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对于理解社会学进行了怎样明确的说明

马克斯韦伯对于理解社会学进行了怎样明确的说明,第1张

韦伯看来,社会学并不应该是像孔德、斯宾塞而言研究一切自然科学社会现象,韦伯的社会学被称为理解社会学,将理解性研究社会现象,强调社会学是通过一定的方法、途径,运用一定的分析工具来进行解释、分析,这时,他对理解从确定性和操作性上做了不同的分类,从确定性上来看,可以将理解确定性的基础看成理性方法和重新体验的方法;从操作性上来看,可分为对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和解释性理解。那么,即使理解是再有逻辑性的,它依然是主观的形式,而运用因果多元论去看待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时,是用一种具体的验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因果关系,而不是探求具有普遍因果效力的规律。这里的因果说明是指具体的,个别事物现象因果关系问题,韦伯称其为归因问题。当然,在做出解释找出因果的过程中,是不能有价值判断的,研究者要保持价值中立。研究过程中如果有价值判断,那么就失去了科学的客观性。韦伯又提出了“理解类型”这一概念,这个概念的作用就在于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尽可能在一个紧缺而严谨的概念体系内有规范,够客观地完成,避免发生主观、随意的现象,韦伯认为这样才能使社会学成为真正的科学。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社会学所研究的即社会行动呢?韦伯在其后又谈到社会行动与理性化过程,他认为社会行动是有两个表征,即“针对他人”、“主观意义”,并将社会行动分为目的合理性、价值合理性、情感以及传统行动。韦伯认为目的即工具合理性行动具有最高合理性,表现在行动者的认识和自觉选择上。随后,韦伯又将这两种类型分为理性行动和非理性行动,其中理性行动包括目的和价值合理性两类,当然在现实社会中,并非像韦伯的理想中那样,而是多种类型的综合出现,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社会历史的运动方向正是目的合理性或形式合理性。

谈到合法性统治时,韦伯假设从社会行动合理性为大前提,运用“理性类型”分析工具,将现存的具有合法性的统治类型分为了三类:传统性统治、魅力性统治以及法理性统治,通过对这些合法性统治形式组织制度典型特征的分析,韦伯揭示了西方社会组织制度的合理化趋势。而后又对科层制作了分析研究,韦伯认为科层制是法理性统治中最特殊的形式,他对科层制做了系统的辨证的分析,一方面,他承认科层制是人类组织的合理形式,他看到科层制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的深刻影响和促进作用,同时也看到了这一体制的发展中的弊端,这对后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充足的理论依据。

  1) 定义: 社会学是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

    根据这个定义,韦伯将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且意义是可以理解的。社会行动的本质是其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意义,故而研究社会学的方法别无他途,只能是理解和说明

  2 )理解

     从 确定性角度 看有二:理性的方法和 重新体验的方法;

    a理性的方法,即对各种行动因素在其有意向的意义中获得完全清晰和理智的把握

    b重新体验方法,如移情和艺术欣赏,狄尔泰“再现你中之我”,通过同情的参与并能恰当把握行动发生的情感环境,从而获得移情和欣赏的精确性。这种方法是非常重要但不是唯一必要的条件,理解凯撒不必成为凯撒。

    从 操作类型 来看,理解分为两类:

    a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即通过对社会行动的直接观察就能理解其意义。语言行动情绪、逻辑命题等

    b解释性理解,即 根据动机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是对动机的理性理解,将社会行动置于可理解的,和更加内在的意义背景之中。前者在理解社会行动 是什么、干什么;后者则理解社会行动为什么

  1)韦伯的 思想脉络 是,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行动者的社会行动是有意义且可以理解的,对其理解还须要伴有经验上的验证。这种经验上的验证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的因果关系,而非探求具有普遍因果效力的规律。将这种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

    a 主观恰当性 ,是对具体社会行动过程和动机的理解,是表示对行动者主观精神状态及其特定目的的认识

    b 因果恰当性 ,是指从主观观点出发作的理解结果与从客观观点出发作的观察结果之间存在统计规律上的相符

  2)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蕴含文化价值,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故而社会科学中没有规律可言。只有具体的因果关系,规律具有必然性,具体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可能性”。客观可能性和因果恰当性在理解的基础上是统一的,因果恰当性是客观可能性中的因果恰当性没有客观可能性,因果分析就变成了线性的因果决定关系;没有因果恰当性,客观可能性的分析就失去了意义。

