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不会到单位调查,但如果离婚纠纷涉及单位,则人民法院会依法到单位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后,会依法进行庭审前的核实工作。具体应核实什么内容,应该根据双方的诉讼内容来决定。如果涉及到当事人隐私范围,法院必须到其单位进行核实。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律师一般需要委托并申请法院开调查令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在稍微的修改一下就好:婚外情协议能否生效?
时间:2005年6月6日10:27 来源: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周某、唐某两人深深地沉浸在婚外情的“幸福”中无法自拔,但又都无法舍弃自己已有的家庭。于是双方协商后起草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双方彼此照顾关心对方,但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对方的家庭和生活;双方经济独立,不得因彼此间的婚外情而向对方主张权利”。但是事情的发展,谁也无法预料---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几千年来,人们一直固守着传统的家庭观念,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观念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开始在家庭之外寻找新的情感寄托,最终的结局自然是多种多样,有人还将这种纠纷起诉到了法院。
谈判对手成了情人
现年40岁的周某是某市一家小型企业的老板,家境殷实,家庭和睦,日子过得相当舒坦。随着企业的稳步发展,周某终于觉得可以松一口气了,决心好好享受一下生活。
200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在一次业务谈判中,他遇到了比自己年轻十多岁的外公司女职员唐某。一场业务谈判下来,外表秀丽、充满青春朝气的唐某深深感染了他。经过几次接触,周某发觉自己已经离不开唐某了。有了这种感觉,周某不自觉地留意、关心起唐某来,每天同唐某通电话已成为他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年轻貌美的唐某此时也早已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但自见周某的第一天起,唐某也被周某的魅力深深吸引了。在唐某心里,周某正是她一直欣赏的那种成功、自信的男人。开始她还刻意和周某保持一定的距离,渐渐地她也就接受了这份特殊情意。终于在一次晚宴后,两人正式确定了彼此间的情人关系。
自愿签下“免责协议”
在现实中,不论是周某还是唐某,对自己的家庭还是有深厚感情的。每次激情过后,两人都会因自己的不忠行为而对家庭产生一种愧疚感,但一看到对方,这种感觉又很快烟消云散,两人深深地沉浸在“幸福”之中无法自拔。虽然他们都觉得彼此真心喜欢对方,但他们知道谁都无法舍弃自己已有的家庭。于是双方起草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双方彼此照顾关心对方,但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对方的家庭和生活;双方经济独立,不得因彼此间的婚外情而向对方主张权利”。“免责协议”签订后,两人更是没有了任何顾虑,在一起度过了一段至今两人还都经常回忆的“美好时光”。
女方流产索赔遭拒
就在双方相处半年后,唐某突然发现自己有了身孕,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她断定腹中的孩子是周某的。唐某怀着忐忑的心情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周某,谁知周某听完后,先是在电话里催促唐某赶紧到医院把孩子处理掉,接着就对唐某进行了一通埋怨。唐某的心当即就凉了半截,为了处理怀孕的事,唐某被迫找了个理由辞去了工作,同时又花了数百元钱做了流产手术。在这期间,周某除了偶尔打个电话外,再没有给唐某任何安慰和照顾,所有这一切大大改变了周某在唐某心中的形象。身体康复后,唐某找到周某,希望他能够承担一点精神和经济上的责任。而早有准备的周某拿出了先前两人签订的“免责协议”,郑重告诫唐某不要违反协议,否则对双方的家庭都没有好处。
签补充协议又反悔
周某的态度彻底摧毁了唐某心中仅存的一丝幻想,但她坚持向对方索要1万元的失业补助、手术费和营养费。在唐某再三交涉之下,周某最终给唐某送去了5000元现金,为了彻底解决此事,周某又与唐某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出于双方友情的考虑,由周某支付唐某1万元现金,唐某以后不得再纠缠此事。”双方还约定除去周某已经支付的5000元以外,其余5000元由周某择日支付。
昔日的情人公然违反自愿签订的免责协议,周某心里总是觉得不舒服,他认为唐某怀孕与自己无关,更不愿意做“冤大头”,所以在补充协议签订后他并没有按期支付剩余的5000元补偿费。唐某于是手持第二份协议书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周某支付剩余的5000元补偿费。
判令周某履行义务
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由于两人的婚外性行为损害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与现行的社会道德标准不相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判决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唐某不服,上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认定:虽然双方的婚外情违反了社会道德标准,但就事后处理问题所作的约定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第二份协议书合法有效,周某应当依约履行。对于唐某的损失,周某应承担一部分,而双方的第一份“免责协议”属无效合同,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终审判决:周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5000元赔偿款给唐某。
律师点评:
自愿签订协议不都有效
合同是设定民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方式之一,但是,并不是双方之间自愿达成的任何合同内容都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内容是无效的,无
