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与秦某夫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居民向某社区工作人员反映,一名15岁男孩高某被继父母遗弃在某单元楼道。小孩系垫江县某村人,在重庆市某中学读初三。接到反映后,某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安排人手先将男孩安顿妥当。由于男孩不愿开口说话,社区调解员、值班律师以及工作人员一起努力,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多方查找,最终在社区网格员登记的暂住人口中查找到男孩的养父秦某、继母卓某的相关信息。为了让孩子能够重新回归家庭,重庆市九龙坡区某社区调解员主动联系上高某的养父秦某。
调解过程
解员安排高某与其养父母秦某、卓某等来到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室,当面向双方详细了解引起纠纷的原因。经了解,因高某生父代某无法独立抚养2岁多的高某,且秦某无法生育,经商议,将高某过继给了秦某。高某到养父家后,一直跟着秦某的父亲居住。秦某与前妻离婚后,与现任妻子卓某结婚共同生活。在高某13岁时,卓某对继子高某不够关爱,还经常因为小事骂他,导致高某的思想叛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高某迷恋上网,经常迟到甚至旷课,成绩大幅下滑。高某的班主任多次向秦某夫妇反映情况,秦某对高某进行说服教育,但以无效告终,后高某辍学在家。同时,卓某也有一个15岁的孩子,平时两个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好,导致卓某与高某的关系更加紧张。因秦某的父母极力反对其与卓某的结合,气恼中不慎将高某系抱养的事实告之高某,以致全家关系更为紧张。卓某对高某更加经常吵骂,致使高某甚至不愿回家。
秦某指出高某不乖,不去上学,天天上网,还经常和家长吵架,表示无法管教高某。调解员表示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秦某与高某间的收养关系办理了正规手续,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指出秦某夫妇作为合法的养父母,不能随意抛弃高某,任其自生自灭,必须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调解员劝导秦某不要动怒,也听一下养子高某的说法。
面对养父的指责,高某不无委屈地回应:秦某与卓某结婚后,对自己的关心越来越少,平时养父母还经常对自己责骂,不闻不问,自己想说什么,养父母也不会听。且自己和继母的孩子关系不好,所以没有心思学习,只有上网麻醉自己。在家里,自己就像个外人一样,所以无法一起生活,离家出走。并表示自己也想学好,提出了希望养父母多给其一点沟通和关爱的愿望。
听此,秦某夫妇顿时沉默了,调解员趁热打铁又从情理上劝解秦某夫妇:高某并未成年,是个孩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必须要管教孩子。
从感情上劝解秦某,其与高某已有十几年的父子情,青春期的孩子,是要叛逆些,家长要给予充分的引导。指出秦某再婚,孩子心里对此一时无法适应,加之其对高某关心减少,经常责骂高某,双方缺乏沟通,以致高某叛逆。秦某听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渐渐放软。对卓某,调解员也耐心规劝,指出其作为继母,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多包容、多关爱,才能一家和和气气,日子才能越过越好。调解员也好好开导了高某,表示养父母的确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其不能采取辍学、离家出走的方式来对抗。如今,也面对面地把心里话说明了,今后就好好上学,好好生活,这样才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任。
在调解员的分析下,养父母表示,经过这次调解意识到自己应承担起父母应尽的责任,对于孩子平时的关心不够,与孩子缺乏沟通,认识到经常责骂孩子是不正确的,表示以后会改变教育方式,多关心、多与孩子沟通交流。高某也认识到自己离家出走是错误的,表示以后会多与父母沟通。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秦某和卓某不再遗弃高某,并好好教育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2、接高某回家后,给予高某更多关爱和陪伴;
3、高某重新回学校读书,不得再离家出走,戒除网瘾,好好学习。
案例点评
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调解员在熟悉案情始末的基础上,情理法相结合进行调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加强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开展心里疏导工作,最终让当事人各方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促进纠纷的解决。
推荐理由
调解员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了矛盾,打开了心结,挽救了一个孩子,促和了一个家庭,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的优势作用。
专家评析
婚姻家庭纠纷属于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但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容易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本起纠纷中,调解员既利用法律的“刚性”强调了养父母的责任,又运用调解的柔性架起双方沟通的桥梁,使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都意义重大。
法律主观: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主观:
首先,仲裁裁决的 强制执行 应当向有 管辖权 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 级别管辖 ,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 诉讼 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法律主观:
进行 起诉离婚的流程 如下: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 4、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做出判决或裁定。
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要服务对象及领域
(一)服务对象
