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常见的逻辑错误

十种常见的逻辑错误,第1张

1 以偏概全

根据很有限的例证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也就是常说的,论据不足。

如:我身边的人都这样,所以其他人也一定这样。

2 推不出

从给出的论据推不出想要证明的结论。

如:因为你没有钱,所以她才不和你在一起。

此推论要成立要有4个前提:

她会因为谁有钱就会跟谁在一起。

世界上只有你有钱,或最有钱。

她知道你有钱。

她行为和想法保持一致,她是这样想的就一定且必须这样做。

3 假性因果

两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虚假的,只不过是时间上先后发生。

常见于归因时带有偏见。

如:花瓶被打碎了,而在之前有个小孩进来玩,所以是小孩打碎了花瓶。

假性因果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确定的事实。

4 滑坡谬误

声称某事之后将会发生一连串通常是可怕的后果,但却没有充分证据支持该推论。

过于强调某个细节的重要性,无限地推演其可能发生的后果,一步步地推演,最后推出一个可怕的结论。

如:你不好好读书就考不上好大学;考不上好大学就找不到好工作;找不到好工作就没有钱;没有钱就过得不幸福。

不是不可这样推论,而是要严格对待每一步,不能一笔带过。

避免滑坡谬误:每一步的论证都拿出充分论据,不能忽略条件,含糊其辞地连锁推理。

5 概念偷换

在观点的争论中,论者会故意转移论题,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角度,最后变成自说自话。

如:钱可以买到爱情,因为约会啊、生孩子啊都要钱。

这里将“爱情可以用钱获得“转移到了”爱情可以用钱支撑“。

在讨论过程中,通常会从一个概念转到另一个概念,以便理解。但此时要注意概念转换的合理性,要区分出等价和不等价的部分。

6 诉诸非逻辑

诉诸权威

名人名言并不一定是真理,也要受到逻辑的考验,而不能直接拿来支撑某个论点。

名人言论适合辅助论证,作为加强论证的材料。如果一定要使用名人言论,则需完整重现整个逻辑过程。

诉诸民意

民意并不意味着正当、合法、正确,多数人支持的某件事,并不一定是正确的。现实的价值次序中,还有比民意更优先的价值。

诉诸情感

煽情代替逻辑,情绪主导思维。并不是带有情绪不好,而是在情绪影响下容易做出错误判断。如果是非判断事件,自然可以情绪性,如娱乐休闲创作等。但当做决定做判断时,情绪可能带来不好的结果。

俗话说,先冷静再决定。

诉诸无知

我不知道的事情就是不存在的事情,别人无法证明的事情就是没有的事情。

通常会以对方无法解答和说明,就认为自己是对的。

如:我不知道这东西是你的,所以我就可占为己有;你无法证明没有鬼,所以就有鬼。

诉诸道德

站在某种道德优势上进行道德批判。

将某事件与某项道德关联,从而批判某事件,但是却说不清楚该事件为什么以及如何与该项道德关联。

诉诸沉默

沉默不代表认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

认为你无法反驳或不去反驳,就是承认自己是错的。

情侣吵架中,经常出现:你不说话,就是承认了。

诉诸比喻

以比喻作为论证手段,实际是偷换概念。涉及比喻与类比的区别。比喻不可作为类比使用。

如:男人好比一把伞,要为心爱的女人遮风避雨,所以一定要努力赚钱。

首先,没有很好证据支撑男人为什么一定要比喻成伞;其次,伞不一定就遮风避雨,还会被当作服饰搭配(lolita风格中伞就可以作为搭配);最后,伞是可以换的,也是可以多人共用的。

男人、伞、责任、赚钱这四个概念在跳转时都没有严格论证,不能保证其正确性。但可以作为散文、诗歌、小说等文体的素材。

诉诸信心

仅仅是一种个人的信心和理念,不存在逻辑上的推理效果,不能作为论据,只是强化表达的效果,而无法起到论证作用。

如:我相信他不会骗我,所以他说的都是真的。

7 反问谬误

常说的,你有本事你上;如果换成你,你就不会这样想。

换位思考没有错,错在于,将换位思考作为逻辑的合理性。

换成你你也这样做 → 你也这样做了所以这是对的

无论我是否做出同样行为,都不能决定该事情的正确与否。

还有“言行不一”,你做的和你说的不一样,所以你说的不值得相信。

“言行不一既是错”要成立,必须有一个前提:我只能且必须做出我认为正确的行为。但实际上人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人依然可以做出错误的行为,但不代表做出该行为后,这件事就正确,不做该行为,这件事就错误。

如:我可以一边说1+1=2,一边将答案写成3,这并不妨碍2是正确答案。

8 稻草人谬误

设立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靶子进行批判。

通常体现在不准确解读对手的观点,将其观点极端化标签化,归类于某个公众痛恨的理念。

如:你用苹果手机,而苹果手机很贵,所以你喜欢用贵的东西(极端化),所以你是拜金主义者(标签化),你就是喜欢钱,你很虚伪。

还有一种,通过对手的论据,巧妙生成一种对手没有提出的观点,然后对该观点进行攻击。

9 虚假两难

营造一个虚假的两难困境,其实根本不存在两难,而可以多元的选择。

世间不是不会出现两难问题,而是太少见,需要仔细辨别。

如:你妈和你女朋友掉水里,你先救谁?

水有多深?女朋友会游泳吗?身边只有我一个人吗?是桥垮了很多人都掉下去了吗?

