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觉得这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如果吵架一方知道死者是有先天性疾病的,不能冲动的,故意跟他争吵,导致他死亡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罪名可以是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纯粹是猝死的,属于意外事件。不需要赔偿。
民事上来讲,死者家属可以起诉吵架一方侵害死者名誉权等、侮辱、诽谤行为是有的。
两人吵架后一方猝死,另一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
甲方和乙方吵架,甲方猝死乙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
1因为乙方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一个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指发生了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后果上此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如果虽然对社会有危害但是社会所允许的行为也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2甲方的猝死与乙方的行为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合乎规律的引起和被引起的联系。这个危害行为并不包括社会生活所允许的行为。
如果甲方和乙方的争吵属于社会生活所允许的云行为,虽然发生了一人猝死的危害,结果却不能得出乙方这个行为与这个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判断。
3乙方的主观方面也不符合刑法构成主观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包括故意、过失和无罪过事件。无罪过事件又包括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如果甲方和乙方的争吵乙方不是故意也非过失,完全无法遇见,也不能遇见,只是一起意外事故。
总之乙方的行为虽然间接导致了甲方死亡的发生,但其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都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也与危害结果无因果关系。
故一般乙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双双落水
根据媒体的报道来看,近日江苏的一对夫妻在河边争吵的时候,突发意外导致两人双双落水,见此情况,在一旁夜跑的高中少年果断地跳入了河里面,将两人拉到了岸边,之后在其他群众的帮助下将他俩拖到了岸上。事后,这对落水夫妻的家属找到了该高中生的学校向他表示了感谢,该少年表示能帮一把就帮一把,表现得非常得谦虚。
情绪上头导致这对夫妻双双落水的主要原因就是吵架时太过上头,情绪太过激动,完全丧失掉了应有的理智与安全意识,这种出门在外也不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绪的表现不仅会给路人留下不好的观感,还可能会让彼此在不知不觉间陷入危险,可谓是负面影响多多。建议夫妻在产生矛盾时,可先各自找一个地方让自己冷静一下,不要一直待在一起,那样会越看越不顺眼,导致矛盾变得越来越激烈。
保持理智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关键是要懂得通过合理的方式来解决矛盾,若只知道一味的争吵和冷战的话,则很容易影响到彼此间的感情,严重的话甚至会使得彼此间出现裂痕,导致婚姻破裂。因此建议各位夫妻们在遇到矛盾时首先应让彼此都冷静下来,都保持理智,之后再心平气和的进行沟通,将问题都摆放到桌面上,既可以避免隔阂的产生,还能让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必要的话还可以换位思考一下,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一下问题,说不定就会理解对方为什么会那样做啦,总的来说,矛盾归矛盾,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不要失去理智做出冲动的行为,让彼此都陷入危险之中,给家庭带来灾难。
上海一男子与人吵架后心脏病发作猝死。与他吵架的人不要为此负责,法庭的理由是:吵架的理由合情合理,并且没有出现肢体碰撞。
事情是这样的:上海的男子苟某开车时把汽车停在了小区的路口,同一住宅区的王某看见后就提醒苟某把车停在一边,苟某不听,而且态度蛮横的和王某争吵了几句。这时苟某的邻居黄某路过,就把王某和苟某分开了。王某把苟某送回家后,苟某就突然感觉心口疼,口吐白沫,很快就死了。经过一生的尸检,苟某的冠状动脉几乎完全堵塞。心肌大面积缺血坏死。死因鉴定就是:过于激动引起的心肌梗死。苟某家人把王某告上法庭。但是法庭判王某无罪,因为王某身为小区的居民,提醒的行为合情合理,在情理之中。另外根据监控。王某没有碰到对方。所以王某无罪。这里有两个要点:
要点1,王某的行为合情合理:王某身为小区居民是可以行使维持居住地交通畅通的义务的,这是合情合理的,并不是恶意非法的行为。换个角度想。假如是乱停车的苟某把王某气死了。那么苟某是要负责任的。因为苟某的行为是妨碍他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他气死了王某,那就得承担责任了。
要点2 ,王某始终没有触碰苟某:根据小区监控。两人虽然激烈争吵,但是始终没有发生推搡,相互击打的情况。而且黄某一直站在俩人中间劝架。因此就完全排处了这种嫌疑:苟某的心肌梗死是因为和王某动手而引发的。所以说从肢体上,苟某的死和王某无关。综上,王某的行为合情合理且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苟某的死只能算作意外,王某不需要负责任。
吵架猝死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因为争吵,而是死者本身患有心脏病。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件事情:这位上海男子在家附近停车,停车的位置是消防用水口,同时也堵住了邻居的出行通道。于是邻居A上前予以阻止,因此两人发生口角。此后邻居A又一次遇到这位上海男子,两人再次因为停车事宜引发争执,好在被周围相熟的其他邻居隔离开,但是该上海男子随即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后,医生宣告其因心脏病导致缺氧猝死。
其实其具体心脏病猝死原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因为家中祖母是长期心脏病患者,所以尝试从经验但不专业的角度为各位解释一下这个疾病。这个病有一个广大网友熟知的名字叫——冠心病。发病人群集中在中老年,同时也可能是高血压糖尿病的并发症,长期吸烟人群也容易激化此病的发病。发病时通常出现心绞痛、心肌缺血等等症状。在保养得当的情况下该病并不会造成什么巨大的不良反应,因此病人一定要保持心态稳定、情绪愉悦、不可大喜大悲,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饥一顿饱一顿、烟酒不离手的生活方式。
新闻中称这位逝者本身就具有心脏病,在争吵过程中情绪激动将病情激发导致猝死。根据新闻的这一披露,印证上一段所说的一定要保证情绪稳定。在此答主也为这位男子的逝世感到惋惜,因为原本可以避免这种不幸的结局。
事实上很多疾病的产生和情绪均有或多或少的关系,去医院看病时也经常被医生叮嘱生活规律、保持身心愉快。希望广大网友在高压生活中适当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与邻居退一步海阔天空。
祝大家幸福安康!
