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这个视频,是兄弟俩闹矛盾了(这俩人经常闹矛盾,是出了名的)
首先来说,这哥俩都不是老实的鸟。。。liam简直有的时候像个punk!频频口出狂言,惹是生非;noel看起来挺老实,可也是个暴脾气,出道之前因为偷盗坐过牢的(好像关了一年)多数而言还是noel比较照顾liam的。
其次来说,这哥俩闹矛盾是大家早已习惯的,歌迷之所以不担心他们吵架因为大家都习惯了这对只吵不散的兄弟了,要么视频底下一个朋友说classic brotherly love,呵呵。
毕竟oasis几乎全部的歌曲全部由noel创作,而且noel在这方面是个相当固执的人,他一般不接受别的团员写的歌。。。所以他经常埋怨负责vocal部分的liam,liam也确实“不争气”,几乎每个live都会忘词或者唱错(不过我情愿听唱错的也不愿意听国内假唱的)
我是2000年在电视上看到oasis的sunday morning call的mv,超级喜欢,后来买到一盘the masterplan,然后他们便成为我最喜欢的乐队之一,而且他们的歌比较好学,不管是歌词还是吉他部分。
本人有唱片:
definitely maybe盗版
[whats the story]morning glory盗版
be here now(高中时候花130买的原版,好长时间每天只吃一顿饭)
the masterplan原版
standing on the shoulder of giants原版
heathen chemistry盗版
familiar to millions原版双张
mtv unplugged盗版
现场dvd:
live by the sea盗版
familiar to millions原版
definitely maybe后来出的,原版双张
there and then原版
还有一个电驴下的mtv unplugged视频,呵呵,真不好意思
我没买过他们的singles,不过他们有的singles封面很好看哦,比如all around the world,至于专辑,从2000年那盘standing后我就不怎么喜欢了,之前的都挺喜欢的,而且我多废话几句,我昨天刚看完testament,high翻了(我也是个金属迷),今天我又得知今年的北京流行音乐节请来了Suede山羊皮,nine inch nails九寸丁,public enemy人民公敌,ramones莱蒙斯还有new york dolls纽约妞!比去年的bach[skid row]和placebo阵容还要强!!!按这种势头,其他大牌来中国的日子不远了!我有预感!期待oasis来中国!!!
想了解他们都在干吗可以经常去他们的官网News和On Tour,不过我刚才去看了看,“没有新闻”,“没有演出计划”,这哥俩不缺钱,所以过得比较随性吧呵呵!
同学你好,我是新传学院的编辑,想就爵士音乐节采访你可以么?
你有没有觉得熟悉?
抱歉我骗了你。没有人叫我采访你,我也不知道什么爵士音乐节。我只是偶尔在事后看到了音乐节的帖子,知道你去了。我只是威逼利诱了别人给我留下版面,然后打着采访的旗号来认识你。这是我能想到可以认识你,又确保你不会置之不理的唯一办法。
所以,你的一切信息,都只是我四处打探来的。并没有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可以解释我对你的明了。原来你很热爱摇滚。原来你学的是听起来跟卖羊肉串时说的新疆话没啥两样的阿拉伯语。原来你并没有女朋友呵呵,拿手机等着同学的直播贴时,看到这一条时,脑子里面PIAPIAPIA闪过无数小泡泡~~
不是因为如此我便可以喜欢你。不是因为如此我便多了份机会。只是心里有种很古怪的感觉,觉得只要你身边那个位置空缺一天,我便多了一天时间去胡思乱想,只要你独身一天,我便多了一天去做那个抱着吉他,满是阳光满是我傻呵呵在笑的梦。微乎其微的希望,像是水底若有还无的小小光斑,让人沉醉着说“啊呀,阳光温热,岁月静好”明知终有一天,死水无澜。仍会爱着那时很好的太阳。
第一次看到你,是在十大上。远远坐在后门的我,一心等着那个很像团子的森下君出场,愤恨了一把人气王竟然是你而不是森下那个正太后,就不爽地跑去师活吃东西泄愤了。直到第二次看到你。
在心理聚会上,原是为别人拉红线,沦陷的却是一个路人。我们也没怎么说话,你是队员我是裁判,仅此而已。我是眼镜控啊眼镜控~~他脖子上的耳机用来装B的么?为什么别人叫他xx?这个挂着耳机穿白T的同学还是让我留意了一下,凌乱,溃散,像是在哪见过又完全没有印象。走出东院之后,朋友望着你的背影大吼了一声,他是xx啊!xx是谁?为嘛个个这么鸡冻.....