1)为理解价值中立,可以先理解它的对立面 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 是从伦理、文化和哲学观点中推演出来的实际价值判断,即实践判断

   科学中价值中立就是在研究过程中摆脱价值判断, 不作价值判断和暂停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是科学领域外的问题,不能依靠科学来解决;只做“是什么”的研究而非“应当是什么”的研究

 2)与价值判断有关的是学术和政治的关系:学术不能与政治搅在一起,要将讲课与演说区别开来

   韦伯的价值中立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规范原则,而不是学术本身的一种构成原则。价值中立不是要求学者不能有自身的价值判断,而是告诫他们不应将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评论相混淆

1)问题: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独特性和客观性,那如何实现社会学的客观性?

2) “理想类型” 。实际上并不存在,是为理解和说明世界而建构的精确有效的概念体系。理想类型不是假设,却为假设提供指导;不是对现实的描述,却为这种描述提供明确的表达手段

3)从两个方面理解理想类型:

a理想类型是一个主观的思维构建,不是基于对事实的经验概括或对社会的理想,不存在现实中是价值中立的,理想类型的价值中立性保证了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有效性。

b理想类型虽是一种主观思维的构建,却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也决非一种理念游戏。而是社会学中理论构建的一种方法,其建立必须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对某一社会现象解释的理想类型并不唯一,但解释的标准只有一个:对具体社会现象的成功理解和准确归因。

  1)社会行动的本质是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的个人的行动,具有针对他人的主观意义。只有具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才是可理解的,才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判定行动是否为社会行动,要考虑这一行动是否“针对他人”、是否具有“主观意义”。                       

  2)依据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的程度,韦伯将社会行动分作 四种类型

    a 目的合理性行动 ,即 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他人的举止为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的行动。

    b 价值合理性行动 ,即 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举止(宗教伦理美学等)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而不论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

    c 情感行动 ,即 由现时的情绪或情感状况决定的行动

    d 传统行动 ,是由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工具合理性行动具有最高程度合理性,行动者对行动的目的以及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有清晰的认识和自觉的选择;

    价值合理性行动中,对终极价值的信仰就是行动者的目的,信奉某种价值之后,目的是否达到便不在考虑之列;

    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都是没有经过理性思考的行动,前者的依据是“习惯如此,历来如此”,后者则受感情和情绪支配,前者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后者则相反

     1)韦伯构建的理想类型,在现实中并不以单纯的形式存在,现实中任何行动都有理性成分和非理性成分,理性行动和非理性行动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现实行动,而是同一现实行动的两个不同侧面

     2)研究经济行动时,又从形式和内容的角度将经济行动区分作:形式合理性行动和 实质合理性行动

     3) 形式合理性 ,指一个经济系统中,若所有的行动都可以用量来表示,即能被计算并尽可能以货币单位的形式表示。那么这些行动在形式上是合理的,即属于形式合理的经济行动。其合理性程度由计算的可运用程度决定。货币为经济行动提供统一计算尺度,用货币对各种经济行动的成本和收益进行计算,对不同行为方式进行比较。所有这些都通过复式簿记技术进行,因而货币计算是最合理最完善的经济计算手段。运用复式簿记技术的经济行动是形式合理性程度最高的经济行动。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运作就是这种经济行动

     4) 实质合理性 ,指通过一种以经济为取向的社会行动方式,根据某些价值的基本要求,向现存的人的群体供应产品。其合理性程度与产品的实际分配方式和被提供产品的人群范围有关,实质合理性并不满足于目的合理性的计算,而要提出价值合理性或者实质上目的合理性的观点,以此来衡量经济行为的结果

     5)形式合理性行动的唯一 目标 是利润的最大化,任何导向这一目标的、可量化的行动都是有效的,因而形式合理性是独立于其他价值的,是价值中立的。形式合理性只与经济系统内的目标有关,与经济系统外的目标和价值无关

       实质合理性行动旨在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建立在“解放全人类”的外在道德理想之上

       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是目的合理性和价值非理性、形式合理性和实质非理性的社会。且现代文明的全部成就和问题都可以归结为目的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紧张和对立

通过对这些合法统治形式组织制度典型特征的分析,揭示了西方社会组织制度的合理化趋势

统治 ,指在一个特定人群中,某些具体的命令被遵从的机会。这种机会的出现往往与特定利益关系联系在一起,并借助于一定的权力与影响。根本上,是要解决统治的“合法性”问题,现实中任何形式的统治首先要面临合法性认同的问题,即要取得人们对其合理性的认可。韦伯将之分作三种类型 。

