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对于破坏他人婚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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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破坏他人婚姻如何处理

新民法典对于破坏他人婚姻如何处理,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道德上的底线,还是违法犯罪,违背良心的事情我们都不能做去触碰,大家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坚守自己做人的准则,下面来了解一下新民法典对于破坏他人婚姻如何处理。

新民法典对于破坏他人婚姻如何处理1

一、新民法典破坏他人婚姻有什么后果

“婚姻中的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一方和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对于道德层面的惩罚,我们不过多叙述。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一方和第三者的惩罚可分为以下三类:

(1)党纪行政处分

党纪行政处分仅适用于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轨方或者第三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体制内单位上班,公众对其寄予了较高的道德期望,婚内出轨的行为将受到公众的严厉指责,甚至会受到单位的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

在一些第三者行为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女方还可以向第三者提起侵权之诉。即如果一方曾经给第三者购买过大额财物,配偶提供足够的证据,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大额财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在此我们也把它定义为处罚。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出轨方及第三者触犯重婚罪的情况。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出轨方及第三者承担重婚罪的法律后果。一旦婚外情双方当事人被认定犯有重婚罪时,可能面临着“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二、破坏他人的婚姻如何处理

1、破坏他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说会有什么惩罚。但是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如果破坏的是军婚或者是重婚的话,那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从法律角度来说,第三者插足婚姻之后,没有对没有一方造成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伤害是不需要承担任何处罚跟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因为插足婚姻而威胁到了一方的生命或者是发生了冲突导致某一方受到伤害严重的是需要被拘留和赔偿的医疗费用,还需要接受相关机构道德上的谴责跟正确引导。

所以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了解可以知道破坏他人婚姻是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的,因此如果夫妻之间如果是因为感情出了问题,那么就需要按正常的离婚流程来办理对应的离婚手续,要从源头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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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对小三破坏婚姻怎么处理

《民法典》对小三破坏婚姻实际上是没有做出特别的处理规范的,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的可以告,但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可以起诉:

1、如果达到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程度,那就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

3、第三者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传输犯意(犯罪意图)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

总之,就是只有当第三者的行为达到了上述任何一项时,才可以告。

二、重婚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对于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必须在达到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未达到立案的条件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判决处理的,司法机关在立案时要进行合法的认定。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是属于出轨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想离婚的话是可以的,但目前对于小三破坏别人的家庭是没有做出一种法律方面的处罚规定的,除非说已经达到了重婚罪的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的话仅仅是属于一种道德层面上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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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他人婚姻犯法吗,第三者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吗

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第三者不需要担负法律责任,但是破坏军婚和重婚的除外。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在我国《民法典》中没有明确提出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民法典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第三者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吗

首先,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有配偶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对方是军人,涉嫌破坏军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是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可以处以刑事处罚。很多时候婚姻的破裂并不是小三的原因,而是自己的配偶缺乏抵御诱惑的能力,或者对婚姻缺乏责任感。

以上就是“破坏他人婚姻犯法吗,第三者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集万众智慧,应时代所需,既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在民法典诞生之际,我们约请法学专家详细解读民法典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市场经济以及公众生活带来的深刻影响。

      《民法典》法律原则:能否追回给予“小三”的大额或贵重物品

      在婚恋观念不断更新的“自由”时代,“二奶”、“二爷”、“小三”等婚外情屡见不鲜。在奢侈的婚外恋生活中,男女主人对“小三”也很大方。除了“520”、“1314”等小红包,他们再也不吝啬送车送房了。但这种“高标准”的婚外情,不仅得不到真挚的情感,反而会对现有婚姻造成极大的损害。今天,我们不再对这种行为进行道德评价,而只讨论对方能否追回给予“小三”的大额或贵重物品的法律原则。

