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医院用药方面,的确是按照社保范围来报销,出院时向医院索要医院一张用药清单,会详细列明住院期间所用药品及数量,在每种药品备注栏都有自负百分数,若是0的话就是甲类药全报,不是0的话,是多少比列,就承担多少(保险公司不报此比例的金额) 2误工费是自事故当日起至伤者痊愈止进行计算,也就是住院天数加上医院给伤者出具的在家修养多少天的假条为准 3误工费的计算,各省均不相同,主要是依据该省上一年度农村人口人均收入来确定每一天的工资标准 4至于无论是住院还是出院之后只要有医生证明保险必须要赔偿这一点,保险公司要去医院调阅伤者住院相关病例,受伤情况等等,从而可以确定伤者病假的天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般的意外受伤是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除了打架斗殴、交通肇事、自杀自残、工(公)伤及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
医保报销比例范围: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因意外住院,如果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标准的,社保会报销。当事人可以携带其社保卡在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
(一)参保人在无责任人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
(三)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
(四)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
符合上述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2)实施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所致的;
(3)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责任人负担的;
(4)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5)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7)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支付。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2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可以报销医疗费。但并非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社保中,医保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其中,统筹账户可以用来对住院医疗费用、急诊等费用进行报销,而对于在定点药店购药、普通门诊等自费医疗费用,则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的钱直接进行支付。
生效时间:有单位的缴纳社保,参保缴费次月就生效了,个人缴纳社保,一般有半年的等待期,需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是社保补缴后,自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照医保报销标准予以支付。
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缴费之月起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
失业人员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60天内进行就业登记并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断缴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视作重新参保,有3-6个月的等待期(各地政策不同),这期间也是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过了等待期按重新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参保职工断缴前的缴费年限可以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职工因单位原因断缴医保的,由单位补缴;职工因个人原因断缴医保的,视当地政策,可自主选择是否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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