虚假两难通常会模糊背景,选择任何一个都能引向人性之恶。在一些不严格的**、小说等作品中,为了主题的需要经常出现,以突显人性的恶面。

10 复杂问题谬误

在一个向别人提出的问题中悄悄地置入自己的倾向和结论。

在问题中暗含某个前提。

在诱导采访中,记者经常使用“复杂问题谬误”去绑架被采访者,如:

“你要感谢谁?”暗含你要感谢。

“难过时你会怎么做?”暗含你会难过。

“买不起房怎么办?”暗含你要买房。

11 词语歧义

  论题类错误、论据类的错误、结论性的错误

  

  一、论题类错误。论题类错误分为偷换概念和转移论题,也就是论证涉及的某个特定话题发生了变化。

  1、偷换概念,又叫混淆概念,是指在论证中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的逻辑错误,实际上是改变了概念的修饰语、适用范围、所指对象等具体内涵。

  2、转移论题,又叫偷换论题,是指在论证过程中违反同一律的要求,偏离正题而转向另一问题,从而转移人们对关键问题的注意力。

  3、从论据的角度来看,其谬误实质就是通过对与原论题相似或无关的另一论题的举证来转移或逃避对原论题的举证责任。

  二、论据类的错误。论据错误分为论据错误、以偏概和全诉诸情感的错误,即作者用来支持或反驳某个论点的理由出现错误。

  1、论据错误。一般指论据本身至少包含一组矛盾或存在错误,又称虚假论据、虚假理由、虚假前提等。

  2、以偏概全。以偏概全包括举例不当和轻率概括。举例不当是指所举的例子具有非典型性和偶然性,无法代表总体。轻率概括是指样本太小,以少数的事例就轻率地归纳出普遍性的事例。

  3、诉诸情感。诉诸情感是指在论证中不依靠有充分根据的论证,而仅利用激动的感情、煽动性的言辞,去说服别人,使别人支持自己的论点。

  三、结论性的错误。结论性错误分为过度推断、可能推必然和自相矛盾,即结论没有保持和论题一致。

  1、过度推断。过度推断是指在论证时,脱离了条件所给的内容,得出了比条件所给内容更深层次的结论,属于命题人主观上做的推断。

  2、可能推必然。可能推必然是指所给条件只是有发生或存在的可能性,或者是条件有多种存在的可能性,却推出肯定的结论或是唯一的结论。

  3、自相矛盾。自相矛盾是指所给论据与结论是完全相反的,或者是结论与论据描述的明显不符,存在矛盾。

诉诸情感论证的类型包括()。

A诉诸怜悯论证

B诉诸威力论证

C诉诸公众论证

D不恰当权威论证

正确答案:ABC

        谬误 ,在非常宽泛的意义上,可以指任何推理上的错误;逻辑学上则词义更为狭窄,仅以此指代那些典型错误——出现于推理中,有某种模式,能够被识别和命名的错误,即弗雷格所说的“ 由语言带来的主体思维方式上的陷阱 ”。在狭义谬误的意义上,每个谬误都是不正确论证的一种 类型 。若论证中出现特定类型的错误,则称为 犯有 那种谬误。犯有特定谬误的论证也可称为一个谬误,即对应类型错误的一个个例。

        形式谬误 是以某种特定形式在演绎论证中出现的错误。然而,大多数谬误是 非形式谬误 ,产生于日常对 语言 的运用,这种语言内容具有含混性且含混内容出现的方式毫无章法,因而非形式谬误通常更难识别。

        本章详细讨论 非形式谬误 。

        我们首先必须注意自己不要犯所讨论的这些错误,另外还须注意不要误判别人犯了推理错误。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口头或书面语所使用的语言,我们的逻辑标准应当高,但将其运用到日常生活的讨论中时也应当宽宏和公平。

        对谬误采用的任何一种分类在某种意义上说都势必是任意的,我们的目标是提出能够帮助识别和避免最常见的非形式谬误的综合方案。

        相干谬误 是最常见的一种谬误,论证所依据的前提与结论不相干,然而它们被构造成看似相干的。

        不当归纳谬误 的前提虽然与结论相干却太弱而缺乏力度。

        预设谬误 的前提假定了太多东西,而推论又错误地依赖于前提的这些没有根据的假定。

        含混谬误 起源于语词或表达式模棱两可的用法,有些语词或表达式在同一论证的不同地方意思不同。

        一个给定论证的错误可能由不同方式形成,因此可以合理地被看做是不同谬误的例子。

        或许称为 不相干谬误 更贴切。此类论证的前提常常在心理上与结论相干,但以语言的感情特征支持结论而未给出客观理由。

        即诉诸受众的情感,用表达性语言和其他有计划的手段博取情感,激起支持或反对某事的热情,而不是致力于提出证据和合理论证。论证的结论只在前提提供的纯粹情感因素上得到辩护。

        在辩论中争论什么行为更适合,诉诸情感总是不可避免的。

        在重要调查中,问题使用的语词必须仔细掂量,尽量避免负载情感的语词,如:“反歧视运动”和“种族偏好”中情感意味的不同。

        诉诸大众 ,即随大流谬误,指出我们应参与其他人都在做的事情。

        诉诸同情 (argument ad misericordiam )所诉诸的是别人的慷慨和仁慈之心。

        类似的还有诉诸妒忌( ad invidiam )、诉诸恐惧( ad metum )、诉诸仇恨( ad odium )和诉诸傲慢( ad superbium )。

        读者或听众被诱使专注于所讨论话题的某方面,即那些可能与讨论主题相关但却与争论命题的真假无关的观点和现象。也可指悬疑或侦探小说等情境中 蓄意的误导性 线索。

        误读对手的立场(例如,用比原话更为极端或更加不合理的方式描述其观点)再加以反驳,这一反驳可能是可靠的,但针对的是新的、不相干的目标。与红色鲱鱼相似,也是从真正的论点中转移注意力。这种论证可能使读者或听众察觉到其中的不公而感到厌恶,从而转向支持对手一方。

        论证不针对对方论证的结论,而是直指为争论的结论辩护的人。除对对手不公外,也会加以严重的个人伤害。

        贬低对手的品格、宗教或政治信仰等。虽然它们与意见自身的价值不相干,但在心理上可能是具说服力的。

        连带罪 是其常见形式,即称对手与被广泛认为品质不好的人密切关联。

        将对手的个人背景当作相反论证的前提,例如 固执地 迫使对手接受或拒绝某个与其背景相关的结论。在试图赢得支持或劝服他人时,强调对手的背景在修辞学上非常有效用,有时这被用来表明对方的结论应该被拒斥,因为其判断被特殊的境遇扭曲和控制,而不是通过推理或证据达到。