 1) 传统型统治 ,建立在人们对传统的神圣性信奉的基础之上,主要存在于前现代社会。统治者依照传统遗传下来的规则确定,具有终身的权力,可以将这种权力传给后裔。人们对统治者的服从是由于传统赋予他们的固有尊严,统治者不是上司而是主子。统治者与成员的关系不是事务上的职务职责,而是奴仆的个人忠诚。人们服从的不是章程,而是由传统决定的统治者任命的个人。

组织特征 :缺乏按照事务规则确立的固定的权限;缺乏固定合理的等级制度;

                  官员晋升没有自由的契约和相应的规定;缺乏展业的业务培训;

                  官员没有固定的薪金和用货币支付的薪金

历史上出现的四种传统型统治:老人政治和原始家长制;世袭制和封建制。

2) 魅力型统治 ,建立在对具有超凡品质和特殊魅力的领袖人物的崇拜和信仰的基础之上。

魅力,是一个人被视为非凡的品质。具有他人无法企及的力量和素质,被视作领袖。

领袖人物的魅力能否被认可取决于被统治者,先天有魅力不是统治合法化的条件;

领袖人物的魅力要经受持久的考验;魅力型统治的统治团体是一种情感共同体;

魅力型统治是一种非经济的典型政权;受传统束缚的时代魅力是巨大的革命力量

魅力型统治是一种严格地与个人的魅力品质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统治形式,其确定的社会关系是短暂的

“魅力的平凡化”,其结果是魅力型统治转向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或者成为二者的混合形式

3) 法理型统治 ,建立在遵守正式制定的法律基础上的统治。是行政管理的现代形式

    行政事务的运作要持续受到规则的约束;

    行政事务的运作是在一定的权限内进行,出现“机构”这种按章办事的运作单位;

    具有固定的职务等级,固定的监督监察制度;

    有明确的议事规则,行政官员接受专业培训;

    行政管理班子同行政管理资源和生产资源完全分开

    理想的法理型统治下,不存在任职人员对职务的任何意义的私人占有

    拥有行政管理档案制度,档案与官员们的持续运作结合起来,使得“办公机关”得以产生

    现代资本主义借助于科层制所进行的统治是最为纯粹的法理型统治类型

     1)科层制是法理型统治的特殊形式,是人类组织的合理形式。组织按照合理性的原则设计和分工以便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官员们职务等级是按照集权体系所安排的固定有序的体系,并且有着与职务相对应的严格的权限规定。组织运转依靠的是没有人情味的职责、规定和准则,具有非人格化的特征。官员的任命与提升所依据的主要是业绩。所有这一切都保证了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

     2)任何科层制统治形式下,统治者的统治权力都有合法的权限。特征如下:

       官员们个人自由,仅在事物上具有服从官职的义务;处于固定的职务等级制度之中拥有固定的职务权限;

       官员根据建立在自由选择之上的契约受任命,这是现代科层制度的本质;官员们根据专业业务资格任命;

       官员们获得固定的货币薪酬,领取养老金;职务是其主要的职业;升迁依据资历、政绩和上级评价;    

       官员工作中完全同行政管理资源分开,不得将职务占为己有;要受到严格统一的纪律监督

     3)科层制是人类最为合理的统治形式,且是未来社会统治形式的合理发展方向,可以最大限度获得劳动效益

     4)科层制已经渗透到现代社会各种组织行为之中,对每个现代人的生活不可避免的产生影响。现代组织和团体的发展都是与科层制的发展和不断增强相一致的

     5)科层制意味着根据知识进行统治,这是其固有的特别合理的基本性质。整个统治的科层化将促进理性化、职业化和专家化的发展。而专家比非专家的政府官员占有更多优势

     6)科层制具有的集权的特征并不妨碍民主精神在其中的孕育。招募专业业务上最有资格的人才,倾向于等级拉平化

     7)而韦伯对科层制也持有一种复杂的情绪:肯定科层制的同时,也意识到其可能存在的种种弊端。科层制的效率以忽视人的精神情感为代价,科层制愈是彻底的非人格化,就愈会背离人的价值尊严。对规则的绝对服从易导致人们创造力和责任心缺失,易滋长官员的独断专行和妄自尊大

  1)分析近代资本主义要把握两个方面:经济形态和观念形态(宗教伦理),代表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试图解释为什么近代形式的资本主义出现在西方而非其他文明的原因。