效的合同内容自然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在本案中,周某和唐某签订的第一份“免责协议”,是为了达到双方之间继续保持婚外情的目的,这份协议显然违反了婚姻法和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其无效是正确的,周某自然也就不能援引这份无效的协议进行所谓
的“免责”。
民事违法可协议救济
民事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允许当事人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救济,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对救济的方式方法进行约定。本案中周某和唐某签署的第二份协议,其内容就属于对以前违法行为后果的处理,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民事处理行为本身并不违法,由于该协议属于双方自愿签署,因此这份协议是有效的,周某必须受其约束,也正是基于此,法院最后判令其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另外,从民法理论上来说,唐某的怀孕系周某和唐某的共同不法行为造成的,主观上具有共同的过错,应当共同分担唐某相应的损失,因此从这一角度讲,即使当初双方未达成第二份补充协议,唐某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周某进行必要的补偿。
我国在修改后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与此同时,婚姻法还规定:因一方有婚外同居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予以损害赔偿。如果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或者非法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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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中国婚姻动荡婚外情是最大杀手。
野夫星辉
一向崇尚“家和万事兴”的古代中国,正在遭受婚姻动荡的冲击。
近日发布的全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登记离婚,比去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破裂。中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七年上升。
“中国式离婚”已经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甚至国外还造出了一个新词“我这一代”,来分析这个曾经号称世界上婚姻最稳定的国家离婚率高的原因。
中国人的婚姻怎么了?如何在当今社会转型期经营一个健康、文明、幸福、安全的婚姻家庭?
(1)社会转型期的婚姻冲击。
20-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人群处于婚姻稳定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唐娜,29岁,两年前结婚,一年后分手。“结婚后,我找错了人。婚前,他勇于承担优势,婚后,他变得独断专行;婚前他很会和异性交朋友,以为自己有了‘女人关系’,结婚半年就出轨了!”
“一见钟情,结婚了。一怒之下,我走了。”据朝阳区婚姻登记处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在该处登记的离婚夫妇中,超过一半的年龄在35岁以下。其中“80后”居多,“闪离”现象日益突出。“有些人办手续的时候还在吵架。拿到离婚证后,他们相拥而泣。”
不仅“80后”的婚姻发生了很多变化,他们父母那一代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现在孩子大学毕业就能自立了,家庭责任也完成了,不再互相凑合了。”年过五旬的向老师感叹道,“结婚近20年,人喝了水才知道冷暖!”弘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说,他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约有30%是中老年人。
“随着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对婚姻家庭的挑战,‘新离婚时代’即将到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陈奕君表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的婚姻从前30年的超稳定阶段,进入了最近30年的动荡期,尤其是近几年。
统计数据显示,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持续上升,近五年增长率明显达到765%。去年,超过120万对夫妇结婚,超过196万对夫妇分道扬镳。目前上海的离婚率已经超过1/3。
从年龄结构来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36-50岁之间婚姻相对稳定,50岁以上离婚率上升较快;学历,教育程度与离婚率成反比。受教育程度越低,离婚率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离婚率越低。
陈奕君说,离婚率的上升反映出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给个人生活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空间,但也带来了人际冲突和情感风险。
"中国的结婚趋势已经与国家趋同"陈奕君介绍,婚姻家庭的大规模动荡趋势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欧美。
“在寿命越来越长的时代,一夫一妻制还适合致富并追求多元化生活和享受的人吗?”当时以美国为首的国家质疑。于是掀起了一股所谓“性”“家庭”的社会文化浪潮,即同居文化、未婚文化、不育文化、离婚文化。他们的初衷是希望现代人能有更好、更便捷、更幸福的生活方式。
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浪潮,在70年代末,中国的这一次“东扩”给我们这个号称世界上婚姻最稳定的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传统婚姻的外部联系
作家池莉说,“家庭从来都是一个暴力和动荡的区域,它是改变方式和与时俱进最快的世界。”当中国社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变化,已经进入转型期,作为家庭基础的婚姻,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将如何“与时俱进”、“改弦更张”?