        你也一样 ( tu quoque )式的论证实质是断定对方和自己一样糟糕,对方与其所抱怨的东西一样罪恶。

        背景谬误可视为诽谤谬误的一种特殊情况,如背景谬误明显或暗含地指责对手的信念或言行 缺乏一贯性 ,则成为一种诽谤;或者指责对手属于某集团或具有集团信仰而缺乏信任价值,也是指责对手具有自利偏见的诽谤手段。

         井里下毒 (poisoning the well),或 扣帽子 ,是通过人身攻击而动摇对手论争的根基,同时使听众在还未深入了解和思考时就对其产生先入为主的负面认知。

        在法庭等特殊情境中,对证人的人身攻击(如因其证词前后不一而拒绝其证言)是一种通过背景的削弱,却是合理的抗辩。即便如此,对证人的人身攻击并未构成被断言命题的假,而只是激发对其可信度的合理怀疑。

        用暴力或含蓄的,威胁或强迫的方法威胁而争取赞同,但对手不必接受强加的结论为 真 ,而只适当地 做出行动 。任何形式的诉诸暴力从理性上说都是不可接受的。

        或 不相干结论 ,据亚里士多德解释为“试图拒绝其他人的论证过程中犯的错误”,提出者拒斥或试图拒斥的是原来争论之外的另一个命题。这种歪曲可能作为精巧骗术的工具,但更可能是思维凌乱的产物。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所有相干谬误都是不相干结论,这里仅用来指不符合其他类别的相干谬误。

        忽略具体问题而用某种更大的或更加吸引人的普遍问题来隐蔽具体问题,就是一种不相干结论谬误。

        推不出 ( non sequitur )意为“不能得出”,一般意义上可指代所有谬误,也常用于论证的失败很明显,前提和结论之间的缺口比较大的情形。

        论证的前提和结论是相干的,但极其不充分,前提没有为其推出的结论提供充足的理由。

        不合理地通过诉诸无知来支持结论,认为无法证明为假的命题即为真、或无法证明为真的命题即为假。实际上,无知有时迫使我们悬置判断,对不确定的命题不断定其真假。

        该谬误常被用于阻挠机构或社会的巨大变革(有时也可用于支持变革,即以没有反面证据为前提),即声称可行性和有效性不确定就不应采用,但这些证明通常无法先行给出。这可能成为进步的巨大阻碍,如对基因重组的争论。 但“因为可靠性不确定,所以不应执行”就可作为一种指导决策行为的逻辑,而并非对决策本身有无危害性下结论,这样理解似乎不是谬误。

        在医药研究中,诉诸无知可能被用于得出结论,例如:新药对动物无毒性影响被认为是对人可能无毒的证据,这是以未能否证来确定地证明。人们依赖如下信念:假如会出现我们关心的结果(即毒性),那么在某些实验中就可能已经出现;研究者具有高度技巧,如果有那种足以否证的证据,他们很可能已经发现了它。这有时会导致悲剧性错误,但如果要求给出实际上不可能的最终无害证明,消费者将无法享用那些可以被证明有价值的医药治疗。相似地,当安全性研究未发现实验对象产生不适当行为的证据时,做出“该研究使我们一无所得”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某些情况下, 不做 结论与做出一个错误结论一样违背正确推理的法则。

        在刑事法庭上,诉诸无知是常用而适当的方法:证明受指控的人有罪之前,必须先假定他无罪,即 无罪推定 。因为宣判无罪者有罪的错误远比开释犯罪者的错误更为严重。但在其他语境中,这种诉诸是谬误。 不难看出,要在某些不确定的情况下人为规定出合理的推理规则,这是逻辑学无能为力的,而是由运筹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处理的。处理这些不确定的情况可能比确定的情况更为重要。

        专家意见是支持结论的一种合理方式。当诉诸的对象在相应领域并无特殊的能力时,就会产生这一谬误。但是,如果我们选择的、具有合法声称的权威无愧于其知识名声,尽管他们可能会被证明出错,我们依赖他们也并没有谬误。

        把实际上不是某情形或事件的原因当作原因,即设定一个不存在的因果联系,这种错误称为 无因之因 ( non causa pro causa )。所断定的因果联系是否错误,有时可能是有争议的。

        纯粹的时间连续并不能建立因果联系,但有时人们会错误地假定一事件是另一事件的原因,只因为另一事件在时间上紧随着前者。这种相当普遍的虚假原因称为“ 缘出前物 ( 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 )”或 后此谬误 。

        滑坡谬误 认为,无论多么谨慎,只要在给定方向上前进,就一定会产生沿着该方向过度前进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这种论证经常被用来为维持现状做辩护。但在有些情境下,新方向上的第一步的确构成了先例,使得该方向上的进一步行动更容易达到(如破窗理论),这时的论证是有价值的。纯粹断言犯了该谬误不能证明所讨论的论证是错的。

        从关于某类一个或少数几个元素的知识得出关于这一类所有成员的结论,即 以偏概全 。特定国家和文化及生活在其中的人通常被冠以特定的形象,这些印象通常是错误的。这种谬误又称为 逆偶然谬误 ,与下文所述的偶然谬误相反。

        此类谬误中前提或许与结论相干,但这种相干似乎来自不为人支持,甚至不可支持的暗含假定,这种假定通常被忽视。

        总体上为真的概括可能不适用于某一特殊环境中,该环境又称为“偶然环境”。 偶然谬误 将推理建立在某些规则普遍适用的假定上,而忽略这些偶然环境的存在。事实上,几乎任何规则和普遍原则都有可信的例外。

        以预设掩藏在问句中的论断为真的方式提出问题,从而悄然引进其假定。如此假定不是公开断言的,使得提问者正面辩护它们的要求被削弱。

        报刊社论或头条常以此使读者认为假定为真,这是“**新闻业”的通常标志。当争论中出现的问句伴随着回答是或否的强性要求时,都有理由怀疑该问句是“负载的”,即不正当的复杂问语。

