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一江春水向东流》的影片背景和人物简介

电影《一江春水向东流》的影片背景和人物简介,第1张

一江春水向东流

故事片(上集《八年离乱》、下集《天亮前后》,黑白)。

昆仑影业公司1947年摄制。

编导: 蔡楚生、郑君里

摄影顾问: 吴蔚云

摄影:朱今明

扮演者 剧中人

白 杨 素 芬

陶 金 张忠良

吴 茵 婆 婆

舒绣文 王丽珍

上官云珠 何文艳

周伯勋 庞浩公

上海某纱厂女工素芬,贤淑善良,在 夜校读书时结识教师张忠良,感情日 增,结为夫妇。婚后一年,抗战爆发 ,孩子呱呱坠地,取名抗生。忠良参 加救护队,奉命随军转移。素芬则和 婆婆、孩子回到家乡居住。忠良在南 京险遭敌人枪杀,后又被敌人俘虏, 备尝艰辛。家乡沦陷后,忠良的弟弟 忠民及其在乡村小学的同事婉华,加 入了游击队;老父被敌人吊死;素芬 带着孩子和婆婆仍逃回上海。素芬进 难民收容所服务,悉心照管孤儿。忠 良逃出日军的魔掌后,辗转抵达重庆 ,举目无亲,流落街头,他去求助于 在战前已认识的交际花王丽珍。她为 忠良在干爸庞浩公开设的公司里谋得 一职。最初,忠良对公司的一切陋习 极为反感,但在王丽珍的引诱和奢侈 生活的腐蚀下,逐渐随波逐流,终至 与王丽珍同居,当上庞浩公的私人秘 书,周旋于商人掮客之间,成了投机 老手。素芬则日夜思念羁旅在外的丈 夫,婆婆又呻吟于病榻,全家挤在一 个残破不堪的晒台阁楼,忍受着煎熬 。不久,难民收容所因日军强占而结 束。素芬与婆婆为生活所迫,随着贫 民群众,顶着朔风去封锁区贩米,为 日军发现后被驱入水塘监禁,历尽千 辛万苦。抗战胜利后,张忠良回到上 海,住在王丽珍的表姐何文艳家里, 又与何文艳勾搭成奸。这时,素芬为 生活所迫,去何家帮佣。一日,何文 艳举行家宴,忠良和王丽珍翩然起舞 。当素芬认出忠良时,一阵心酸,不 禁失手打落杯盘,四座哗然。素芬从 混乱中逃出。翌晨回家,接忠民来信 ,喜报已与婉华结婚,在根据地工作 ,并向兄嫂祝福。素芬读信,泣不成 声,始把实情禀告婆婆。老母愤极, 即携素芬母子来找忠良。老母声泪俱 下,力劝忠良不应喜新厌旧。蓦地, 王丽珍从楼上直冲下来,猛掴忠良耳 光,极尽撒泼之能事。忠良慑于银威 ,唯唯诺诺,不敢吭声。素芬在绝望 中奔至江边,纵身投进了黄浦江。老 母坐在江边号啕痛哭,一江春水向东 流去,愁不尽,恨无休

一江春水向东流

制于1947年的剧情片 。

该片代表了20世纪30、40年代中国**工业最高水准的巅峰之作[2]  ,被誉为中国**史上一部史诗般的影片。

**《一江春水向东流》是将传统故事《铡美案》置放于抗日战争的背景之下拍摄的一部典型的家庭伦理片。

共分为《八年离乱》和《天亮前后》上下两集。影片把抗战前后将近十年间的复杂社会生活,浓缩到一个家庭的遭遇之中,形成了一个曲折动人的故事。影片以如火如荼的感情,揭示了民族危难关头,整个社会处于纷繁动乱之中,强烈地表达了人民的正义呐喊。

《八年离乱》(上集):

上海某纱厂女工素芬在夜校读书时结识了教师张忠良,感情日增,结为夫妇。一年后,抗日战争爆发,张忠良参加救护队,随军转移。素芬和婆母、孩子回到家乡。张忠良在南京险遭敌人枪杀,宜昌失守时又被敌人俘虏,备尝艰辛。而在沦陷了的家乡,张忠良之弟张忠民参加了抗日游击队,老父被敌人吊死,素芬不得已又同婆母、孩子逃回上海。

素芬进难民收容所服务,她和张忠良的通讯早已断绝。张忠良逃出日军魔掌,辗转抵达重庆,流落街头,不得已求助于战前认识的温经理的小姨王丽珍,她为张忠良在她干爸庞浩公开设的公司谋得一职。最初,张忠良对公司的腐败习气极为反感,但在王丽珍的引诱及奢侈生活的侵蚀下,逐渐随波逐流,终至与王丽珍同居。素芬则日夜思念丈夫,伴着患病的婆母,忍受煎熬。