十大歌手里那个,人气王的那个嘛!
那个害我看不到森下正太君的xx...么?呵呵,想起来了,当晚并没有看到你的脸,只记得你唱了首OASIS的歌,名字我也叫不上来。
去食堂的路上,看到你在树下打电话,一直没通的样子。离你几步之遥,有个推销员在发传单。微微摆手示意不要传单,还来不及放下手,你的眼光就慢慢转了过来,对着我举起手,微微一笑。明晃晃的太阳在你身后,随着你的笑丰盈成一片灼人心神的光景。
逆光拍摄人像有利于勾画人物线条,形成近暗远亮的戏剧性效果。
当时脑子里浮现出的,就是摄影课上这么句学术又无聊的话。万恶的逆光啊空气里最细小的浮尘都在那一刻停止飘动,短短的一秒钟里,所有的听觉被抽离了声音,所有的视觉被抽离了色彩。五感在心脏猛烈的一记跳动中刹那冻结。无形无声无味的世界里,只有逆光的那张笑脸真切又明晰,仿佛是动用了自己所有的知觉,来充当眼睛记住长留视网膜的影像。所有很久之后,不论我多少次见过台上的你,擦肩而过的你,看到的都只有最初视网膜上那张一闪而过的,流溢着阳光的,浅金色的笑。
略微的一怔被朋友的浅谈轻笑一笔带过。你看,他只对你挥手呢。
只对你打招呼呢。
因为他以为我在跟他打招呼呢,呵呵。
其实心里是得意的吧。那么明亮又灿烂的一笑,就这么静静躺在眼底,温热得像是个软软又暖暖的小太阳。
不可能不可能,都19高龄了还泛滥个啥少女心你好去死了。我默默对自己说。
那天以后,却有意无意地关心起你的消息你的行踪。这么瞩目的人,应该是很容易打听到的吧。我痛恨校内QQMSN等一切快速便捷的通讯工具,快得在人还来不及害羞来不及踟蹰就率先要了人家的手机号说了同学我喜欢你很久了我们认识一下把。快得好像情非得已的条件反射。藏匿得小心翼翼的情感在强大的搜索引擎面前一下子变得平铺直叙。某某想加你为好友,接受点左边,忽略点右边。我讨厌你对我也会是这样程式化的第一印象,却也无可奈何。
发送申请之后,忐忑了许久第一句话该是什么。sayhi~足矣啦!坦白说你很喜欢他吧~~不愿在留言板上留下这样生硬矫情的对白,我想了好久怎样引起你的注意。让你无法忽视的,一定会有所反馈的,第一印象。
那就是我要采访你。
从头到尾我都不觉得自己有喜欢过你的感觉。确切说,应该是介于喜欢和仰慕之间吧。同龄人之间,不同性别之间无关于爱的喜欢。
在Q上跟你聊天的时候,我打字的手都在抖。你用手机上的Q,却耗费了很多时间来解答我子虚乌有的问题。你说摇滚对你而言代表了一种精神,一种激人奋进,嘶吼着不要放弃的精神。你可知你的言论对我而言,也是振聋发聩的歌声。你说你在外面吃饭,采访就到这里吧。我很开心,原来你大可以推脱的,却没有。
于是厚着脸皮第二次骚扰==你还是拿手机上的,却仍是耐心详细地回答我。你喜欢的神级乐队,你喜欢的音乐,你的方向你的期待你的疯狂我有点想哭。这些问题,你为摇滚做得最疯狂的事是什么,你喜欢什么你想要什么,全都是我即兴编的。全都是我在Q上跟闺蜜急吼吼地商量出来糊弄你的。看到你沉默很久仍是长长的一段,事无巨细回答了我那些毫无条理的问题,那一刻我真TM想扇自己一耳光。
再不能糊弄了,不能把写你的文章写的这么烂这么毫无章法地登上院刊。我下定决心好好地写,好好地改,改到你那镶嵌着金色的笑,弥漫字里行间。
然后一长串的琐事把采访稿就此搁下。呵呵~我就是这么没定力的人,说一套做一套。
