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和法官吵起来了,这个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不是件好事,法官是法庭的主宰者,法律赋予法官有维持法庭秩序的权利,当事人如果是正当法庭辨论无可厚非,如果是不听法官指挥,不遵守法庭秩序,法官可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训械,情节严重的话,还可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
在法庭上,律师应该怎样跟法官沟通呢下面我为你整理律师与法官沟通的技巧,希望能帮到你。
律师与法官沟通的技巧
律师与法官沟通存在问题一、立案阶段
立案法官拒绝接收立案材料,不予立案的几种常见情形:
1、因提交的材料不全不予立案,如委托手续不全、身份证明不全、主要证据材料不全;
2、因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要求不予立案,如当事人身份情况不完整或错误、当事人联系
方式不明确、起诉地法院填写错误、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不符合要求;
3、因主体错误或不明确拒绝立案,如遗漏当事人、当事人罗列过多、错误罗列第三人;
4、因管辖不明确拒绝立案,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不属于受案法院管辖、被要求去有管辖权的其它法院;
5、因无法定性拒绝立案,如新类型案件、律师无法明确基础法律关系、法官不能确定案由;
6、因诉讼请求不明确或其他原因拒绝立案,如请求事项不明确、诉讼标的不明确、诉讼请求相互矛盾、诉讼请求与基础法律关系相互矛盾、要求分案(一案一诉)起诉。
上述情形,谭芳律师指出,律师要与立案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必须分析原因,区别对待。
如果是自身的主观原因,则需要采取谦逊的态度,主动检讨自己的工作失误,请求立即补正或事后补正。
如果是与法官认识上的差异,应当采取耐心解释与虚心请教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说服法官。
如果是法官故意刁难或提出苛刻要求,律师则必须采取据理力争与要求投诉相结合的方式。
谭芳律师说,律师在与立案法官沟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如:
1、文书上要仔细校对、材料上要充分准备,避免低级错误;
2、诉状上****尽量详细,方便法官查找;
3、对于案由或管辖问题不明确、有可能发生争议的,尽可能在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进行详细的事实描述及法律条款的具体适用;
4、对于诉讼观点不确定的,在诉状中对于事实及理由的描述尽可能简明扼要,不仅缩短了立案法官的审查时间,还为案情的变化保留了应对的空间;
5、事先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合适的诉讼标的,切勿临时填写;
6、要牢记立案的目的,不要与立案法官进行无谓的争吵。
律师与法官沟通存在问题二、审判阶段
谭芳律师说,这个阶段律师经常遇到的障碍有:
1、程序上的障碍,如法官迟迟不开庭;
2、不予开具调查令或进行调查;
3、不予进行诉讼保全或变更保全措施;
4、其它请求不被准许(如延期开庭、举证等)。
5、律师在开庭中发言经常被法官打断,被法官紧紧追问、不被信任,甚至被奚落;
6、询问证人时被法官制止;
7、法庭辩论时发言不被法官关注和倾听;
8、被要求提交看似与本案无关的证据;
9、被法官施加压力,动员撤诉或接受调解意见;
10、有些律师甚至与法官发生激烈争执。
谭律师说,律师要在诉讼中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做到尊重法庭、尊重法官。
体现在尊重法官的权威。律师应当仪表端庄、彬彬有礼;态度谦和、情绪适当;
2、尊重对手、尊重对方当事人;
3、律师必须充分准备,熟悉案情。在表达时条理清楚、语言简洁。
4、律师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官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因人而异、因时制宜。
谭律师说,通常法官有专家型的法官、经验型的法官、学院派的法官等等。律师可以针对这些类型的法官或是深入探讨法理,或是积极配合调解。
对此,谭律师一一举例说明,并分析其庭审特点,提出不同应对方式。
4、诉讼中与法官沟通时应注意不要与法官对立,切忌争吵。
5、要站在高于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
要耐心听取法官意见,从维护稳定与和谐的角度协助法官尽量多做自己当事人的工作,不要一味追求胜诉的结果,而是真正解决当事人的纠纷。 律师与法官沟通存在问题三、执行阶段。
律师在执行阶段经常遇到的问题有:
1、无法联系执行法官;
2、法官执行不力;
3、被法官施加压力,强行要求执行和解。
对于这样的情况,谭律师建议,律师还是要尽量与法官多联系,甚至需要催促。
如何联系与催促,谭律师谈了一些小技巧。
如有可能,律师尽量提供执行线索、和解方案。
总之,谭律师说,律师在与法官沟通的过程中要从多方角度去考虑问题,
骂法官的处理方式如下:
1、在中级法院当庭辱骂法官,如果只骂了一、两句,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2、如果是骂个不停,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话,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服法官判决的应该怎么做
不符法官判决的做法如下:
1、在起诉时效范围内,可以依法上诉;
2、超过时效范围且在六个月之内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3、再审失败之后可以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害怕当事人?
