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双向情感障碍一心想离婚我该怎么挽留她?

妻子双向情感障碍一心想离婚我该怎么挽留她?,第1张

解铃还须系铃人

所谓双向情感障碍

是人的情感本位主体

面对情感的客体

在最早认识感情琢磨感情

而深深陷入感情漩涡中

所产生的自我情感封闭症

该病症的患者

通常不能自行走出情感漩涡

有着进行性的发展趋势特征

病情严重者

甚至会发生情感性精神崩溃的分裂症

您要想挽留她

需要女性情感心理专家的介入治疗

通过多次深度催眠

进行移花接木式的

将情感转移至新客体

即丈夫的身上

在很长时期

需要您的全程封闭陪护

不能接触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人

否则

将有可能导致疗效失败

起后果

病情将会比以前更严重

且不可逆转

双向情感障碍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才可作为离婚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意见,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适用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或者久治不愈(适用于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情况),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但“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还有待司法实践中摸索和把握尺度。总之从立法原则看,对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应谨慎处理。

妈妈有双相情感障碍不一定能得到孩子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取决于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是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的。如果另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则更有利于争取到孩子抚养权。而如果患病一方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则不利于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父母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抚养权的归属情况如下: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允许。夫妻双方婚姻自由,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好的,也可以通过起诉离婚处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答:是的,父母可以离婚,但是应该尽量避免,因为孩子双相情感障碍的症状可能会加重。根据研究,父母离婚会对孩子的情绪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导致孩子双相情感障碍的症状加重。因此,父母应该尽量避免离婚,而是尝试通过沟通和和解来解决问题。首先,父母应该尽量避免离婚,而是尝试通过沟通和和解来解决问题。父母应该尽量沟通,尊重彼此的意见,尽量避免争吵,并尝试解决问题。其次,父母应该尽量支持孩子,尽量不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之间的矛盾,并尽量不要让孩子参与父母之间的争吵。最后,父母应该尽量给孩子提供安全感,尽量不要让孩子感到孤独,并尽量给孩子提供心理支持。总之,父母可以离婚,但是应该尽量避免,因为孩子双相情感障碍的症状可能会加重。父母应该尝试通过沟通和和解来解决问题,尽量不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之间的矛盾,并尽量给孩子提供安全感和心理支持。个人小贴士:父母应该尽量多花时间陪伴孩子,多和孩子沟通,多倾听孩子的想法,多给孩子表达爱意,以帮助孩子度过难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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