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谈的只是一场很普通的恋爱,凭什么要经受这么多因异地带来的难受和不安
你们的爱也是千千万万情侣们眼中的情爱,凭什么你们就算分割两地也可以坚守住这份爱情
想过吗 我真的不建议 你去为她“狡辩” - “我知道她也是为了以后着想”。难道你不为你们的以后着想吗,那为什么你得不出一个”分手“的结论。
其实,异地只适合那些”并不闹心“的女孩子。 如果隔三差五 因为异地这个问题,跟你提”分手“的话。
我觉得,你也会累的。
很多人都会在”我爱的“和”爱我的“ 两者之中选择”我爱的“ 这并没有错,这说明大多数人都只是在感情用事,不过在选择”我爱的“的时候,为什么不选一个值得自己去爱的人呢?
如果一个股票已经跌到不能再跌了,这个时候,如果上天给一个机会你,这个机会是”再投入50000钱去换来10%翻本的机会“。我想,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投入更多的钱 想尝试挽回 已经损失的东西。其实,结果并不乐观。
自己衡量利弊吧,如果你真想挽回的话,不妨可以开始考虑如果 挽回不到几天 她又说分手怎么办了。
最终被热心群众合力制服。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段完美的爱情,但是在与自己的另一半相处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一些事情而产生分歧,在这次事件中不难看出男子和这名女生一定存在着不可调节的矛盾,不然不会出现剑走偏锋恶意伤人的情况。目前受伤女子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学会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避免因一时冲动影响社会安定。我认为这名一定是有目的性的去伤害这名女生,极有可能是为情所伤。
事情发生经过是怎样的?
2022年7月29日无锡街头发生了一件男子疯狂的用刀刺向女子的事情,场面一度失控,从曝光的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出,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情绪非常激动,在与女子交流沟通的过程中,不停的挥刀刺向这名女子副驾驶上的女子躲闪不及,被连刺几十刀,目前生命垂危,现场有人发现情况之后,立即向前制止,经过不断努力之后,终于将这名行凶男子制服,目前警方已将其带走调查。
这名男子为何会下此狠手?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了解我国相关法律并积极遵守,无论遇到怎样的矛盾都应该学会和平解决,特别是对于男女关系来说更应如此,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肆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证明男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必须依法严惩,从后续报道中可以看出双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极有可能是感情问题。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在爱情里面双方必须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作为一名男生,如果对方做出让自己不满意的事,也应该学会放低自己的姿态,去对方和谐相处,而不是通过暴力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相信经过这件事情之后,这名男子也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无锡23岁女子失联当晚曾坐竹林哭泣,该女子之所以哭泣,可能和遗失的文件有关!据悉,该女子之所以会穿越小区前往小区的北门是因为她想去桥下面捡文件!该女子独自哭泣,大概率是因为文件没有找到吧!不然无法解释她为何会在竹林那里哭泣!毕竟,该女子在穿越小区的时候还非常的正常,她还向小区的居民打听了北门怎么走!如此这般,她应该就是想去找东西没有找到,反而把手机掉进了水里所以才不知所措的哭!
现在大家都非常的依赖手机,该女子才二十三岁,若是手机和文件都掉进水里,她真的有可能因为承受不了这个打击而悲伤不已!如果是这样的话,就能解释她为何手机关机了!若是手机不小心掉下了河自然会关机!如此这般,也许该女子还活着,她只是因为没有手机才无法联系家人或者同事!
期望
虽然说该女子已经失联了六天,但是大部分网友依旧抱着希望,希望这个女子只是困在谁的家中,并未发生意外!虽然说这种期望已经有点不现实了!但是,只要没有找到人,就要往好的方面想!毕竟,这是一个正青春的姑娘,若是真的出现了意外,或者被害,她的父母恐怕承受不了这个打击。当然,也希望这名女子的同事们多提供线索,以便从这些线索上找到突破点。
网友热议
此事在网上不断地发酵,各种版本的猜测接憧而来!非常希望大家的猜测都不是真的!非常希望这个女子会突然的出现,让这一场失联之谜彻底的解开。上夜班对于女生而言,真的风险性极大!希望上夜班的女生们多注意安全!
