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问这些经历了损害而且获得成长的人,他的回应一定是:宁可自己并没有成长,也不愿意遭到这种感情损害。在经历感情造成的伤害以后,可以完全治愈的人,其实并不多。很多人本来幸福快乐的人生,由于一段感情造成的伤害,而从此改变了运动轨迹,坠落了黑暗的谷底——这并非过度敏感,或者黛玉一样的自身娇情和超虐,反而是现实生活中数不胜数的出现。如果你不能理解这样的感受,只能说是,那就是因为你没有遭受过那样深沉造成的伤害。
一个人想要从损害中治愈回归,并没那么容易。损害是一种满满的负能量,如果你的本质没法造成出新充足正能量满满的,那样自己就会天天都被负面情绪所吞食;损害也会使一个人在极端化时间内,汇集了全部消极情绪,把自己搞得像一个神智不清的人一样,每一天,仅是和这些消极情绪对抗,都已弄得自己身心俱疲。
感情造成的伤害,所伤害的还不单单是感情——仅仅只是感情方面,那样,学会放下、看透,随着时间推移,就会慢慢转好,如同身体得到了损害,伴随着结疤,身体的自我疗愈作用,最终剩下来的,只不过是一道伤疤。可是,真正意义上的感情损害并非这般,它是一种系统化的损害,它可能导致你开始怀疑人生,不再信任这世界上的一切,也不再信任自己能值得购买哪些美好的事物,你三观可能都会刷新,你也不知道该用什么的态度,来应对这个世界。
假如感情还与婚姻、家中相关联,那样,就就更难了问题——这些遭遇到了感情损害而难以挣脱的人,通常最终困束住自己的,并不是感情,反而是现实生活的难解难题。因此,为何遭遇到了感情损害之后,可以还原的人,一定全是获得了成长的人——是因为,如果你无法得到充足的成长,是很难解决这类问题,你会被各种问题始终被困在其中,永远走不出来。即使是这些可以最后愈疗自身,摆脱困境的人,这一段难以忘怀的损害,通常能给自己的此生,留有许多后遗症——很多人,此后我再也不相信什么感情,要不落拓不羁,要不孑然孤独。“感情”被他们从自己的世界中,彻底删除,不会再碰触——那玩意儿,真的不容易。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我国法律上给予妇女的特珠保护,妇女自行终止扭娠的这项人身权利,有权独立行使,不需要经过丈夫同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中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建议离婚,生育与不生育是妇女自己的权利,你无权干涉。建议你接受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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