  2)强调理性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重要因素,集中探讨以自由劳动组织为特征的理性资本主义起源:企业和家庭、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法律上的分离;合乎理性的簿记方式

在论述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的区别中把握资本主义精神,这种区别表现在劳动者身上和企业家身上。两种条件下劳动者赚钱的欲望并无不同,前资本主义劳动者缺乏劳动的自觉性,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而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将劳动视作一种绝对的自身目的,视作一种天职 。认为这种天职观,是资产阶级文化最具代表性的东西,是资产阶级文化的根本基础。前资本主义的企业家趋向于利用各种政治机会和非理性活动追求经济的成功,表现出传统和非理性的特点。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企业家固守严格的资本主义观点和原则,为事业而生存而非为了生存而经营事业

路德的职业观 ,职业是人们终身的任务,是个人自身价值的体现,放弃现世义务是自私和逃避世俗责任的

加尔文教的恩宠论和预定论 ,上帝不是为人类而存在,人类是为上帝而存在,一切造物都服务于上帝的荣耀

清教的禁欲主义 ,将劳动作为人生追求目标,将浪费时间视作最大的罪恶;唯有劳动而非悠闲方可荣耀上帝。对于清教徒而言,经济活动是一种“成圣”的劳动,财富是为了荣耀上帝而不是自用,人不过是上帝的工具。新教教派都信奉天职观和入世禁欲主义伦理观,将世俗职业义务尊崇为道德行为的最高形式。使得日常世俗行为具有了宗教意义,宗教伦理与世俗伦理有了某种亲和性。将努力工作追求财富视作天职,将职业视作荣耀上帝的体现。天职观是塑造资本主义精神的关键:使工人和企业家在复杂经济行为中获得共同的伦理基础和精神动力。

  韦伯社会学的方法论

  基础成分:解释性理解、主观意义、价值中立(这个字面理解)、理想类型(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社会学的目的

  方法核心:试图“解释性地理解”人们看待自己“社会行动”的方式。

  行动是否是“社会”的取决于它的主观意义是否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且因此在其过程中受到指导。

  包含的意思:

  1) 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

  2) 行动者的行动指向他人,因而与他人的行为发生意义关联。

  解释性理解:社会学家根据行动者自己的意图来理解社会行动。包括在智力上把握行动者由他们的行动创造的意义,或者通过“直观的”或“移情作用”的理解。

  韦伯主张一个单一的“外在形式”内部蕴藏着千姿百态的动机。

  要使社会行动成为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需要建构起关于社会行动的类型学体系(理想类型)。

  理想类型作为一种概念工具,并不是现实中实际存在的行动类型,而是借着理想类型的构建,拉开了社会学与现实之间的距离。理想类型是通过比较某个实际行动过程和一个(或多个)社会学概念(即理想类型)之间的近似度如何,再据此分析这一现象,展示这一行动过程的意义脉络。

  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

  工具—目的理性的行动:目的、手段及其间接的成果都得到合乎理性的考虑和权衡,其中包括对同一目的的不同手段的选择、对目的与间接成果的关系以及最后对可能出现的不同结果的相关重要性的理性思考。

  价值理性行动:通过有意识的某些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其他形式的固有价值信仰,不管最后能否获得成功的行动。该行动始终包括在行动者看来对其有约束力的‘命令’和‘要求’。

  感情行动:由行动者特定的情绪和情感状况决定的,包含有一种情感依恋,必须与上述两种理性行动明确区分开来。

  传统行动:是由根深蒂固的习惯和古老的风俗决定的,经常只是对普通刺激的一种常规反应。

  有意义的行动的每种类型在各个时代和各个文明阶段都会出现。现代人并没有与生俱来就拥有一种比祖先更优越的驾驭某种行动类型的能力。然而,作为一种社会势力的结果,某些时代可能会对某一种特定的行动类型倍加青睐。韦伯确信通过运用社会行动类型学的类型,社会学家甚至能够理解生活在全然不同的文化中的人们其社会行动具有的主观意义,并且因此作出因果性的解释。

  韦伯社会学的目的:韦伯研究重点放在对特定实例及其发展因果分析上。他认为对“历史个体”的因果解释应该作为社会学的基本目的“我们希望一方面理解它的背景和特有的表现形式的文化意义,另一方面要理解它在历史上之所以成为如此而非其他的原因”。