《天亮前后》(下集):

张忠良与王丽珍结婚,当上了庞浩公的秘书,周旋于商人掮客之间,成了投机老手。素芬服务的难民收容所因被日军强占而结束。素芬与婆母为生活所迫,随着贫民群众,在严冬去封锁区贩米,被日军发现驱入水塘监禁,历尽千辛万苦。抗战胜利后,张忠良回到上海,住在王丽珍的表姐何文艳(上官云珠饰)家里。何文艳的丈夫温经理因附递被捕,张忠良又和何勾搭成奸。素芬久待丈夫不归,生活无靠,不得已去何家当女佣。

一日,何文艳举行家宴,张忠良和刚到上海的王丽珍翩然起舞。当素芬认出跳舞的男人竟是日夜思念的丈夫,失手打落杯盘,四座哗然。素芬苦痛万端,从混乱中逃出,回家接读已在根据地工作的小叔张忠民来信,泣不成声,将实情禀告婆母。婆母愤极,携素芬母子来找张忠良。老母声泪俱下,力劝张忠良。但在王丽珍*威之下,张忠良竟唯唯诺诺,不敢认素芬母子。素芬受尽欺辱,终于在绝望中投江自杀。

名字是《我们的快乐人生》。这个是电视剧,不是**。中的剧情发生在第16集。

剧中那个老头叫路老虎,是一个部队首长,在去看望儿子儿媳的路上碰到恶霸欺负菜农,他挺身而出,仗义直言,却被恶霸打了,并被带到工商管理办公室。在办公室路老虎给他的警卫连打电话让其带人过来解救。

扩展资料

《我们的快乐人生》讲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十多年间,一群背景各异的年轻人,怀揣着各自的梦想在浪潮中奋勇前进。他们有过失败,有过收获,几经沉浮,在各自的道路上蜕变、成长。

第16集的剧情介绍:

陆老虎在去看望儿子儿媳的路上帮一个菜农出头,结果被打,其儿子永福得知后,把菜市场的工商管理办公室砸了,事情闹大了,媒体也报道了。却不想这事影响到了路老虎的升职授衔。路老虎接到离休令,感到不可思议。

永福对父亲深感内疚。特别是当他听到父亲在屋内压抑的哭声,永福愣住了,呆呆的站在门外许久。

后来素芬爸来探望陆老虎,两人这次没有下棋,而是面对面的喝了起来。素芬爸听陆老虎讲起过去,让素芬爸佩服不已。素芬爸从陆家回来后,居然提出要和素芬妈去吃西餐,素芬妈简直要怀疑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参考资料:

-我们的快乐人生剧集介绍

执行人员是审判人员的一部分,执行中的枉法裁定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审判程序,因此执行人员枉法裁定可以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犯罪。

  枉法调解的本质与枉法裁判的本质相同,都是审判人员滥用职权的司法行为,因此枉法裁判行为应包括枉法调解。

  一、枉法裁判行为的认定

  由于民事、行政案件事实本身的纷繁复杂,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分散庞杂,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同一案件、同一事实产生不同的观点、看法是正常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别是允许的,出现错误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要把枉法裁判同有一定争议的判决、法官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裁判确定当事人承担权利义务的比例有一定的偏差等情形区别开来。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首先是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据就是证据。审判人员审查、判断、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认定事实的过程。民事诉讼证据原则明确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因而审判人员违背事实的行为,也是对证据原则的违背。具体包括: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伪造、毁灭证据。

  其次是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民事行政审判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故意违背法律是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法官法规定的审判人员的职责和在适用法律时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适用时弹性很大,审判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当事人及代理人都会尽量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规定,推荐给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举荐的法律,审判人员有鉴别和确定的职责和权利。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审判人员没有充分、法定的理由而予以拒绝,并做出错误裁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违背法律。

  第三,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笔者认为,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他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由于隶属关系,不得不执行上级错误指令,造成错案,如果审判人员不具有枉法裁判的共同故意和行为,则不能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集体讨论”的枉法裁判行为责任如何界定

  从近年来各地查处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件情况看,枉法裁判由合议庭做出的占多数,其中不少还经分管领导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于这类枉法裁判行为的结果往往表现为集体意见,犯罪行为不容易被发现,即使发现系错案,犯罪人也得以推卸责任。因此科学地对集体讨论的枉法裁判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界定十分重要。

