沙的童年生活和我们现在的生活比对,那就是天壤之别。阿廖沙生活在19世纪末沙皇统治下的黑暗年代,保守、自私、贪婪、庸俗的习气处处可见。小市民常常暴饮暴食,彼此吵架揭短。而我们现在生活的地方是那么和平、美好,大多数的人都受到良好的教育,有着文明的素质,高尚的情操。我们也都丰衣足食,不必小小年纪就为生存四处奔波。
虽然我们过着美好的生活,可也常常不懂得珍惜。记得好几次吃饭,遇到我们不喜欢吃的东西,就整碟倒掉。还有一次,我把爸爸给的零花钱随意挥霍,买了好多好多的零食。而阿廖沙可能此时连饭都吃不饱呢!
在这世界上还有很多的地方的环境像阿廖沙他们生活的地方一样糟糕。所以我们要好好地珍惜我们现在幸福的生活。
读书笔记摘抄加感悟 篇6
《浮士德》,不知你是否读过。
《浮士德》这个故事含有强烈的悲剧因素,在浮士德身上反映了新旧时代更迭期的各种冲突:宗教与科学,理智与情感,因循与追求。
浮士德对学十分热爱:"啊,我孜孜不倦,对哲学,法律连同医典,遗憾的还有神学,全部都进行了彻底的钻研。"甚至,他是一个追求完美的人:"天上,他想要最美的星星,地上,他寻找最高的欢畅。"他为了学,他放弃了自己:"为此,我才想魔发屈服,借助精灵之口,鬼怪之力,看否能知道一些玄机;这样,我就不用再汗流浃背,去谈自己不知道的东西。"他对未知的东西感到兴奋万分,书本给了他力量和希望。他对自己的知识感到不足,对无法揭开大自然神秘的面纱感到失望他对学的热爱已经到达了不可自拔的地步了。
"谁若不断努力进取,我们就把他救助。"歌德说过,浮士德得救的秘诀就在这几行诗里。浮士德的身上有一种活力,使他日益高尚化和纯洁化,到临死,他就获得了上界永恒之爱的拯救。
是的,浮士德之所以能够被拯救,不止是这样,还因为他不断行动,不断追求,不断克服迷误,最终走上了正路。他的精神是向上的,这是我们应该学的。还要学习他对学的追求,对学的热爱,对学的希望。我们要善学,乐学,爱学,才是向上的人。针对我学的不良现象,面对浮士德,我们应当感到惭愧,他是那么地热爱学习!
浮士德的肉体毁灭了,但他的精神得救了。一个行动的人,一个上进的人,一个不断自省并最终走上正途的人,最终会得到救助。这就是浮士德这个形象上所体现出的不断追求和人生真谛的探索精神。值得我们不断学习的地方。
读书笔记摘抄加感悟 篇7
《狂人日记》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真正的现代白话小说。令人惊异的是,这部中国现代小说史上具有开山意义的作品,已经显示出极其成熟的特色,使后来的许多研究者为之倾倒,究其原因,除了鲁迅深厚的文学素养外,我们也无法不叹服于先生的天才。
下面,我将对《狂人日记》进行个人化的解读,其中自然有偏颇之处,然而作为一位读者,我想也可以有放肆一下的权力。 翻开《狂人日记》,首先进入读者视野的是“狂人臆想的世界”。这个狂人臆想的世界,是通过“常人视角”叙述出来的:狂人发病枣旁人侧目枣家人延医救治枣狂人复原。这一层的意思凡识字者均可以解读出来,因为在小说的“序”中清楚地交待了:某君昆仲,今隐其名,皆余昔日在中学时良友;分隔多年,消息渐阙。日前偶闻其一大病;适归故乡,迂道往访,则仅晤一人,言病者其弟也。劳君远道来视,然已早愈,赴某地候补矣。因大笑,出示日记二册,谓可见当日病状,不妨献诸旧友。持归阅一过,知所患盖“迫害狂”之类。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亦不著月日,惟墨色字体不一,知非一时所书。间亦有略具联络者,今撮录一篇,以供医家研究。
通过常人视角,我们可以合理地解释狂人眼中他人对其的“迫害行为”。比如小说的第一节中狂人记道: 今天全没月光,我知道不妙。早上小心出门,赵贵翁的眼色便怪:似乎怕我,似乎想害我。还有七八个人,交头接耳的议论我,张着嘴,对我笑了一笑;我便从头直冷到脚根,晓得他们布置,都已妥当了。
因为得知狂人发了狂,因此大家对他有些害怕,并且议论他的事情,然而落在狂人的眼里,却认定是大家谋划好了,要害了他了。
再如,狂人的大哥请了医生来给狂人诊治,开了药,嘱咐大哥赶快给狂人吃下,然而在狂人的眼里,却是这样的情形: 老头子跨出门,走不多远,便低声对大哥说道,“赶紧吃罢!”大哥点点头。原来也有你!这一件大发见,虽似意外,也在意中:合伙吃我的人,便是我的哥哥!