从电视剧《心居》中的情节来看,顾磊不小心摔下楼梯导致死亡,其实就是意外身亡,跟冯晓琴本身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冯晓琴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剧中的情节来看,当时是顾磊的姐姐一直要求顾磊好好看着家里的钱,结果被门外的冯晓琴听到了,冯晓琴因此而拖着行李箱离开了,顾磊冲出去追冯晓琴,结果不小心在争执的时候摔下楼梯,而头部更是撞击到玻璃上导致了顾磊身亡。
从这次案件中来看,冯晓琴当时虽然跟顾磊产生了争执,但是冯晓琴本身是没有过错的,毕竟冯晓琴是在维护自己的行李箱,是顾磊自己并没有站稳摔下去的,这就好比一个抢劫犯在抢劫的时候,没站稳摔下去了,那么被抢劫的人还要负刑事责任吗?很显然是不需要的,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冯晓琴是没有罪过的。
其次,当时是冯晓琴想要离开,但是被顾磊给拦住了,此时是顾磊想要限制冯晓琴的人身自由,若是此时是冯晓琴掉下去摔死了,那么顾磊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弄清楚到底谁才是主要责任方,而谁是次要责任方或者无责任方。
另外,在电视剧的这个情节中,还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当时是邻居家放了一块玻璃在公共区域,而顾磊摔下去的时候头部砸到了玻璃上,这才导致了意外死亡。
最后,冯晓琴也主动起诉了邻居,毕竟邻居是占用了公共空间,并且间接导致了顾磊死亡,而法院也是判定邻居赔偿冯晓琴,但是冯晓琴要求的赔偿金额仅仅为一元钱而已,毕竟她要的就是一个说法罢了,而不是真的要赔偿。
少年的举动让夫妻两人的生命得以保全,也让这个家庭可以继续延续下去,不会让小孩子失去父母。在被救起来之后,夫妻二人对高中生是很感谢的,之后也特地给其所在的学校送了锦旗,对少年的行为进行了称赞。
自古英雄出少年,因为少年人的血性很强,他们在看到别人仙人危险之后,也会勇敢地提供帮助,不会考虑太多的事情。上述的事情发生在淮安的涟水县,这对夫妻在河边发生了争吵,并且还进行了肢体上的冲突,一不小心都落入了水中。如果是会游泳的人当然可以游上了,但夫妻二人都不会游泳,所以就只能不停的呼救。当时的天色是比较晚的,在河边的人不是特别的多,幸亏路过的高一学生有着夜跑的习惯,就立即跳下水救了人。也幸亏这位学生会游泳,不然也只能干着急,在他的努力之下,二人就被拖到了岸边,最终被围观的热心群众拉到了岸上。
危急时刻每个人的想法都是比较的多的,有一些人可能会边救人边想自己会不会失去生命,但这个时候想什么都不会阻止他们的举动,他们是勇往无前的。就这位同学所说,当时感觉情况有一点不妙,所以就想着能帮一把是一把,没有想太多的事情。这位学生是在淮安市涟水县滨河高级中学就读的,而他的所作所为也得到了师生的高度赞扬,也是为学校争了光。不过我们在救人的时候也要考虑到自己的安危,毕竟你也是某个家庭的孩子,或者父亲也不能让自己的家人失望。
社会上的好心人士是很多的,他们能够在科技时刻伸出援助之手,可以救别人脱离苦难,也希望这样的人能够越来越多,让社会变得越来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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