那一天,我懒洋洋地躺在床上想着第二天要早点回家,便推脱社团联的人说借不到摄像机让他们自己想想办法。短信刚出手,突然想到你参加了很多社团,说不定会在晚会上唱歌吧。马上爪子按上键盘一个笑脸打过去:我再想想办法哦~~偷一台出来拍。满是豪气对组长说,自己人,应该的~呵呵,后来确实潜入器材库偷偷扛了机器和三脚架,伙同室友一起去了社团联的晚会。
记得那天晚上我出门的时候,大家围着我说应该打扮得摇滚范儿嘛!什么是摇滚范儿?烟熏黑丝乱发平胸?除了黑丝我全都做不到诶于是一群人翻箱倒柜勉强找了看上去还算跟摇滚有点搭边的衣服不知谁说了句,有种妈妈嫁女儿的感觉呢,当时觉得好幸福。有这样的大家一起疯。然后就扛着机器带着小跟班豪情满怀地进发了。
现场终于看到了你。果然整整一天的等待没有白费啊。抹把泪组装机器,在周围人的目光中得瑟起来:老娘也是搞传媒的。就是占前排有意见啊~心情大好一转手就把小尼康慷慨送人玩儿去了。
等了没多久你出场,仍是唱OASIS的歌,standbyme苦于要忠于职守,我只能乖乖站在机器后面,希望你可以瞥到前排这位黑丝的摄像大姐。眼睛一晃看到那位拿着小尼康的搭档肆无忌惮冲到台下单腿跪下帮你拍照,莫名有些不爽:我也要这么近。于是召唤她回来调换工作冲到前排给你拍照。。一张一张又一张,一回头看到换去操控摄像机的搭档,乍一看很拉风的样子,又是心里不爽:凭什么这么拉风啊我也要。于是屁颠屁颠地回去抢摄像机如是,一晚上周而复始了好多次,搭档叹气说你这小企图也太明显了点。
我就明显怎么了?我抗这么大个东西过来不就为了拍他的几分钟嘛
那晚回市区的轻轨上,我抱着自己的D90,阴测测地盯着屏幕傻笑,笑的车厢里那个农民工兄弟心里直发毛。
后来在剪辑室里,跟师傅好说歹说才让他答应不告诉别人自己偷借了机器,剪了4个多钟头终于剪出了晚会的完整篇。2个多小时的视频里,我要的只是那5分56秒。视频里那个带着墨镜在台上唱歌的你,让我又一次想到食堂外闪着光,带着笑的你。温温的笑,很拽的墨镜,干净白色T,摇滚的嗓子。仿佛又回到了很久以前食堂外的惊鸿一瞥,开足冷气的空调房里不知怎的就荡漾着那天很好很暖的太阳,蒸发着久未谋面的你,对我而言已经模糊的面容。
我写了很久的稿子,我存了很久的照片,一张张一帧帧从视频里抠出来。我说以后我把照片传给你吧。你说好的。
没多久,电脑死机系统重装。
照片还在相机里。视频还在剪辑室。我可以重新抠出每一帧。但是再没勇气,提笔把你的美好你的疯狂你的骄傲,重新描摹一遍。也许他会知道吧,看着稿子会明了有个编辑不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而采访他,不仅仅是因为他的光环他的嗓子而像别的女孩子一样搭讪攀谈故作熟稔我突然不想让你知道了。你不知道,我便可以骗自己说,他冷淡他不鸟我只是因为我们不熟,只是因为我没有如约给他写稿,而不是他看了仍然无动于衷。只此一次的勇气,早已在等待踌躇的无望时光里,一点点消耗殆尽。
就这么算了吧。他有了喜欢的女孩子,他们可以一起摇滚到青春的尽头。他们可以共用吉他鼓架,共同嘶吼喧哗。后来我做了个梦,梦到你们在一起,我不晓得她长什么样,固执地认为一定没自己漂亮,固执地把她梦成平胸摇滚女。好刻薄啊~哈哈。梦里你们在唱歌,你唱她伴奏,我看到你对着她笑的很开心。于是我也很开心。又心酸又开心。
我曾对自己说,大不了去学粤语去看音乐**去听一堆摇滚。
我说,大不了也搞个乱发加烟熏。