  对此可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一是参加讨论者对案件是否具有决定权。只有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人,才具有构成枉法裁判罪的资格和条件。因此,从审判实践看,只有以下人员可以成为枉法裁判罪的主体:(1)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2)审判委员会委员;(3)分管领导。二是集体讨论者对枉法裁判做出支持行为的主观故意。共同的明知和共同的故意是认定集体讨论者是否成为枉法裁判共犯的关键。

  1合议庭成员共同枉法的认定。合议庭做出枉法裁判,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第一种是合议庭成员共同接受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吃请、送礼或说情等等,具有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共同故意;第二种是合议庭成员法律观念淡薄,不敢坚持原则,明知他人在实施枉法裁判行为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出支持的决定;第三种是合议庭成员责任心不强,未参加庭审,庭审走过场等,致使合议庭形同虚设,成了“独任审判”,犯罪人有了可乘之机,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欺骗合议庭成员”多为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第二种情况审判人员明知他人在作枉法裁判却做出支持的决定,实际上是徇情枉法,对自己支持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是明知的,因此他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有共同枉法的故意,应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第三种情况下,合议庭成员虽然有一定的责任,但这是由于责任心不强所致,没有枉法裁判的故意,与枉法裁判犯罪有本质区别,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责任应由犯罪人个人承担。

  2审判委员会委员共同枉法的认定。合议庭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审判委员会成员已经直接参与了该案的审判活动,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行使最终决定权,客观上具备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资格和条件,因此如果该集体讨论是导致枉法裁判的直接原因,且决策者有共同枉法的明知和共同的故意,那么参与集体讨论者可以成为枉法裁判罪的共谋,应对共同决策者以共同犯罪依法追究责任。但是不是所有经集体讨论的枉法裁判都应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因为实践中大多数“集体讨论”实质上仍是少数人的行为,并非真正反映了集体意见,如:(1)自议自决型,即集体讨论是在个别人操纵之下进行,参与讨论是在某种权势逼迫之下,不敢提出反对意见,强行形成所谓的“集体决策”;(2)部分明知故意型,即虽有反对意见,但因有共同故意的人占多数,枉法裁判结果最终得以通过;(3)欺骗诱导型,即由于个别人虚假汇报导致集体讨论做出错误决定。以上种种,虽为“集体讨论”,其实质仍是个别人意志的反映,只由行为人或极少数人承担法律责任。

  3分管领导共同枉法的认定。长期以来,我国法院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办案不具有最终决定权,判决需经庭长、院长层层审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领导者明知案件承办人在实施枉法裁判行为而积极予以支持,那么应与案件承办人一起构成枉法裁判的共同犯罪。然而,近年来某些地方法院对审判方式进行了改革,落实了审判责任制,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拥有了独任裁判权,这种情况下分管领导对案件不再有决定权,他们对裁判文书的审批或签发实际上成了法律文书制作的一道程序,因此一旦发生枉法裁判,即使分管领导是明知的,责任也只能由主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自己承担,以免推卸或分散责任现象的发生。分管领导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其责任应另行追究。

  三、执行人员枉法裁定能否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实践中,一些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徇私情私利,使一些该执行的案件被裁定中止执行,或长期拖延不执行,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很大。执行人员枉法裁定的行为能否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此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均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执行人员枉法裁定不能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论处的理由是:1从犯罪主体看,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不负审判职能,不同于审判人员。2从内容上看,执行中的裁定只是针对程序问题,而不是对实体问题所作的。

  笔者认为,执行人员枉法裁定可以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犯罪。理由是:1从主体上看,执行人员也是审判人员,是审判人员的一部分,符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主体的规定。首先,从立法本意上看,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执行权是审判权的组成部分。其次,从人民法院组织法看,审判人员也包括执行人员,如《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而人民法院执行庭也有庭长、副庭长,执行人员也具有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的法律职称,而且执行人员也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从内容上看,执行中的裁定虽然解决的是程序上的问题,但它的做出同样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枉法做出执行裁定同样违背事实和法律。

  3从社会危害性上看,执行中的枉法裁定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审判程序,使得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形式确认此罪中审判人员包括执行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在内,以免因理解不同而影响公正执法。

  四、枉法裁判是否包括枉法调解

  所谓法院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通过平等协商的方法,达成协议,并由人民法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以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法院调解包括两层意义:一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法院调解与判决裁定一样,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的一种诉讼活动。