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主要以妇女及遇到特殊问题或困难家庭中的成员为服务对象。从妇女这一群体来看,当前我国的广大女性尽管地位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及社会转型期的复杂环境,许多妇女面临着维权、贫困、就业等方面的困难。
1遭遇特殊问题或困难的女性
”单亲妈妈“是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一个重要服务对象。2009年12月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家庭社工服务,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单亲妈妈的项目。2008年底上海浦东新区妇联以潍坊的”单亲妈妈“、三林的”外来媳妇“和川沙的”维稳妈妈“三类危机家庭为服务对象设计了”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2008年珠海成立的”珠海协作者之家“以在工业园区务工的流动女性为服务对象,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以受暴者为主要服务对象。
2普通女性
提升普通妇女的独立和维权意识,提升她们的潜能是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目的。
2008年,广东省拨款1000万元给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项目正式启动,并在汕头、佛山、梅州、东莞、中山、湛江、信宜和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8个地方分别设立了服务站。该项目致力于为广大妇女、家庭提供婚姻调适、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家事调解、普法宣传等服务,是广东省妇联首次将妇联的组织优势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互构相融,是全国首家由妇联承办的专门面向女性维权与信息服务的公益性服务阵地。2012年,杨浦区妇联与上海海星之家社工师事务所合作,将社会工作引入传统妇联工作中,”媛动力---女性·家庭成长“公共服务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以弱势妇女及其家庭为服务群体,以妇女增能带动家庭增能。
3家庭中的其它成员
在浙江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项目中,为失去孩子的父母带去温暖,提供身体与心理的健康服务,是该项目的一个亮点。在许多项目的开展中,也注重亲子关系以及家长教育能力的提升。比如深圳”阳光“系列创设了”阳光家长“公益项目,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南京的”家庭驿站“项目也通过举办家长学校或假日学校的形式向家长提供服务。在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中,作为施暴者的男性和目睹家暴的儿童都成为服务的对象。广东东莞”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组建的白玉兰关爱特攻队,则同时为社区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孤寡老人、新莞人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建立关爱档案,提供专业服务。
(二)主要领域
1婚姻领域
转型期的中国婚姻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婚姻冲突、婚外恋、离婚等事件不断冲击着传统的婚姻。许多社会工作的实务便是针对婚姻领域的诸多问题展开的,深圳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的反家暴社工援助项目,主要针对婚姻暴力。2012年11月20日,康乃馨妇女深度服务项目在白云区启动,成为广州首个由政府采购的婚姻家庭专项服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是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注册成立的以从事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和相关服务的具有行业特色的全国性公益机构,”家和工程“社工服务项目是该协会于2011年正式推出并成为协会主打的社工服务项目。其中维情社工事务所是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的重点工作项目,他们运用”先维情、再维权“的理念,致力于”干预离婚危机、优化夫妻情感、缔结美满婚姻、营造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目前,多家维情社工事务所已在山西、北京、上海等地建立,由专职的工作人员为准备离婚的人群提供情感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这些婚姻领域的社会工作的开展,为千千万万个遭遇婚姻危机的个体和家庭提供服务,使他们的婚姻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为缓解社会矛盾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2家庭领域
转型期的家庭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家庭关系恶化,家庭暴力频发。离婚率越来越高而带来的单亲家庭问题,由于特殊的国家政策带来的失独家庭等家庭方面的危机迫切需要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
近些年的社会工作实务对家庭领域也开展了诸多服务,如2013年初浙江省海宁市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福建厦门的”援助单亲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便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家庭问题展开的服务。针对家庭领域的问题,综合性的实务工作在现实中开展得较多,2001年天津”半边天家园“与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合作开展的”家庭问题社区干预“试验项目,在实施中服务范围则相当广泛;2009年东莞市妇联成立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2007年深圳市妇联开展的”阳光“系列服务项目中有专门针对家庭的”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2011年北京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妇联开展的”3861我的家“、2013年南京市妇联开展的”家庭驿站“项目等、2013年厦门市湖里区希望社工服务中心举办的”援助单亲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都是针对各类家庭问题开展的服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惠及千千万万的普通家庭。
