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女子在龙泉市的剑池街道上被残忍的杀害了,警方在接到报警之后迅速的赶往了现场,当时凶手已经逃离了,后来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金某,随后被抓获,现在案件还在侦办当中,金某因何杀人还没有得到官方的消息。不过不管是因为什么事情而杀人都是不可原谅的,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作为一个成年人,为什么不理智一些?今年的近几个月里面,命案频发,这样的事情有没有给你带来沉思?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伤害后悔莫及通过看到这么多的新闻,我们能看出,很多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杀害他人的理由并没有那么的复杂,有的是因为生活中遇到了一些不开心的事情,有的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还有的是因为家庭之间有了矛盾,或者是邻居的关系非常的紧张。我们来看看这些问题,是不是应该有很多种办法去解决,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遇到矛盾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主要就看大家是怎么样处理的,人一定要学会去宽容,也要试着去包容别人的缺点,生活中不一定占便宜就是好的,老话也说的好,吃亏是福,这一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千万不能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冲动是魔鬼,这句话你有深刻的理解吗很多命案的发生都是因为冲动所造成的,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面这些都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就是因为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就酿成了悲剧。人一定不要在冲动的时候去做任何的决定,因为这个决定有可能就是错误的。当你清醒或者理智的时候,你就会为你在冲动时候做的决定而感到后悔。所以大家要在做决定的时候,一定要让自己变得冷静下来,而且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是对别人的负责。
不一样的选择,结局也会不一样人的一生当中没有可能是顺顺利利的,并且也没有完美的事情。所以我们不要总想着有好事情发生,而不想承担坏事情的责任,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当你做了选择之后,那么就说明你已经想好了即将承担的后果。生活当中如果遇到挫折,一定要去乐观的面对。而且一定要相信一句话,就是所有的问题都会有解决的办法。当你遇到问题的时候,千万不要自己去消化,可以跟亲戚朋友聊一聊,也许你就可以找到问题的答案了。当你遇到困境的时候不要轻言的放弃,希望大家对生命一定要有敬畏感,不管是什么事情,千万不可以拿生命去开玩笑,生命只有一次希望大家都可以珍惜。
简单点说就是,青少年犯罪只有有以下7种就认定是重大犯罪,是要受到跟成年人差不多一样的责任的,罪行期限也是跟成年人一样,(不过因为是青少年所以会少一点),那七种就是故意杀人,强奸,放火,贩毒,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重伤)等等。所以:你研究青少年犯罪时候就针对这个来研究,然后分析他们跟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刑期的区别,主要突出我国的刑法目的跟保护青少年的一些政策(就是青少年犯罪不会被判死刑,要劳教等等)
42 错误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对法律的态度和守法的行为素养三个层次。它与道德意识相配合,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少数人是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多数人则是因为存在着错误的法律观念,或者对法律采取蔑视的态度,缺乏守法的行为素养而犯罪。此外,不守法的错误示范也是潜在的影响因素。现在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大的如卖*、嫖猖、贪污、凶杀等案件,小的如乱倒垃圾、乱闯红灯、偷税漏税等,这些错误行为,青少年长期耳濡目染,集非成是,往往也成为不尊重法律权威的根源。
43 不成熟的认知结构
认知结构是指个人在感知及理解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心理结构。犯罪少年认知结构的不成熟,表现在:一是在时间因素上,不能很好的把事物或现象与它的过去、未来联系起来,只是孤立地对待认知对象,容易为眼前的状况所影响;同时,对认知对象在空间领域不能与其他事物或现象作很好的比较,容易产生认识的片面性、局限性;二是缺乏批判力、内省力、自觉性、预见性和适应性,因而对处理复杂的事务有困难;三是认知不能控制情感、情绪的影响,往往会感情用事,一旦有了犯罪欲求的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15]
44 情绪的易激动和外露性
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也容易促使犯罪青少年产生激情。当激情爆发时,往往会不顾后果。大家斗殴时,由于他们爱虚荣、好逞强、想当英雄,就更容易激动,动刀动枪,疯狂至极,不把对方打败决不罢休。当他们激情过后冷静下来时,一般也会后悔;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会感到恐惧。他们的情绪容易外露,高兴时手舞足蹈,得意忘形;不高兴时则会恼羞成怒。同时他们的情感极不稳定,表现为情绪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愤怒时十分凶残粗暴,高兴时也容易动感情。如果教育者对他们缺乏感情,采取讽刺挖苦、粗暴的态度,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甚至与教育者顶嘴、打骂;如果教育者富有情感,往往会产生好的效果,甚至会使他们感动得流泪,表示决心悔改。但是这种情感常常出现反复,事过境迁,犯罪青少年会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人以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感觉。