“30多年前,传统的婚姻模式是‘经济合作社’和‘生育共同体’。再加上‘不离婚,不离婚’的观念和群众对画房的监督,外部联系对婚姻的稳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陈奕君说,“那时候,结婚是一生的大事,一生一次。我从未想过结婚。如果不行,我就‘跳槽、换任期、优化组合’。”
“现在男的有小金库,女的有私房钱,谁也离不开谁了。一般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维系婚姻的血缘纽带也较弱。”陈奕君认为,“更重要的是,爱的概念变了。现在的**和流行歌曲有哪些?‘我爱你,就像老鼠爱大米’,‘这是爱,但我说不清楚’。以前我说不清楚,组织上应该替你调查清楚。如今商品经济的价值观已经渗透到婚姻家庭中,旧的不来,新的不来,对永恒的追求不再追求。如果一个人有婚外情,只要不贪污受贿,没人追究,就成了隐私问题。"
社会转型期婚外情的感觉,婚姻迷茫的时候。当血缘关系、经济关系、传统观念、纽带成为传统婚姻赖以存在的重要外部因素时,现代婚姻的凝聚力在哪里?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家里的世界却很无奈。”公司职员小张因与妻子沟通困难而苦恼。“我们在一起很压抑,没有机会就吵架。我宁愿呆在办公室和同事聊天,也不愿回家面对她。”
“我老婆其他方面还可以,除了版本不够,内存太低。”公务员大李对夫妻文化差异感到遗憾。
“过去,一个教授和一个农民结了一辈子婚。如今,婚姻家庭的凝聚力发生了转移,更加注重夫妻的心理和谐、文化兼容和性满足。”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性别问题专家李银河认为,中国正在通过几代人完成核心家庭的转变,即从亲子关系到夫妻关系。过去,在家族主义的浓厚氛围中,婚姻扮演着父母与家庭之间的传承角色,而在“核心家庭转型”的过程中,夫妻感情越来越被个人所看重。
“现代婚姻更多的是依靠情感、文化、性等内在纽带来团结夫妻。这样的婚姻关系叫做‘心理-文化共同体’。”陈奕君认为,与传统模式相比,它要文明得多,先进得多,也脆弱得多。
为什么易碎?
