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和劳务的区别

总包和劳务的区别,第1张

劳务分包就是把工人的工作分包给另外一个公司做。劳务分包的做法是法律所允许的。那么你知道劳务分包和劳务总包这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和联系呢如果你也想知道的话,那么接下来我就对劳务分包与总包的区别的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劳务分包就是把工人的工作分包给另外一个公司做。劳务分包的做法是法律所允许的。那么你知道劳务分包和劳务总包这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和联系呢如果你也想知道的话,那么接下来我就对劳务分包与总包的区别的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劳务分包与总包的区别

      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二、什么是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现在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三、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劳务分包与总包的区别问题的解答。劳务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单位负责,而劳务分包是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劳务分包和劳务总包虽一字之差但意义则不同。

题主是否想询问“总包工程量超出劳务分包合同一直不协商解决导致劳务分包施工无法怎么办”?

1、首先,与总包方进行积极沟通,明确阐述劳务分包施工量超出合同约定的情况。

2、然后,寻求法律咨询,了解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

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以免签订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再次,签订劳务合同,必须要正规、合法、内容具体。

加强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如《劳动合同法》等,同时,要提高项目负责人的法律素养,让他们知道自己未按时发工资的违法性。

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自我维权意识。加大普法力度,让普通劳动者对于法律有基本的认识,懂得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法律的援助。

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对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队伍鼓励他们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先去估量一下大概的损失。然后可以去和他们进行谈判,正好和他们列举足够的证据。将来真的去法院的话,你可以有一定的说服力。

整体的难度不是特别的大,如果真的出现了纠纷的话,还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比较好。

首先要先确定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如果是你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有劳务派遣协议,你单位是用工方的话。

一般工资发放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你单位直接发放。

二是你单位拔会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发放,但是你单位有监督义务,也就是监督劳务公司给工人发工资。

总之,你们和劳务公司都有责任,如果是你单位未按约定拔付给劳务公司钱款导致欠发工资。

你的责任就更多一些,如果是你单位已拔付但劳务公司未发放,那么劳务公司就负主要责任。

在这一类问题上,处理此事的部门一般会将两方作为共同责任人进行处理,协调解决工资问题。

扩展资料:

应对策略:

1及时发放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2不要克扣工资

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不要随意“克扣工资”。

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一样,同样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样会面临上述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

法律分析: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3、条件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无须发包人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原则上,应该由你手下的包工头承担责任,现在受伤工人找到你了,按法律规定,你与手下的小包工头是连带责任,你确实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但你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小包工头追偿。事实上,对你而言,很好的办法是让有资质的总包来负责。因你没有资质,诉讼时,法庭一般认定你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这将导致总包承担过错责任。

分包单位(含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一定要有相应资质和证书。如没有,则由总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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