无锡23岁女子失联当晚曾坐竹林哭泣,如果此事属实,那么,该女子可能失去了最宝贵的东西,所以才会情绪失控。
为什么家庭暴力都是男的打女的
85%以上吧,因为男人再怎么说体力还有精力都会强过女人,真正发起火来还是男人占上风
为什么家庭暴力都是男人虐待女人呢现在社会 还没完善到 男女平等的时候
社会问题 不过有关部门 已经作出了相关法律
相信这种 现象会越来越少!
为什么家庭暴力都是父亲那不一定,我家就是我妈家庭暴力!小时侯我被她打的次次都喊救命,操
家庭暴力到底是男的错还是女的错?每件事情总有一个因果关系,你不要感到害怕家庭暴力大都是因为猜疑,忌妒,自卑,生活的压力还有环境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心理因素引起的所以爱情到来时你可以多了解一下对方的性格,生活环境只有了解了对方的性格与习性了,你才能更好的去选择与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
为什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是女性?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最高法推出指南,指导涉家暴案审理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陈某的申请签发。该裁定禁止作为丈夫的被申请人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9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警方监督被告丈夫华阳(化名),一旦发现其威胁、殴打原告妻子张丽芳(化名),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张丽芳人身安全。该裁定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不到两月,中国法院连发“人身保护令”,挥出重拳防止家庭暴力,折射出我国防家暴理念的重大转变——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这一变化,源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今年5月释出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分手暴力”很典型九成受害人为女性“一个是提出离婚后,遭到殴打和暴力威胁;一个是因不能承受长期家暴,坚决提出离婚,遭到变本加厉的暴力,这是两起典型的‘分手暴力’。”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如是评说两起“人身保护令”案。“想分手,打死你。”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研究室舒秋膂介绍,张丽芳以其丈夫华阳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岳麓区法院起诉离婚。几天后的9月8日晚,张丽芳在其娘家附近散步时,被埋伏于此处的华阳拳打脚踢,致遍体鳞伤,张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后其夫才离开,临走前还扬言要将其打死后同归于尽。被打后的张丽芳胆战心惊,随时都怕其夫对自己发动突然袭击。今年7月22日,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受理了陈某诉丈夫许某离婚纠纷案。原告陈某诉称,许某因陈某婚后未孕等原因诉至法院,双方调解离婚。后双方在亲朋劝解下复婚,并育有一女。陈某产后半年,许某就对其大打出手,并从偶尔的小打小骂发展到经常“拳脚相加”。“从受害方陈某两臂的青紫可以看出,陈某遭受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崇安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对于这两起案件的原告来说,无疑是幸运的。这也让数目众多的家暴受害者,看到了希望。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据调查,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其中90%受害人是女性。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家暴案审理面临困惑收集证据是最大难点家暴触目惊心,危害不言而喻。然而在处理家暴案时,不得不面对观念、法律解读、法律操作、取证等等困惑。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分别作出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全国各省市也围绕家庭暴力出台了69个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条款都是原则性的。人们习惯将家庭暴力定位于家庭范畴。基于不应过度干预私人家庭生活的原则,公权力对此类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强有力地介入,追究加害人或被迫以暴制暴的原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刑事责任。现实中,警察普遍也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感觉费力不讨好。在婚姻家庭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家庭暴力也是一个控制的难点,法院受其职能的限制,只要暴力不是发生在诉讼场合,通常也无可奈何。由于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采用的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受害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再多,只要没有加害人自认的关键证据,法官即使内心确信存在家庭暴力,依据普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仍然难以认定。