有钱人。“经济发展是人民素质的真正提高。当人没有自律的能力时,他律就放松了。”陈奕君举例说,深圳一家公司老板的妻子向她求教,后悔不该把丈夫从四川绵阳的山沟里拉到深圳做老板。“他发了财,心不在家。现在我真希望能把他拉回那个穷山沟,‘你去打水,我去浇花’。”很多女人都希望自己的老公发财,但是你要掂量一下他的素质。
负责人。“现在很多人过分强调,却忽视甚至远离责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孙云晓分析说,他们非常重视利益,很少关注他人的感受。经济算计和功利主义是他们离婚率高的更深层次原因。
人们。陈奕君说,社会流动,包括地区流动和职业流动,工作压力增加,经常出差,夫妻相处时间缩短,社会交往的扩大,异性在娱乐场所见面交流的机会增加,婚外情成为最大的“杀手”
恩格斯说,任何维持“死婚姻”的企图都是违背人性的不作为。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越先进,对离婚的容忍度就越高。但是,离婚毕竟是婚姻破裂的结果,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离婚最大的就是孩子。”陈奕君说,许多婚姻不幸福的夫妇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孩子永远无法从中吸取教训。他们内心的创伤往往一辈子都难以愈合,他们的忧虑、不安全感和恐惧可能永远无法治愈。
对全市70所中学的5000多名初二学生进行了心理测试。结果显示,至少有20%的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对这些孩子的家庭进行跟踪走访后发现,65%的孩子来自“问题家庭”,他们的父母不同意,分手或者在分手过程中“打架”,给孩子留下心理创伤。
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在父母不健康、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出现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在同样的影响下,社会和学业压力下,哪个孩子更容易患心理疾病,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取决于他们来自什么样的家庭。
"层出不穷的青少年问题可以追溯到家庭问题"孙云晓说,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没有这一点,他们就会有问题。如果爱情真的是两个人之间的,但是有了孩子,这个婚姻很大程度上真的是为了孩子。
离婚的人被女人跟踪。对100多对35岁以上的离婚夫妇进行了为期5年的调查。这些家庭都有一两个孩子。分手时,85%的孩子判给女方。五年后,大多数男性再婚,而只有不到15%的女性再婚。
中年妇女再婚不容易。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会长朱明美说,他们都是爸爸妈妈,心理透支、情绪透支、时间透支、健康透支,有的还经济拮据。因为虽然离婚时男方给了一定的抚养费,但是这个费用并没有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和孩子生活学习费用逐年增加的因素。因此,许多女人发现离婚从一个陷阱落到另一个陷阱。现在城市里又多了一个新的贫困单亲妈妈。
那么,对于男方来说,离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最好方式吗?一项对5000名离婚者的调查显示,五年后,三分之二的男性表示后悔。
就近年来中国人的婚姻风波而言,持续30多年的“性”与“家庭”的探索是不成功的。2009年,《时代周刊》发表文章说,“没有任何力量比婚姻家庭解体带来的苦难更严重。它让孩子受苦,单亲妈妈的生活陷入困境,给社会底层最没有容忍度的人带来巨大的灾难。”日前,最新的美国畅销书《定终身》将婚姻定义为“不仅是个人的爱情故事,也是最严格的社会经济契约。”
幸福的婚姻是善于解决问题的婚姻。
“婚前睁大眼睛,婚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婚恋讲堂、情感诊所、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出现,让拯救社会成为可能。
一位心理学家说:人一生中的任何成功都无法弥补婚姻家庭的失败。很多人事业有成,婚姻却很无奈。恋爱、择偶、结婚、生子,是人生最重要的考试。今天有多少人交了合格答案?
