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根据古今历史网数据显示,1932年6月开始使用,发行单位是满洲中央银行。抗战胜利后废止,国民政府将其兑换为“东北流通券”而不是“法币”或是“金圆券”,东北解放后人民政府发行“东北币”,直至1951年作废为止。
1951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政务院的命令,对收兑东北币和内蒙古币作出了具体规定:因为内蒙古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内蒙古人民银行地方流通券的兑换期限将延至7月底。人民银行为照顾内蒙古人民,特印制了一部分有蒙古文字的人民币在内蒙古地区流通。同日,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统一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
1946年7月,为适应建立东北根据地对大批专业干部的需要,东北银行总行在佳木斯举办了第一期短训班。 1948年3月,东北银行总行从佳木斯迁到哈尔滨,总行短训班设在哈尔滨市田地街。 1948年12月,总行训练班随同东北银行总行由哈尔滨迁到沈阳市,训练班设在沈阳市小南门里伪交通银行旧址。 1950年6月,东北银行总行决定在东北银行干校的基础上扩建东北银行专门学校,并拨款东北币5亿元作为建校经费。1950年7月25日,干校从沈阳迁到长春市人民广场银行大楼。 1952年10月23日,国务院、教育部决定将东北计划统计学院、东北财政专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合并,成立东北财经学院。经过调整,原东北银行专门学校的部分教师、职工和专科学生迁往沈阳,并入东北财经学院;在保留部分教师、职工和高职科学生的基础上,开始筹建银行学校。 1958年9月29日,吉林财贸学院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长春银行学校停办。 1969年11月,吉林省革委会在“加强战备”、“藏干于民”、“建立农村红色根据地”的口号下,加紧部署和动员全省广大干部插队落户。与此同时,决定撤销吉林财贸学院。 1970年8月,吉林省革委会决定原吉林财贸学院、省财贸干校、省商业学校、省粮食学校、省供销合作学校五校合并,成立吉林省财贸学校,校址设在长春市斯大林大街82号原吉林财贸学院院址。 1978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恢复吉林财贸学院。 吉林财贸学院历经恢复、发展和改革开放办学时期,逐步建设成综合性财经高等院校,成为省属重点高等院校之一。 1992年5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吉林财贸学院划归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所税务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担负为全国税务系统和吉林省培养高级税务和各类财经管理专门人才的任务。 2000年在高等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中,学院又划归吉林省,成为省属院校。 2004年初,长春税务学院被确定为吉林省重点高校。 2010年,教育部批准长春税务学院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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