  枉法调解是指具有审判职责的审判人员在调解的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有损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的调解行为。司法实践中,枉法调解的形式通常表现为:一是欺诈调解。有些审判人员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勾结一方当事人,欺骗另一方当事人,故意做有损于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结论。二是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有的审判人员错误地认为,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就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存在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为减少诉讼之累,逃避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有的审判人员不惜利用司法公权,恐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迫使当事人让步,搞违法调解。三是是非不清、责任不明、“和稀泥”式的调解。有些司法人员往往用“和稀泥”的方法,以违法调解代替当事人的举证和人民法院必要的收集、调查证据的工作,使得案件是非不分,从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论哪一种枉法调解方式,由于都违法处分了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与枉法裁判、裁定的本质一样,违背了审判人员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基本职责要求,是对法律直接、严重的破坏。

  审判人员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枉法调解是否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有观点认为枉法裁判仅指枉法裁定和判决,不包括枉法调解。理由是:1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不同于民事审判程序;民事调解书不同于民事裁定和判决。2法院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人民法院只能说服教育,引导当事人在自愿自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决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接受人民法院的意见,而且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有机会认真考虑,不同意调解的仍可提出,由法院继续审理或判决。

  笔者认为枉法裁判应涵盖枉法调解。其一,通过上述对枉法调解表现形式的分析可见枉法调解的本质与枉法裁判的本质相同,都是审判人员滥用职权的司法行为,都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不仅违反了法院调解所必须坚持的分清是非、自愿合法的基本原则,更由于其违法地处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正当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从实体权利受到侵犯的角度看,枉法调解的社会危害性也与枉法裁判相同。其二,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职权。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活动,由法官主持是人民法院审理活动和当事人活动的结合,调解协议,经法院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调解书和判决书、裁定书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调解生效后,证明人民法院已经从法律上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其结果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因此法院调解与判决、裁定一样,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的一种诉讼活动。枉法调解既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又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程序,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隐瞒或者伪造案件有关证据或者采取胁迫手段强迫当事人调解,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枉法裁判行为应作扩张解释,“裁判”不仅指裁定和判决,还包括调解。

在第16集。

第16集主要剧情:陆国民面临授衔,又有了这么满意的儿媳妇,心情大好,这天,他忍不住又去看望他们。经过市场,陆国民为帮一个受欺负的菜农讨公道,却被押到工商管理办公室暴打一顿。

永福得知消息后,把为首的恶霸痛打一番,还砸了父亲挨打的工商所。此事,得到市场小贩们的拥护,前来声援,一时间被媒体报道成了大事。

扩展资料:

电视剧主要讲述:从改革开放初期讲起,出身部队高干家庭的陆永福与一墙之隔的棚户区子女陈素芬,怀揣着各自的理想和激情走到一起。陆永福聪明机智,却好高骛远,眼高手低;陈素芬踏实稳健,看似柔弱却内心坚定。两人在商业大潮中几经浮沉,在情感道路上也历经坎坷,但最终凭借着他们自立自强的精神和真诚善良收获了属于他们的快乐人生。

参考资料:

_我们的快乐人生

这是《我们的快乐人生》电视剧中的第16集。

第16集:素芬妈与素芬爸商议最终买了套房给永福他们作为新房,免得素芬住到陆家受永红的欺负。当素芬和永福去看房的时候,素芬感慨万千,而此时的永福却是一心在素芬身上,他紧紧的抱住了素芬。

素芬此时正在外地进服装,听到消息让永福搬回家去了,永福对父亲深感内疚。特别是当他听到父亲在屋内压抑的哭声,永福愣住了,呆呆的站在门外许久……

扩展资料:

剧集评价

在剧中则饰演女一号刘素芬,剧中的刘素芬是一个性格坚强、情义并重,对陆永福一往情深的女人。她出生在一个阶级分化的家庭。但是不畏困苦、敢于承担,有梦想又能将梦想现实化。在她毫无背景和有利优势的创业之路上,她踏踏实实,从一个糊火柴盒的女孩成为一个房地产大鳄。

更珍贵的是,素芬并没有因为小小成绩变骄傲,仍然义无反顾地爱她所爱,没有被周遭环境的诱惑驱使,违背她的原则。这样的角色人物在那个特定的年代下,是中国改革开放得以获得全方位成功的功臣。

除了于震、胡可,剧中其他角色也生动饱满,让人印象深刻:潘虹饰演的素芬妈精打细算,嫁女儿如同做生意;高明饰演的高干陆国明大公无私又爱子心切……《我们的快乐人生》以男女主人公的感情和事业为主线,向我们展示了时代弄潮下小人物下海打拼,历经商海风云、人性沉浮的励志爱情故事。(网易娱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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