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导致对方死亡有责任吗

因感情纠纷导致对方死亡有责任吗,第1张

感情纠纷导致对方死亡,另一方有什么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有能力去制止事件的发生,却没有制止,有挽救的机会,却没有挽救,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说一方死亡时,而另一方制止了,无须负法律责任。

感情纠纷导致对方死亡,另一方有什么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行为人的行为需和对方的死亡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才可以,达到入刑标准的,根据具体情节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同时,该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作为感情的双方,感情纠纷导致一方自杀,只要没有教唆自杀嫌疑,无须负法律责任。但有义务帮助伤者进行治疗,对其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外乎经济纠纷以及感情纠纷两种。

这件事情最近可是大新闻,各大网站以及各大自媒体作者纷纷争相报道,或许有的群众们还不知道是什么事情,二蛋先花点时间给大家理清楚这件事儿,然后我们再讨论后续事件昂。

事件始末:

24岁的庄某是海航空姐,因为天生丽质长相出众,沈先生对其一见钟情,不是有句话叫做一见钟情是见色起意嘛,这两位就是这个奇妙的状态下相识了。

沈先生在认识空姐庄某时,并未离婚,并且庄某也是知情的。沈先生称,当时和妻子早已没有了感情,实际上二者只是合作关系,最后男子和妻子也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和空姐庄某的交往过程中,沈先生为博取佳人芳心,出手阔绰,花掉将近100万元,其中先后给她转账60多万,微信上转了5万,还给她首付了一辆价值25万的车(还不包括旅游,住宿等的花费)空姐庄某也表示要和沈先生结婚。

但令沈先生不能容忍的是,在二人确定关系之后的交往期间,庄某还与前男友约会,与男同事过夜(男子乘最早一班飞机赶到空姐住处,发现2把牙刷都是湿的,地上还有床上的痕迹……大家细品,不多说了)

发现自己头顶呼伦贝尔大草原的沈先生万念俱灰之下已对空姐庄某彻底死心,想追回被骗的财物,并开始怀念前妻。

这件事情我们可以把他分成两部分来思考,一部分是感情纠纷,一部分是经济纠纷。我们就先聊聊感情的纠纷吧,毕竟这是大家都喜欢的瓜,但事先声明,老柳没有黑的意思,只是单纯的和大家一起吃个瓜。

感情纠纷

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子的呢?首先是沈先生婚内出轨,在追求空姐庄某之时早就是已婚人士并有了爱情的结晶,可却仍然管不住自己,分不清主次,或许是有点小钱之后嫌弃糟糠之妻了吧。居然在这个时候疯狂追求其他女子,并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真是像沈先生说的那样子,和前妻没有感情,只是合作关系,但是在没有离婚之前,就和空姐交往,那么这名男子无疑是个渣男。

其次,有道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该空姐庄某无疑也不是易于之辈,她明知道沈某已婚,是一个有妇之夫,可还是贪恋对方的金钱,践踏自己的尊严,背负着道德压力与其交往,并且还不忘踩着其他小船。

这是多么狗血的剧情,互为小三,泡沫剧都不敢这么演有没有?总结起来就一句话——一个把掌拍不响,“渣男”遇到“渣女”了。

男子和空姐出轨离婚,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谴责。如今被骗走将近百万,相信不少人都会觉得他是活该,渣男遇到了段位更高的渣女,渣中更有渣中手。此事件,网友一致认为:真正的受害者不是在网络上高调呼吁被骗婚的沈某,而是沈某的前妻。

经济纠纷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金钱纠纷,也就是说沈先生花出去的这一百万元能要回来吗?老柳的观点是能要回来一部分,但不能全部要回来?为什么?

我们把沈先生交往的时间分成两个时间段,也就是和妻子离婚前和离婚后这两个时间段。这第一个时间段,也就是沈先生还没有和前妻离婚的期间,花费在空姐身上的大额支出,沈先生前妻是可以起诉要求返还的;

因为假如该男子和前妻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话,男子花费在空姐身上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前妻是可以要求空姐全额返还的,而不是仅仅返还前妻的一半份额,这点要注意。

第二个时间段,也就是沈先生和前期离婚后的花销,这其实属于沈先生的个人财产,这可以视为付结婚条件的赠予,此时结婚目的落空了,该男子可以起诉追回。处理婚恋纠纷,大额支出,我们的人民法院一般都是参照彩礼的司法解释处理的。

1、任何投资都是有目的的,单身男人和单身女人相处,每一笔花费都有目的;2、大多数单身青年恋情中大额投资,都是奔着婚姻去的,土豪除外。

二蛋有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现在我们很多人的价值观确实是有点混乱,在这个纸醉金迷的时代常常是金钱和利益至上,这属实违背了我们中国人的文化信仰与道德范畴,但有时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放弃某些东西,二蛋能理解,毕竟我们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容易二字,但我们也应该给自己设定底线,不能为了钱什么都能做。