45 明显的两重性
犯罪青少年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方面表现出意志的薄弱性,在实施反社会的活动中却表现出意志的顽强性。[16]犯罪青少年大多数来自于学习差、品德表现差的双差生和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顽劣少年,说明与其意志薄弱不无关系。犯罪青少年在矫治过程中,无论在学文化、学技术方面,或在生活、劳动方面,往往怕苦、怕累、怕困难,缺乏改正错误的勇气,这正是意志薄弱的表现。犯罪青少年的意志薄弱性,很容易在外界不良诱因的影响下,使意志活动偏离社会要求。与意志的薄弱性相反,却能千方百计地排除主客观困难和障碍,显示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顽强意志。如为了私欲的满足,冒死去犯罪,或胆敢以身试法;在审讯过程中,有的犯罪青少年坚守同盟拒绝供认,坚不吐实;在矫治过程中,有的犯罪青少年敢与管教人员对抗,或不顾人身安危实施逃脱。
46 冒险性
犯罪青少年在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支配下,在犯罪时表现出狂妄自负、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例如有的犯罪青少年说:"我知道骗钱是犯罪的,但是要享福,就不能怕担风险。只有胆子大的人才吃得开。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为了弄更多的钱,即使冒点风险也是值得的。我尝到了惊险后的愉快。"犯偷窃罪行的青少年大多认为,干这一行是靠"三分技术七分胆";还认为要有"要想当小偷,就得不怕揍"的思想准备。有的犯罪青少年说:"我宁可为了抢钱冒险而死,决不会碌碌无为而生。"犯罪青少年在谈到自己违法犯罪前后的心理状态时,几乎都提到了冒险心理。他们说,犯罪前都感到不同程度的恐惧,但是为了吃喝玩乐,便会横下心,敢冒风险,认为只要考虑周到,并没有生么了不起的;违法犯罪时,只想到快得手,豁出去了,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发现后,能摆脱就摆脱,摆脱不来了就听天由命。审讯时,或者先编瞎话,实在不行就说点真话,还显得态度较好,或是以不回答来回答一切,以不承认来对付一切。刚进少年管教所时,他们打算"牢内损失牢外补,出去后接着干";犯罪青少年的冒险心理,虽然有的也能得逞一时,但只能使他们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终究也逃不出法网。
47 易受暗示性
由于犯罪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而盲从。在球迷闹事、街头暴力等集群性违法犯罪活动中,很容易随波逐流,稀里糊涂的跟着干坏事;在青少年犯罪帮伙中,很容易在邦或头目和其他成员的语言、表情、动作的暗示下,进行从众性的犯罪活动;有的犯罪少年容易受人挑唆、怂恿,去实施犯罪行为。凡此种种都说明犯罪少年缺乏意志的自觉性而具有较强的易受暗示性。
5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策略
51 从社会方面的预防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司法腐败现象,严肃法纪,在社会中树立法制权威,增强其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同时,大力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对毒害青少年严重的"黄、赌、毒"要实行长期的专项斗争,逐步清除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舆论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树立新的社会风气,形成一股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强大社会心理力量。
规范文化影像市场的管理,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查禁和打击。同时,要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力度,以寓教娱乐、生动活泼的形式来引导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加大素质教育推行的广度和深度,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思想教育方法,注重知行合一,并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同时,贯彻《义务教育法》,依法控制学生流失现象。
完善我国青少年的立法工作,对青少年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权益,应以详备的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在司法实践中给予切实的保障。
52 网络预防
521 加强青少年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律
防止青少年网络犯罪,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根本问题是要加强他们自身的道德修养。其实,既有的道德观念与计算机道德观念本质上并不存在矛盾,如果在计算机及网络中能够用现有的道德去约束,也不可能发生网络犯罪。现在的问题是道德观念淡化,法律意识淡薄,难以约束一些在计算机及网络中的行为,因此需要加强道德修养,通过实践,懂得基本的对与错、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规范,从而能够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道德。