三、服务方法与主要模式
(一)服务方法
从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实务开展情况来看,社会工作传统的三大方法在所有的项目中都有运用,此外,心理咨询等方法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也有较多的运用,具体情况如下。
1个案工作方法
深圳鹏星的反家暴社工扶助项目为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人士提供危机干预服务,主动接触和关怀有需要的受害家庭,为其提供长期个案跟进咨询服务。上海的”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运用个案工作方法,截止2013年底,完成个案辅导108例。
2010年,山西作为”家和工程“试点基地在全国最早成立了维情社工事务所,其派出了7名具有多年服务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定期在法院值班,并通过针对个人与家庭的心理咨询,开展辅导,在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该个案需要进一步跟进,便会转介到妇女研究会做更深入的个案介入,通过这种方法对许多个案进行长期追踪评估,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2小组工作方法
浙江嘉兴”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成立了”阳光妈妈俱乐部“,利用小组工作的方法为单亲妈妈们制定了项目活动计划书及每月活动计划,并向社会预告公示,先后开展了妈妈互助之电脑学习小组、才艺展示小组和亲子平行小组等活动。深圳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的反家暴社工援助项目针对受暴者和施暴者展开小组活动、工作坊等形式。上海的”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则通过10个成长小组,10个治疗小组,5个互助小组,共2100人次参与了这25个小组,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广东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开展单亲家庭小组、阳光女工减压工作坊、留守妇女自助小组等小组活动,实现助人自助,促进妇女发展。
3社区工作方法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社区工作者可以帮助社区妇女从整体上评估自身需求,找出重点,获取技能,开发资源,组织相应项目和活动等,在促进社区发展和社区资源建设的过程中,促进妇女的发展。“社区工作的方法在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福建厦门的援助单亲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兴华社区成立了单亲家庭服务站,并组建”心语·单亲家庭俱乐部“,旨在为有需求的单亲家庭搭建一个互助交流平台,俱乐部以”提升自我,快乐成长“为宗旨,为成员提供联谊信息、咨询建议、情感支持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同时会定期举办学苑、沙龙、联谊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全心全意为单亲家庭服务。
云南省妇联依托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在2010年成立了”云南省妇联社区流动妇女及儿童服务示范工作站“,该服务中心以老百姓的民生为切入点,帮助社区妇女儿童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他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以帮助妇女谋取生计,如组织废旧物品回收队,开办缝纫和手工制作培训班等形式来帮助妇女解决就业问题。2009年东莞市妇联主导成立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截止2013年底,一共创建了25家服务中心,引入专业社工84名,在村(社区)建立了46间白玉兰家庭服务室,联系社会组织207家,发展志愿者2557
4心理咨询和婚姻咨询方法
浙江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则针对失独家庭的身心情况在服务中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相关专业服务。深圳”阳光“系列服务项目设立”阳光心灵工作室“,提供心理咨询辅导专业服务,为群众提供心理调适、心理辅导,个案咨询等服务。2013年5月,在罗湖区举行”家和工程“深圳工作基地、深圳”家和兴婚姻医院“的揭牌仪式,该机构由专业的情感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人员开展服务。
(二)主要模式
我国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以来,已初步形成了妇联主导、依托社区、专业机构参与的工作模式,三者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实现了优势互补,使实务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也更为有效。
第一,妇联的主导作用。在我们搜集到的具有代表性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中,绝大多数的项目都是由妇联主导推进。深圳妇联的”阳光服务系列“、浙江省嘉兴市妇联的”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广州珠海妇联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天津市妇联组织的”半边天家园“、广东东莞市妇联推进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上海浦东新区妇联主导的”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广东省妇联启动的”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项目、广州市海珠区妇联”3861我的家“项目、北京市妇联”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南京市妇联的”家庭驿站项目“、上海市杨浦区妇联开展的”媛动力---女性·家庭成长“公共服务项目等项目,均是由妇联主导推进的。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妇联组织充分运用自身原有的网络及工作人员,借助社会工作的方法将更专业、更有效的服务送给普通个体及家庭。
