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强拆后,武汉一65岁老人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如何评价本案?

房子被强拆后,武汉一65岁老人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如何评价本案?,第1张

武汉这名65岁老人之所以犯下这样的错误,就是因为拆迁方没有与老人达成一致,就强行拆迁老人的房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65岁老人才做出了如此过激的行为,此案件告诉我们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千万不能冲动。

一、65岁老人的家被强行拆迁,老人发生过激行为

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就是因为凶手是在自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对受害人做出的反击。虽然在这起案件当中,拆迁方存在着违法拆迁的行为,但这并不能够掩盖武汉65岁老人故意杀人的罪行,因此在这起案件当中,65岁老人确实存在着违法犯罪的情况。

相信很多人都和拆迁办打过交道,虽然在打交道的过程中总会产生很多的矛盾,然而来自武汉的65岁老人舒立法在没有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被拆迁方强行推倒了房屋,这件事情也引起了当地民众的强烈不满。

而拆迁方之所以会强行推倒65岁老人的房屋,就是因为拆迁方认为老人的房屋存在着手续不合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就做出了强行拆迁老人房屋的行为。当然拆迁方之前曾和老人商量过拆迁的事情,并且拆迁方还愿意拿出300万拆迁费用给予老人。

只不过老人觉得300万的拆迁费用根本无法安置好自己的住处,所以老人就一直没有答应拆迁方的要求。按理说拆迁方根本没有资格,在户主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户主的房子进行强拆,但是拆迁方却拿到了老人房屋手续不合法的证据,因此拆迁方才会拿着证据对老人的房屋进行了强拆。

当然拆迁方在强拆老人房屋的时候,老人并不知晓拆迁方的行为,在他人通知老人之后,老人才急忙赶到家中,在刚回家的时候,老人就看到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已经被拆迁方强行拆除,因此老人才会和拆迁方发生矛盾以及争执,因为老人觉得拆迁方在没有得到户主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户主房屋进行强拆是不合法的行为。

二、因拆迁矛盾,65岁老人发生过激行为

在房屋被强行拆除之后,老人及其家人也向警方报了警,只不过这件事情十分复杂,警方一时之间也无法给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房屋被拆迁方强拆之后,老人就买了一个集装箱继续住在了自己老宅原地。

不过由于冬天气候十分寒冷,再加上老人所买的集装箱,并没有水电等基础设施,这也导致老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再加上拆迁方一直没有再找老人进行沟通,这也使得老人就只能够继续在集装箱中过活。

其实了解这位65岁老人的乡亲,都觉得这位老人是一个热心肠的人,甚至在平时邻居有难处时,这位老人也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因此当老人杀害了两名拆迁人之后,当地的民众都表示非常理解老人的行为,老人如果不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根本不会选择做出这样过激的行为。

老人之所以会杀害两名拆迁人,就是因为老人觉得,如果不是因为拆迁方强拆房屋,那么自己根本不会和家人落得如此悲惨的下场。正是由于被逼的走投无路,老人才会选择杀害两名拆迁人,如果警方当时在这件事情上能够给出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想老人绝对不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而且拆迁方也没有对老人的住处进行合理安排,这也足以说明老人当时的举动是被逼无奈的。

三、拆迁方的过错不是老人故意杀人的理由

如果老人能够在这件事情当中保持冷静,那么老人不仅能够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同时也能够让拆迁方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只不过老人因为对法律不够重视,所以导致自己最终酿下悲剧。

虽然在这件事情当中,老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但是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老人最终还是选择了用自己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这样的方式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因此老人存在过失杀人的情况是成立的,所以无论老人如何辩解,老人故意杀人的罪名都是成立的。

其实在这件事情当中,老人原本是占理的一方,只不过由于自己的一时糊涂,老人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果老人能够拿出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老人不仅能够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同样也能够让违法分子收敛自己的行为,只不过在这件事情当中老人的做法有些过于极端,最终老人也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结束语

虽然很多人在这件事情上,非常理解和同情老人,但是违法犯罪并不可能就此消失,老人在这起拆迁纠纷当中,确实存在着故意伤害他人的举动,因此老人背负法律代价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感情上的倾向,影响到自己的公正评判。

不过在这件事情上,拆迁方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彻查拆迁方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让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根本维护。

强拆是指开发商或拆迁公司与业主之间没有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所采取的强制拆除的行为。

一边是发展诉求,一边是群众利益诉求,拆迁之难,可以理解。近年来一些强拆事件引来广泛关注,出了问题往往会被“一票否决”,更增加了拆迁者背负的巨大压力。

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成为少数地方挖空心思打擦边球,试图突破法律规范、政策限制的理由。如果打着“宣讲政策”的名义对村民进行噪音滋扰,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软性强拆”。