我说,陈奕迅跟Oasis之间本没有谁高谁低的,不要自视甚微。
我说,我虽然仰视你,总有一件事是比你强的。你拍照一定没我强。
我说,你喜欢谁是你的事,反正我们也不熟。
越是这么说着,越发现只是自欺欺人的说辞,越痛恨自己浅薄懦弱。这么言不由衷的说着,仍是在学校里逛着逛着就到了东院,仍是端着相机在定格这些定格过很多遍的花丛穹顶,仍是趁无人时在阿拉伯语的教室门口东张西望,猜想你是不是每天都坐在这个我观望的教室,又在被人发现的时候,带着被揭穿的惶恐咳嗽一声强作镇定离开。
我只是开始喜欢闲来无事趴在窗台上,希望看到你推着车回寝。我只是开始喜欢在对着窗的地方洗衣服,因为我知道对面是你的寝室。我只是开始喜欢摇滚,在寝室里一晚上一晚上的放到熄灯。我只是开始喜欢在操场上跑步,也许男孩子都是喜欢运动的。
我只是在知道你喜欢那个人的时候,去操场上跑了10圈。仅此而已。
至此再也不用勉强自己每天一部**追上你的进度,也不用闲来无事去东院了。那里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我都记得。再没有常萦心间的丝绸般的太阳,再没有怅然的梦醒长嗟,再没有枕边的一咏三叹。只是有时,仅仅是有时,会不经意听到你的消息:你又去了哪里,你的乐队。还有你过得好不好。你此刻在哪里,在干什么,消息总会不经意传到自己的耳朵里。
有时候看着你的头像,各种头像,我会惶然地想,其实这种感觉很荒唐,你丝毫不在意我的存在,我却想要了解你的一切,然后自欺欺人的说,你看他也喜欢银魂,你看他也喜欢fightclub喜欢Leon,甚至你看他也坐在田子坊的木头桌子前拍过照,摆着和你相仿的动作。我们其实可以有很多话说,只是没有契机。
其实有缘又何须契机。
我觉得你对自己的想法很了解其实两个人如果在一起不需要特意为对方做什么只需要慢慢靠近我也没期待过一个会吉他的女生会和我在一起如果我早点知道可能会不一样吧
anyway,能让你开始认识我所喜欢的,我觉得就够了做朋友又何尝不可呢我又没认识过你
Yesterday has been and gone
昨日来过又走
Tomorrow will I find the sun or will itrain
明天会是晴天还是雨天
Everybody's having fun
每个人都过得快乐
Except me, I'm the lonely one
只有我 一个孤独的家伙
I live in shame
生活在羞耻里
I say goodbye to romance, yeah
我只能说 再见 浪漫
Goodbye to friends, I tell you
再见 朋友 我对你说
Goodbye to all the past
再见 那逝去的一切
I guess that we'll meet
我猜我们会相遇
We'll meet in the end
在那个每个人的终点
I've been the king, I've been the clown
我曾是个国王 我曾是个小丑
Now broken wings can't hold me down
但那破碎的翅膀已无法将我托起
I'm free again
我再一次自由了
——Goodbyeto romance