“如何经营感情,如何感受,如何爱存款,现代婚姻家庭关系已经成为一门学问。”陈奕君说,“幸福的婚姻不是没有问题的婚姻,而是善于解决问题的婚姻。”
“目前我们国家各行各业都讲究岗位准入证,保姆、钟点工都要培训。可惜最重要的职业例外只有两个:做夫妻和做父母,不管是学历还是学历。”陈奕君指出,大多数夫妻没有经过岗前和在职培训,缺乏现代婚姻家庭观念和技能的指导,不能胜任各自的角色。
婚姻开始。对个人来说,要有学习的紧迫感;对于社会,要充分发挥各级和非组织力量,加强宣传教育,学校要开设相关课程。朱明梅介绍,为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近期在全国32个城市开展了“创建幸福家庭试点活动”。开设“婚姻家庭文化大讲堂”,获取新的知识和技能。
“婚前睁大眼睛,婚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百家讲坛》主讲人陈奕君教授家庭和谐的“秘诀”。
婚前看什么?首先是“新门当户对”。不是指家庭地位,而是文化水平,包括相似的家庭文化背景和相当的教育水平,这是婚后交往的基础;第二,价值观的认同。同事可以不认同自己的价值观,但情侣必须认同;第三,夫妻角色观念的认同。只要双方都认可这种角色分配,婚姻幸福指数就高;最后,还有性格互补。“睁开眼”看到这些,也看到了他(她)背后的家庭。
结婚后,你要知道,戴婚戒就是“探索”的终点。“相见恨晚”之后便是“相见恨晚”。浪漫不等于幸福的家庭。婚姻就是相互扶持,相互扶持,同舟共济。需要理解和包容。夫妻之间从爱到恩的关系是最牢固的。
将婚姻进行到底仍然需要一个情感诊所。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秘书长范说,在漫长的夫妻生活中,没有不生病的婚姻,只可惜缺少情感医院。建立婚姻家庭咨询和社会救助机制势在必行。
在这方面,许多外国已经采取了积极的行动。最近,美国推出了“健康婚姻”计划,鼓励人们在离婚前参加婚姻咨询和培训,并最终决定是否分手。韩国实行“离婚审议制”。法院收到离婚申请后,并不立即受理,而是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夫妻双方重新考虑。有孩子的家庭3个月,无孩子的家庭1个月。
目前,上海已率先试点“离婚和解”机制,“婚姻家庭辅导员”出现,开始了婚姻家庭社会救助救治的探索与实践。
在道德观念里人们仇视和痛恨婚外的男女关系,婚外遇会对原有的家庭关系产生影响,甚至造成整个家庭的破碎,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那么,婚外遇在法律上怎么处理以下就请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外遇在法律上怎么处理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因配偶婚外情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2、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只能向夫妻关系的另一方索赔。《民法典》的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3、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与离婚诉讼一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损害赔偿是应与离婚诉讼应一起提出的。
4、婚外情离婚过错方拒绝支付赔偿,如果法院已经判决支持了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义务人就有义务依照判决依法及时履行。义务人在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赔偿义务人强制执行。如果义务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恶意转移财产,那么此行为可能触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二、离婚精神赔偿金标准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三、离婚时的过错方怎么认定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是对“婚外遇在法律上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因配偶婚外情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法律主观:
婚外情是一方有外遇的表现,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并且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的实施,对婚外情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一、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一般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因此导致离婚的,有过错一方要承担不利后果(多为财产损失);同时,婚外情符合重婚罪条件,会涉嫌重婚罪,会受到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二、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何谓“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1)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2)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3)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三、婚外情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原告:_____,性别: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性别: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男)_______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__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_____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____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呈XXX人民法院起诉人: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夫妻婚外情离婚时,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法律客观:《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婚外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1、婚外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要看实际情况。婚外情发生之后可能并没有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由于在结婚期间与其他人谈恋爱或者是发生性关系,都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若是婚外情的行为若是满足了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与婚外的第三方产生感情的一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婚外情指的是已婚者在外面有了其他的恋情,婚外情是违反了社会道德的一个行为,不触犯法律。但是,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构成重婚罪,则触犯刑律,是要接受刑罚制裁的。
婚外情的基本表现形式: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第三条第2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因婚外情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因婚外情离婚如何取证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二、婚外情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关于抚养权,可以证明一方无经济能力,有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恶习等,或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生活习惯可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2、不要签收调解书,坚持要判决。调解丧失上诉权。判决结果对一方不利后上诉,在上诉期间雇佣调查事务所对领一方进行监视、拍照,如有出轨证据,将其以新证据名义向二审提交。
3、离婚时女方会得到优待,比如在房屋、抚养权,并不是法院有亲戚的结果,是我国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
4、如证明了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不适于抚养孩子,可相应要回抚养权和适当多一些的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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