法律分析:获得谅解一般可判三至五年,具体需根据是否赔偿、自首等情形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1年1月14日《拯救爱人》男友不相信前女友杀人的事实,为此展开了调查并最终查明事实真相。通过本案例讲解刑事侦查阶段的程序以及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等法律知识

  2011年1月15日《骂死人的官司》邻里之间的对骂,导致一方当事人死亡。通过本案例讲解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等法律知识。

  2011年1月16日《三个人的婚姻》通过一起车祸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阐述了《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2011年1月17日——2011年1月23日节目预告

  2011年1月17日《捐肾风波》通过一起丈夫为妻子捐肾而引发的纠纷,讲述《刑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2011年1月18日《欲望陷阱》通过一起由盗窃提款机引发的刑事案件,介绍刑法中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以及关于紧急避险和过失致人死亡两者的区别。

  2011年1月19日《不翼而飞的交易》通过一起因刷卡交易引发出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介绍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刑法对于诬告陷害罪的相关规定。

  2011年1月20日《祖传的香炉》通过戴阿姨买赝品古香炉上当的案例,讲解证据确实、充分等法律知识。

  2011年1月21日《情人劫》通过某离异单身女人被骗70万元的案例,讲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法律知识。

  2011年1月22日《前妻带来的烦恼》通过李达与张欣离婚后出售福利房而引发的纠纷,讲解父母出资为子女购得房产的权属问题等法律知识。

  2011年1月23日《疯狂的小姨子》通过一起制造姐姐假婚外情的事件,讲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11年1月24日——2011年1月30日节目预告

  2011年1月24日《飞来的百万遗产》通过女儿继承遗产事件讲述了《继承法》中关于遗嘱效力的法律问题,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人的职责的规定。

  2011年1月25日《婆媳之争》通过一起离家出走15年的妻子向婆婆索要丈夫死亡赔偿金的案例,讲述《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案例。

  2011年1月26日《背叛的代价》通过一起离婚案件,讲述了《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

  2011年1月27日《房之争61同龄的母女》通过讲述一个年轻继母与女儿的矛盾故事,解释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法定继承等法律问题。

  2011年1月28日《房之争61惹祸的聘礼》通过一起因结婚聘礼引发的法律纠纷,讲述解除合同、定金罚则、合同诈骗罪等法律问题。

  2011年1月29日《魂断景区》通过一起景区突发的意外案件,讲述了《旅游法》中的相关规定。

  2011年1月30日《曝光的地下恋情》通过一起地下情被曝光的案件,讲述了《旅游法》中的相关规定。

  《与"狼"共舞》 通过一起私了的强奸案件阐述了《刑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致命的超车》 通过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阐述了《交通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春节特别节目——招财进宝》 通过一村民意外挖出国家一级文物所导致的文物归属纠纷案例,讲解地下埋藏文物的归属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一只小花猪》 通过一只小花猪乱跑而导致的邻里纠纷案例,讲解天然孳息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我的男友是大厨》 通过聘请一高级厨师到家做年夜饭时引发意外伤害的案例,讲解帮工关系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分家的团圆饭》 通过一个老汉因重男轻女而导致家庭纠纷的案例,讲解录音遗嘱和遗产分割协议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无爱的婚姻》 通过一对青年男女互租对方回家过年的案例,讲解无效婚姻等法律知识。

  2月7日-13日

  《春节特别节目--隐婚风波》 通过一位男青年隐瞒自己婚姻与公司女老板情感纠葛的案例,讲解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和侵权责任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戴钻戒的裸婚》 通过一对热恋的青年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结婚,遭到女方母亲强烈反对的案例,讲解附义务的赠与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惹祸的礼物》 通过一个男青年为了通过女友考验而窃取女友钱财购买戒指的案例,讲解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法律知识。

  《春节特别节目--失窃的秘密》 通过一个女研究生为了找工作而**导师科研秘密,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讲解商业秘密等法律知识。

  《错位正义感》 通过一起女大学生和手机店老板娘之间的诈骗案件,阐述了《刑法》及《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 速食爱情》 通过一起因恋爱引发的情感纠纷,讲述了《刑法》及《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谎言”背后》 通过李芳在丈夫去世后,为了保护4岁的儿子王小峰又被追求者杀害的案例,讲解什么是指定监护和监护人的范围。

  2月14-20日

  《 一个亡夫两个妻》 通过郑金华在遭遇意外死亡后,两个女人为争合法地位继承遗产而引发的纠纷,讲解什么是事实婚姻。

  《“强奸犯”法庭求婚》 通过一起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讲述了《婚姻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换子疑云》 通过一次查验血型引发的亲生孩子纠纷案例,讲述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不明飞行物》 通过一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害的案例,讲解《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