      案情描述

      陶子贤(男)和蔡华美(女)是夫妻。蔡华美聪明能干,性格坚强,随和感情。她敢于爱她,恨她。她是一个现代的女人;虽然与陶子仙结婚16多年,但40岁的身段已经17、18岁,她是一个“大美人”,没有过错。在蔡华美结婚后创业的过程中,丈夫陶子贤没有给她太多帮助。相反,比她小四五岁的助手李梓田(男)成了一切的骨干。

      李子丹虽然三十多岁,但从未与老板蔡华美结婚。蔡华美虽然一开始就知道栗子甜的用意,但并没有被家人接受。三年前,生意陷入困境时,老气老公陶子对朴素知之甚少,却不如甜栗子那样大胆浪漫。蔡华美终于突破了家里的情感束缚,在李子丹的玫瑰和绅士般的款待面前接受了李子丹,并于2020年3月送给李子丹一套价值160万元的房子。

      陶子宪是在2020年7月得知此事的。“大男子主义”的传统观念已经深入骨髓。他怎么能把“绿帽子”戴在头上。在与蔡华美多次争吵后,他最终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终止与蔡华美的婚姻关系,并解除蔡华美与李子丹的房屋赠与合同。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只关注蔡华美给李子丹房子的事实,没有考虑蔡华美和陶子善之间的其他纠纷。

      讨房两大情形和一大事后举措

      在第一案中,蔡华美直接出资,但购房合同和产权登记均为“小三”李子丹;

      1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房屋产权由房屋登记机关登记。本案争议财产已登记在李子丹名下。要求房屋产权是不现实的,除非李子丹同意无偿改变产权。但这并不意味着陶子就不能维权。他可以通过确认所购房款是配偶蔡华美出资的方式回购房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通过对该案的描述可以看出,蔡华美在与陶子善结婚期间赠送了李子丹的房子,足以证明她赠与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蔡华美在处分巨额财产时,没有征得配偶陶子娴的同意,因此无权处分。陶子宪可以主张蔡华美的捐款无效。由于不动产的法律特殊性,李子丹不同意、不配合的情况下,很难直接主张物权。但力子坦要求力子坦返还购房款,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民法典》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得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得登记。

      《民法典》第2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民法典》第2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一致;记录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但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有错误的除外。

      《民法典》第155条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二种情形亦同)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退货或者无需退货的,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各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情形二亦同)

      是将已有房产赠与“小三”

      1论证:无论是感谢丽晶丹,取悦丽晶丹,还是为了方便与丽晶丹的幽会,蔡华美都将160万元的房地产捐给丽晶丹,并将所有权转让给丽晶丹。这种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考虑。如果房地产是蔡华美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捐赠行为与陶子贤无关,也就是说,陶子没有权利要求;不过,如果这套房子是蔡华美婚后购买的普通财产,丈夫陶子贤可以索赔捐赠无效,收回房屋。

      当然,也可以认为,以蔡华美、丽晶丹恶意串通损害自身利益为由,赠与合同无效。

      (注:在案例1中,我们不能直接索赔的原因是蔡华美处置普通货币存在权利缺陷,而利日丹收购该房屋的理由则是通过销售合同。第二种情况是蔡华美直接处置合租房屋,而丽晶坦则是直接捐赠获得房屋所有权。所以我们必须注意案例1和案例2中的细节。法律很严格。只有掌握细节,才能把握胜诉的关键。)

      2根据《民法典》第299条,共有人对共同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民法典》第300条规定,共有人应当按照约定管理共同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性质或者用途进行重大修理、变更,应当经共有人或者占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共有人同意,除非共同所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大事后举措

      如果蔡华美改变了自己的想法,陶子娴对此深有体会,他们就会回归正道。陶子娴如何能以家族财产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在本案中,蔡华美捐赠栗子甜屋,可视为《民法典》第1600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隐匿、转移和浪费,严重损害了丈夫陶子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桃子县可根据《民法典》这一规定,要求蔡华美与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1600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损害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二)一方对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的人负有法律扶养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本条为民法新规定)

