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假期间与老板发生争执怎么办

工伤休假期间与老板发生争执怎么办,第1张

1、工伤休假期间老板是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

2、上班后,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要让老板找到解除你劳动合同的理由。

3、工伤治疗终结,可申请工伤鉴定。鉴定上等级(工伤基金支付)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伤基金支付)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失业救济金。

第一,你受伤的情况,如果有伤残等级,企业不能说让你不干就不干的。除非你自己不愿意干,否则企业都要给你安排工作。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需要企业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第二,如果没有伤残等级,你在公司做了5年,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企业要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可向企业索赔5+1个月的工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6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未到期,可想企业要求赔偿25+1个月的工作,也就是11个月的工资。

第三,如果企业不支付相应的赔偿,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起诉。

不算。

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观点,供参考。

没有责任,自杀自残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用人单位和领导就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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