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做会计!!工作环境!!

建筑施工企业做会计!!工作环境!!,第1张

本人施工资料员对建筑企业做会计有点见解如下:

1工地做会计比在企业做会计要轻松,就是时间性不强:比如没有星期六和星期日,还有可能在中年你睡觉的时候有人来叫你拿工程款哦

2工地人比企业中的人亲和,相处好相处

3吃住简单但环境不够(这要看你们企业的资质)

4工地:毕业是施工现场,空气如果你想开的(有灰的时候就不爽,但时候还是比较多,不过你做会计,一般是不用出去的,还有就是空气应该比在企业办公室新鲜)

5工作环境没有在企业的那种压抑感

6空余时间可以叫几个朋友到商厂走走这个很自由,只要事情做好了项目经理不会讲什么的在工地上就是这样的

7就是你所谓的前途:这个对我来说就有点犯难来回答你,因为我不是做会计的对你们的这一方面不大了解不过,我们做资料的一般也是待在项目部经常和你们会计打交道的 看她们做帐还是比较轻松的不过忙的时候也挺忙的这很正常的前途这个词,我也不好怎么解释只要你做的好我想老板会发现你是个人才的不会亏你的

8最后有句话:好好干,到哪都一样 人才到哪都会发光/除非有人害你

9此致祝各位开心

风丝雨

一、 新账的建立

  

  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新准则变化内容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XX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2、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 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例: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与业主结算1200万元,其中分包500万。已审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400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10%的管理费,不含营业税及附加330%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

  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

  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

  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500×(1-10%-330%)=43350万元

  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3350万元(433 50-400)

  贷:应付账款 3350万元

挂靠属于违法行为。挂靠带来相应的风险:

1、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由于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生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场,也很可能要承担本不属于建造师的责任,如果认定建造师有违规行为,轻则吊销执业证书,重则处以刑罚,这就得不偿失了。

2、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由于一级建造师挂靠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3、证书本身的风险。一级建造师一般是两到三年进行一次年检,一旦发现一级建造师挂靠的违规现象,那么年检将无法通过,因此也就无法再继续执业。

法律依据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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