      由本案延伸的其他两种赠送“小三”房产的情形

      (1)为掩人耳目,一方以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款将房屋卖给“小三”

      现实中,有很多“猫腻养”的小三方,为了掩人耳目,将自己名下的房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小三”。在这种情况下,转让人的配偶可以以对方无权处分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也可以以转让人与其“小三”恶意串通损害自身利益,从而夺回房屋所有权为由,认为合同无效。

      (2)“腻养小三”一方先于配偶离世,在离世前的遗嘱明确给“小三”留有房产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而且损害配偶和其他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因此,规定“小三”分得或将全部财产留给“小三”的条款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小三”不能对抗死者配偶及近亲属的合法继承权。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这一强制性规定并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原婚姻法虽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但在现实中让民政部门处理起来非常困难,需要民政部门针对当事人的申请去调查、认定,需要有相应的核实核查手段。显然,民政部门没有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处理起来顺利,也没及法院的鉴别能力,所以将来交由法院处理,删除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不符合现实操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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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的婚姻法是怎样要求的?下边就追随百思特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办。

年新的婚姻法离异要求:《民法典》在年1月1日起宣布起效,全篇包含通则、物权法、合同书、人身自由权、家庭婚姻、承继、赔偿责任七编,一共条款。在其中,有关家庭婚姻篇,是大家老百姓非常关心的内容。分居 不联系 不离 拖着。

相比于《婚姻法》,关键有几个方面修改之处: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一、要求了离婚冷静期

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生效日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异的,能够向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有二个小孩离婚协议书。

换句话说,离婚冷静期就是指夫妇彼此在离婚调解时,先去结婚登记单位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在审理申请三十日内,若有随意一方不肯离异,则未予申请离婚登记。

从实质上,增加了申请离婚登记的时间,给夫妇彼此多了点时间考虑到,不必由于一时冲动而做出缺憾的决策。

二、离异限期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1、假如一方失踪的,另一方能够先申请宣告失踪,诉讼离婚时,理应裁定离异2、裁定禁止离婚之后,彼此又两地分居满一年,一方再度提到离婚诉状的,理应准予。2021年如何快速离婚。

换句话说,如果你想离,即使一审不判离,你果断两地分居一年,再度提起诉讼必判离异,没有商议的空间了。那样就合理地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提起诉讼数次,却一直离不开婚的情况。

三、小孩子抚养权的要求千万别签离婚调解书。

离婚之后,不满一两岁的儿女,以由妈妈立即养育为标准。已满两岁的儿女,爸爸妈妈彼此对养育难题协议书不了的,由依据彼此的详细情况,依照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标准裁定。儿女已满八岁的,理应重视其真正意向。女人最狠的离婚策略。

那样就合理地解决了夫妇彼此就孩子的抚养权各执一词的情况。

四、互相扶持的责任

夫妇有互相扶养的责任。必须抚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执行扶养义务时,有规定其给付抚养费的支配权。

换句话说,夫或妻一方在产生病症没法工作中等情况造成没有收入来源,此外一方理应要抚养费。

可以说,官法婚姻的要求,是对旧法的填补和健全,是融合大家日常生活的具体做出的合理调节,是为了更好地能够更好地维护夫妇彼此的合法权益。

年婚姻法离婚标准的要求有什么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民法典》于年1月1日起效,《婚姻法》起效时间为年12月31日止,到时候此规章被《民法典》所更换,有关的条文也会,《民法典》起效前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双方同意离异的,准许离异。彼此务必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离异。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查清彼此的确是同意并对儿女和资产难题现有适度解决时,发送给离婚。

第三十二条男孩和女孩一方规定离异的,可由相关部门开展协商或立即向明确提出离婚诉状。

案件审理离婚案件,理应开展协商;如情感确已裂开,协商失效,应准许离异。

有以下情况之一,协商失效的,应准许离异: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

(一)重婚罪或有另一半者与别人同居生活的;

(二)执行家暴或凌虐、丢弃家庭主要成员的;