有了这些描写,于是我们得到一个完整的符合逻辑的故事:一个年轻人由于脑筋出了毛病,因此疑神疑鬼,臆想所有人都在对他进行迫害,并且吃人,但不久之后由于医生的治疗年轻人的疯病治愈了,重新进入了正常人的生活轨道赴某地候补矣。我们所看到的“狂人日记”就是这样一个医学上的病例的记载。由于鲁迅曾经学习过医学,并且护理过患精神病的家人,因此这份“狂人日记”模拟得十分真切、详尽。
以上是对《狂人日记》的第一层解读,然而大多数人都可以很轻易地透过病例的假象,看到鲁迅以象征的形式对封建传统所进行的批判枣在这里,我将它作为我的第二层解读,即狂人“狂行下的表层批判”。
当我们以“狂人视角”对作者笔下的世界进行关照时,我们就开始了解狂人眼中的世界真相:狂人忽然醒悟“传统”杀人、吃人的罪恶枣周围人无法容纳清醒者开始对他进行迫害:加之“疯”的罪名枣狂人重新屈服于恶势力,同流合污(或被吃)。
这是在《狂人日记》发表的当时和以后,大多数评论者所解读出来的共同结果。在这种解读中,出现了一个时代化的批判对象:“传统礼教”――这正是新文化运动着力批判的对象。鲁迅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他的第一篇小说《狂人日记》以此为自己批判的焦点,是无可置疑的,而且也的确是鲁迅当时的创作目的,在作品中,也用狂人的自白清楚地昭示出来: 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另外,鲁迅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中也曾表示《狂人日记》“意在暴露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 正因为有了这种共同的解读,《狂人日记》才被作为“五四”启蒙运动的一个文学范本,通过它,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们打起一面大旗:“救救孩子”!
然而一个文本在它被创作完成之后,便脱离了作者成为独立存在的事物,因此在不同的时代中,不同的读者将会有不同的解读出现。正如世纪末的今天,在我的眼中,《狂人日记》可以解读出的第三层意义:这就是狂人“对人类的深层批判”。
依然是通过“狂人视角”关照周围世界的真相:敢于对世界和人生做抽象思考的狂人,发现了人与人之间提防、倾轧、残杀,并且已经成为一种难以扼止的恶性循环: 自己想吃人,又怕被别人吃了,都用着疑心极深的眼光,面面相觑 于是狂人呼吁人类和睦相处: 去了这心思,放心做事走路吃饭睡觉,何等舒服。这只是一条门槛,一个关头。
然而: 他们可是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师生仇敌和各不相识的人,都结成一伙,互相劝勉,互相牵掣,死也不肯跨过这一步。 绝望当中狂人呐喊、呻吟,发出“救救孩子”的绝望之音。
对人类整体的批判也许并非鲁迅创作时清醒的本意,但狂人眼中的常人世界却具有广阔的共时性和世界性,因而其批判便决不仅止于五四前的中国国民而可以延伸到整个人类;其批判所指的人类劣根性也不是仅仅消灭“封建文化制度”并可以根除----也许它本就是人类基因中根深蒂固的一个分子,永远无法消除,并将在最终导致人类的自我毁灭。这征兆,我们在今天已经可以看出:可以将地球毁灭几千次的核武器、每个人都参与其中的对地球的污染、因人类道德沦丧爆发出来无法治愈的世纪疾病“爱滋”鲁迅正是因为看到了人类的这种难以根除的劣根性,因此才感到深深的绝望,“救救孩子”的呼声之后才不是一个“感叹号”而是“省略号”。在他看来,这呼声俨然如将封闭在无法打破的铁屋子里的将死之人唤醒,使他们感到无法解脱的痛苦。
然而鲁迅始终是一位直面现实的勇士,即使他内心中已经感到绝望却仍然站起来进行绝望中的反抗。而这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在今天也并非全部灭绝,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已经有人在呼吁保护地球、建立绿色家园,有人在“以笔为旌”,寻找人类的终极价值虽然这呼声十分微弱,但却令人看到了人类世界的最后曙光。
读书笔记摘抄加感悟 篇8
《简爱》是一部带有自转色彩的小说,它告诉人们一个人生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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