案例,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 杭一女高中生命丧同学之手 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随后这一消息被警方证实。截至昨天上午,5名加害者悉数被杭州警方抓获。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竟是死者的同学。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 这起命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户家庭,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其实早在半年前,杭州萧山区一名高二男生,也为一件不起眼的小碰擦,将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学生杀害。而这名出身贫寒之家的女学生受害时,刚参加完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这两起凶杀案中,死者和加害者都是处于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会拿刀杀人,而且杀的还是自己的同学?十几岁的孩子心里究竟有多大的仇恨,使得他们必须把解决问题的方式全都归于暴力? 对生命尊重教育的缺失 昨晚,记者采访了杭州市青少年热线心理咨询师杨迪老师。听到又一起学生杀人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这起命案再次折射出我们长期以来在孩子教育中的一个缺陷——‘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 “这导致我们的青少年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她说,正是由于学校和家庭情感教育的苍白,更强壮、更聪明的青少年一代,反而少了善良之心、同情之心。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更关注的是孩子或学生如何去竞争,而如何爱护、同情、帮助别人慢慢淡出。“这种冷漠是最可怕的。” 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的,但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律师点评] 一、追根青少年犯罪 (一)欲望的囚徒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全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使不同收入层的分化加剧。"恐贫症"成了公众的社会性心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结症也许在于肯定个体欲望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个体欲望的自由被同时夸大了。于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的失衡便成为犯罪的诱因。 (二)终极关怀的缺失 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以及对西方文化的吸纳,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与生活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及时行乐"的唱词。各种价值观并存所造成的混乱,让正处于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适从。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健全,可以减少由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激化的犯罪行为,由于社会保障是作为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种保障,至少能够消除和减少那些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论是否适用于社会进化?我们如何保护弱势群体?这些问题都亟待探讨、回答。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可乘之机 随着人口流动和信息流量的增多,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有人把犯罪现象视作"现代化的副产品"。"有钱就有一切"成为行动纲领,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以致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理智毁灭的境地。 (五)同辈交往中的负面影响 同辈交往原指在年龄相同或相近的群体中发生的人际交往,由于社会对青少年群体的独特关注,现通常专指在青少年群体中发生的交往。同辈交往是青少年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动态上表现为信息沟通、物质交换;在静态上反映为人际关系,即通过动态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联系。由于青少年的敏锐与个性的不成熟,往往情绪强烈,易走极端,致使部分人为获得"自尊"而攀比,为"行侠"而入魔,为"仗义"而铤而走险
1、 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暴力行为所针对的受害人是非常随意的,受害人猝不及防。
2、 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有矛盾的人不计后果、不择手段报复,而且不达目的不罢休。
3、 人身危险性大。精神病人犯罪以凶杀为最多,他们作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凶残,且行凶的主要对象是自己的家人。在某市的18件命案中,有5件是精神病人作案。2002年2月7日凌晨4时40分许,浙江萧山区一名精神病人拿起两把铁榔头,先后砸死睡梦中的妻子、儿子和母亲。