(三)有、等习惯知错不改的;人一旦有了离婚的念头。

(四)因感情不和两地分居满二年的;离婚新规2021抚养权。

(五)别的造成夫妇婚姻破裂的情况。老公不愿离婚要拖死我怎么办。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明确提出离婚诉状的,应准许离异。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官的另一半规定离异,须的士兵愿意,但士兵一方有重特大过失的以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在怀孕期、孕妇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后六个月内,男性不可明确提出离异。女性明确提出离异的,或觉得确实有必须审理男性离异要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之后,双方同意修复夫妻感情的,务必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开展再婚备案。

第三十六条爸爸妈妈与儿女之间的关联,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离婚之后,儿女不管由父或母立即养育,仍是爸爸妈妈彼此的儿女。

离婚之后,爸爸妈妈针对儿女仍有养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之后,哺乳期间内的儿女,以随喂奶的妈妈养育为标准。哺乳期间后的儿女,如彼此因养育难题产生矛盾不可以达成共识时,由依据儿女的利益和彼此的详细情况裁定。2021年女方单方面离婚。

第三十七条离婚之后,一方养育的儿女,另一方应压力必需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一部或所有,压力花费的是多少和限期的长度,由彼此协议书;协议书不了时,由裁定。

有关儿女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协议书或裁定,不妨碍儿女在必需时往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明确提出超出协议书或裁定原本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之后,不立即养育儿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儿女的支配权,另一方有帮助的责任。

履行看望支配权的方法、时间由被告方协议书;协议书不了时,由裁定。聪明女人离婚该咋离。

父或母看望儿女,不利儿女身体健康的,由依规中断看望的支配权;中断的理由消退后,理应修复看望的支配权。2020年离婚新规定。

离婚新规2021年

第三十九条离异时,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彼此协议书解决;协议书不了时,由依据资产的详细情况,照料儿女和女性利益的标准裁定。

夫或妻在家中土地经营承包中具有的利益等,理应依规给予维护。

第四十条夫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联存续期内个人所得的资产归分别全部,一方因照顾儿女、照顾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中等投入较多责任的,离异时有权利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理应给予赔偿。

第四十一条离异时,原为夫妇一同日常生活承当的负债,理应一同还款。夫妻共同财产不够偿还的,或资产归分别全部的,由彼此协议书偿还;协议书不了时,由裁定。2021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规离婚。

第四十二条离异时,如一方日常生活艰难,另一方需从其住宅等财产中给予适度协助。具体措施由彼此协议书;协议书不了时,由裁定。婚姻到什么程度该离婚。

年婚姻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怎样切分?女方不吃亏的离婚协议。

1、爸爸妈妈注资买地房,备案在自身小孩户下的,无论是婚前或是婚后,觉得房地产与另一半不相干,归属于财产。感情破裂的10个标准。

2、结婚前选购的房地产,备案给自己户下,就归属于财产,离异时不与另一半切分资产。

3、结婚前选购的房地产,婚后房屋的涨值一部分都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4、结婚前选购的房地产,备案在自身户下的房地产,夫妇二人一同还款的,离异时要考虑到另一方还贷一部分额度开展赔偿。四种婚姻趁早离婚。

5、双方任何一方结婚前买来房,结婚后房地产全部一方擅自将房产,另一方想处理该房子,未予审理。离婚新规2021年女孩怎么判。

6、结婚后夫妇彼此用夫妻共同财产一起选购一方爸爸妈妈公有住房时,离婚之后该房屋归属于一方个人资产,不开展离婚财产分割。给即将离婚女人的忠告。

破产求夫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个人所得的以下资产,归夫妇一同全部:一份简单的离婚协议书。

(一)、薪水、奖励金;

(二)、生产运营的盈利;

(三)、专利权的盈利;

(四)、承继或赠与个人所得的资产;

(五)、别的理应归夫妇一同全部的资产;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夫妇一方的资产:

(一)、一方的婚前房产;

(二)、一方因人体遭受损害得到的费用、伤残人日常生活补助金等花费;

(三)、遗书或赠与协议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资产;

(四)、一方专用型的日常生活用品;

(五)、别的理应归一方的资产。

夫妇能够约定婚姻关联存续期内个人所得的资产及其婚前房产归分别全部、一同全部或一部分分别全部、一部分一同全部。因这类承诺如果是口头上的,具备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案件,因律法规,该承诺务必选用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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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实施不仅会在经济、社会生活领域产生重大意义,也将在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方面产生重要的积极作用。

以民法典颁布施行为契机,坚定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对法治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包括认同、信服、尊崇、敬畏等要素,体现的是对法律自觉自愿地忠诚和尊重。民法典的调整对象系全社会占比最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民事主体的法治信仰状况决定了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水平。一方面,民法典是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的宣言书,它通过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能够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法律权利的“获得感”;另一方面,民法典为民事主体的各类民事活动设定行为规范和基本遵循,同时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贯穿与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的保障,凸显以人民为中心与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的重要思想,体现秩序和充满美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应借助生动、易懂、精准的民法典普法活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就在其身边,且伴随其一生,以此逐步培育并坚定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信服、尊崇与敬畏等情感。

(一)《民法典》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

《民法典》编纂始终贯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民法典》第一条中就有明确的体现:“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第二条至第十条从民法原则上对社会核心价值观进行了体现,特别是其中的秩序原则、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具有极强的中国时代特色:其中“绿色原则”的提出,是以人民为中心,可持续发展在法典层面的具体体现,是与我们国家的发展政策向呼应的;而“秩序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则是强调“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社会问题的治理,不仅仅要依靠法治,同时也要凭借善良风俗;需要基层组织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时候,不仅要懂法,还要对所在地区的习惯、风俗具有明确的认识。问题的处理结果,不应当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应与该地区历史形成的善良风俗不同,而影响群众的“法情感”,未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打开《民法典》,我们发现使用语言是平实易懂的语言,从形式上保障了人民的权利;而《民法典》中对民事主体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保护,是从实体上体现出人民当家做主。《民法典》对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倡导性规定,无不是《民法典》中国特色的体现。

(二)《民法典》具有显著的开创性

《民法典》的开创性体现在历史维度和编章设置。《民法典》是近代中国第一部法典,开创中国法律法典化的先河。中国自古有“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法律制度主要集中于刑事规定,民事纠纷的解决主要由社会基层组织依据道德、礼俗给予解决。近代以来,在“西学东渐”的思潮下,进行了大量学习西方制度的努力,但距离具有自己的法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在1954年开始就进入草案阶段,历经66年积累与准备,终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民法典》的编章设置,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法典,有开创自己的特点。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其他国家没有过的,足以体现《民法典》对人的权利的重视。人格权编不仅对传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相关权利进行明确规制,更是对人的精神健康进行了规定,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强化了隐私保护,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了相关的保护规则。

(三)《民法典》具有很强的实践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民法典》1260条是建立在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总则等九部民事法律所确立的框架下,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了吸收和精练。在立法过程中,《民法典》条文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50余条,而这种“吸收”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就是法院裁判的延续性,对于社会经济的平稳,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民法典》不但提供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还制定了常见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则。以旅客霸座为例,近些年霸座事件屡见报端,但往往停留于道德层面,公权力介入存在法律障碍,而本次《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票,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民法典》以明确态度,对于霸座行为给予了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赋予承运人有向“霸座”人员按照自行规定加收票款的惩罚性权利,更重要的赋予了在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不但能够使霸座人员受到应有惩罚,也从事实上维护了合法旅客的权利,引导了良好的社会风尚。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变动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是物权编的变动,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的新规定;其次是合同编有一定改动,涉及典型合同等内容;再次是新增了人格权编;再次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也有一些新变化;最后是侵权责任编的变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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