《摇滚狂人:奥兹·奥斯本自传》,一本非常有趣的书,你对摇滚乐毫无了解也不会影响你从本书中得到大量乐趣甚至笑破肚皮。Black Sabbath不仅能用音乐带给我震撼和感动,他们的主唱Ozzy
Osbourne还能用单口相声般自传带给我一段奇妙的快乐时光,边听歌边读自传,真的是双倍的快乐了。
他们的歌曲旋律缓慢黑暗,主题压抑,贝斯和鼓点特别突出,随时准备狠狠地蹦出来砸在你头上,Ozzy的音色像磨砂玻璃一样黯然无光,几首热门曲目中还充满了意味不明的歌词,仿佛邪神的喃喃低语。一开始我并不是很喜欢这支似乎充满了宗教意味的乐队(同类型中深紫乐队(Deep Purple)更合我胃口),这帮家伙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差不多就是,“嘶吼声和狂喜的尖叫声充满动物般的狂怒和纵欲式的狂欢,穿破夜空,在森林中回荡,恍如恶魔的呼喊,恍如来自地狱深渊的肮脏暴风雨”。读Ozzy自传时,他精准的遣词造句和逗哏叙事方式和我想象中那个吃蝙蝠的邪教徒大相径庭,几乎可以说是让我惊掉下巴,这真是15岁就辍学的家伙写出来的?他讲故事的方式让我想起了马克吐温的《哈克贝里芬历险记》,轻松有趣,还透着一股子荒诞味儿。于是我又开始重新听他们的歌,这一次我居然也能欣赏了。Paranoid和Iron Man实在是太棒,旋律极其洗脑,后来的很多歌身上都能听出这两首的影子。认真看歌词的话,不难理解为什么撒旦教徒一直到处跟踪他们乐队,“这些撒旦崇拜之类的东西无止境地帮我们做免费宣传,人们怎么听都不嫌烦”。
这本书充满了无产阶级的大无畏和乐观主义精神。一般的人总会用充满哀伤的笔触来描绘贫穷甚至是充满痛苦的童年,但是Ozzy偏不!他选择用嘲讽的语调来讲述自己的人生故事,话说回来,如果他从小就有阅读障碍的话,会不会对写作有影响呢?从此书来看,应该是没有任何影响,该书精彩至极,我甚至希望他写得更长更详细一点。之前我刚刚读完了Pete Townshend这位文艺青年的自传,那本书在阴郁和平淡中结束了,结尾似乎流露出了点点希望之光,看得人胸口堵堵的。这本书一扫阴霾,充满了欢声笑语,虽然Black Sabbath总体形象比较阴沉,这位主唱可是罕见的被摇滚事业耽误了的相声演员,是是是,我知道绿洲乐队(OASIS)的两兄弟也会说相声。
Ozzy在本书开头除了讲述了大量童年趣事(荒唐事)以外(年轻的长发Ozzy真的很像娇滴滴的小姑娘,又疯狂胆子又小),还绘声绘色地讲述了吉他手Tony Iommi是失去那两节手指的,那一段看得我非常难过,几乎落泪,因为我自己也曾经在工厂一线工作过一段时间,就算是几十年后的现代中国,工厂一线也是非常危险的地方,有毒的气体,锋利的刀片,毫无保护的工作环境,没去过现场的人大概很难想象。实习开始之前我的某位同事被卷进了切割钢板的机器里成为肉块;工作中,“紫外线会熔化你的皮肤,烧坏你的眼球。触电而亡或中毒而死也屡见不鲜”。我没有Ozzy那么好的心态可以用调笑的口吻来讲述这一切,这样的事情,这样的工厂,就是活生生的悲剧,他们在上个世纪的英国上演,也在这个世纪的中国不断上演,Tony Iommi只是千万人中的一个普通的受害者,工厂把穷苦的青少年们吞进去,细细咀嚼,榨干最后一滴汁水再吐出来,幸运的到老躯体完整,不幸的早早命丧黄泉。