        复杂问语谬误可出现在对话或交叉验证中:一方摆出复杂问题,第二方回答这个问题,第一方接着以该回答为理由推出一个谬误结果。

        当问语掩藏多个假设时,必须对它们逐个进行否定。仅否定一个预设可能会导致肯定其他假定,在法律中称为“ 否定孕蓄 (the negative pregnant)”。

        指假定了所要寻求证明的论题之真的错误,其例子被称为 Petitio ,它们都是 循环论证 。当人们煞费苦心地去寻找支持结论的前提时,往往会陷入这种谬误,比如用不同语言将伪装起来的结论本身作为前提。丐题从技术上来说通常是有效的,但也通常是无意义的。

        逻辑学家长期通过所谓“ 归纳原理 ”为真来寻求确证归纳程序的真实性。这种原理是,自然法则像它们操控今天一样操控明天,本质上自然法则在基本方面无变化,因而我们可以依赖过去的经验来指导我们未来的行为。某些思想家断言,通过表明当我们过去依赖归纳原理时,我们总是发现这种方法能帮助我们获取目标,并以此证明它。

        丐题(Beg the Question)因为其名称常被误用来指称作为语言手段的纯粹挑拨式的评论,当一个陈述为某些争论开了方便之门或引起了某些问题时,它就“丐”题( 引出问题 )了。例如,“总统入侵伊拉克的决定丐题了:对总统战争决策权的限制是什么?”  

        或称“ 诡辩 (sophisms)”,其推论依赖于论证中词语意义的变化。

        在论证中有意无意地混淆词语的几个意义,即歧义地使用这个词或短语。

        歧义有时用于玩笑,是机智的逗趣。

        歧义论证总是谬误的,但不总是愚蠢和滑稽的。

        歧义谬误的一种是由错误使用 相对词 而来的,它们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意义,如“高”、“小”、“好”。

        词汇的松散、笨拙或错误组织使前提的意义不确定,由此出发的论证则犯 双关谬误 。双关陈述在不同解释下可能有真有假。

        文法家所谓的“垂悬”分词和短语经常呈现出明显的双关。

        前提的意义依赖于可能的强调,得出的结论却依赖于对相同词汇不同的强调,就犯了 重音谬误 。这种谬误源于亚里士多德首次提出的对谬误的划分,他所在时期的希腊文中,有的拼法相同的语词基于其发音或重读方式而具有不同意义。过去几世纪,“重音”一词的外延被极大地扩展,包括对各种形式的强调以及故意从语境中抽出某些意义的误导性用法,或可重新命名为“ 强调 的谬误”。

        正确理解如上的句子需要基于其出现的语境,因为语境能使人对所强调的语词有明确的感觉。因此,重音谬误可以宽泛地解释为:将引用的语段从其语境拿出,再放入另一种语境中的曲解,即 断章取义 。

        重音谬误常见于广告印刷和新闻报道中。重音语段本身不是严格谬误,但当其采用令人误解的重音来解释时,就变成了谬误。

        字面上为真的语段也可以通过操纵其 位置 而以重音欺骗人。

        合成谬误有两类:①从作为 整体 之部分的性质得到整体性质的错误推理;②从 汇集 中的单个分子或元素的性质得到该汇集总体的性质的错误推理,即“ 分布式 (distributive)”用法与“ 汇集式 (collective)”用法之间的混淆。它们相似但根本上有别,整体与元素的纯粹汇集不同,是其部分以某种特定方式组织或安排起来的。因此,第一类是 从部分到整体 的无效推广;第二类是 从分子或元素到汇集 的无效推广。

        逆偶然谬误与合成谬误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由一个类的 某些 成员的特定性质得出该类 所有成员 都有该性质,断言都是分布式的;后者是由该类的 每一 成员都有某性质得出该类 自身 也具有该性质,断言是从分布到汇集的。

        分解谬误也有两类,分别是相应合成谬误的简单颠倒:①从 整体 性质错误地推出其部分的性质;②从 汇集 性质错误地推出元素的性质。

        偶然谬误与分解谬误的区别类似逆偶然谬误与合成谬误,分别是分布式断言和从汇集到分布的断言。

        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源于 歧义 ( 即部分/元素层面和整体/汇集层面上的意义差别,但似乎也可能不源于歧义,如上述第二类合成谬误和第一类分解谬误的例子并无明显歧义 )。

辩论——说服的艺术 武汉大学公开课 周玄毅老师

第一课

误区:太过于注重表现自己;太过于注重压服对方

为什么要学习辩论:观点冲突无处不在;辩论是争端的唯一正解;好的辩论极其难得;说服力是综合素质的最好体现。

辩论是什么: 争吵不是辩论;混沌情绪化,争吵和争论的区别;对人不对事,论断和论证的区别。

真理越辩越明。

辩论:critical thinking;reason giving

辩论是运用批判性思维主张特定立场的说理性活动:持有明确的对立主张;随时以理据支持论点;以中立第三方为对象;以说服和共识为目标。

基础理论:定义、态度、能力、组织。

环节拆解:立论、质询、反驳、总结。

类型分析:事实之辩、价值之辩、政策之辩、哲理之辩。

第三课:辩论的基本能力:思维与感悟

各类俗称专家,比如搜索某一个领域的比较专业的资料,要学会搜索技巧,并要有平时的储备,比如知道在哪里找到这些数据、分析、文献等。

学辩论的正确途径:思维到口才

先要想清楚,再说。

头脑清晰洞悉事理与善解人意体察人心同样重要。

感悟:同情之理解,个体化、处境化、直觉化

多看好东西,好文学,就能培养出感悟的东西。

条剖缕析等能力需要练习。

第四课 辩论的组织

组织方法:辩题、流程、评判规则、顺序、评价标准

辩论的分类:法庭、政策、竞选、学术、辩论赛 <罗伯特议事规则>

如何设定辩题:精确界定、免生枝节、真正对立。

辩题的四种类型:事实、政策、价值、哲理。

事实与政策类辩题的辩论要点:

事实:检视资料、衡量数据、 评价理论(比如:适度饮酒是否有益健康)

政策:需要性、根属性、解决力、损益比。(比如:是否应加税以限制酒精饮料销售)

怎样理解不同的赛制:

注重实用性的:奥瑞冈赛制(强制交锋+资料检视)正反方交替申论-质询,结辩,(抗议)讲评。

注重观赏性的:新加坡赛制 正反方1-3辩交替陈词,自由辩论交替发言,反-正方4辩总结陈词,评委讲评。

不同的评判标准:

评价辩论VS评价立场:

白板原则(听者无立场,无知)VS自由心证(说服)

计分制VS投票制

专业裁判VS大众裁判

第五课 战略与战术

环节拆解:立论、质询、反驳、总结我方对的原因、对方错的原因

立论:战略战术

事实问题:检视资料、衡量数据、 评价理论

政策问题:需要性、根属性、解决力、损益比。

价值问题:遵循常识、追求共鸣、提供指导。

立论的战略方向:(以为明白其实是不明白的;诡辩、狡辩是否是辩;)

注意对抗环境;

注意论证成本最短的话达到最好的效益;

以受众为核心需要什么、关注什么。

立论的战术原则——六式

切割构想可能受到的质疑,排除明显不对的点,切开不理,不受干扰、捆绑捆绑自身优势、捆绑对方劣势,自己观点与大家已经接受的观点捆绑,这样于情感上对自己有利。他切你就捆,他捆你就切。、处境化视界融合、能近取譬。

发掘新角度、新材料、新方法、整理一以贯之、分门别类、求合题以一方的角度看到双方的道理。

第六课 质询受控制的交锋:听比说重要

质询-盘问-攻辩——询问

质询是让观点充分呈现确认-推翻/弱化

质询之道:明晰的问题+认真的倾听

质询的基本思路:庖丁解牛(发现缝隙)

找到问题、结论和理由

注意含糊的词语

发掘隐含信息,重建推理过程

发现自相矛盾或有悖情理之处

寻找不当类比和有争议的事实

评价衡量标准、审核统计方式

提出竞争性假说

第七课:反驳——不被忽悠的秘诀

回击谬误

反驳是因为有问题,常见的问题是什么。

1、不规则动词

2、三类谬误

3、滑坡论证和归谬

4、二难推理的攻防

不规则动词:构建反驳/避免无谓争论——同一个意义的不同表达方式,比如说你犹豫不决,你说只是三思而后行。

(日常生活可以练习不规则动词,如勇敢—莽撞、激情—幼稚等等)

1、含混谬误(分解、合成、重读全场一折起、双关、歧义)、

2、预设谬误(偶然/逆偶然东北人都会喝酒?、丐题不能从问题本身找答案,如人都是有理性的,反问“没有理性还是人吗?”、缘出前物、复杂问句你是不是洗心革面了?—我为什么洗心革面。。。)、

3、相干性谬误简单而最常见,反驳相干性谬误时,不要跟着它离题(不相干结论、诉诸威胁、诉诸情感、人身攻击、诉诸不当权威、诉诸无知)。

滑坡论证和归谬

现在说谎、以后偷东西进监狱。。

纣王象箸而箕子惧。

滑坡论证的关键是“坡是否够滑”,其推理是否成立。

归(整理出逻辑)谬(推导出荒谬),是一切反驳的核心,归谬的要义是原则的可类比性。

二难推理攻防

知道者悖论:懂得不用说,不懂的说了也理解不了。

推理悖论:推理超出前提则无效,不超出前提则无聊。

莫顿之叉:奢侈者花得多应征重税,节俭者攒得多也应征重税。

1、绕过死角:没有人懂或者不懂到如此极端

2、直击一端:不超出前提仍可以有意义。

3、反向二难推理:奢侈者攒的少,节俭者花得少

4、追问前提以破除两难:半费之诉

第八课 总结结辩:观点的升华

常见问题:另起炉灶(脱离场上实际情况)、睚眦必报(抓不住重点、)、晚节不保(无力进行深化)。

思路明确、条剖缕析

对人情世故的深切体悟洞察

抓住受众是什么样的心理和价值观

周老师拿出黄执中的辩论视频举例,有点惺惺相惜的感觉,不知道其他方面,比如最近讨论的一些舆论,但是二位的辩论才学都是很值得学习的。

第九课 事实之辩

“事实”不能自行说明问题

两小儿辩日:相反理论皆有事实支撑

存在就是被感知:世界观无法被事实驳倒没办法

被猫咬伤者四成有抑郁症:因果的复杂性原因很复杂,怎可简单视之

事实与雄辩不存在谁胜于谁的问题

事实是什么,离不开你所秉持的理论(鸡蛋是食品,对于鸡来说,是子女)

所谓事实之辩,其实是理论体系的优劣比较

事实之辩的实质

1、观察渗透理论认识论,有你自己理论、价值的根基、基础在。,没有纯粹的事实,很多事实之辩实质是不同理论的博弈。

2、孤证不立,统计数字又容易出问题统计方法、统计样本的问题,很多事实之辩实质是对统计结果的争论

3、即使科学界有共识,公众仍有观感公众自己的理解不一样,很多事实之辩实质是价值观冲突。

什么是好的理论?