  《谁扔的榔头》通过一个司机开公车办私事被砸的案例,讲解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离奇的生子协议》 通过一起由骗婚引发的情感纠葛,讲述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效力的法律问题。

  《真假美人计》 通过一起被报警的强奸案例,介绍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2月21日-2月27日

  《房之争61再婚的夫妻》 通过一起再婚夫妻出现感情危机引发纠纷的案例,讲述确权之诉、房屋产权等法律问题。

  《房之争61“要儿子”引发的悲剧》 通过一起夫妻离婚的案例,讲述诉讼终结、遗嘱继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等法律问题。

  《亲情与财产——母亲的遗嘱》 通过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介绍遗嘱的形式以及如何利用遗嘱避免类似的家庭纠纷。

  《亲情与财产——被偷卖的老房子》 通过一位老人因老屋被儿子偷卖而打官司的案例,介绍什么是善意取得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多疑的丈夫》 通过一起丈夫怀疑妻子不忠闹分居,妻子每月定额支付丈夫抚养费的案件,介绍夫妻之间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条件。

  《偷拍风波》 通过新婚丈夫利用“私家侦探”调查妻子导致夫妻离婚的案例,介绍什么才是法律认可的证据。

  《失踪的传家宝》 通过一起计算机远程遥控窃取他人财物的案例,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案例分析:陈志光夫妇到某餐厅吃饭,一对母女带着一只狗坐在陈志光夫妇的对面,点来了饭菜,让狗在饭桌上吃,小狗则吃得津津有味。陈志光夫妇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要求餐厅老板解决,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餐厅老板赔偿精神损害。

分析本案并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被告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为什么?

(2)本案如何判决(请说明责任方式),为什么?

参考答案要点:

(1)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法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侵害人格尊严的,对侵权行为人应当追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餐厅准许人狗同餐,侵害的正是人格尊严的权利。一般人格权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格权,包括的内容是人格平等、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这种权利的作用,是概括和指导所有的具体人格权,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内容,解释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创造新的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的立法不足。当某些人格利益应当保护,但是所有的具体人格权还不能将其包括的时候,就应当依据一般人格权即人格尊严,认定侵权行为,并予以制裁。人狗同餐,让狗在人吃饭的餐厅中跟人一起进餐,并且使用的是人进餐的餐具,这正是对人的人格尊严的侵害。爱护自然,爱护动物,都是应该的,但是,在社会中,任何人都是权利的主体,任何狗都是权利的客体。如果为了爱护动物,就把人与狗的地位同等起来,这恐怕就是爱狗的人也是不愿看到的;

(2)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亵渎和漠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责任方式应当是赔礼道歉并应当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其他民事责任方式不宜适用于本案。

东莞大岭山镇西正路出现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原来案件中的张某(男)因为发生了情感纠纷,故而用水果刀划伤率马某(女),此后又自残,还直接将自驾私家车给点燃了,引起火灾。此事发生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目前两个人的生命体征平稳,暂无性命之忧。只不过这名男子的过激行为,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为何情感问题能够让人变得这么偏激呢?下面来说一下笔者的看法,大伙若有补充的话,可在文章末尾进行留言哟。

一、男子本身的性格可能就比较偏激。

也许并不是因为情感问题让人变得偏激,而是男子本身的性格就比较偏激,当遇到了令他不顺心的事情时,他就想以一种比较决绝的手段来处理问题。所以在谈恋爱后若是遭遇了情感伤害,恐怕就会与另一方直接对峙,甚至出现了伤害对方的行为。看看案件中的张某,一言不合就直接持刀伤人,甚至引火自焚,可见其本来的性格就比较偏激,做事容易冲动,故而哪怕不是情感问题,也有可能会因为别的事而引爆他的情绪。

二、该男子对情感的处理方式不成熟。

也许这名男子本身并不具有偏激的个性,但是他在面对情感问题时,没有一套成熟的处理方法,故而在面对情感纠纷时,内心有一道坎一直过不去,最终有可能是在冲动之下做出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他人的事件。从男子的一系列操作来看,男子伤害了女方,其实他内心也是又痛又毁的,故而想要自己解脱,就放火烧车了。面对这样的男子,其实本人只想说,不是每一次恋爱都一定要有好的结果的,坏的结果其实反而更能激励我们成长。

三、希望大家都能够理智面对情感问题。

谈恋爱肯定会或多或少遇到各式各样的难题的,只要我们能够静下心去想办法解决,都是可以较好地处理的。千万不要采用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不仅伤害到对方,也让我们自己所承担的伤害和压力更大。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在面对感情时,应该要理智一些,成熟一些,如此才能够更好地谈情说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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