Ozzy妻子兼经纪人Sharon Osbourne的故事在此书中占据了很大篇幅,我特别喜欢看这对小夫妻吵架斗嘴。他俩真的是对灵魂伴侣的最佳诠释了。《流行之巅》节目在书中再度出现,看来那个年代的所有乐队都要在这个节目中露脸才算有面子。有人认为Sharon Osbourne是他坏名声的元凶:是她跟 MTV 谈合作,开始了《奥斯本一家》真人秀;她想以此为跳板,启动专属自己的“莎朗·奥斯本秀”(The Sharon Osbourne Show)。如今她在娱乐圈可谓风生水起,她是英国 X-Factor 选秀的评委之一,她还是 The Talk 的嘉宾,还认识好多娱乐圈的大人物。“Sharon Osbourne 可能是个出色的生意人,但她更是一个剥削者。”我不这么认为,Sharon 一直不断在尝试新东西,学习新东西,一直不断将自己的事业发展壮大。“你可以一成不变,继续死磕摇滚乐,取悦那些认为我是在为金钱出卖灵魂的人,但用不了多久,你就会发现你的事业走进了死胡同。”同时,Ozzy深切地爱着Sharon,“莎朗救了我的命,她就是我的命,我爱她,深怕哪天会失去她”。那些童年的生活,贫穷和艰难没有毁灭Ozzy,疯狂的基因也没有毁灭他,不然的话,他大概27岁就去见上帝了。除了他自己身体健康,Sharon Osbourne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在这本书中,他非常温柔地怀念起自己和妻子的小趣事,我读了觉得非常开心,显然他对自己的妻子和生活是很满意的,把自己的妻子描写成一个调皮的小恶魔和自己的拯救者。从Ozzy和Pete Townshend的经历可以看出,家人之爱是非常好的治愈良药,同时还需要本人有一颗积极向上的大心脏,很多人都觉得Janis Joplin死于得不到爱情,“一个孤零零被抛下的女人”,但是Kurt Cobain有爱情和女儿也没活下来啊,可以说是整个社会,包括她自己,杀死了她,到最后,她也没找到那种可以称之为“心锚”的东西。
Ozzy的这本自传用自己的传奇经历挑战了小说家们的想象力,现实可比小说有趣多了,精彩多了,也荒诞多了,小说你还需要考虑逻辑和观众接受度,现实可从来不管这些。生活直接把中指放到你脸上,大声叫嚣:“老子就这么干了。”那些被生活一次次干翻,试图在人生无常中找出规则,并且说服自己坚持做个儒雅随和的人的家伙,真的是太可怜也太勇敢了。“我觉得音乐领域最缺乏的就是幽默,尤其是摇滚音乐。许多摇滚乐队都太能装、太能绷了,统统都是废物。他们全都认为除了玫瑰花的芳香外,自己才是他妈最不朽的。”这本书无疑是Ozzy对于摇滚装逼界的一种挑战,嬉笑怒骂间,揭去摇滚明星身上的最后一层滤镜。我从来没在读这本书的时候这么深刻地认识到他们只是一群普通人。
我想看到更多的吉他手Tony Iommi,贝司手Geezer Butler鼓手Bill Ward,以及Randy Rhoads、Zakk Wylde、还有 Jake E Lee的故事,然而此书中将这几个人一带而过,这么重要的人都不多提一下吗?甚至在书中Black Sabbath的音乐都不是什么重点,也许因为Ozzy 本身不是乐队中最重要的创作者,所以我们也听不到像Pete Townshend那么多对作品本身的碎碎念。Ozzy 的文字大开大合,只写了他觉得重要的事情,很多在读者看来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他偏偏就是能把这些事情写得妙趣横生,就算不了解Black Sabbath的人也会喜欢。