经验性:并非以概念之间的关系为指向

相关性:对因果的追溯是适度的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

普遍性:反对“特设性假说”

探索性:有证伪之可能性的预测完全正确的话—废话

简单性:奥卡姆剃刀尽可能简单的理论解释尽可能多的事实或叫做思维经济原则

协调性:尽可能与既有知识/价值体系相容

观察渗透理论,事实基于假说

假说的误导:喜欢什么假说,就看到什么事实

假说的引导:假说有可能坐实成事实

自我求证:把繁杂事态剪辑成明确事实星座、迷信

偏见性抽样:有意无意的改变调查对象

缘出前物:相关性不等于因果性

第十课 价值之辩

价值冲突是辩论中的草蛇灰线

价值观的冲突,源于争论双方的生存体验

价值观之辩的要义不是辩驳,而是发掘

价值观自测:

前提公平/结果公平

程序正义/实体正义

秩序和自由哪个更重要

道德和法律哪个更重要

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

争论:言辞之争、标准/概念之争、实质争论(价值、事实)

为什么价值才是可辩性的最终核心?

思维是通过概念进行的,概念是通过定义得到的,但是定义却并不是描述和总归得出的

定义:规范性和描述性

价值:仁与智

仁:感悟、温情、平等、结果公平、政府、道德、民粹、福利、热心肠

智:理智、冷峻、自由

、前提公平、机会、市场、法律、精英

智者须见仁中之智,仁者须见智中之仁

第十一课 政策之辩

为什么我们应当如此?

政策之辩的核心:应当

政策之辩的内容:事实+价值

政策之辩的方向:情(价值情感)理(事例数据)交融

政策辩论的基本框架

改变现状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来说服对方才可以(正)VS维持现状存在即是合理、具有推定利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

正反需满足以下四点才可以政策性改变:

需要性(病症):当务之急

根属性(病因):对症下药

解决力(药效):政策利益

损益比(权衡):变动成本

政策辩论—人命可以计算

第十二课 哲理之辩

哲理之辩是辩论的真正核心

哲理之辩的核心是世界观和人生观

如:人性本善/人性本恶

真理是越辩越明吗?

美是主观感受还是客观存在?

等等

庄子与惠施的濠梁之辩(思与悟)

杨禽之辩(原则(智者)与应变(仁者))

杨朱—自由市场信奉者

孟子:原则与应变

看问题不能在极端情况下比较,原则具有普遍意义,在某些情况下的确需要应变。

孟子:性善之辩

荀子:性恶之辩

类比只是修辞,并没有说服意义。

全课总结

辩论以学理为归宿

辩论是为了厘清争端

  ①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论。

  ②无理狡辩。

  什么是诡辩?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这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主要的诡辩手法有:

  (1)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

  凡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们骗人索财的一个法宝,就是竭力说含糊之词,双关之语,两面堵,四面围,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反正让你相信他的话灵验。这是地地道道的诡辩术。

  (2)偷换概念、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3)虚假论据。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4)循环论证。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5)以人为据。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6)诉诸权威。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7)人生攻击。是指用攻击、谩骂论敌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这也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作风。

  (8)机械类比。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的手法。用这种机械类比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9)以偏概全。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以个别情况片面概括为一般。

  “诡辩”一词在我国可查的文献资料中,最早出现于汉代刘安《淮南子·齐谷训》中:“诋文者处烦扰以为智,多为人危辩。久稽而不决,无益于讼。”人危辩既诡辩。稍后,《史记·屈原贾生传》中说:(靳尚)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汉书·赵王彭祖传》中说:心刻深、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从这些史料中可以看到,诡辩一词一一开始就是指那种似是而非,颠倒黑白的议论。

  大凡是自认为有点文化的人,应该不会对中国文化史上有名的哲学命题“白马非马”陌生!提出此命题的作者公孙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算是中国诡辩的鼻祖。在那篇著名的《白马论》中,他的论证逻辑总体如下:提出马是用来称谓马的形体的,白是用来称谓马的颜色不是称呼马的名形体,所以说白马不是马;再从概念的外延上对“白马”与“马”加以区别,“马”这个概念的外延广,包括所有各种不同颜色的马,“白马”这个概念的外延狭,只限于白色的马,与黑马,黄马的外延排斥,所以“白马”是与“马”不同的。然后再分别从不同角度,层次论证自己的逻辑观点。实质上,公孙龙把“马”,“白”,“白马”这些概念都理解成全是孤立的——即割裂了一般和个别统一的关系,把差异和统一绝对对立起来,认为一般可以脱离个别存在,这就陷入了形而上学的诡辩!

  (有兴趣者可以参看《公孙龙子》或《汉书·艺文志》,共著录有十四篇。)

  关于诡辩,黑格尔曾有过非常精辟的议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着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而诡辩往往有着迷人的外表,貌似正确,好像很有逻辑性,论证性,但其实是荒谬的,是违犯逻辑的!比如,亚里士多德的《辩谬篇》中,记载有这么一则诡辩:

  你有一条狗,

  它是有儿女的,

  因而它是一个父亲;

  它是你的,

  因而它是你的父亲;

  你打它,就是打你自己的父亲。

  这则诡辩使用了推论,披着一层迷人的面纱,乍看过去似乎无懈可击,因而具有某种欺骗性。其实不然,事实上它犯了偷换概念的谬误,懂得辩论或参加过辩论赛的人应该知道“偷换概念”这词的经典性,故它是反逻辑的,是荒谬的!可以这么讲,诡辩是故意为其错误的主张所作的似是而非的论证,目的在于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企图将真理说成谬误,或将谬误说成真理,这是诡辩最本质的特点。这里我们不能落下位于爱琴海的古希腊文明,作为西方文化发源地自然也不乏诡辩能人,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是有推崇诡辩的意思,只是想让大家明白,诡辩的出现机率是极高的,但关键要看你是如何看待它的!