收集证据,是个最大的难点。据一项统计表明,各地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约在40%—60%之间,其中只有不到30%的当事人能提供包括伤照、病历、报警记录、子女证言等间接证据。加之受“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婚”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相关证人也鲜有能站出来作证的。因此,法院目前能认定家暴的,基本上是根据加害人的自认,认定率不到10%。由于法律手段不能对家庭暴力形成有效的干预,客观上使家庭暴力获得了经验上的正当性,而且往往造成受害者越有法律救济上的诉求,其处境就越不利。“指南”成尚方宝剑数十个法院引为参考针对现有法律对反家庭暴力方面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制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据了解,除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审理指南》涉及家庭暴力的定义、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调解等诸多方面,将以往离婚案件仅有对加害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蒋惠岭介绍,《审理指南》最突出的是厘清观念,将家暴置于社会文化范畴,因此考虑到离婚诉讼的提起可能激怒加害人,导致针对受害人的“分手暴力”,《审理指南》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并对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条件、审查重点、裁定内容、生效执行、违反裁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针对取证难的问题,《审理指南》规定了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是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江苏、湖南出现的“人身保护令”,正是参照《审理指南》的规定及精神作出的。同时,《审理指南》规定,当事人举证时,因报警记录内容含糊不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当时的出处警民警出庭作证,让法官最后作出综合判断。也可请求法院给予人身保护,法院可裁定期限为15日的紧急保护或3至6个月的长期保护,由法院监督执行该裁定,给予违反裁定的行为以制裁,并告知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申请人可以起诉其不作为。《审理指南》还有两大亮点:一是确定了家庭暴力的型别。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也属家庭暴力“成员”。二是确立了牺牲补偿与照顾原则。《审理指南》规定,应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牺牲方,而不是机械地平均分割。《审理指南》的释出得到了各方面的积极反响。目前,已有几十个基层、中级、高阶法院表示,将把该指南作为审理相关案件的重要参考,并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引用指南的内容,作为重要论据
吵架男的踹女的腰一脚算家庭暴力么?
严格来说算 家暴 ,因为这也是对对方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伤害。这是任何情况下法律不允许的,不过你要起诉的话要有证据,像录影伤痕医院的 病历 或鉴定证人等等。不需要全部都有,但越齐全越好。当然这种做法比较极端,通常适用感情破裂长期遭受 家暴 打算离婚的家庭。
如果还有挽回或者偶尔犯的话,可以报警。警局里面有民事调解的,这种做法比较温和适中几个小时就可以走了。双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现在的家庭暴力应该是女的打男的吧!你觉得女的有那能力吗,就算有女的比男的强壮的,那也是少数家庭.
怎么看男的家庭暴力这个取决于一个人的性格,经历,环境等等。
其实还有一种暴力====家庭冷暴力,就好似钝刀子拉肉,更叫人难受
打女方未报警算家庭暴力吗打女方,不管有没有报警,只要实施了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就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目前想提出离婚。现在就把关于离婚时遇到的一些问题请教老师您。 1、我把我家的情况详细说明一下,我是浙江义乌人,夫妻相方已经结婚6年。由于为了生第二胎小孩这个导火线的问题,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日常小事纠缠在一起,导至目前夫妻双方感情不合,进而发展成离婚。现在家的财产状况是这样的。家里有房子,房子是继承父母亲的。房子的三证目前没有办下来。但是里面有用我个人的的名义国家申批宅基地一部份108平方米,父母亲一部分54个平方米。后来因为造房子没有多少钱,就把宅基地给买了一部分36个平方米。申批宅基地时间,是在我结婚之前。而建造房子的钱是父母亲出的,我们夫妻两人一点都没有出过。请问,这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如算,要怎么分隔? 4,家庭暴力的问题?听说目前有一种叫做“软暴力”,法律上是否承认这个说法。因为我们夫妻两人,目前没有住在一起,已经分居。也没有产生全武行的动作。口角上的争执也没有。 麻烦老师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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