类似“软性强拆”此前已有先例,有的地方,工商部门查执照、计生部门查超生、强制被拆迁方的公职人员亲属进行规劝。凡是有利于拆迁的“积极因素”,都被调动起来为拆迁服务。这些新型拆迁方式虽然比之强拆“文明”了些许,但从本质上讲仍然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强制性行为。

扩展资料:

近年来,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为的管理和规范,一直在不断完善,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2011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实施,最高法最近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被拆迁者的利益,也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然而不管多么完备的政策法规,也难以囊括实际运行中的一切情况,难以穷尽对有违群众利益行为的禁止。于是,面对日益规范的法律法规,少数地方开始琢磨种种“创新手段”,千方百计逼被拆迁方就范。

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日报:穿上“马甲”,也是强拆

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拆迁行为应属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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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章建筑进行强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包括立案调查、通知拆除、听证申辩、决定书送达等步骤。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需要依法确定拆除责任人和费用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章建筑进行强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1 立案调查:有关部门收到举报或发现违法建筑时,应当及时立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2 通知拆除:责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责令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若拒不执行,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3 听证申辩:进行听证申辩程序,听取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证据。4 决定书送达:依据听证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拆除决定,并书面送达给有关当事人。5 强制拆除:对于拒不执行拆除决定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强拆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进行执法,如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在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责任人和拆除方式等方面,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如果拟拆除的违章建筑涉及多个产权人,如何确定责任和费用?对于涉及多个产权人的违章建筑,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实际利益和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费用支付方式和分配比例。可以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或者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强制手段进行解决。

对于违章建筑的强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程序,不能随意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拆除方式和费用支付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2010年11月1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睡梦中的村民武文元和孟福贵被人打醒,随后房屋被挖掘机拆毁,孟被殴身亡。两人当时正在睡觉,遭到破窗而入的10余男子围殴,后被弃路边。后案件被定性为因违法暴力拆迁,引发的恶性案件。

太原市晋源区政府在通报中称,案件发生后,山西省、太原市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迅速侦办案件,依法严惩凶手,并积极做好善后;晋源区委、区政府采取措施:成立了调查侦破、善后处置等六个工作组;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迅速侦破、依法办案、严惩凶手;区政府主要领导已于当天慰问了死者家属和伤者,区政府组成了专门机构善后。 2014年8月河南新郑市龙湖镇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时。待夫妻俩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新郑市龙湖镇政府于2014年8月11日晚通报信息承认,媒体所报道情况基本属实。但具体是施工单位所为还是村民小组所为,拆除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新郑市表示,待事件查明后,将依法、依纪对拆除过程违法、违纪行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查究。 市委、市政府责成龙湖镇政府进一步与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真诚欢迎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新郑,支持新郑,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帮助。

2014年8月12日傍晚,该夫妇和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方面签订补偿协议。其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有错误,当“钉子户”只顾自己家的利益,没有考虑到重点工程的重要性。张红伟说,对于签订的补偿协议,虽然补偿标准未变,但自己对这一结果满意。张红伟态度的重大转变,再次引发公众的关注。当法晚记者追问其是否有压力时,其没有直接回答,依然表示自己有错。

龙湖镇副镇长、新闻发言人吕旭卿接受采访,就坊间关于张红伟被当地政府方面“威胁”施压的传言,给予了否认。吕旭卿表示,12日下午的协商过程中,是张红伟自己称感觉压力很大,希望事情早点解决。虽然双方已签订协议,但对该野蛮强拆事件还将继续调查。

河南村民遭强拆被打断7根肋骨,这种行为也是犯法的。

事情发生于今年的九月二十四日凌晨五六点钟,案发地点是河南虞城县城郊,当时这里的一位叫做刘长征的乡干部带队十多名身着统一制服的人员强行破门闯入了村民刁建立的家中,先对房屋进行暴力打砸,而后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强拆,村民刁建立阻止强拆未果,反而被强拆人员围殴导致7根肋骨骨折。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很快就被传到了网上,一时之间,在网上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行凶行为,实在是让人感到愤慨。那么,这件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

事实上,在今年的五月份,河南虞城县就发布《城郊乡周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该村的村民表示:“征收办公室随后发出通知,按照成本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按照价值法跟成本法相比相差七到10倍价格,现在给出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600元到800元之间。”也成因为赔偿方案得不到村民的同意,已经有不少村民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征收决定,该案件于9月15日开庭审理。

不过,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不久,便发生了上述暴力强拆事件,此次共有9户居民房屋被暴力强拆,至今在街头搭棚生活。事实上,对于村民被打伤一事,县公安局已经予以立案并调查取证,虞城已经成立官方调查组对本次事件展开调查,目前,已经对城郊乡干部刘长征停职检查,待进一步调查后作出处理。

事实上,在这一次的强拆事件中,村民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村民的做法也是合理的,就算是要征地,也要按照市场价来来征收,而不是使用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强拆的人员也是涉嫌违法犯罪的。

首先,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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