  芝诺是古希腊一个极善于诡辩的哲学家。他的一个众人皆知的“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诡辩是这样的:阿基里斯是古希腊神话中善跑的英雄。假设乌龟先爬一段路然后阿基里斯去追它。芝诺认为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因为前者在追上后者之前必须首先达到后者的出发点,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一段路了。于是前者又必须赶上这段路,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由于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距离可依次分成无数小段,因此阿基里斯虽然越追越近,但永远追不上乌龟。显然,这个结论在实践上是错误的,但奇怪的是这一论证在逻辑上似乎没有任何毛病。但用微积分的思想,却可以发现:

  由于这段路程被分成了无数小段,而根据芝诺的推论,在每一个小段里,阿基里斯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这显然是正确的可是,我们可以看到,这无数个小段加起来,阿基里斯就刚好可以追到这涉及到等比无穷数列问题

  在古希腊,还有一更妙的诡辩是这样的:

  1粒谷子落地时没有响声,

  两粒谷子落地时也没有响声,

  3粒谷子落地时还是没有响声……

  以此类推,1整袋谷子落地时也不会有响声。

  这同样是实践上错,逻辑上对。换个说法,诡辩是自觉地,故意地违反逻辑规则和规律而为谬误进行论证,它不同于一般的逻辑的错误,和有的人由于不懂逻辑而不自觉地出现逻辑错误不相同。

  对于诡辩到底要怎么看呢?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实践角度去评价它,总是根据事实去说它是错的,这种评价其实是没有真正理解那些诡辩家的意图。那些诡辩家自己也知道这些诡辩在实践上是错误的,他们也并不真的想否认事实,谁也没有这么傻,真正傻的是那些认为诡辩家是犯傻的人。那些人傻就傻在不去想一想诡辩到底说明了什么问题。其实,“实践上错,逻辑上对”这一结果是为了说明,思想的情况和事实的情况是不同的,思想中的真理和事实上的真理是不同的真理,这两种真理分别有着不同的用处。例如,逻辑定理与事实就常常不一致。有一条逻辑定理说的是“随便一句假话都能推出任何一句话”,这听上去十分荒唐。结果真的有人就要英国大哲学家罗素证明从“2+2=5”,推出“罗素是教皇”。深邃无比的罗素做出了如下的证明:

  假定2+2=5;

  等式的两边各减去2,得出2=3;

  易位得3=2;

  两边各减去1,得出2=1

  教皇与罗素是两个人,但既然2=1,教皇与罗素就是1个人,所以罗素是教皇。这个结论,有人说是笑话,如果是这样,应当说是一个很深刻的笑话。由此,我们可以悟出,思想和事实是两回事,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实际上这并不很难理解,我们在学习数学中,老师讲到的点、线、面、平行线、三角形、圆形等等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它们只是思想中的理想化的东西。思想与事实的联系只是表现为思想可以应用到事实中去。前面讲到的诡辩只是给错误想法敲敲警钟,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用处,因为,它们的确很荒谬。而我在振振有词,煞有其事的说这些,也是更加荒谬的表现!

  至于如何拆穿诡辩的伎俩,只能笼统的说,要取决于个人的文化底蕴,逻辑思维,反应能力!下面介绍精心收集制作了18则有关诡辩的小段例,只希望大家看完能够明白诡辩是把双刃剑,如果没实力应付就尽量少使用它,不然会反受其害!

  ⒈梁实秋曾说:“一切的文明都是极少数天才创造的”,“好的作品永远是少数人的专利品,大多数人永远是蠢的,永远与文学无缘”。对于这种论调,鲁迅先生反驳说:“倘若说,作品愈高,知音愈少,那么,推论起来,谁也不懂的东西,就是世界上的绝作。”

  ⒉武则天执政时期,人们争献祥瑞。有个人得到一块石头,剖开一看,中间是红色,于是将这石头献给武则天,并说:“看啊,这块石头中间是一赤色的,这块石头对大王也是一片赤心啊!”大臣李德昭不以为然,反驳道:“这块石头有赤心,难道其余的石头都谋反了啊!

  ⒊某男生:”我纯洁的爱情只献给你一个人。”某女生:“那么你不纯洁的爱情给了谁呢?”

  ⒋工头看见贝克先生在车间抽烟,很生气。“在工作的时候不准抽烟,贝克先生。”“那么,我什么时候抽烟呢?”“不工作的时候。”“是的,我现在并没有工作。”

  ⒌有个旅客愤愤地找旅店老板,说:你们的广告骗人!你们写着从车站到旅店只需十分钟,可我走了整整一个小时。”“别生气,先生。”店老板慢条斯理地说,“你误会了。我们并没有写错,那是专指开车的人。”

  ⒍“起来吧,杰克,公鸡早就叫了。”“这关我什么事?我又不是母鸡!”

  ⒎一名旅客到旅馆投宿,。他仔细地察看了房间,对服务员说:“这房间又黑、又闷,连窗户都没有一个,像监牢一样!”服务员讥讽道:“先生,看来你这个人一定当过犯人,要不怎么这样熟悉监牢?”

  ⒏海涅因为是犹太人,经常受到各种非礼。在一次晚会上有个旅行家对海涅讲述他在旅行中发现了一个小岛,他说:“你猜猜看,在这个小岛上有什么现象使我感到新奇?那就是这个小岛上竟没有犹太人和驴子!”海涅白了他一眼,不动声色地回答道:“如果是这样,那只是我和你一块到小岛上就可以弥补这个缺陷了。”

  ⒐某人这样发表议论:如果天热,则人不舒服;如果天冷,人也不舒服;天气不是热就是冷;所以,人永远都不舒服,人生真是一片苦海!

  ⒑有亲家好开玩笑。有一次甲亲家办喜事,宴请乙亲家,请柬上写道:“来,就是好吃;不来就,就是见怪。”乙亲家还是大大方方地去参加宴会。他带了一分礼物,礼单号上还写着一句话:“收下,就是受财;不收下,就是嫌礼轻。”

  ⒒某寝室中的这么一则辩论:甲:“爱情与玉米粥相比,哪个好?”乙:“当然爱情好,‘爱情价更高’嘛。”甲:“其实不然!毕竟说来,没有东西比爱情好,而一碗玉米粥总比没有东西好,所以,玉米粥比爱情好。”

  ⒓有人这样推论:所有的金属都是化学元素;钢是金属,所以钢是化学元素。

  ⒔先秦名辩学家惠施曾提出过一个“犬可以为羊”的诡辩命题。可以这样论证:犬是四足、有毛、胎生动物,羊是四足,有毛,胎生动物,所以,犬就是羊。

  ⒕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曾记录这么一则诡辩:卖国贼是说诳的,你是说诳的,所以,你就是卖国贼。

