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版权侵权怎么认定

视频版权侵权怎么认定,第1张

视频版权侵权认定标准如下:

1、“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

2、“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商标权、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取得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未经允许将他人视频发布到网络上,不仅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还可能构成侵权。目前我国对于网络信息方面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可以证明这种行为违法的情况下属于侵犯名誉权还是侵权。那么,对于侵犯他人名誉权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这就需要具体分析了。首先需要判断被侵权人是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原创内容,还是平台未同意而擅自为之呢?

1、被侵权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原创内容,则是发布者本身具有原创能力,可以对内容进行创作并形成一定的著作权,这种情况下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在法律上,对被侵权人的规定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这是构成民事权利能力的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直接发表原创内容,则没有侵害名誉权的问题。因为被侵权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原创内容并不会侵犯他人名誉,因此其对于造成的后果也不会产生损害后果或者责任承担能力。所以,如果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就构成侵权了。

2、被侵权人的视频中存在侮辱情节,则可以构成侵犯名誉权。

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致使受害人精神上受到损害,情节恶劣,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本案中并未明确“侮辱”一词与名誉权相关义务有关。侮辱并不具有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特征,但在网络环境下,同样具有一定程度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可能性。若被侵权人拍摄了侮辱视频并通过网络传播,客观上侵害了被害人名誉并导致被害人对其社会评价降低。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网络平台不能成为侵害受害人名誉权的行为人。而“网络用户利用信息方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侵害自然人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此外也需要注意一点是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他人信息时应当经过相关审核程序比如作者在内的其他人同意才能发布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审查资格和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

3、如果被侵权人是在平台上发布原创内容,那么也不会构成侵犯名誉权。

但是如果被侵权人是将视频分享到短视频平台上,但是视频发布到其他平台上去的话很有可能会构成侵权,而且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可以从被侵权人发布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视频属于侵权类型,那么我们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4、如果平台未同意发布该视频,那么就构成侵权。

平台应该在收到侵权人通知后及时删除其发布的侵权内容。如果是在平台上发布原创视频,那么平台有义务删除;如果是平台未同意而擅自为之,那么平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承担连带责任。短视频平台作为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平台方,应当履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上传的信息承担保证和审查义务,维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声誉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果平台不履行该义务,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用户实施上述行为,也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和通知等必要措施。对于平台未尽到相应义务是构成侵权。如果相关短视频发布者是在未经被侵权人允许,而是直接通过平台上传了视频到平台上进行传播并被用户观看或者下载的话构成侵权(注:如在该短媒体上发布言论)。比如在“二更门”事件中就有被告存在发布其个人短视频、发布个人信息等行为是对他人名誉的诽谤和恶意伤害。

5、如果被侵权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擅自为之,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且还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

在当前短视频平台发展的大环境下,很多人都选择短视频来打发时间。但现在不少人可能觉得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内容才会有真实的价值,那就太没必要了,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来讲。那么个人认为网络侵权行为属于哪个法律责任呢?

6、如果对方同意在其短视频中使用了原创作者的名字或者是肖像,也可以构成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被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侵犯了肖像权的话,就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如果对方并未侵犯著作权,只是为了进行宣传的情况下,就需要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构成了侵犯著作权或者版权的话,就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可能需要承担的赔偿。并且还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刘某某等人未经作者许可就在自己制作且以网络形式传播其作品的行为构成对其肖像、姓名或者名称的侵害,构成对肖像权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也就是说如果是未经本人同意而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平台进行传播,那么被侵权人有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

7、但是是否要求停止使用该 IP短视频平台呢?

如果是,则被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被侵权人通过发布他人视频并没有达到使其公众知晓或者影响其名誉效果,也没有采取合理手段对其进行维权。

在没有经过视频权利人同意发表视频,使用别人的视频,但是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权利人报酬的;再或者是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当做自己自创的视频进行发放,都是属于视频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情况的,就算侵犯视频版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二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现在在这个流量时代,很多人制作的视频或者自己的想法都会被别人**。那么如果自己制作的视频或者文案被别人侵权了,该如何起诉追回权益呢?要保留自己发布视频的证据以及自己是原创。这样在别人盗回你的流量或者盗走你的文案的时候,才可以有理所当然的理由来进行反抗,这个时候其实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留下证据

自己发布的视频肯定在某个平台上已经发布过,一定要留下网页的取证和一些证据,具有公证效益的证据,才可以再进行反抗的时候,维权的时候更加有力。所以如果自己制作的视频被别人侵权了,一定不要害怕,要勇敢的拿取法律来反抗,这样自己才不会再次受到伤害,只有你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才不会有人敢轻易的伤害你的权益。

二、保证原创文章不抄袭

保证原创的文章或者原创的视频不被抄袭,首先是要发布作品对自己的原创进行保护,并且根据网络固定的时间来确定自己发布的时间,时间是一个固定的形象。那么如果发现有人抄袭你的文案并且视频的话,可以第一时间联系转载者要求进行删除,如果不进行删除的话,这个时候就可以拿出法律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维护,毕竟这是你想出来的文案,凭什么要让给别人呢。也可以进行相互的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毕竟闹上法庭,谁的面子都不好看。

三、法律的帮助

法律的帮助是非常有用的,并且中国现在对知识产权越发的看重法律的援助也可以找到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公司进行立案走法律途径是最有效的,而且也可以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每个人都应该鼓起勇气,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拥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权的话,擅自出版也是会构成侵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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