  因此韦伯反对实证主义学派(实证主义主张遵循自然科学方法,确定一套历史和社会变革的普遍规律,然后凭演绎程序解释所有特定实例及其发展)。他反对社会科学以“建构一套封闭的概念体系,能够以某种确定的方式包容事实并对其分类,并且由此可以对其再次推论”为目标的观点。“我们不能抽象地理解两个历史偶然事件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这一现象,而只是在承认在它具体形成的方式上存在着某种内在一致这样的基础上来把握”。

  从根本上对动机多元论的强调把韦伯的社会学与行为主义所有流派、“把社会结构置于最重要位置”的所有观点(如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或者马克思的“阶级”),以及所有赋予规范、作用和规则以一种对人有明确控制权的实证主义观点区分开来。

韦伯管理理论主要内容是讨论官僚组织,此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体制。

主要内容有:

一、韦伯勾画出理想的官僚组织模式,具有下列特征:

1.组织中的成员应有固定和正式的职责并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是根据合法程序确定的,应有

其明确目标,并靠着这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组织与规范成员的行为,以期有效地追求与达到组织的目标。

2.组织的结构是由上而下逐层控制的体系。在组织内,按照地位的高低规定成员间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3.强调人与工作的关系,成员间只有对事的关系而无对人的关系。

4.成员的选用与保障:每一职位均根据其资格限制(资历或学历),按自由契约原则,经公 开考试合格予以使用,务求人尽其才。

5.专业分工与技术训练:对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并明确每人的工作范围及权责,并不断通过技术培训来提高工作效率。

6.成员的工资及升迁:按职位支付薪金,并建立奖惩与升迁制度,使成员安心工作,培养其 事业心。

韦伯认为,具有上述六项特征的组织可使组织表现出高度的理性化,其成员的工作行为也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组织目标也能顺利的达成。韦伯对理想的官僚组织模式的描绘,为官僚组织指明了一条制度化的组织准则,这是他在管理思想上的最大贡献。

二、韦伯将社会所接受的权力分为三种:法定权力、传统权力和神授权力。

它们应该建立在以下基础上:

合理基础——它是以一种对正规规则形式的“法律性”,以及对那些升上掌权地位者根据这些条例发布命令的权利的信任作为基础的(法定权力)。

传统基础——它是以一种对古老传统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及对根据这些传统行使权力者的地位合法性的既定信念作为基础的(传统权力)。

神授基础——它是以对某一个人的特殊的、超凡的神圣性、英雄行为或典范品格的信仰,以及对这个人所启示或发布的规范榜样或命令的信仰作为基础的(神授权力)。韦伯认为人们对传统权力的服从是在习惯义务领域内的个人忠诚。***的作用似乎只为了维护传统,因而效率较低,不宜作为官僚组织体系的基础。超凡权力的合法性,完全依靠人们对于领袖人物的信仰,是非理性的,所以,超凡的权力形式也不宜作为官僚组织体系的基础。只有提供了慎重的公正的法定权力才能作为官僚组织体系的基础。

马克斯韦伯关于社会学的方法论的主要观点有四个:

一、理解与理解的社会学。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韦伯把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把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作为社会学的两大任务。

二、因果多元论。韦伯指出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因果关系,而不是探求具有普遍因果效力的规律。韦伯将上述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

三、价值中立。韦伯的价值中立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规范原则。价值中立不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他们应该弄清楚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分析的理解,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情感,即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如:讲课是学术活动,是科学内的事情,不应有价值判断;而演说时政治活动,是科学外的事情,可以且应该有价值判断。

四、理想类型。理想类型是一个主观思维建构,“理想”的意思是指现实中不存在的,而不是指最好的或者人们最希望的。但是理想类型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也不是一种概念游戏,它是社会学中理论构建的一种方法,它的建立必须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能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韦伯主要是想通过建构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来增强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减少主观随意性,是社会学成为真正的科学。如:科层制、资本主义、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合法统治的三种纯粹类型等都是理想类型。

1、美国心理学家伯纳德·韦纳认为,人们对行为成败原因的分析可归纳为六个原因;

2、能力,根据自己评估个人对该项工作是否胜任;

3、努力,个人反省检讨在工作过程中曾否尽力而为;

4、任务难度,凭个人经验判定该项任务的困难程度;

5、运气,个人自认为此次各种成败是否与运气有关;

6、身心状态,工作过程中个人当时身体及心情状况是否影响工作成效;

7、其他因素,除上述五项外,尚有何其他事关人与事的影响因素,如别人帮助或评分不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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