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次事情的起因非常小,只是一点小矛盾而已,但是却导致3条人命就这样离开了我们,真的是太可悲了。
本来这件事情经过店员的调节已经没有什么事情了,但是这两位老人却揪着这件事三番两次的来找这位超市员工的麻烦。要知道,狗急了还跳墙,更何况人。
我估计这名超市员工也是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才做出这种行为的。
这件事超市员工的做法本来就无可厚非,毕竟你没有买西瓜,人家不让你碰不是很正常。
我觉得在这两位老人眼里却不这么想,他们应该是觉得男子没有尊重他们,可能才会一直找男子的麻烦,最终酿成了这样的悲剧。
希望这件事也能够给大家一点感悟,做人做事不要那么斤斤计较,得饶人处且饶人,况且这名员工的做法本来就没有什么错,不是么?
人生在世总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人,这其中有好人,自然也有不好的人,也好说话的人,一定会有不好说话的人,作为服务行业的工人,只要不是特意来找麻烦的,能过去就让它过去吧。这就好像没有过不去的坎,只要我们想开一点,就会发现,生活之中处处都是美好。
对于这次事件我感到非常悲伤,三条人命,就因为一个西瓜,就这样离开了我们,真的是太不值得的了。不管是对于这两位老人来说,还是对于那名凶手来说,这都是一笔错误的买卖。这次事件导致了两个家庭的破裂,你们说,这能是一件好事么?
为人处世自有其道理,我希望大家能够学好人生这部史书,能够给自己一个完美的结局,而不是黯然离场。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不要为了那些不该生气的人而生气,要学会做快乐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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