作者:赵佳 发布时间:2010-04-13 16:30:23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一天,一位老法官问我:“你害怕当事人吗?”我先是一愣,一时答不上来,后来我笑着说有的当事人还真不好对付。“怕就对了,那样才能感觉到身上的那份责任。”老法官严肃地说。其实,入院几个月来,怎样看待当事人、怎样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打交道一直是我思考的问题。法官、当事人是法院工作的最重要的两个角色,怎样对待当事人可能是我们应当处理的最迫切的问题。
几千年来,“官民”这种二元政治角色演绎着中国的历史。“民不与官斗”类似的“箴言”不能胜数。掌权者高高在上的形象印在了人们的心里,诉讼也叫打官司,当事人让人感觉属于“民”这一角色,来到法院理所应当服从“官”角色的法官。当事人来到法院打官司是有求于法院,两者地位上不能并论,求人办事哪能与人讲平等。此外,法院作为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得让人生畏,不得冒犯。顺着这个思路想,当事人进入法院应该是谨慎颤巍的,应该害怕法官。
现在的情况是,法官似乎害怕当事人。在实际的工作中,法官可能稍有不慎就会被当事人投诉;有时当事人会抓住一些问题不依不饶;有时出现的一些情况会引起上访,严重时甚至是群体性事件。而这些情况直接关系着法官的荣辱得失,小则会影响到法官的优劣考核,大则影响到法官的前途命运甚至饭碗。因此,我们看到,法官履行职务时对待当事人谨小慎微。
如果要从“当事人害怕法官”和“法官害怕当事人”这两种情境中做选择,我想人们会选择后者,法官害怕当事人似乎不是坏事。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里,通行的做法是限制公权保障民权,权力在监督下行使。而我国是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也为人民而行使。司法为民是我们司法审判的宗旨,因此国家也理所应当赋予了人民监督法院、法官的权利。有了当事人的监督,承办法官会更加谨慎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一个法官好坏的评价,也不再是法院一方的意见,而是更多地注重当事人的看法。当事人有权对法官有意见、投诉甚至上访,正是行使国家赋予其监督权的应有之意,也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体现。
新中国建国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民主法制建设成就卓著,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速。在这种大背景下,百姓加强了对法律的了解、理解,法制观念日益增强,法律武器在百姓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但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会拿起法律武器寻求法院帮助。百姓到法院寻求帮助,是对法院的信任,是对法官队伍的信任。法院很多时候是人们解决问题的首选,中国人不再害怕打官司,进法院维权不再躲躲藏藏,正说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法官害怕当事人”似有其合理性,然过犹不及也。工作中,对当事人合理的意见,我们应当虚心接受改正,对不合理的甚至是过分要求,我们也应当义正词严,依法办事,不能因为害怕“得罪”当事人,害怕当事人投诉、上访,就消极不为,或敷衍推诿,悖法行事。如果过分依赖当事人意见,看当事人脸色行事,会给法官正常履行职务造成一定影响,影响审判权的正常行使,甚至影响审判工作的大局。因此,在法官和当事人中间找到一平衡点,显得十分重要。
怎样对待当事人才是最合理的态度?当事人害怕法官肯定不行,法官害怕当事人也有不妥,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同时向老法官们请教,我认为对待当事人应当尊重当事人,同时依法办事。要让当事人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认真倾听其意见,公平、公正处理其请求。“敬人者,人恒敬之。”让当事人打一个有尊严的官司,当事人才会真正地尊重、信任承办法官、法院。当前,我国还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定纷止争,缓解、解决社会矛盾的重担很大程度上落在了法院的肩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创造条件,充分保障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这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也是维护审判权正常运行的需要。
责任编辑:梅玉兰
如果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进行辩驳的话,一切都是因为案件的话,应该不会有什么影响。因为法官也是会秉公办案的,他知道律师是想要帮助他的代理人赢得这场官司,所以一切都是合法的。这位律师如果跟法官有争执的话,也是可以的。
但是这个争执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自己是冷静的,并不是无理取闹的,一定要保证自己始终是文明发言,并且有理有据。那么法官就一定不会找当事人的麻烦。因为法官也是想要弄清楚这个案件。他们也并不想要用自己的权威来让其他人去。他们也是一份工作。
有的律师在法庭上面是非常能言善辩的,在跟对方辩论的时候可能就会显得有点咄咄逼人。但是不代表他们就是不礼貌。因为他们是在为自己的权益聚力力争,并不是在单纯的吵架,也是会引用一些法律条文的。只要说的有道理,法官是会站在道理的这一边的。一个好的律师是能够运用这些法律条文帮助自己代理的一方应该关系的。一个好的律师也应该用这些法律条文运用一些司法的手段,从不同的角度为自己的代理人辩护。
因为法律跟我们日常的个人想法还是不一样的法律还是非常具有专业性的,必须需要那些专业人士才能弄得懂。那些律师都是上过很多次法庭的接受过很多的案件,所以是非常有经验的,他们肯定会知道在法庭上应该怎样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他们绝对不会意气用事。甚至跟法官起矛盾。他们跟法官肯定是因为一些事情没有谈拢,所以看起来像是有争议一样。但是实际上这只是法庭上正常的辩论。一切都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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