  ⒖在某大学,当一位清洁工人刚把教学大楼走廊打扫干净,便有个大学生将一包果皮纸屑丢了出来。于是工友和这位学生发生了争论:“请不要乱扔果皮纸屑。”清洁工人批评说。“我们如果不把这地方弄脏,还要你们干什么?”大学生顶了过来。

  ⒗一组谬论:①人体是由细胞组成的,细胞是细小的,所以人体是细小的。②希特勒是好战的,希特勒是德国人,所以德国人是好战的。③4和3都小于5,4和3是7,所以7小于5

  ⒘五四运动以后,北大著名的性格学者辜鸿铭先生,竟仍鼓吹一夫多妻制,其理由是:“一个茶壶尚须四个杯子,一个茶壶一个杯子太不像话了!”

  ⒙甲:“上帝是存在的。”乙:“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什么上帝。”甲:“你说上帝不存在有什么根据?”乙:“我从来就没有见过什么上帝,你见过吗?”甲:“我们没见过上帝,不过是没碰上罢了,这并不能证明上帝不存在。”

  19因为:猪=吃饭+睡觉

  你=吃饭+睡觉+学习

  所以:你=猪+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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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上文:“实践上错,逻辑上对”这一结果是为了说明,思想的情况和事实的情况是不同的,思想中的真理和事实上的真理是不同的真理,这两种真理分别有着不同的用处。例如,逻辑定理与事实就常常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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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谁写的?研究过逻辑没有?就敢说这种话

  这年头,什么人都能写书了。

  一,“思想中的真理”和“事实上的真理”?认为真理有二元性就等于变相的承认世界的二元性。

  这位作者,让我教育你一下,世界是真实物质的,可感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你听过没?如果经过实践检验错误的,那不叫“思想中的真理”,那叫谬误!!

  二,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讨论真理的定义问题,很显然你这里的真理值的是“正确的知识”或者“客观实在”,我们姑且认为这也算真理。那么,

  如果前提正确,经过正确的逻辑推理,得出的结论是恒成立的。

  如果得出的结论与事实不相符,那么有两种可能:1,前提是错误或者不完整的 2,没有经过正确的逻辑推理,也就是说,没有正确的应用逻辑

  例如在这个例子里

  1粒谷子落地时没有响声,

  两粒谷子落地时也没有响声,

  3粒谷子落地时还是没有响声……

  以此类推,1整袋谷子落地时也不会有响声。

  如果没有声响,那么就是零,无数个零叠加,也不会有任何内容。这个逻辑是正确的,而结果错,那只能是前提错,也就是说,1粒谷子落在地上是有声音的,只是低于我们耳朵能分辨的分贝而已。然而无论多么细微的东西进行叠加,都可以变得庞大,所以,1袋谷子落地能产生很大声响。

  再来看这个例子

  ①人体是由细胞组成的,细胞是细小的,所以人体是细小的。②希特勒是好战的,希特勒是德国人,所以德国人是好战的。

  这一组推论,明显都是想利用逻辑三段论。三段论是恒正确的,但是三段论是有原则的,如果不符合原则,那就不是三段论。

  三段论中要求必须且只能出现3个概念。

  例子1中出现了:人体,由细胞构成的,细胞,细小的,共4个概念,所以不是三段论。这个推论迷惑人的地方在于,很多人会把由细胞构成的,和细胞,当成一个概念。但是事实上,三段论的两个前提都必须是性质判断的,我们代换一下,人体是由细胞构成的,和人体是细胞,显然不是一回事。

  例子2中出现了希特勒,德国人,好战的。然而,两个“德国人”表达的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希特勒是德国人,这里德国人表示的是国籍,不指代任何人。而德国人是好战的,这里德国人是所有在国籍为德国的人的集合,也就是说,这个推断中一共出现了4个概念,显然这不是一个三段论,只是一个狡诈的偷换概念的伪三段论。

  ⒕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曾记录这么一则诡辩:卖国贼是说诳的,你是说诳的,所以,你就是卖国贼。

  三段论要求在两个前提中,中项必须被周延一次。

  中项,是指前提中重复的那个概念,周延,是指被判定全部外延。例如,出家人都吃素。这里全部出家人都有的特征是吃素,也就是说,这里被周延的是出家人。

  在这个诡辩中,说诳的是中项,然而被周延的却是卖国贼。卖国贼和你都不能涵盖说诳的的全部外延,所以,这也是一个伪三段论。

  由此可见,这些诡辩并不是像这位作者所说“在逻辑上似乎没有任何毛病”,而是压根没有运用逻辑,只是乔装成掩人耳目的“伪逻辑”。而这些结论,也远远不是什么“思想中的真理”,完全就是谬论!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良,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

人情者,人之常欲,弗学而能。然法理者,道也。此道谓之道,人情却也道乎?匪思也,同道矣。道之争,大小之分。何以求雄辩之?今之事,未患辩难,而患痈疽癣疥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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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看不懂,我解释下好了。

人情是人类生来就有的本能,不用学就会。但法理虽然需要后天学习,却比它更近乎自然之道。

法理可以说是道,人情就不是了吗?不用想了,也同样是一种道。

只不过,一个人心中对于道的选择,有轻重大小,这对于他是不需要与旁人分说、辩解的。

现今这种人情大于法理的局面,关键不在于人们不去辩解人情和法理。而在于人们心中的歪心思、花花肠子太多了一些,就像痈疽癣疥那样,难以根治。

定义不同、使用场景不同。

1、定义不同:诉诸情感是指在表达观点或做出决策时,使用情感或感性因素来影响他人的看法或决策。主观臆断是指在表达观点或做出决策时,基于个人主观判断而非客观事实。

2、使用场景不同:诉诸情感通常用于营销、政治演说等领域,而主观臆断则可能出现在各种决策中,包括个人和组织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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