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丈夫对妻子动手,或者妻子对丈夫动手,到一定程度都属于家暴,比如若是丈夫仗着体力优势便踢打、捆绑甚至用其他东西做“武器”伤害妻子,就已经属于实施身体暴力,身体暴力之外更有情感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等恶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如果遭遇家暴的妇女正处于孕期和哺乳期,依法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若是妻子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事实上,家庭暴力并不限于丈夫对妻子动手,只要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如子女殴打父母等,都可以定义为家庭暴力。只不过,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还是男性家庭成员倚仗自身的体力优势便任意施暴,网络上此类案件可谓层出不穷,令人心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方洋洋案”引发了大量关注,此案中,方洋洋自2016年嫁入张家后,因未能怀孕,便遭受公公张吉林、婆婆刘兰英、丈夫张丙三人的殴打、辱骂、虐待,张家人甚至会用棍子打她肩膀、头和腿部等,大冷的天气只给她穿单薄的衣服,让她在外面挨冻挨饿;
最终方洋洋死于婆家的虐待,直接原因是殴打致死,像这种情况就已经比常规家庭暴力还严重了。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妨害婚姻、家庭,构成虐待罪。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可知,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严重到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行为人实施虐待的动机是什么,都不影响定罪,比如有的男性认为若妻子外遇,自己虐待就“情有可原”,这种想法,在法律面前是非常天真的。亲密关系不是挡箭牌,所谓男性尊严也不是挑战法律底线的理由。
若是妻子因丈夫的经常性施虐导致重伤或死亡,就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

所以,在家庭生活中丈夫对妻子动手,依据其行为方式和后果影响,到一定程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打到轻微伤,就会被依法行政拘留,导致严重后果还要负刑事责任,留下案底将影响自己一生。
无论何种关系,在爱惜自己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家庭亲密关系不是为施暴提供方便的,家暴行为是一种违法甚至完全可能上升到犯罪的恶劣情节,若是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暴力,也千万不要容忍,可以向妇联、居委会求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绝对绝对不要原谅!
谈恋爱期间就动手
结了婚那他还不打死你
一事不终百事不用
他既然敢动手
就说明他控制不了自己
不管现在怎么保证
以后还是会犯的!
千万别拿自己以后的幸福开玩笑
他如果不要脸的说是因为自己冲动才打你
那么我告诉你
我见过一个同学的爸爸
他性格很坏
可是他宁愿砸家里的东西也不打她老婆
宁愿自己打自己也不动手打人
当女生在和男朋友相处的时候发现和男朋友一起吵架了,男朋友就直接动手打了女生。身为女生在这样的情况时,第一时间就一定要向男朋友提出分手。因为彼此在一起谈恋爱的时候,男生就已经动手打了女朋友,那么在走进婚姻生活后一日后男朋友一定是一个比较暴力的人。因为在生活中有家暴第1次,就一定会有第2次,所以女生在没有结婚的时候就一定要早日脱离魔掌,这样才能够减轻对自身的伤害。
和男朋友吵架在生活中很多情侣在一起相处的时候,也都会容易出现吵架的现象。但是在和男朋友吵架的时候会发现男朋友处处都是让着女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女生都会打从心底里面觉得自己非常的幸福。因为女生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比较依靠的人,如果在和男朋友发生争吵的以后,发现男朋友情绪比较激动就直接动手打了女生。像这样的情况女生是坚决不能原谅男生的,一旦原谅了男生,在日后男生还是会有动手的倾向。
男生有暴力倾向其实在生活当中会见到有很多男生都会容易出现暴力倾向,在一起相处的时候根本就很难感受到男朋友的性格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只有和对方长时间的相处才知道对方的脾气秉性究竟如何,如果看到男朋友性格太过暴力,女生一定要早日和男朋友分开。毕竟在还没有结婚的时候及时止损,才是对女生最好的保护。
女生要学会保护自己即使女生有多么爱男朋友,也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因为在谈恋爱的时候,男生都会想要处处的呵护女生,而等到结了婚以后男人的心都会变得更加的狂傲,甚至会出现严重的家暴。如果在谈恋爱的时候就已经判断出男朋友是一个比较暴力的人,就千万不要再相信男人这样的一副嘴脸。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