4、 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5、 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及时、全面保护。例如:丹江口市土台乡精神病人陈某用铁锹将邻居程某及其家人多次打成轻微伤后,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后,因为陈某是精神病人不便于执行 ,民事赔偿一直没有到位,程某又向派出所寻求人身保护,要求将陈某绳之以法,派出所根据刑法第 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且本案中被害人伤情系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因此不能对精神病人陈某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精神病人陈某见无人处理,反而到派出所寻衅滋事,并且公开叫嚷要继续报复。乡邻要求将其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但是精神病人陈某的父母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治疗费用。政府筹集了费用,也无法满足精神病人的长期治疗。如果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隐患得不到排除,受害人在得不到公力救济后,会迫不得已采取自力救济,甚至会以暴制暴,产生新的“民转刑”案件。
6、 群众安全感低。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的疾病,患者具有正常的体力和破坏能力,但思维异常,经常出现妄想、狂想,容易做出极端的事,其中又以杀人、暴力伤害为主。男性精神病患者伤害对象具有随意性,女性精神病患者更多地把伤害目标对准身边的亲人、朋友。曾有人对精神病人的刑事犯罪进行过统计,结果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同时,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容易反复,而大批应该被监管的精神病人在社会中生活,危及到了周围人的安全。 90%需要强制监管和治疗的精神病人仍在社会上,形成巨大的隐患。
2001年6月20日清晨,富阳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富阳灵桥的某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楼某一家六口被杀害。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发现楼某家中从一楼到二楼、从卧室到客厅血迹满地,横躺6具尸体,家中被翻得一片狼藉。经核实6具尸体分别是娄某、娄某的双亲、其妻子及子女(儿子2岁,女儿5岁)。
案发后,警方成立专案组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经过对足迹等其他线索加以分析及大量走访调查,初步认为凶手有两人及以上。直至2001年7月22日,专案组获得线索,经对刑事犯罪资料进行比对时,发现贵州省松桃世昌乡岩脚村田应成的痕迹物证与现场一致。
最终于2001年7月23日先后在萧山楼塔镇将吴志姚与石忠辉(两人为知情人)抓获,经审问两人如实交代涉案的犯罪同伙及作案经过。直到2020年3月23日,4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自此,该特大杀人抢劫案告破。
案件经历
田应成、吴治金、吴治云伙同田兴寿(在逃)听说富阳灵桥的某纸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楼某家有钱,于是4人萌生了入室抢劫的念头。2001年6月19日下午,4人准备了尖刀、螺丝刀、绳子等作案工具,从萧山楼塔搭乘过路客车窜至富阳市灵桥镇外沙村,经踩点确认欲抢劫作案。
2001年6月20日凌晨,田应成等4人**进入楼某家中,将一楼的楼某父母惊醒后持尖刀将两人杀害,楼某的父亲因颈部遭双面刃锐器刺戳致重要血管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楼某的母亲因被捂嘴,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同屋睡的楼某5岁的女儿用绳索勒颈致死。
之后,田应成等4人来到二楼,将听到动静欲出门查看情况的楼某夫妇用尖刀、螺丝刀猛刺,致楼某因全身遭双面刃锐器多次刺戳致心、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致楼某的妻子因颈部遭双面刃锐器多次刺戳致右颈外静脉、左锁骨下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楼某2岁的儿子被用毛巾勒死。
作案后,4名犯罪嫌疑人在受害人家的住宅内肆意搜索,抢走1部手机、若干现金及衣物等后逃离现场。于6月20日早上回到几人出租屋内,收拾东西外逃并告诫吴志姚和石忠辉不得宣扬此事,更不要告诉任何人。直至2002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此案成功告破。
案件结果
2002年6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富阳县一家六口被灭”案,认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预谋、有准备地结伙入户,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6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两项抢劫犯罪的加重情节。依法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田应成、吴治金、吴治云、田兴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写在最后
在此案件中,凶手为抢劫将人残忍杀害,甚至连两个幼小的孩子都不放过,简直是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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