第二,依托社区平台,社会工作在实务开展过程中给妇女个体和千万家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001年,天津市妇联和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开展了”家庭问题社区干预“试验项目,地点设在河北区月牙河街丹江里社区。在该项目成立的时候,主导者便引入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与方法,注重志愿精神和性别意识,并通过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及家庭教育等方式,开展个案及小组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的服务。项目从初期的一个区的一个社区,发展到目前的570余个社区,也经历了实验成长、局部推广和全市推广三个阶段。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则参考香港家庭服务经验,成立”以妇儿为主,家庭为辅,社区为基础“的家庭服务中心,与社区各组织形成联动服务模式。南京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也是以社区为试点,专注于处理各类家庭危机,注重在服务过程中各类家庭关系的调查,协助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并针对社区空巢老人开展相关服务。
第三,专业机构的参与。专业机构在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领域的参与,使得实务的开展真正具有专业性,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2008年底,国内首家社工师事务所上海公益社工师服务所通过竞标获得浦东新区的”家庭专业社工“项目,这是较早采取由政府出资向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项目。2009年12月成立的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专业从事单亲妈妈项目;”珠海协作者“是扎根在斗门新青工业区的一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后来从事专门针对工业区的女工的服务;白云合壹婚姻360咨询中心承接的康乃馨妇女深度服务项目;”曙光“社会工作室承接的浙江省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上海海星之家社工师事务所开展”媛动力---女性·家庭成长“公共服务项目等,都是专业机构参与社会工作实务的典型案例。
四、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的未来展望
中国妇女、婚姻以及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向多元的服务模式的改变,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广,也越来越贴近于妇女、婚姻家庭的需要。但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发展尚须加强,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及制度层面的保障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具体来看,未来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开展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以取得更好的发展。
第一,坚持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从专业性这个角度来看,目前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的教学内容基本上还处于传播阶段,健全的实习督导机制也尚未建立。因此改革现有的教育体系,形成独特的本土化的培养方案是培养专业化人才的重要任务。”要发展大规模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只靠大学的专业培养远远跟不上实际需要。因此,对相关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专业能力,进而从事专业的服务工作,这也许是未来几年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而在职业化这一方面,则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工作法律法规,完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职业化的配套制度等,以实现这一领域人才的职业化。
第二,拓展现有服务领域,将补救性、预防性、发展性社会工作相结合。现有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更多的关注点是在问题出现后的解决上,预防性与发展性的服务工作在这一领域内相对偏少。正如有学者的研究指出,家庭社会工作都应包含两个模式:一是问题介入模式,以帮助家庭恢复正常功能为目标;另一个是预防发展模式,在家庭问题还没有出现之前提前介入,以提升家庭应对环境的能力、强化家庭正常功能为目标。
在未来的实务开展方面,我们要将补救性、预防性、发展性社会工作实务三者相结合。同时,原有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也需要不断拓展,以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和家庭多样化的需求。
第三,政府政策的支持与相关法规的制定。政策上的支持是社会工作取得大踏步前进的最大动力,社会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政策法规运行环境。我们也盼望着早日设立相应的家庭福利组织与机构,上至政府,下至基层社区,形成一个系统的家庭福利服务组织架构,为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开展形成制度上的保障。同时,我们也期盼着”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主流化“能够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它是妇女、家庭社会工作在未来能够取得重要突破的一个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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