“我问一个葡萄酒商:‘什么样的红酒才是好的红酒?’她说:‘奥斯本先生,如果你喜欢两英镑一瓶的蓝仙姑,那么蓝仙姑就是好的红酒。如果你喜欢九十九英镑一瓶的拉菲,那么拉菲就是好的红酒。’”我挺喜欢Ozzy这老头子的,这是我读过的最棒的摇滚明星自传。
1、原始朋克
原始朋克是一群同60年代晚期和70年代初期的主流摇滚圈子格格不入的艺术家们组成的松散联盟。从地下丝绒,的声音实验和假装文雅的民谣摇滚,到狂野、热衷于性内容的纽约妞,以及音乐诗人Patti smith,原始朋克涵盖了一大批不同的声音和风格。
2、硬核朋克
硬核朋克是朋克摇滚中最强硬和极端的一个变种,属于极端摇滚。硬核朋克诞生于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它把朋克摇滚进一步引向极端——更快、更噪、更僵硬的演奏,喊叫式的演唱、邋遢肮脏的录音效果。
3、后朋克
1977年的朋克革命之后,有一大批的新乐队组建。他们都从朋克摇滚独立自主的精神和朴实的声音中得到了灵感。为了避免复制The Sex Pistols的声音,不少这样的乐队进入了更加实验化的音乐领域。尽管他们的歌词和声音之间显得有些脱节,但颠覆了传统流行摇滚的歌曲结构。
4、斯卡朋克
这是同第三次斯卡复兴浪潮紧密相关的一个概念,因为大多数后一类型的乐队都是建立在斯卡朋克基础之上的顾名思义,他是源自牙买加的斯卡音乐同朋克摇滚的一个混种。斯卡朋克最明显的表现特征是,不加失真的吉他音色,在弱拍上进行节奏铺底。
5、流行朋克
90年代朋克摇滚依然是一个热门主题,尽管这种宿求有时候是以其他方式表现出来的,流行朋克便是这种性质上的一种"朋克复兴",期间Green Day乐队商业上的成功是一个很大的推动力。但这一复兴已经失去了很多朋克的本色,因为它有大公司操纵的商业运作背景。
6、Straight
Straight Edge是一种属于硬核音乐领域年青人的文化形式,起源于80年代初期的美国。其中心思想是:新一代Punk们对在朋克领域所普遍存在的酗酒、吸烟,特别是吸毒行为的反感和拒绝。
扩展资料
朋克文化始源于20世纪70年代,它是一种对当时传统音乐的反叛,其中包括前卫摇滚和重金属。70年代朋克音乐的发源地就是纽约东村。这种地下的、极简主义的摇滚乐是“反乌托邦”的,充满呐喊和绝望,既叛逆又简陋。
东村的CBGB俱乐部曾经是朋克音乐的圣地,艺术家们在这家俱乐部里四出活动,朋克乐团的成员多削着短发,身着细瘦的黑色牛仔裤、涂鸦的T恤和破旧的运动鞋。和嬉皮士一样,朋克讲求消解权威、反对主流、保持真实和直接,但与嬉皮士相比,朋克则将犬儒和解构进行得更加彻底。
他们不追捧任何明星,甚至对自己都进行嘲笑和抗拒。在这样的人群中诞生的音乐形式,就是朋克音乐。它讲求使用最为简单的三和弦,快速激进的鼓点和简洁的旋律。无论是编配、歌词还是作曲,要的都是那种去除所有矫饰后的简单明快。
-朋克
人民网-朋克是什么?恐怕不是一档综艺节目能阐释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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