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理性主义者认为道德的基础是道德理性,道德情感只是一种本能冲动,需用理性对其进行约束;道德情感主义者则认为道德的基础是道德感性,道德理性并不能解决道德上的善恶,只有情感才能彰显人的感性生命与自由本性。
但事实上,人是理性和情感交织的对象,既是道德的载体,也是道德的主体。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之间是一种"理不离情、情不离理"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让道德具有了一种可能之美,让道德之学成为了一种富有动力和韧性的哲学。
同时,二者相互统一的辩证关系也为人类道德实践,特别是当下中国德性社会的建设提供了积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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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的道德品质构成中,道德情感具有3种作用:
1、评价作用,即能以某种情绪状态,表明某种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宜性;
2、调节作用,即能以某种情绪倾向,强化或削弱个人对某种道德义务的认识和实践;
3、信号作用,即能以特有的情绪形式如表情、动作,向他人传递其道德行为价值的信息,或从他人的某种情绪形式获取自己道德行为价值的信息。
掌握道德概念能使人们较好地把握一定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本质,懂得应该怎样做以及为何这样做,同时也可对社会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它使人们自觉地把理智和情感结合起来、道德判断能力的提高和道德感情的陶冶,按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去行动对客观存在的道德关系以及处理这种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认识。心理学研究说明,理解和把握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道德概念的掌握和道德判断能力的提高,加以内化,是道德认识的重要阶段;认识的作用下。道德认识是形成道德品质的基本条件,并用于指导和支配自己的行为。因此。包括道德概念的形成,并逐步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质。人正是在头脑中"内隐道德",从而提高自己形成一定道德品质的自觉性。道德判断能力的提高可以促进个体比较全面认识和评价自己的道德行为。道德认识是在人们的道德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加深的,道德认识在人的品德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表现出相应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
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它既可以表现为个体根据道德观念来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时产生的内心体验,也可以表现为在道德观念的支配下采取行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渗透在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中。作家杨大侠认为,道德与情感在相互依存中互相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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